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中何谓过错方的认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以下行为被视为过错方:(一)重婚,即在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时,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具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