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什么原则
线上营业性娱乐演出:是指依托于网络的,在网络上发起,并全部在网络上进行的娱乐演出,于网络上发布活动信息,募集活动人员,在网络上进行的演出。例如依托直播平台进行的娱乐直播,虎牙、斗鱼、龙珠、熊猫、战旗等直播平台是当前十分火爆的直播平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越来越多,那么有哪些利与弊呢?
01、利:网络主播有了年轻化的趋势
网络主播中很多都是年轻人,其中未成年人占有了不少比例,年轻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这是一个很好的过度过程,对于网络主播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很好的预兆。
02、利:网络主播也是挣钱的途径之一
很多年轻人没有了学习的动力,选择了不再上学,但年纪轻轻,也没什么能做的工作,网络主播提供了一个可以赚钱的平台,这是非常好的一面,至少不至于在家无所事事。
03、利:也是一种锻炼
很多未成年人在网络中直播的内容还是非常不错的,有些喜欢唱歌,但唱歌总得需要观众,选在在平台上直播唱歌也是一个自我锻炼,也是积极向上的一种表现。
04、弊:直播游戏为主
很多未成年人选择主播的内容是游戏,这对观看的人群来说,并不是多么的有利,很多观众者甚至就此沉迷于游戏,这是非常大的弊端。
05、弊:直播的部分内容违规
很多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规的现象,这些违规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例如:在直播中抽烟,在直播中穿着过少等。这会让很多观看者进行模仿,弊端是非常大的。
06、弊:辍学当主播
有些未成年人看到当主播可以赚很多钱,就选择了辍学当主播,然而主播的输入是参齐不齐的,收入高的毕竟就那么几个人罢了。
07、总结:弊大于利
总体来说,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的话,弊肯定是大于利的,未成年人应该更多的是去做他们该做的事:上学。而不是当网络主播。
法律依据: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