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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是如何影响资产交易的

发布时间:2023-05-27 00:21:39

❶ 资产评估有几种基本方法,并对这三种评估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参考下这个,写的很详细: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

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独立的评估思路,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评估,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

成本途径的运用涉及4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陈旧贬值。

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发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发生经济性贬值。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❷ 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交易中的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googleads,g,doubl

资产评估师只是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不是实际成交价格,有高有低!

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关系
从对评估价值陆此并与价格的涵义与特点的分析可知,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联系
从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涵义中可以得出,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都是资产价值的表现形式,都由资产的使早迹用价值所决定,资产的效用是确定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在评估实际中,由于资产价值是一个理论值或理想值,即资产的客观价值与内在价值,对其评定估算往往要通过对被评估资产相类似或相近资产的交易价格分析和整理来实现,相类似或相近资产交易价格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影响着评估价值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与处置实践中,由于交易或处置涉及的当事人的知识、能力等存在缺陷,其中一方或双方往往会通过对拟交易资产委托评估,借助于专业人士的知识、能力等来认识交易资产的价值,这样资产评估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的交易价格。正是扒孝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这种联系,使得人们重视评估价值在资产交易活动中作为定价主要参考手段的作用。
2.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区别
从评估价值与资产交易价格的内涵与特点可知,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首先是对两者影响的因素不同。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主要来自于评估过程中相关要素,评估的经济行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师的执业水平及执业环境等;而交易价格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处置行为涉及的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知识水平(含信息获取能力)、讨价还价能力、市场条件与供求关系等。
其次是两者表现资产价值的方式不同。评估价值反映的是在模拟市场环境下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一个主观的评定估算值,有预测作用,它力求揭示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易价格是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客观数据,反映的是交易双方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的对交易资产价值的评判,其价格形式不一定具有公允性。
最后是两者对资产价值的量化结果一般情况下不相等。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都是具体资产价值的表现形式,都受资产的内在价值的制约,在完全理想的市场条件下,假定交易双方自愿和精明并排除评估技术上存在障碍的可能性,两者结果应趋于一致,均等同于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公允价值。正是这个事实的存在,才使得资产评估有存在的必要,并可能作为资产交易活动中资产定价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实中,由于完全理想的市场条件不存在或存在的可能性较小,评估技术上往往存在障碍,交易双方不可能完全自愿或精明,使得评估价值与实际交易价格存在偏差。

❸ 资产评估有几种基本方法请对这三种评估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资产评估有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1. 市场法: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2.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3.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对三种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如下:

  1.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2.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3.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注: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❹ 资产评估方法是怎样的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同一评估对象根据其目的不同采取的评估方法不同,但本文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市场法。 一、市场法vs成本法 (一)成本法有违背独立性原则嫌疑。资产评估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市场中介行为,通过弥补因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而导致的市场不完善,为市场信息使用者(通常表现为交易者)提供正确公允的资产交易参考价格信息。资产评估为交易本身服务但不是为交易的哪一方服务。同一项资产,较高的评估价格有利于资产的出售方,较低的评估价格有利于资产的购买方。运用成本法时,历史成本的资料往往源于资产的卖方,而卖方有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动机,因为高估成本对卖方有利。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往往依赖卖方提供资产资料,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确切可信的资料或有意提供虚假资料,而评估人员不能分辨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就会造成评估结果失实。采用成本法时,资产评估师依赖资产卖方所提供的历史成本资料,这使得评估师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资产卖方,对评估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严重危害。 (二)历史成本是资产购买时的市价,对现在的市价评估的参考作用不大。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要提供明确的参考市价。资产评估是估计出资产的现实价格,而非资产的价值。有人将资产评估的产出定位为估算出资产的现时价值。他们认为,“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活动”。这种认识是欠妥的。不错,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与价格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两者毕竟存在着区别。从本质上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它既可以表现为实物形态,也可以表现为货币形态。与此相反,价格是商品与货币相交换的数量比例,一般表现为商品交换成货币的数额。其次,从量上来看,商品的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与此相反,价格水平的高低除了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大小,还取决于反映商品价格的币值高低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可见,价值与价格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资产评估是在资产即将进行交易时或模拟当前交易时而对其进行的评估行为。归根结底,它是对“资产现时值多少钱”进行的评定估算,其目的就是要提供明激物此确的参考市价。而成本法从价值的构成要素角度量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用过去的价值构成要素来反映现时的价格,这显然是不准确的。所以,评估结果理应属于资产的价格,而非资产的价值。历史成本是资产购买时的市价,因此市场法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比历史成本法能更准确的反映资产现时价格。 二、市场法vs收益法 资产评估学是从经济学基础理沦和会计学科的边缘发展起来的,因而经济学和会计学上的资产概念必然对资产评估学中的资产定义产生相应的影响。资产原本就是未来收益的源泉,对“未来收益”这一规定性的强调恰恰又是经济学、会计学、评估学三大学科背景下对蚂基资产概念界定中的共有特征,因而收益法在理论上一致被认可。但是收益法的基础是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影响资产未来的收益的因素如此之多,那些因素的影响是重要的那些又是次要的对于不同的资产以及使用目的可能有不同的结论。在资产评估的未来收益里我们剔除了主观因素的影响(如经营者个人的能力大小)但主观因素的确对未来收益额的评估有重大的影响。我们评估的资产是具体的,每一个评估对象都不同,这样就要求考虑到各自的特殊因素(如经营者个人的能力大小等主观因素)。资产如何使用本身就是主观因素的结果(经营者个人的决策),而资产的用途又直接影响到资产的未来收益,所以收益法在本质上无法摆脱主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其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收益法实质是站在买方的明迅立场在估计资产的价格——因为资产的用途是由买方决定的,这本身就违背了独立性原则。收益法中任何参数的确定都具有人的主观性,因为预期收益、折现率以及预期年限都是不可知参数,某些风险因素更是难以预料,但是这些参数在评估资产价格时必须明确,否则收益法就不能使用。确定参数的方式便是在市场中寻求参照物,通过选择参照物进一步计量其收益折现率及预期年限,然后将这些参照物数据有比较地运用到评估对象上,从而确定资产的价格,其评估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较大。从独立性的角度来说,只有市场法站在市场的角度评估双方交易的资产,评估的信息资料均来自于有效的市场,而市场提供的信息是独立于交易双方之外的。 资产评估具有有效市场假设。有效市场存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有一个有效的市场存在。市场可分为公开市场和模拟市场,公开市场是指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交易目的明确,条件公开,双方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确定公允价格;模拟市场是资产在非公开市场双方完成的经济活动行为,也可称之为内部市场。有效市场存在假设是双方以承认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从而实现资产评估的目的。因此,有效市场存在假设为市场法的应用提供了可能性。 当相同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时,资产评估应首选市场法,然后再看该资产未来收益能否可靠预测和计量,选择收益法,其次选择成本法。当资产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时,应以其中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作为佐证,作为资产评估结果。 三、市场法的适用范围 市场法的运用通常被认为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1) 需要有一个发育成熟的、公平活跃的资产市场,以便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充分地选择几个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进行对比、分析、作价。(2) 参照物以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到的。这两个前提条件实质上说明了两点:1.市场上有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交易 2.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即在交易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的交易价格。在运用市场法时,我们需要的是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以及其公允价格,而不是一个成熟活跃的市场。当然成熟的资产市场往往更容易获得需要的资产信息,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资产信息都可以在这个成熟的市场上获得呢?市场有规模的限制,当然不可能包容所有的资产交易。市场的发展是随着生产和交易的需要而发展的,所以市场往往滞后于生产、交易,特别是在新的领域里。所以在成熟的市场里也不一定能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和价格。相反,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里有时也可以得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和价格。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成熟、完善的市场并不是市场法运用的前提条件了,而事实上,市场法的运用也没有受到这个前提的限制。在我国很多资产市场不是很成熟,难道就不能用市场法了吗?实质上我们还是在寻找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极其价格,所以市场法的运用范围事实上很广泛。虽然在特殊的情况下需要用其它评估方法来代替市场法,但是市场法的优越性仍是不可否认的。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市场的有效性和透明度的提高,市场法的运用将越来越广泛。

❺ 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收益现值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有所损耗的长期资产。指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优点是可以根据预期收益评估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接受。
重置成本法多适用于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指以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相应的贬值的估值方式。
优点是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缺点是,如科技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此办法,价格往往会偏高。
现行价格法也多适用于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优点是直观简洁,便于操作,适用性强,应用广泛。缺点是可比性要求高,信息质量要求高。
清算价格法是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郑洞为标准,评定重估价值的方法。
资产评估主要有三大作用,一是咨询作用,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可以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二是鉴证作用,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喊答枯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三是促进作用,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举誉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❻ 资产评估法 对评估行业有什么影响

备燃《资产评估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在于:

首先,该法弥补了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尺枝办法》仅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其次,该法有助于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增强轻资产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信心。在以往的评估实践中,无形资产往往忽略不计,造成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评估法》的通过将会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真实的体现,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

再次,该法有助于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资产评估法》打破了六大类评估的专业限制,将其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落实责任。比如,该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就要求各个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该法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陵滚敏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❼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三种。

一、成本法

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者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之后的差额。

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购买者对准备进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能改变原来的用途。

2、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复制的,否则不能采用成绝键本法。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的剩余寿命的预期收益,再进行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收益法通常用于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是国内评估技术型资产的主要方法。出发点是资产价值所产生的的效益决定,不考虑成本。

前提条件是:

1、能够确定和量化未来的获利能力、净资产或净现金流量。

2、合理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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