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办法能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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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几种内容是什么
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几种内容是什么
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几种内容是什么?我们生活中最可怕的灾害之一就是火灾,最常见的也是火灾,因为我们生活中有非常多的火灾隐患,那么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几种内容是什么呢?
扑灭初期火灾四种方法有:冷却灭火法、窒息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其中窒息灭火法用于房间、容器等较封闭性的火灾,隔离灭火法适应于扑救爆炸物品、流体、固体和气体的各种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新的标准中,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其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
火源是火灾的发源地,也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灾应控制好10种火源,如人们日常点燃的各种明火。
初期火灾扑救基本知识
“初期火灾”一般指发生火灾初期15分钟之内的火灾,既初期火灾。在火灾的初期阶段,该阶段特征是初起烟雾大,可燃物资燃烧面积小,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火势发展比较缓慢,这个阶段是灭火的最后时机。
如发现及时,方法得当,用较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
1、家具、被褥着火怎么办?一般用水灭火。用身边盛水的`物品如脸盆等向火焰上泼水,也可把水管接到水龙头上喷水灭火;同时把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泼湿降温,但油类电器着火不能用水灭火。
2、电气着火怎么办?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3、燃气罐着火怎么办?要用湿被褥或衣物等闷盖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4、油锅着火怎么办?油锅起火时应迅速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湿抹布覆盖,切勿向油锅倒水灭火。
5、电视机起火怎么办?电视机万一起火,决不可用水浇,可以在切断电源后,用棉被将其盖灭。灭火时,只能从侧面靠近电视机,以防显像管爆炸伤人:若使用灭火器灭火,不应直接射向电视屏幕,以免其受热后突然遇冷而爆炸。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在火灾扑救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地采取堵截、快攻、排烟、隔离等基本方法。
1、堵截
堵截火势,防止蔓延或减缓蔓延速度,或在堵截过程中消灭火灾,是积极防御与主动进攻相结合的火灾扑救基本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当单位灭火人员不能接近火场时,应根据着火对象及火灾现场实际,果断在蔓延方向设置水枪阵地、水帘,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堵截蔓延,防止火势扩大。
2、快攻
当灭火人员能够接近火源时,应速度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灭火,将火势控制在初期低温少烟阶段。
3、排烟
利用门窗、破拆孔洞将高温浓烟排出建筑物外,是引导火势蔓延方向、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
4、隔离
针对大面积燃烧区或火势比较复杂的火场,根据火灾扑救的需要,将燃烧区分割成两个或数个战斗区段,以便于分别部署力量将火扑灭。
初期火灾扑救常识
1、遭遇火灾速报警,报警要素需讲清。
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或110,报警应讲清xx路xx号,靠近什么路,什么场所烧什么东西,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也可用手机讲清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
2、燃气着火很危险,切断气源是关键。
液化气瓶着火时,可以用湿毛巾、抹布覆盖灭火并迅速关进阀门。如果无法关紧可用肥皂将漏气处堵住,迅速搬到室外空旷处。
3、燃气泄露莫慌张,断气禁火开门窗。
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千万不要开灯、关灯和启动任何电器。
4、油锅起火应切记,关火合盖会窒息。
油锅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火源,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灭火,或者把切好的蔬菜等倒入锅内冷却油温使火熄灭。
5、家中常备灭火器,及时喷射火苗熄。
家庭可配备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拔去保险销,站在上风方向,握住喷嘴,按下手提压把,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6、身上着火别奔跑,就地打滚压火苗。
身上衣物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迅速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初期灭火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起火物质燃烧的状态和方式,为破坏燃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哂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用水扑救火灾,其主要作用就是冷却灭火。一般物质起火,都可以用水来冷却灭火。
火场上,除用冷却法直接灭火外,还经常用水冷却尚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防止其达到燃点而着火;还可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或容器等,以防止其受热变形或爆炸。
(二、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采取隔离灭火的具体措施很多。例如,将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关闭设备或管道上的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人燃烧区;
排除生产装置、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液体,阻拦、疏散可燃液体或扩散的可燃气体;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结构,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等。
(三、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适用于扑救封闭式的空间、生产设备装置及容器内的火灾。
消除初火会减少火灾损失,消除火灾伤亡。在火灾开始阶段,燃烧面积小,火势弱,如果能采取正确的`救援方法,就会在火灾形成前迅速灭火。据统计,过去发生的火灾中70%以上的人在火灾初期被扑灭。我们应该把火灭在萌芽状态。
一、初火灭火原则
1、先控制,消除
对于不能及时消灭的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然后在此基础上一举消灭火灾。例如,气管着火后,立即关闭阀门,关闭气源,堵塞漏洞,防止气体扩散,保护受火威胁的其他设施的建筑物一端着火蔓延到另一端时,必须从中间适当的部位控制。
先控制,然后在灭火过程中紧密连接,不能完全分离。特别是对于救援最初发生的火灾,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灭火,两者没有根本的界限,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应根据火势和自身力量灵活运用这一原则。
2、救人重于灭火
火场上有人被火包围,首先要做的就是从火场上救人,也就是说救人比救火好。在灾害的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人员和火势同时救人和救火,但绝对不能因为救火而耽误救人的时机。
3、先重点,后一般
救援初火时,应对火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分清重点和一般性。大多数情况下,火场的重点与一般相比,一般来说,人比物更重要的贵重物资比一般物资更重要的火势蔓延比火势蔓延缓慢的地区更重要的是爆炸、毒害、倒塌危险的地方比没有这些危险的地方更重要
4、快速、准确、协调作战
火灾开始越来越快,越来越准确地靠近火灾早点灭火,越来越有利于在火灾扩散之前控制火灾灭火。
协调作战是指参照灭火的所有组织,个人之间的协调,紧密协调行动。
二、初火的基本救援方法
1、隔离法
拆除与火场接的可燃性、易燃性建筑物,或用水流水幕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隔离带,将燃烧区与未燃烧区分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火场内设备或容器内的可燃性、易燃液体、气体排放、排放、转移到安全区域。
2、冷却法
使用水枪、灭火器等,将水等灭火剂喷洒在燃烧区域,直接作用于燃烧物的冷却灭绝的冷却剂喷洒在与燃烧物相邻的其他未燃烧的可燃物或建筑物上,防止火灾蔓延。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和容器,防止热变形和爆炸。
3、窒息灭火法
用湿棉被、湿麻袋、石棉毯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在燃烧物表面比较密闭的房间发生火灾时,将燃烧区的所有门窗、孔封闭,阻止空气等助燃物进入,氧气消失后自行熄灭。
⑶ 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有哪几种方法
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
2.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3.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
4.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⑷ 心脏病突发时,有哪些急救措施
心脏病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若是你遇到一个心脏病患者突发心脏病晕倒在地,你知道该怎么进行急救吗?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一些急救措施。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心脏病
心脏病是一类常见循环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由心脏、血管和调节血液循环的神经体液组织构成,循环系统疾病也称为心血管病,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心血管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在持续升高,其中冠心病已逐渐成为最常见的心脏病。
这些基本的救治措施应持续进行到专业急救人员到场。在进行基本的心肺复苏的同时,应尽快呼叫急救人员以采取进一步的救治措施。
以“猝死“为例,介绍一下急救的正确方式是:
第一步: 评估现场环境是否安全:环视现场一周。
第二步: 判断患者意识: 拍打双肩,呼喊双耳。
第三步: 呼救,患者无意识,立即拨打120,获取AED。
第四步: 判断患者呼吸。
第五步: 胸外按压。如无呼吸或濒死叹气样呼吸,立即进行胸外按压(部位:胸部两乳头连线中点胸骨上),成人按压深度5-6cm,按压频率100-120次/分,心脏按压30次吹2次气,按压与人工呼吸比例为30:2。
第六步: 检查清理口腔。清除口腔呕吐物及假牙等物体,保持呼吸道通畅。
第七步: 人工呼吸2次(10秒内)。注意开放气道,及捏紧双侧鼻翼。
第八步: 快速除颤。AED到达后立即使用AED进行除颤,期间继续行心肺复苏术。
在救助病人过程中也不要忘记拨打急救电话120,那么遇到心脏病患者昏倒拨打急救电话时需要注意什么?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确切地址、联系电话。
2,患者的受伤时间,或者报告患者最突出的发病表现。
3,患者以前得过什么病。
4,如为突发事件,应讲清楚事件类型,可能涉及的伤亡人数。
5,约定具体的候车地点,准备接应。
6,明确告知此次拨打急救电话的目的。例如申请急救医生到现场急救;仅使用救护车运送病人;需要使用随车担架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朋友们出于对患者的关心,可能会在旁边相互询问、提建议,这样七嘴八舌、比较吵闹的环境对患者并不好,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持安静,说话要小声。
⑸ 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控制进度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①组织措施:增加工作面,增加人力;
②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
③经济措施: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实行包干奖励制度;提高奖金数额;采取经济补偿措施。对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
④其他措施:加强现场施工调度等。
⑹ 缓解压力的办法有哪些
练习冥想:冥想的意思就是闭目冥思,通常的方法就是调整自己的坐姿,让身体舒适,然后慢慢闭上眼睛,想象一种场景,比如在海滩晒阳光,你可以想象一种静止的场景,场景中的所有的物体都是静止的,你可以改变观察的角度来看这个场景的不同的物体;另一种就是活动的场景,你可以在想象的场景里散步,或者做其他的事情。长期坚持冥想可以缓解压力,放松身心。
压力过大的时候可以先行动再思考:有社交恐惧的人在约见别人的时候往往压力很大,他会考虑自己该怎样说每一句话,但是这种思考是没用的,因为两个人的谈话内容是无法预料的,计划赶不上变化。这时候,你越思考压力越大,不等你考虑清楚,你已经被压的喘不过气了。为了减少压力,没有等问题想清楚就要行动。当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试用这个方法。
顺其自然的看待事情的发展:这是一个很难理解的策略,森田疗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顺其自然”,但是森田本人就没有解释清楚这个概念。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的的话,顺其自然就是接纳不能改变的事情,投身于可以改变的事物,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
我们可以把压力应对策略分为三种:无策略、以情绪为中心的策略、以事件为中心的策略。这三种策略各有优缺点,减轻压力的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策略。下面来分别介绍一下这几种策略:
无策略:也就是我们产生压力的时候,自己没有意识到,或者即便是意识到自己有压力了,但是并不去采取措施释放压力,而是让压力自行消退或者慢慢积累。这种方法有时候有效,压力会逐渐的消退,有时候却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情绪中心策略:自己感觉压力大的时候主动找朋友帮忙解压,可以一起去吃喝玩乐;也可以找到心理咨询师学习放松技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自己感受好一些,以自己的情绪为中心,所以叫做情绪中心策略。这种方法对一些无法逆转的事情有很好的减压效果,比如亲人去世,事情无法改变,只能接受,找朋友帮忙或者找咨询师帮助都能解决问题。
事件中心策略:我们能意识到什么造成了自己的压力,于是我们努力的改变这件事情,比如当我们考试失败造成了压力的时候,我们会努力学习去减轻压力。我们所做的就是要改变造成压力的事件而不是改变我们的情绪,所以叫做事件中心策略。这种策略适合于那些可以改变的事情,如果亲人去世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那么我们最好是采用情绪中心策略。
⑺ 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