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法律分析: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有:1、和解法;2、调解法;3、仲裁法;4、依法提起诉讼法;5、申请支付令;6、申请先予执行法;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8、优先受偿权法;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10、代位追偿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⑵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调解。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4、申请支付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⑶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如下:
1、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2、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
4、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3)解决地方债务方法扩展阅读: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⑷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首先,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为满足城市化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早日从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公开、透明、自主地从资本市场自主举债融资,开正门、堵旁门。对存量债务,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务证券化和银行资产证券化两个方向来盘活存量,把现有的隐形债务“暗翻明”,增强流动性,防止资不抵债,防范银行风险。此外,应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公式化和透明度,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其次,应当让国开行回归政策性,使之成为专门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商业银行不同,一般不会形成短存长贷或短借长投等期限错配现象。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国有银行的“去国有化”进程,以切断地方政府的“关联交易”。双管齐下,尽快化解商业银行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从长期看,应当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是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必须建立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测指标、有效监管和预警体系。二是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自主举债融资,形成来自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机制。三是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各级政府之间打造“防火墙”,如强化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约束等。
⑸ 怎么解决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首先要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同时削弱地方政府考核升迁的政绩观,减弱地方盲目投资上项目的冲动。然后通过政府主导的地方融资平台模式的改革,阻断对地方举债的金融支撑。同时加强对举债的预算管理和地方政府举债用途的监督与考核。
地方债危机是指规模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问题,正在迅速显现。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27日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据称,大约有5.7万亿元的债务在未来两年半内到期,偿债压力非常大。同时,媒体传出个别地方融资平台可能现债务违约,引起地方债务危机的担忧。从地方政府欠债数目看,其经济风险有限,但背后反映的政治风险则不容忽视。
⑹ 民法典中地方债务违约了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地方债务违约了处理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⑺ 如何化解地方债务
怎么化解地方债务呢? 第一,正确认识地方债务总额。总体上说,到现在地方债务风险还是可控的。有分析显示,不考虑土地出让金,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近20万亿元。仅仅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就足以清偿地方债务。当然不可能发生全部转让的事,但这确实是 “风险总体可控”的本钱。不要产生恐慌性想法,更不要有惊慌失措的行为。 第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社科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地方政府借债多少这一数字并不说明什么问题,关键看经济发展速度。要有信心在经济发展中消化地方债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在发展中解决日益膨胀的地方债,就得调整地方领导政绩考核体制,要把GDP增长、消化地方债和房地产市场结合起来考察当地领导政绩。避免出现靠债务出政绩的发展泡沫,以实现经济政治上的“绿色发展”。政绩考核体制的转变,肯定会带来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更高层次中解决,中国经济将步入光明大道。 第三,要对财税体制作出调整。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但此后没有对财税体制作任何调整,造成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的界定方面不合理;从而导致放开房地产市场,土地财政的功能作用就被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从而导致为应对经济下滑对债务管理稍稍放开,地方政府”只知借钱、不想还钱”的问题就日甚一日。因此,要理顺财税体制与地方债务的关系,使地方债务受到财税体制的有效约束。 第四,要对地方政府发债权限重新认识,不能光靠“堵”的方法去减少地方债。 可以这么说,不去“堵”了,各行各道,就会比“堵”的时候更规范。 目前,中央政府代理地方发债,2013年代理发行3500亿,这比前些年的发债规模要大得多。不仅如此,很对专家还呼吁要探索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融资机制。当然,地方债务的预警机制要建立;地方债务的具体流向配置也要注意,不能都流入纯消费项目,也要流入偿债能力强的公益投资性项目。
综上所述,对地方债务即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惊恐万状。目前,以简政放权为起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将推动政府从经济增长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会从根本上削弱政府负债发展经济的动力;以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为主要特征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有望在今年十八大三中全会后正式启动,这会强化对债务管理的监督。
⑻ 地方债务怎么还
法律分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⑼ 地方债政府没钱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正当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是因为被告方是政府,所以走行政诉讼的程序,只要证据充分,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地方债政府没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⑽ 地方债务置换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地方债置换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适度的条件下,通过借新债来还旧债,将所欠的债务顺利的延后的一种方式,用来缓解地方债务的压力。地方债置换的意思是把老的债款转换为新的债款,有几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