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监管到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虽然问题食品的出现各有原因,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逃过政府监管“跑出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才能遏制食品行业中不法分子疯狂逐利的冲动,让群众吃得放心。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一重要职责,让“监管之手”发挥应有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比如,企业生产食品由质监部门管,流通销售由工商部门管,餐饮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而农产品、保健品等,则由农业部或其他某一个部门单独管理。
分段监管是为了形成合力。但在实践中,一些部门相互推诿和扯皮,出现了边界不清、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
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专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同时将工商、质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基本理顺食品安全监管的条块关系。各地在加强监管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如河北省设置食品安全稽查大队,甘肃省推进“一专三员一岗”制度等。必须进一步完善职权清晰、制度完善、支撑有力、约束有效的监管体系,使监管部门主动监管、能够监管、不敢不管。
优化监管体制。目前,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都在有关部门分工监管基础上,建立了食品安全的议事协调机构,下一步,地、县级也须尽快建立起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逐项划清监管分工和要求,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完善法律标准。这两年,国家修订发布了一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制定国家标准1185项。但法律不够细化,现有标准缺失、过时、交叉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加强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尽快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强化标准公信力,到2015年再出台100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形成严密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
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目前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10.7万人,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而且很多机构没有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必须加强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必需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
强化技术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食品安全监管之“器”在于技术,而最基础的就是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被称为食品安全的“气象预报员”,可为监管执法、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应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延伸到社区、基层,加强数据分析管理,健全评估预警制度。同时针对“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大幅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检测资源整合、结果互认,提高隐患排查能力。
严格问责追责。没有问责,监管形同虚设。各地普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2011年,全国近400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追究责任。目前,监察部正在制订相关具体规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贰’ 企业安全生产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危险源辨别方法
(1)危险源的分类
第一类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源载体)
第二类危险源:可能导致能量/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失效的各种因素
广义划分法: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与爆炸类
(2)可能产生偏差的五个方面
人(培训不够、防护不当、个人身体原因、精神原因)
机(正常、异常、紧急三状态下的噪声、失控等)
料(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感染性)
法(方法不当、操作不当)
环(过分拥挤、通风不好、光线太暗或过强、温度太高或太低等)
(3)危险源辩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主要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记录、事故树、事件树,生产工艺过程进行分析。当前现场最有效的方法还是生产工艺过程辨识法。
(4)风险评价的方法:lec法
d
=lec
d—风险值
危险源风险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无任何管理措施或防护手段
10
最近3年发生过4次以上的类似事件或事故
6
最近3年发生过4次以下的类似事件或事故
3
最近3年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或事故,但存在这种可能性
1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或防护措施,并发生可能性极小
0.1
2)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连续暴露
10
每天暴露
6
每周一次
3
每月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年几次暴露
1
非常罕见的暴露
0.5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10人以上死亡或100000元以上财产损失
100
2~9人以上死亡或100000元以下财产损失
45
1人以上死亡或50000元以上财产损失
15
伤残或30000元以下财产损失
7
重伤或10000元以下财产损失
3
轻伤或1000元以下财产损失
1
危险源风险分值(d)计算方法:
d=l×e×c。
分数值(d)
危险程度
风险级别
>320
极其危险,不能连续作业
1级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2级
70~160
显着危险,需要整改
3级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4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级
‘叁’ 建筑市场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
建立信用门槛
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建立“信用门槛”,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进行动态信用管理,发挥信用监管的准入筛选作用,是目前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较为常见的一种机制方式。如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建设活动主体的资质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既节省了政府监管资源,也实现着市场优胜劣汰。
以宁夏为例
2018年,宁夏即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时,将政府采购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年,山东省也发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提出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激励机制,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法中进行信用加分。
再以黑龙江为例
2019年11月21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黑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文件提出: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项目资本金制度,按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AAA级企业按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的10%进行监管,AA级企业15%,A级企业20%,B级企业25%,其余企业按30%进行监管。
推进信用融资
推进以“政采贷”为代表的信用融资业务,也是目前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的主要运用方式之一。
所谓“政采贷”,即是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政采贷”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通过对企业信用评级,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管理。
这种信用融资方式由来已久,但近年来,各地政府在形式、范围等方面对其持续优化完善,不断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进一步有效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作用。
以浙江省为例:
2019年,浙江省义乌市将“政采贷”福利范围再扩大,延伸至国有企业采购领域,推出“国采贷”业务。
2020年,浙江省台州市持续推动“线上办理”,实现贷款申请、额度测算、发放贷款等全流程“零次跑”。供应商从提交贷款申请到完成贷款审批最长7天,最快的银行已实现当天申请当天放款。
2020年,为抗击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浙江省衢州市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联合市人行发布《关于衢州市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推进“政采贷”产品的开发落地,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一直是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与重点内容。经过多年的不懈探索与创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呈现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特点,并通过差异化管理、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手段,逐步建立起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贯穿全生命周期
在事前监管环节,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以相关建设活动主体主动信用承诺的方式,加快其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在事中监管环节,通过信用信息的动态收集、风险评估,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事后监管环节,通过建立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差异化管理与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相关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信用评分机制,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加分或减分,令信用等级悬殊的企业分差进一步拉大,进而影响其最终投标结果,实现信用差异化监管的优胜劣汰。
同时,各地普遍重视建立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即信用信息跨省、市、县级行政区域实现共享;信用惩戒跨部门、行业实现联动,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信用可修复
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等举措尽管有效,但其终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各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动态化的信用评价机制,即企业“失信”后,仍然拥有“信用修复”的机会。
企业失信后纠正自身失信行为,而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后者对其进行核查,依据其实际结果对其信用信息进行修复。以此引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自身信用行为。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早期的立法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初步搭建起较为完善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框架。在此基础上,如何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将成为推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点与关键。
‘肆’ 如何加强标后监管和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标后监管:评标结束后注意对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归档;及时发布中标公告;招标公告后敦促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同时要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谈判要遵守不更改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原则;合同签订后由具体负责部门执行合同,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例如:施工合同由项目部主抓项目实施,合同签订部门负责预决算及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这是行为底线是红线,并不是空话套话。具体情况只能视情况而定,例如:加强招标前图纸审核,使图纸错误减少、更精细更深化,这样可以减少招标过程中的答疑;又如加强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发布前反复审核控制价清单(如果有的话),减少以后招标过程中及合同执行时的问题。
‘伍’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
落实监督人员的责任。可以实行
网格化管理
,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积极主动的履行职责。变被动为主动,及早发现违法苗头,不要等被监管内容出现问题再去事后监管
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工作表现、监管成效与奖惩挂钩,奖优罚劣。
‘陆’ 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下面就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做一点简单论述:
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抓好地方指挥部和各个驻地监理办的工作,为业主单位树立了榜样。
督促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承诺到位
从驻地监理办进场之初,业主就牢牢抓住了对监理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的“牛鼻子”,督促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承诺到位,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及时组织质监局(站)的监督交底和人员考核。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监理人员出勤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处理各驻地监理办在人员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适时组织各类设计交底、业务培训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会议,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层层落实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
业主建立了本项目的《监理规程》,明确了驻地监理办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和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还部署各驻地监理办及时签订《廉政建设共建协议》、《安全生产治理目标责任书》、《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登记卡》,并督促驻地监理办的上级公司和驻地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签署《监理人员工作责任书》、《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有效提高了各个驻地监理办全体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通过制定《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与处罚措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较好地规范了各驻地监理办的监理工作行为,也促进了各驻地监理办的内部管理,从而推动各驻地监理办取得了较好的监理工作绩效。以季度立功竞赛为抓手
在整个建设期内,业主持续进行有针对性的季度立功竞赛活动,通过对各驻地监理办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工地试验室、服务质量、监理纪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现场管理等监理工作绩效的全面考核,褒奖先进,鞭策后进。
为了避免流于形式,确保立功竞赛考核达到应有的目的,业主每次对驻地监理办的考核都有不同的重点和内涵,密切结合当前工程建设形势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一方面考核过去,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指明方向、提炼重点。每一次的立功竞赛考核,循序渐进,推动驻地监理办的各项监理工作管理上水平、服务上台阶。
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业主除了对各驻地监理办的工作加强日常检查之外,还经常性地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了针对工地试验室、桥梁桩基、软基处理、梁板预制、桥面系施工、工程变更、内业资料、现场安全等各类专项检查。
通过这些专项检查,突出对桩基、软基、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和压浆等监理全过程旁站工作的管理,突出对工地试验室“规范操作、数据第一”的管理,突出对工程计量、变更审核的工作质量与及时性的管理,突出对内业资料有效性、完整性的管理等。
为了加强对驻地监理办和监理人员的管理,业主还设立了现场管理督查小组,并通过各个地方指挥部对驻地监理办和现场监理方面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与管理。对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通知书》、《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驻地监理办及时落实整改。
组织交流共同提高
该项目的6 个驻地监理办来自不同的监理企业,他们在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驻地建设、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色。本着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业主组织各驻地监理办进行了多次相互交流,并在成绩突出的驻地监理办举行了较大范围的监理工作观摩、学习现场交流会,树立监理工作典型,研究监理工作方法,推动监理工作进展,提高监理工作绩效。
事实证明,作为业主对监理管理的一种手段,组织驻地监理办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是富有成效的。通过这些措施,该项目各个驻地监理办之间的“比、学、赶、超”蔚然成风。发挥监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监理制度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监理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完成业主委托的任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认识到,根据目前的监理工作体制和监理行业现状,如果纯粹地通过施工监理工作来实现业主制定的目标,还是具有难度的。
因此,作为业主一方,重视并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势在必行。业主的做法是:
赋予监理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于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具体实施中的变数比较多,因此,业主的决策与工作计划会不断作出一些调整。业主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项目建设管理会议和其他方式,让各个驻地监理办及时参与进来,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出谋划策,有的还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业主也会鼓励驻地监理办及时向业主和指挥部反映施工过程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以利于业主判断和决策。事实表明,这些做法为加强监理对项目的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四个一”入手培育驻地监理办的工作积极性业主在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过程中得出一个结论:要想发挥好每个驻地监理办的作用,必须从“四个一”的角度,加强对驻地监理办的管理,即:要有一个好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要有一颗高度负责任的心,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方法。业主正是从这“四个一”入手,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实际情况,督促他们逐项调整、具体落实,各个驻地监理办的工作都能做到“务实、高效、主动、有序”,监理服务高质量,工程管理出成效。
对监理工作实行人性化管理该项目的监理企业大多来自外省、市,无论在生活上、在驻地建设上或是在工作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业主都会给予热情帮助与支持,而不是一味地冷漠和指责。这种帮助与支持,感染和激发了驻地监理办的工作热情与主观能动性,对业主各项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鼓励创新精神,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也要与时俱进随着工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
为了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业主积极调整思路,不断采取措施,根据任务重、点多面广、管理强度大的特点,创新对监理工作的管理思路与管理方法。充分依托监理,调动他们的一切积极因素。通过一个个节点目标的落实,全面实现了各项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