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还债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要还债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
1,还债的钱从哪里来?
2,如何还债?
先说第一个问题,钱只是一种载体,人人认可的东西。而资产可以变现出钱来,所以如果债权方同意,用资产来还债也是可以的。比如用设备,家电,股权,域名,商标等有价值的东西用来抵债,只要债权方同意就可以。
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所说的债务可能是银行的信用卡,消费贷,网贷,房贷等债务,他们对这些什么资产不太感兴趣,即使是有房子做抵押的贷款,只要你逾期他们也希望是处理掉房产,收回本金。放贷机构只关心钱。而私人的债务,很多情况下,只要值钱的东西都可以认同用来抵债。
找钱,无非就是打工,自由职业者,开公司创业,投资这几种方式赚钱。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当然嫁个有钱人,偷抢拐骗这类不太建议。
第二个问题。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你有一笔债务是2万元的要付,
A方案:直接付2万元,如果你付了这些债务之后,相信我,这些钱就再也回不来了,它们像士兵一样阵死亡了,你也没有得到什么。只是尽了义务而已。但是你的生活却毫无改变,却可能更加艰难!
B方案: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先用钱购买安全的资产,再从资产里面贷款出来支付这笔支出。因为是抵押贷款,利率非常低,比如不看负债,黑名单也可以申请的贷款,年利率5%,半年还一次利息,可以不用还本金……这样的贷款如何?
更为关键的是,按这样的方式还款,第一你可以支付别人钱,第二,你手里多了一个资产,这种方式你获得的资产可以增值,利滚利复利,可以融资贷款,可以产生终身的现金流。。
㈡ 银行抵债资产被占用怎么办
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是当前商业银行减少低效资金占用,盘活不良贷款和降低不良资产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
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选择拍卖机构时,要在综合考虑拍卖机构的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拍卖机构资信评定结果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拍卖抵债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
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㈢ 抵债资产处置方式
法律分析:1、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2、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㈣ 以资抵债的解决对策
法律分析:(一)建立一个独立于金融机构之外的专门机构,负责各金融机构接受抵债资产的管理及变现。(二)制定政策,减免“以资抵债”。(三)健全法制,明确实施细则。(四)制定不良金融资产托管条例。(五)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也是市场信用的基本。(六)建立公正的评估制度。(七)尽快制定“以资抵债”资产处理损失的账务处理制度。
法律依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业务发起单位在办理以物抵债法律手续后,要及时与债务人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做到对抵债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并在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