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区分前列腺痛与前列腺炎 治疗前列腺痛的三大方法
前列腺痛并非由感染性疾病引起,因此,使用抗生素进行“消炎”治疗是无效的。其根本原因在于骨盆肌肉的不自主、习惯性痉挛或收缩。
在治疗前列腺痛时,除了药物和心理治疗外,改善生活方式同样至关重要。对于反复药物治疗无效或存在心理障碍的患者,心理医生的配合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前列腺痛与前列腺炎常被混淆,导致治疗不当。事实上,两者在症状和体检发现上常有重叠,但放射影像学检查和尿道膀胱镜有助于鉴别诊断和明确并发因素。然而,这些检查并不能完全明确前列腺炎的诊断。慢性前列腺炎的治疗效果不佳,其治愈率低且复发率高,这主要是因为治疗方案往往是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制定的。
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需要采取药物治疗、自我治疗和心理疗法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法。药物疗法需严格遵循医生处方;自我治疗则包括规律作息、避免精神紧张和久坐、多做下肢运动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盆底肌肉的痉挛。此外,多饮水以促进尿液排出,有助于预防合并尿路感染。
对于部分患者而言,单用口服镇静药即可有效改善症状、缓解疼痛。同时,热水坐浴、理疗和保持有规律的性生活等保健措施也颇为有效。
心理疗法在治疗前列腺痛中同样重要,通过减轻生活压力、正确认识病情以及保持积极的治疗心态,有助于改善患者的整体状况。此外,按摩法也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治疗方法。例如,在温暖松弛的环境下,如热浴后或在被窝内,用手指反复牵拉阴囊壁20至30次,以不牵痛为适宜。这种方法旨在使阴囊内膜和提睾肌松弛,部分病人可能在使用此方法后2至3周内疼痛消失。
❷ 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
一、医疗过错认定怎么进行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三、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
5、麻醉的过错
6、血的过错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
(三)病情观察的过错
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四)护理的过错
用错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不仔细观察病情。
(五)医务人员的故意
民事责任注重对受害人的补偿,因此民法中对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十分注重。立法和学理上经常以过失举轻以明重,因过失即可负责的情况下故意更应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不仅是指过失,也包括故意。医务人员因个人目的而故意加害患者,如果利用了其医务人员的身份、或者利用进行医疗行为之便等,这些外在特征都可以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