① 在哪里能查到淡干海参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9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本标准与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
——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
——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
——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砂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NY 5328 无公害食品 海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鲜活刺参:质量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加工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3.1.4 加工用水: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 3097中一级海水的规定。
3.2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 27304的规定。
3.3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4 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纯干)
一级
二级
三级品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泽较均匀
气味
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外观
体形肥满,刺参棘挺直、整齐、无残缺,个体坚硬,切口整齐,表面无损伤,嘴部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饱满,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嘴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较饱满,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嘴部有少量石灰质露出
杂质
无外来杂质
复水后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韧性好,刺参棘挺直无残缺
体形饱满,肉质厚实,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
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
3.5 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 干海参理化指标
项 目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级品
蛋白质, %
≥60
≥55
≥50
≥40
水分, %
≤15
盐分, %
≤12
≤20
≤30
≤40
水溶性还原糖, g/100g
≤1.0
复水后干重率, %
≥65
≥60
≥50
≥40
含砂量, %
≤1.5
≤2.0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的规定。
3.7 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10144的规定。
3.8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规格
取20只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克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 预浸泡
取至少三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 g~10g (m1,精确至0.01g) 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5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4.3.2 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将泥砂及嘴部石灰质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4.3.3 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30min,晾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 预处理样品
a) 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 过滤浸泡液,将其中的砂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d) 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 感官
a)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的规定检查色泽、气味、外观;
b) 复水后感官:取4.3.4 b) 得到的海参,检查复水后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5 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5的规定执行。
4.6 水分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3的规定执行。
4.7 盐分
取4.3.4 b) 滤液适量,按SC/T 3011-2001 第3章规定执行。
4.8 水溶性还原糖
取4.3.4 d) 滤液适量,按GB/T 5009.7的规定执行,以葡萄糖计。
4.9 复水后干重率
4.9.1 复水
取干海参约2g(m2,精确至0.01g),放入200mL烧杯中,倒入约1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然后按4.3.3的规定进行水煮、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4.9.2 烘干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出切成0.5㎝×0.5㎝小块,置于已恒重的10mL称重瓶中,将瓶盖斜支于瓶边,于105℃±2℃烘箱中烘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再重复烘1h,冷却称重(m3,精确至0.01g),重复恒重直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0.005g为恒重。
4.9.3 计算
复水后干重率按公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
式中:
X1——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2——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 含砂量
4.10.1 灰化
将4.3.4 c) 得到的过滤杂质以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干燥称重的坩埚中,先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移入马福炉中,550℃~600℃烧灼4h,至颜色变白。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1min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m4 ,精确至0.01g)。
4.10.2 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2)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
式中:
X2——样品中含砂量,单位为百分率(%);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灼烧后残渣质量,单位为克(g)。
4.11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残留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检测应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残留的相关方法标准。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SC/T 3016-2004 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水发后干重、含砂量、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5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 3016-2004表A1规定, 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符合标示规格;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3 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4 所检项目中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海参品种、级别、原料产地、规格、产品标准代号、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②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知多少
2016-09-22实施: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
GB 174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征求意见稿)
2016-11-13实施: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食品营养强化剂类
2016-03-22实施:
GB 306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2016-05-13实施:
GB 1903.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
GB 1903.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
GB 190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
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 190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甘氨酸锌
GB 190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
GB 190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E琥珀酸钙
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
GB 190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
GB 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食品检测方法类
2016-03-21实施: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GB 5009.7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 5009.7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 5009.7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 5009.8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类
2016-01-05实施: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有关问题的复函)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复函)
2016-03-22实施:
GB 1886.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1886.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蜡酸)
GB 1886.1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GB 1886.1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GB 1886.1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浸膏
GB 1886.1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又名虫胶)
GB 1886.11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GB 1886.11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GB 1886.1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
GB 1886.1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浸膏
GB 1886.1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
GB 188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1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
GB 1886.1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
GB 1886.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GB 1886.12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桃醛(又名γ-十一烷内酯)
GB 1886.12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己基肉桂醛
GB 1886.12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油
GB 1886.1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肉桂醇
GB 1886.12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GB 1886.12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又名 3-甲基-2-羟基-2-环戊烯-1-酮)
GB 1886.12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GB 1886.1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GB 1886.1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
GB 1886.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
GB 1886.1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GB 1886.1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GB 1886.1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壬内酯
GB 1886.1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GB 1886.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GB 1886.1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十六醛(又名杨梅醛)
GB 1886.1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嗪
GB 1886.1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百里香酚
GB 1886.1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油
GB 1886.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1886.14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
GB 1886.14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
GB 1886.14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
GB 1886.14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
GB 1886.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
GB 1886.14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
GB 1886.14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
GB 1886.1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醛
GB 1886.15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
GB 1886.15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
GB 1886.1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1886.15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
GB 1886.15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 2-甲基丁酯
GB 1886.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
GB 1886.15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
GB 1886.15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
GB 1886.15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
GB 1886.15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
GB 1886.1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 3-己烯酯
GB 1886.1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又名癸醛)
GB 1886.1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
GB 1886.1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GB 1886.1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
GB 1886.1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
GB 1886.1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 2-甲基丁酯
GB 1886.1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 3-己烯酯
GB 1886.1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
GB 1886.1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
GB 1886.1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
GB 1886.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GB 188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浸膏
GB 1886.2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GB 1886.2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2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
GB 1886.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GB 1886.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桉叶油(蓝桉油)
GB 1886.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苍子油
GB 1886.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GB 1886.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薰衣草油
GB 1886.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886.4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886.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低亚硫酸钠
GB 1886.4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油
GB 1886.5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巯基呋喃
GB 1886.5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
GB 188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GB 1886.5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
GB 1886.5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
GB 1886.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烷
GB 1886.5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烷
GB 1886.5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丁醇(正丁醇)
GB 1886.5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醚
GB 1886.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
GB 1886.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
GB 1886.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
GB 1886.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
GB 1886.7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GB 1886.7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GB 188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7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GB 1886.7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GB 1886.8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8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
GB 1886.8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GB 1886.8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蜂蜡
GB 1886.8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一钠
GB 1886.9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
GB 1886.9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1886.9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GB 1886.9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
GB 1886.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α-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
2016-05-13实施:
GB 1886.1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0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GB 1886.10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GB 1886.1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GB 1886.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GB 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
GB 1886.7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7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8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8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③ 清水海参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目前,干海参质量控制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7],为对干海参的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等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该标准,本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
1 标准的基本框架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包括正文和一个附录。正文中有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其他。附录为检验方法,包括一般规定、样品前处理、干海参的复水、干海参中复水后干重率的检验方法和干海参中含砂量的检验方法5个部分。
干海参的定义:以刺参等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煮制、盐渍(或不盐渍)、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或以验资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在刺参收获的季节,通常的做法是将鲜刺参煮制、盐渍,制成半成品(即盐渍海参),贮存于冷库,作为干海参生产的原料贮备。
2 主要技术指标
2.1 感官要求
感官评定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对食品的色泽、气味、状态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的科学方法,其判定结果更接近于消费者对食物特征的感知,可以有效评定产品的优劣。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灰色或黄褐色等自然色泽,表面或有白霜,色泽较均匀 取适量试样平摊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
气味
气味 具海参特有的鲜腥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海参自然外观,允许有少量石灰质露出,刺参棘挺直、基本完整
2. 2 理化指标
2.2.1 蛋白质
蛋白质是构成人体组织器官的支架和主要物质,在人体生命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海参是富含蛋白质的营养佳品,且海参中的蛋白质70%以上为胶原蛋白,胶原蛋白是与各组织器官功能相关的功能性蛋白,因此蛋白质是评价干海参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干海参中蛋白质含量应≥40 g/100 g。
2.2.2 水分
水分含量直接影响干海参的保质期。干海参的水分含量与其贮藏过程中品质变化成正比,水分含量过高不仅限制了干海参的耐贮性与货架期,而且依靠水分达到增重的目的,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干海参中水分含量过低,虽然有利于产品的保存,但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容易破碎,且复水性较差。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水分≤15 g/100 g。
2.2.3 盐分
干海参在加工过程中“加盐”具有促进脱水、保鲜的作用,并有利于食用前的复水。在当前提倡低盐、健康饮食的前提下,应适当控制盐分含量。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生产干海参时均加盐,淡干海参也不例外,淡干海参的生产仅需要增加脱盐工序就可以调控含盐量,由于脱盐工序的存在,干海参中盐分含量差异极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盐分应≤40 g/100 g。
2.2.4 水溶性总糖
水溶性总糖指标的设立主要是为控制恶意添加糖类物质的“糖干海参”。糖干海参是在加工过程中将海参反复浸泡在高浓度糖液中,煮制、干燥得到的产品。这类海参不仅保质期短,泡发率也低,且加工过程的焦糖化反应严重降低了海参的功效和品质,在市场上以淡干海参的面目欺诈消费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规定,水溶性总糖≤3 g/100 g是最基本要求。
2.2.5 复水后干重率
复水后干重率是指将干海参复水后,再烘干所得到的干物质质量的百分比。该指标是衡量去除海参体内可溶于水的各种成分(如盐、糖及其他不明成分的物质)后,烘干海参体所占的比率,可以有效避免生产者加入糖类、盐类或其他物质给海参增重的行为,是控制干海参产品掺假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中规定,复水后干重率应≥40%。
2.2.6 含砂量
含砂量主要指干海参体内所含砂分及嘴部石灰质等无机杂质的质量,该指标主要为防止企业利用泥沙增重。一般来说,干海参砂分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①海参的生活习性是以海藻、海泥等为食物,在加工处理时,肠内泥砂会少量遗漏在其体内;②生产过程中海参嘴部的石灰质较难去除,也会导致产品体内会有砂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含砂量应≤3g /100 g。
2.2.7 污染物与兽药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中,对污染物和兽药残留的测定是将复水后的试样进行检测。干海参复水后,再检测污染物和兽药残留指标,可以体现消费者食用状态下海参的污染物及兽药残留情况,才能对干海参食用安全性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
④ 可食用产品标准
常见食品产品标准号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7098-2015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7100-2015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0146-2015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肠衣GB14967-201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5196-2015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17325-2015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174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规定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19299-2015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19641-2015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GB31602-2015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
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
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14884-2016
⑤ 干海参保质期具体是多少
医学专家推崇,药食同源 。进入冬季,市民也进入了滋补阶段,如今海参已成为市民冬季滋补的首选。面对市面上品质众多的干海参产品,购买中要注意什么,干海参怎么挑选?
⑥ 干海参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等级规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原料,经去内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刺参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中微生物、有害污染物的要求应达到GB 5749的规定。
3.2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2。
3.5 安全指标
污染物、兽药残应符合GB31602-2015的规定。
3.6 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规格
随机抽取10只~20只干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g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感官
4.2.1 复水前的感官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3的要求检查色泽、气味、外观、杂质。
4.2.2 复水后感官
4.2.2.1 取三只海参,置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18b~24h;剖开海参体,清洗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
4.2.2.2 另取一只1000mL高型烧杯,将洗好的海参置于其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即可。注意,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2.2.3检查复水后海参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3 蛋白质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4 水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5 盐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6 水溶性总糖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7 复水后干重率
按GB 31602-2015中A,4的规定执行。
4.8 含砂量
按GB 31602-2015中A.的规定执行。
4.9 净含量检验
4.10 安全指标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2014的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3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GB/T 30891-2014表A.1规定,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应与产品的标识相符合;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3.3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5.3.4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5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