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是什么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报废时将残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一次性领用数量不多以及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借:原材料(或其他科目)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2)分次摊销法 根据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按月平均摊销,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在做“待摊费用”,超过一年的做“长期待摊费用”。
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分月摊销时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残值冲减成本或费用
领用时:借:待摊费用贷:低值易耗品如果摊销期为一年,则每月摊销额为1/12,每月摊销时:借:制造费用(或其他)贷:待摊费用
B.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有哪些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有:一次摊销法(即一次转销法或一次计入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一)一次摊销法
1、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2、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成本编制会计分录;月末,还要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
3、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二)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摊销的方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2、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低值易耗品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科目。
3、一些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又不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复使用的专用工具等。
(三)五五摊销法
1、这种方法也称“五成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为了反映在库、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应在“低值易耗品”总帐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
2、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较大,因此,该种方法适用于各月领用和报废比较均衡、各月摊销额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