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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发布时间:2022-01-16 15:04:39

Ⅰ 危险固废检测怎么鉴别

危险固废检测鉴别:
1、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455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4-200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3.1.具有爆炸性质x888.co
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
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3.2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
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
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
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氰化物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氰化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
3.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弃氧化剂;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
4、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实验方法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规定进行。
5、危险废物鉴别及检测能进行的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5.1危废鉴定类型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冶炼残渣等。
5.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6、我国对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相关法律法规
6.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6.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

根据所处生产环节不同、所处企业不同,某一物品既可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也可以被认定工业产品,或者可以被豁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危险废物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物,是一个被法律所定义的物。

某种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不但会导致企业巨额的管理和处置成本;在某些环境污染事件中,还会直接涉及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界定。

在实务中,如何依据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鉴别、认定危险废物,一直是一个执法、司法难题。

为便于实务中更清晰地辨别危险废物,笔者就某一物品、物质是否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整理出如下危险废物管理三步认定法,供监管参考。

第一步:鉴别对象是否应依法纳入固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表明危险废物首先应满足是固体废物的属性。

鉴别某一物质是否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首先应根据《固废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

《固废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同时,《固废法》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就产生过程而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质。

如此可推演出两点:

第一,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后续生产的中间品,或者可以用于销售作为其他行业原材料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因未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而不应直接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对无法用于企业自身生产,且在其他行业也无利用价值的物品、物质应被认为固体废物。

第二,对虽有利用价值,不管是主要产品、中间产品或者副产品,只要是被企业抛弃、放弃,不再用于生产或者销售的,则应视为固体废物。在实务中,存在企业以极低价格销售所谓具有危险废物其他属性的“副产品”,甚至倒贴运输费的。由于该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负价值的,其销售行为的主要就是为了掩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目的,因此,此类“副产品”应被认定为是危险废物。

就物理形态而言,不仅是固态的物品、物质,也包括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此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适用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次,可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所列固体废物范围、废物的作业方式、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以及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评估因素做综合判断(见下图)。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还对危险废物鉴别提出了法律救济: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固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

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危险特性进一步鉴别。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规定,列入名录的是:(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医疗废物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实务中,相关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后,应进一步复核该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范畴。

那么,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和目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何进行判断?

对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对于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属性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属于危险废物。

Ⅲ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的介绍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而制定。该标准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第二部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第三部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Ⅳ 危险废物鉴别用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其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其鉴别标准是根据其腐蚀性鉴别值、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浸出毒性鉴别值等数据来确定鉴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Ⅳ 怎样鉴定是危险废物,危废鉴别哪些机构可以做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分为两类,一类不需要鉴别,另一类需要依据标准进一步鉴别,对前一类不需要鉴别的废物,即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鉴别检测。对需要进一步鉴别的废物,中科检测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撰写危废鉴别方案,可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具有CMA资质认证

Ⅵ 如何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哪些公司能做

如何鉴别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危害特性鉴别法;二是危险废物定义法。
1、危害特性鉴别法
由于危险特性种类较多,从实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鉴别废物的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毒性这四种性质。
2、危险废物定义法
一类、二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
上述内容我司都可以做,可以向我咨询详情。

Ⅶ 如何分类鉴别危险废物

这里面的意思有二点:一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明确列出的,则毫无疑问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虽然没有列出,但根据国家出台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确定它具有危险特性,那么它也属于危险废物。 所谓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通常包括毒害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等)、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疾病传染性等、根据这些性质,各国均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的名录。 危险废物的来源主要有石油化学工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工业。各行业中危险废物的有害特性不尽相同,且成分也很复杂,适用于每种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不尽相同,如不分类,处置起来很不方便。另外,危险等级也不相同,如不分类会造成危险。下面分述各行业危险废物的主要成份。

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的标准正文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术语
危险废物
3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15555.12-95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5085.2-1996
前言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安全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
2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引用标准
GB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4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
按照附录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5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A1 样品的制备
浸出液制备:将样品100g置于三角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即固液1∶1),在常温下静止浸泡24h,用滤纸过滤,滤液留待灌胃实验用。
A2 实验方法
A2.1 实验动物:以体重18~24g的小白鼠(或体重200~300g的大白鼠)作为实验动物。
A2.2 灌胃:按GB7919-87中5.2规定的急性毒性经口的灌胃方法,对于10只小鼠(或小鼠)进行一次灌胃。
A2.3 灌胃量:小鼠不超过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1.0ml/100g(体重)
A3 结果判定
对灌胃后的小鼠(或大鼠)进行中毒症状的观察,记录48h内实验动物的死亡数。根据实验结果,对该废物的综合毒性作出初步评价,如出现半数以上的小鼠(或大鼠)死亡,则可判定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危险废物标识
前言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术语
2.1 危险废物
2.2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Ⅸ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标准概述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1996)
(最新规范已经更新为(GB5085.1—2007),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代替GB5085.1—1996)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Ⅹ 如何鉴定危废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对照《国家危废名录》,名录里面有的肯定是危险废物。名录里没有的就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鉴定,这个要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后出具报告,费用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如非必要就不用花这个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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