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单位:师职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团职干部实行个人志愿、考核测试、省市切块、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方式;技术9级以上干部采取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方式;营以下(技术10级)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方式。
2、南京市:师职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团职干部实行考核测试、省市切块、积分选岗、保底安置方式;技术9级以上干部采取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方式;营以下(技术10级)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方式;南京市公安采取个人自愿、符合条件、考前录取。
3、镇江市:师职和正团职满3年以上的,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特岗竞岗、垂直单位优先方式。
4、常州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分档划线、差额推荐、保底安置方式。
5、无锡市:师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团职量化考核、分类面试(成绩减半)、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方式。
6、苏州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排序、竞岗选岗、相互补充。
7、南通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组织决定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考试定单位性质,积分选岗分营、连排、技术干部三个层次)。
8、扬州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分层(团职、9级以上、营职(含技术级)、连排职(含技术级)安置方式。
9、泰州市:师职及任职满3年以上的正团职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其它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采取量化考核、分类设岗、依次选岗方式。
10、徐州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量化积分、分组(营职、连排职、技术9级以上、技术10(11)级、其它)选岗方式。
11、淮安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积分竞岗、双向志愿、保底安置方式。
12、宿迁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排序、依次选岗方式。
13、盐城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市直机关采取双向选择安置方式;区县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
14、连云港市:师团职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组织决定方式;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