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裁(EconomicSanctions),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
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一般而言,常见的方式包括:实施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等。但经济制裁也是一把双刃剑,制裁国也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从广义上说,军火贸易等制裁也属经济制裁范畴。在财政与金融管理中,经济制裁,是指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中,对违背经济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上给予的惩罚。
制裁手段
一、对被制裁国的国外资产实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压和冻结其国有资产、私有财产以及没收国有或私有财产等。
二、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提供贷款,限制或停止外汇兑换,对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加以排斥,干扰其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中止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停止提供最惠国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进出口贸易,以及封锁贸易港口等贸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国际关系中,经济制裁还可以作为一种报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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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国制裁别人一般用什么方式
法律分析:一般采用国际制裁,是指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国家的惩处。 国际法上的制裁和国内法不同。国际上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经常的、有组织的强制机关,迫使国家遵守国际法,但是这并不是说国际法没有强制力,只是强制方法和形式与国内法有所不同。 国际法上的制裁有单独的和集体的两种。单独制裁是由个别国家,主要是受害国,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单独制裁在很大程度上和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的方法是一致的,如报复、报仇、平时封锁,以及自卫(包括集体自卫)等自助行为。单独制裁可以是在道义、政治和舆论方面,如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谴责;可以是在外交方面,如断绝外交关系;可以是在经济方面,如对不法行为国实行禁运、抵货;也可以是在军事方面,如进行武力自卫反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C. 所谓的对他国人员制裁那制裁方法是什么
这个比较多,方法可以说一整天不重样,比如最简单的就是禁止本人及亲友签发签证,不要觉得不给他们发签证是他们赚了,一般都是因为公事比如国际会议啊,经贸洽谈,展览展会等等,不予签发签证他们就没办法去了,有的是主办方提供的经费,他们一分钱也得不到。这个是最简单的
还有比如像美国政府对外国人有金融限制性政策,美国企业也不能与之商业来往等等
仅供参考
D. 国与国之间外交制裁有哪些方式会怎么操作
1、经济制裁,例:封锁商品的进出口;不给最惠国待遇等。
2、社会制裁:通过各种反社会行为或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
3、军事制裁:直接或间接进行军事侵略。
经济制裁,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
任何一个社会要维系其存在,都必须对各种反社会行为或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社会制裁有多种方式,包括法律制裁、道德制裁等等。社会制裁不是为制裁而制裁,而是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
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惩处。国际法上的制裁和国内法不同。国内法是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 法庭、
监狱等,来保证法律的贯彻和执行。国际上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经常的、有组织的强制机关,迫使国家遵守国际法,但是这并不是说国际法没有强制力,只是强制方法和形式与国内法有所不同。
E. 美国怎样对别国的个人实施制裁
针对他国个人与企业,美国的制裁措施包括:
1、除非美国国务院另行决定,任何美国政府部门不得向被制裁的外国人员采购任何服务、产品、技术或与这些人员订立任何服务、产品、技术采购合同;
2、除非美国国务院另行决定,任何美国政府部门不得向被制裁人员提供任何协助,这些人员也不能参与由美国政府提供协助的任何活动;
3、任何美国政府不得向被制裁人员销售任何军品清单上的物品,并终止向这些人员销售任何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管控的国防物品、国防服务或设计和施工服务;
4、不得就任何受EAA或EAR管控物品的出口向被制裁人员颁布新的个别许可,并暂停授予这些人员现有的任何许可。
(5)国际上如何制裁个人方法扩展阅读
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2020年8月7日以所谓破坏香港自治为由宣布制裁11名中国中央政府部门和香港特区官员。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10日表示,美方有关行径公然插手香港事务,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针对美方错误行径,中方决定即日起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联邦参议员卢比奥、克鲁兹、霍利、科顿、图米,联邦众议员史密斯,以及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总裁格什曼、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总裁米德伟、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总裁特温宁、“人权观察”执行主席罗斯、“自由之家”总裁阿布拉莫维茨实施制裁。
F. 国际制裁有几种
国际版编辑: 吉林读者尹伊国际制裁一般包括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和军事制裁等。 外交制裁,通常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采取主动行动,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以维护本国的尊严,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外交制裁是一种国家行为,仅限于外交领域,其做法须是和平、非暴力、约定俗成的,通常在外交交涉失败后采用这种方式。比较常见的方式有召回大使、断绝外交关系等。 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甚至军火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常见的方式有: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等。 军事制裁常见的方式包括军事封锁、武力打击、摧毁设施等。 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均属非武力制裁。近十年来,联合国对伊拉克、前南斯拉夫、利比亚、海地、利比里亚、卢旺达、索马里、安哥拉反政府武装(安盟部队)、塞拉利昂、阿富汗及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了强制性制裁。
G. 对个人的制裁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一般而言,常见的方式包括:实施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H. 美国动不动就对别国进行制裁,“制裁”到底是指哪些内容,如何制裁
现代意义上的制裁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个别国家或国家集体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二是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组织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一般都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禁运(武器、粮食、技术设备及其他物品);中断外交关系和人员往来;减少或中止贷款、贸易及援助等。这些方式基本上都是非武装性的,现代国际社会普遍反对采取武力制裁。
(8)国际上如何制裁个人方法扩展阅读:
从联合国通过决议的数量可以看出,安理会并不经常动用制裁的手段。截至1990年8月6日,安理会总共通过了661项决议,而其中制裁决议占了相当小的部分。这主要是因为相关国家往往很难在一个具体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制裁决议很难通过。
每一次制裁决议出台的幕后都有着相关国家之间大量的磋商、谈判与妥协。按照规定,所有制裁决议的通过必须经过安理会的批准,而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对任何安理会决议的否决权,因此,联合国安理会的任何制裁行动均不可能针对五常中的任何一国。
I. 美国怎样对别国的个人实施制裁
美国对别国的个人实施制裁,一般来说就是冻结这个人在美国及其美国势力范围内所有的财富包括银行账户房产之类的。并且也不会允许这个人的直系亲属去美国及其美国势力范围求学工作之类的。而且和这个人有关系的人或企业也会受到一定的制裁。总而言之就是让你在美国及其美国势力范围内的一切化为乌有。
J. 国际制裁有哪些制裁行动
国际制裁 是指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惩处。国际法
上的制裁和国内法的制裁不同。国内法是依靠有组
织的国家专政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实施的国
家强制力,来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和执行。国际上没有凌
驾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迫使国家遵守国际法,但是这
并不是说国际法没有强制力,只是制裁的方法和形式与
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上的制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制,即由个
别国家,主要是受害国家,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压
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并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
单独制裁在很大程度上和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的方法是
一致的,如报复、报仇、平时封锁,以及自卫等自助行为;
也可以是在道义、政治和舆论方面,如对不法行为进行揭
露、谴责;也可以在外交方面,如断绝外交关系;也可以在
经济方面,如对不法行为国实行禁运、抵货;也可以是在
军事方面,如进行武力自卫反击等。另一种是集体制裁,
即国际社会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有组织的强制行动。集
体制裁作为国际法的一种制度,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开始形成的。依照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6条,国际
联盟会员国如果不顾盟约第12条、第13条或第15条的
规定而从事战争,应视为对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的战争
行为并应予以制裁。如其他会员国应与之断绝各种商业
上或财政上的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的一
切交往,并阻止其他国家人民与该国人民间的上述交往
等。如上述制裁未能迫使违反盟约的国家放弃违反盟约
的行为,国联行政院应向会员国建议组织和派遗军队以
维护盟约,并可经出席行政院所有会员国的投票表决,开
除违反盟约的会员国的会员国资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及侵
略行为的制裁问题,安理会应首先“断定任何和平之威
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提出临时办
法,要求会员国“遵行”。决定采取什么办法,如采取武力
以外的办法,运用经济关系、铁道、海运、航空、邮电、无线
电及其他交通工具有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的
断绝,以实施其决议,并促请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安理
会如认为上述办法还不够时,还可采取必要的军事行为,
包括会员国的空海陆军的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以
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这种办法时,会员国应
依特别协定供给必要的军队、协助以及便利,包括过境
权。安理会关于国际部队的使用及统率问题由军事参谋
团予以协助,军事参谋团由各常任理事国的参谋总长或
其代表组成。安理会的决议对会员国有拘束力,会员国应
接受并执行。但常任理事国,即使是事端当事国,也可以
行使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
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包括关于
制裁侵略的建议。联合国自1945年建立以来,在其制裁破
坏国际和平与安全及侵略行为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
果。如1950年,对美国侵略朝鲜不但没有加以制裁,反而
允许其假借联合国名义,为其侵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又如1978年越南侵略柬埔寨和占据老挝,1979年苏联侵
略阿富汗,以色列多次侵略阿拉伯国家等等,虽然在联合
国大会上受到一定的道义上的谴责,但都没有受到联合
国的坚决和有效的制裁。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情况不断
变幻,不少国家提出要加强联合国、扩大联合国大会在维
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能的主张,这个问题正在探
索和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