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纪检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具体的方式方法如下
1、问题线索处置;
2、专项检查;
3、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4、抓好巡查整改;
5、主动约谈;
6、参加民主生活会;
7、建立廉政档案;
8、组织述职述廉;
9、做好廉政意见回复;
10、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
11、做好整治生态研判;
12、做好调查研究。
纪检工作是当前社会形势下的一种政治生态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手段。将党风廉洁延向深处,为全面营造清风廉洁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1、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对管理的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做出严肃的处理方案。
2、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
纪检监察工作内容比较多,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工作方向是在分管的集团下属单位,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这就需要根据情况去了解工作内容和职责。
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管理和考察内控审计部的日常。
二、纪检、监察、审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主要管的是党员,监察管的是公务员、审计管理的是财务情况,他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
1、纪检主管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政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2、监察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前者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依法定期报送的计划、预算和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等资料进行的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对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审计;后者是指审计机构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以全面调查和掌握被审单位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审计结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