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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投资方法和技巧

发布时间:2022-10-30 17:43:37

如何在加拿大投资矿产开发

加多数省的矿业法规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在矿业活动被许可的地方,法律承认进入该区寻找矿产资源,获得勘查、开发和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在加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miningcenters)和地面所有权(surfacecenters)。采矿权由勘探许可(Pr ospectorsLicense)、勘区证(MiningClaim)和采矿租约(MiningLease)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地面所有权即是土地使用权。获取采矿租约后的开发工作完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只介入矿山开发后的复垦工作。矿山在开采前要提交复垦报告,由矿业公司与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缴纳足够的复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政府与矿权人商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区由政府收回,但如果矿山没有完成复垦,政府将不予收回。政府对矿山的监督工作由政府派出的观察员承担,观察员有权命令关闭矿山。加矿业权可以进行转让。基本要求是矿业权转让按法规规定的样式,以书面形式由当事人执行。矿业立法特别强调书面形式,否则没有强制力。勘区证(miningclaim)的转让则不要求法规同意,一些管理当局,包括安大略省则要求签发采矿租约的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可。在加拿大,首先获取矿权的往往是个人或小矿业公司。小公司由于资金有限,往往只做一些初步的勘探工作,一旦发现矿体,便将矿权转让给大的矿业公司。现在,大矿业公司越来越依赖于从小矿业公司收购矿权。政府对矿权转让不予干预,矿权转让所得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从利润中分成取得(最高可达50%)。目前,加拿大比较流行大矿业公司与小矿业公司组建合资企业,因为这样大矿业公司可以通过用勘探费抵扣税前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加投资的外国矿业公司也可通过组成“主要商业公司”(Principal-BusinessCorporation)来获得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主要商业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主要业务直接与矿产或油气活动有关,如勘探、开发、提炼和加工。通过组建“主要商业公司”,一个非加拿大居民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全部流动股票”机制来获得额外的国内融资;得到勘探开发费用100%的销账和不定期的延后,以及购买资源财产成本30%的分期偿还优惠;获得未开发矿产和主要扩张资本成本的加速资本折旧补贴。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爱问

㈡ 矿产勘查投资分析

投资来源:从2006年矿产勘查投入来源情况来看,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主要来源于5个方面: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企事业单位投入、外商投入和其他投入。

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南

投资规模:1999~2006年全国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

据国土资源部1999~2006年各年的《国土资源统计年报》统计数据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各年投入水平有所变动。在逐年增加的矿产勘查投入中,企事业单位增加的投入大大高于财政资金增加的投入,社会资金投入增长迅速。从1999年到2006年的统计资料看,1999年中央财政投入占39%,地方财政投入占16%,企事业单位投入占40%;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占19.69%,地方财政投入占23.81%,企事业单位投入占54.71%。

投资矿种:从1999年到2006年对矿种投资方向来看,矿产勘查资金投资重点矿种类别依次为:能源矿产、有色金属矿产及贵金属,投资比例分别达到44.53%、13.78%和9.10%。主要投资矿种是煤炭、金、铜、铅锌等矿种,所占总投入的40%以上,其中煤炭投入占20%以上。

投资区域:从投资地区统计的分布来看,1999~2006年,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资区域分布不平衡。投资重点区域集中在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和新疆,这7个省(区)的勘查投资额度超过了10亿元,其中,最高的是山东省。

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南

表4-1 1999~2006年矿产勘查投入矿种比例情况(不含油气)单位:%

㈢ 魔兽世界:对于采矿的技巧和攻略!

WOW采矿攻略和技巧

所需采矿及宝石:

初级采矿 技能10 劣质的石头、孔雀石
熔炼锡锭 技能65 虎眼石、暗影石、粗糙的石头
熔炼银锭 技能75 虎眼石、粗糙的石头
熔炼青铜 技能65
中级采矿 技能50
熔炼铁锭 技能125 沉重的石头、黄水晶
熔炼钢锭 技能165
熔炼金锭 技能155 沉重的石头、黄水晶
高级采矿 技能125
熔炼秘银 技能175 坚固的石头、青绿石、红宝石
熔炼真银 技能230 坚固的石头、青绿石、红宝石

低级的时候第一地点就是雷霆山这里铜比较多(要注意从山上跳下去的时候不要摔太多血^-^!)铜比较重要,加工青铜的时候也需要铜,在某种意义上讲它比锡重要。丹莫多(诺莫瑞根出来,几个洞铜巨多)
挖锡的地方在陶拉祖营地下面的一个矿坑中,地方不大,人形怪物,级别忘了,大概是20多。人形怪出的物品最好了,是一个打钱的好地方,同时也可以挖到矿。这个刷铜锡还有少量的银,从这里出去以后就走入了千针石林了。另外,也可以去湿地(地图北部的瀑布旁边的小山洞里)采锡矿,可以练到125。

千针主要有三个地方,
第一个是飞羽洞,里面是30左右的鸟人,里面3个矿点刷2铁1银。
第二个就是从洞走下来,就是乱风岗对面的半人马洞穴裂蹄堡,这里比飞羽大了一些但是如果站在中间的话也可以搜索到全洞的矿脉,这里刷铁和秘银,但几乎没什么规律,个别时候在最里面还刷一处真银矿。从飞羽走过来的路上也有部分锡矿和铜矿,如果前期没有挖到足够的矿那么可以在这里继续挖。
第三个,出半人马那里往升降梯方向走一路上有可能挖到锡,并且,在升降台下来的地方有个山洞,铁矿还算比较集中。走到升降梯以后向白沙岗方向走。在白沙岗附近有一处矿点,也是有机会挖到铁的。然后走到风巢,就是双足飞龙那里。这个地方矿点比较分散,所以大家要仔细点不要漏掉一个地方,尤其这里从下方的有一条小坡是通上山顶的,山顶有两个矿点不要漏掉。在这里然后再跑向飞羽洞,路上仍然有矿可以挖。就这样周而复始,练到175就可以换地儿了。奥达曼FB出去的荒芜之地也较多铁矿,真银矿

到了175可传送到奥山的绞刑台,里面有极为丰富的秘银矿,铁矿,银矿和真银矿,挖到爽歪歪。
230以后,传到黑石山,出FB,向上跑到灼热平原,这里矿种有真银矿(230)/黑铁矿(230)/瑟银矿(250),比较多和集中,可一直升级到275.
到了275可采富瑟银矿了,挖吧..终极矿种就是这个,分布在安戈洛环形山,东瘟疫之地,冬泉谷
3c技巧:

如果一个矿洞挖完了,很久都不能刷新的,可小退,转另一个区,矿就又有了...

右键狂点矿堆,不要拿窗口里面的矿,矿堆不会消失,狂点到你升级了采矿熟练再拿矿.对后期难升级的时候帮助很大,一个矿可升级一点熟练.

现在可以去东瘟疫去实现你的发财梦了,奥术水晶在看你笑呀。是贼的话就去希里舒撕了,那没人干扰,淡然在除外撒。

在哪熔炼黑铁:
溶炼黑铁在技能商人哪里能学习了
在深渊副本里,作熔火之心任务的桥边,左边40码远处,就是用来熔炼黑铁的:黑铁熔炉
.溶炉位置放得不好,需跳下火海才能用

㈣ 矿业权评估的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为此,修改方案对方法的修改主要是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DCF法,适当调整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方法名称: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简称现金流量法(类似收益法是收益现值法的简称)。
1.《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存在的问题
折现率的口径问题。由于开发投资收益已在折现前扣除,因此,此计算模型采用的折现率应仅为资金成本(货币的时间价值)而不包含投资回报因素,最合适的应采用长期国债利率而不是目前五年期存款利率3.6%+风险报酬,即目前扣除开发投资收益方式折现率7%偏高。(2005年我国一期记帐式10年期国债利率4.44%,折现率按资金成本口径取5%即可。)这也导致目前采矿权评估方法设计时控制现金流出(该进成本、投资的不进)、以保证(提高)评估结果尽可能适应采矿权交易市场要求。类似的,收益法的折现率也存在同样问题。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内涵问题。根据计算模型,扣除的应是开发投资的收益,而不是老指南的销售收入利润(开发投资与销售收入无线性相关关系),也不是现指南的净现金流量分成额。此外,现指南的净现金流量分成额也与评估界等关于无形资产(按财务部规定采矿权界定为无形资产)占项目净收益(净现金流量)比例公论(三分法除无形资产外的投资、经营管理占2/3)相矛盾。类似的,收益法的净利润贡献率也存在同样问题。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取值数据来源问题。扣除开发投资的收益,在资产评估中常采用依据上市公司资料计算;老指南矿权评估中依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但统计年鉴中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收益指标仅有利润总额(企业利润与亏损合计),难以据此计算出净利润(缺亏损额、盈利企业所得税率不都是33%),因此也难以计算出总资产收益率(原来的销售利润率2.98%也存在同样问题)。因此,现行条件下难以准确计算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
2.《矿业权评估指南》探矿权DCF法及存在的问题
探矿权DCF法计算原理与采矿权DCF法类似,主要区别是开发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其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而是采用开发投资收益(回报)包含在折现率中,其折现率类似于项目经济评价(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矿地产经济评价)中折现率或基准收益率ic含义,包括了资金成本和投资报酬(含风险报酬和平均投资报酬)。经济评价中折现率为ic时,计算出的NPV净现值代表的是项目超出基准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反映投资可行性――NPV≥0。由此,在探矿权DCF法评估,当折现率由资金成本和行业投资报酬(基准投资收益)构成时,其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NPV即为项目超出基准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由于折现率对评估结果影响很敏感(尤其是建设投资较大时影响很大。通常折现率的百分数数位取整数,尤其是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这种风险累加法估算时,因数字有效精度取决于其构成中最短有效精度,故其百分数为整数),如何合理确定折现率是该计算模型成败的关键。
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用于评估值计算问题。与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整个项目的现金流入流出和收益情况不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是站在项目投资主体(自有资金)角度考察项目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其反映的是自有资金而非整个项目投资收益,从DCF法计算原理看,采用该表用于评估计算是不正确的。当项目投资较大时,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评出的结果相差很大,理论上难以解释。此外,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两个表折现率的含义是否相同、取值是否一致,也存在疑问。
综上所述,《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和探矿权全投资现金流DCF法计算模型均是符合评估价值内涵的,考虑到上述(参数)问题及国外矿地产DCF法评估通用模型,修改方案采用探矿权DCF法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评估计算模型统一DCF法(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评估、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折现率中包含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探矿权和采矿权DCF法统一方案,除《修改方案》第一稿讨论时有专家建议以“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为基础统一的意见外(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的问题见后叙),无其他意见。
3.DCF法适用范围
修改方案综合了各方意见,扩大了DCF法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来的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外,也可选择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以及具备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DCF法是收益途径评估首选方法。
对DCF法能否适用普查阶段矿权评估,目前尚有争议,主要是认为普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矿床,普查资源量误差很大,在评估其价值时应着重于该普查矿区的勘查前景而非眼前的资源数量。考虑到其仅限于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主要是北方主要煤田(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煤层稳定、煤田总体已进行较高程度的勘查,在此较高勘查程度“背景”下的普查区类比估算得出的资源储量大致可靠这些条件下适用,因此,为解决目前评估中的实际问题,作为一种尝试,做出以上适用范围调整,也有待实践总结完善。 收益权益法是针对我国“双小”矿(矿床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财务或经济评价资料欠缺或不规范等条件下推出的,该方法存在对具体矿床开采条件等考虑不足等问题,评估计算可能过于简单化。但因该方法所需参数少、应用简单(也能避免评估结果的“随意性”),目前采用较为普遍,但有“过度”使用甚至超范围使用。因此,有建议取消或限制使用本方法。考虑到评估的历史延续性和方法选择的多样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区间值时也可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且对服务年限较短的矿业权采用DCF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偏小甚至出现负数问题(相对于收益权益法),故《修改方案》保留收益权益法,同时,为解决该方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及目前该方法使用“过滥”问题,《修改方案》限定该方法适用范围,具备DCF法等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不使用收益权益法。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有建议在收益权益法原有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增加两个调整系数即资源质量系数(主要是针对金属矿种的品位)和开采条件调整系数,或者扩大权益系数的区间。考虑到金属矿品位品级等资源质量在产品价格中反映,开采条件复杂程度属成本因素,已在权益系数中反映,因此,增加两个调整系数似与原有的权益系数重复。至于调整权益系数的区间问题,方案第一稿曾考虑过,因区间大可能造成随意性大、有失严谨性、评估定量难等问题,且此方法可通过调整时点价格、限制使用范围等办法处理,故暂不修改。 收益法是针对正常生产矿山采用的,其实质和DCF法类似的,区别在于投资处理不同。收益法未考虑流动资金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DCF法为直接进入发生时点的现金流出、不进入经营成本),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计算折旧时不计资金时间价值,累计折旧虽然等于固定资产投资额,但折旧费折现后累计值显然小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越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准确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及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考虑,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建议取消收益法。
由于收益法和DCF法评估经济参数基本类同,采用DCF法代替收益法关键问题是评估中固定资产投资能否合理取值。若固定资产投资取固定资产净值,通常正常生产的初期矿山采用DCF法也是可行的,但当剩余服务年限较短的中晚期矿山其固定资产净值不合理时,采用DCF法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问题(如固定资产净值尚余较大存量时,采用DCF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偏小甚至出现负数)。
考虑到我国其他评估行业收益法均普遍采用,《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保留该评估方法但应谨慎使用。评估时应首选现金流量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适用收益法。
结合讨论意见,修改后的DCF法评估生产矿山采矿权时对固定资产投资作如下处理:具备在评估基准日相近时间完成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等资料时,可以参照新建和在建项目矿业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的处理方法确定固定资产投资;不具备近期完成的设计等资料时,可以用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及在建工程账面值,剔除矿山企业办社会资产和不良资产,作为评估采矿权采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注意的是,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下一时点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对按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及在建工程账面值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时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根据矿山原设计等资料及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构成,类比近期建设的相似矿山投资情况或根据设计概预算定额标准指标,对评估对象矿山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或重新估算,以确定评估采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方法名称:随DCF法修改名称,修改为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按《指南》规定,本方法现阶段主要用于晋陕蒙主要产煤区详查及以下阶段探矿权评估,考虑到详查阶段探矿权评估适用范围与DCF法重叠问题,故限定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探矿权评估。
该方法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地质储量报告并由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备,因其对地质资料、资源量、模拟开发方案要求比较高,评估实践中一般不采用该法而采用成本途径评估,难以达到设置本评估方法的初衷。此外,从目前实际及与国外接轨看,评估机构估算资源储量并对此负责是评估改革取向,从鼓励采用本方法的角度,《修改方案》修改为:评估依据的地质资料编制以及对普查、预查获得的(333)、(334)? 资源量的评审不做强制性规定,由评估委托人决定。但无论评审备案与否,评估机构均应对地质资料和资源量估算的规范性、可靠性、可用性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评述。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提出时间较晚,目前实际应用较少,方法理论和参数选取可能存在不完善处,且其适用范围的普查区探矿权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预查探矿权可以采用其他途径评估方法评估,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全面衡量各种评估方法的可用性,合理采用本方法。 方法名称:随DCF法修改名称,修改为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量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实质是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其分割的基础――评估价值是其他方法计算出来的(《矿业权评估指南》为折现现金流量法,也可包括收益法等其他方法),方法本身可能不成为独立方法。从其应用情况看,也存在与DCF法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差异或矛盾问题。考虑到历史沿革,保留该方法,但改变其适用范围,同时,修改后的《指南》要对其计算过程做相应修改。

㈤ 矿产投资注意哪些问题

矿产交易是一个相对利润回报较高的投资行业,当然,高利润是用高风险来换取的,这就要求投资者如何把风险性控制到最小,以免在买矿过程中上当受骗,并把它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对待。否则一些不懂技术,也没有进行过咨询的朋友进入了这个行业后,只是跟着感觉走,看别人咋干,自已也咋干,投资几百万,最后可能会大亏特亏。下面给第一次进入矿业行业的朋友们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选矿
1.对你要投资的矿山,不管品位有多高,首先要搞清楚地质储量,最好有地质详查报告。对只进行过地质普查的资源,最好找地质专家进行指导,了解矿体成因及矿体类型,进一步预测资源前景及是否有进行地质工作的必要。
2.选矿技术的针对性很强,不同地方的矿石,因其品位、结构、形态、赋存状态及粒度等的不同,选矿工艺流程及技术条件也不同,所以选矿技术不能简单套用别人的,而必须用自已的矿石进行选矿试验,确定矿物是否具有利用价值。
3.要强化矿山管理,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同时,还要认真解决好环境污染,尤其是污水排放问题。
二、购买探矿权、采矿权
1.购买探矿权时,一定要看清探矿证的有效期。虽然政府规定探矿证期限可以申请延续,但假如探矿权证即将到期,而原有探矿权人对勘探区域没有一定的投入,在申请延续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比较多的麻烦。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要卖家给你一个承诺,就是在到期之后一定要能够为你合法延续。当然凭借一纸空文的承诺是没有用的,最好的办法是在付款的条款方面能有所限制。由于投资矿业风险性比较大,建议聘请矿业专家和律师进行严格把关。
2.如果要看地质资料和勘探报告的话,一定要看原件。而且要了解出报告单位的背景,通过聘请值得信赖的中介机构(如矿业律师)或专家摸排他们的底细。
3.投资矿业最好是自己请专家一道到矿区实地查看。但是,千万不要轻易让卖家给你推荐所谓的“专家”,那人或许是卖家的一个托。你最好找正规地矿部门或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知名矿业技术专家,或者独立的中介机构(如矿业律师),请他们选点采样,委托检验,进行矿产调查。这些环节即便多花一些费用,总比买一个“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型矿权要划算得多。
4.对于购买采矿权,应注意以下各方面的资料,看看是否齐全,因为这些都是你开矿时缺一不可的资料:
——地质资源报告(A级一定要达到开采标准);
——矿山开采设计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当地政府批复;
——林业系统相关的许可证。
其中重点是环境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㈥ 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者来说,取得矿业权后,常常会因为某些原因,如发生以矿业权为抵押物的抵押、赔偿,转让或者对拥有的矿业权的价值了解等,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了解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有利于矿业权人阅读矿业权评估报告。

1.折现现金流法

是通过收益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方法原理为将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即为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净现金流现值所用的折现率反映的是探矿权平均投资回报率,称探矿权折现率。探矿权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该探矿权所创造的未来收益在现时应支付的价格。

该方法的使用前提条件为评估对象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评估对象未来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主要适用于达到详查工作程度以上的矿业权评估。

2.贴现现金流量法

是通过收益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将采矿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净现金流量在分配给开发投资者的合理收益之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3.可比销售法

是通过市场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原理与资产评估使用的市场法、现行市价法、市场比较法的含义原理大致相同。在评估某一探矿权的价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评估对象与在近期完成交易的、类似环境和类似地质特征的矿业权的地质、采、选等各项技术、经济参数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差异,对参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对象的价值。只要符合方法所要求的条件,它既可适用于采矿权、也可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发育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类似参照物是可以找到的;参照物与待评估矿业权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到的。目前,矿业权交易在我国还很有限且不成熟,寻找一对相同的矿业权交易对象比较困难,采用可比销售法时机不太成熟,但随着市场的成熟,应该说此法是最接近市场价值的一种有效方法。此方法适用于采矿权和工作程度比较高的探矿权。

4.收益法

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扣除分配给开发投资者的合理收益之后的剩余净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这一方法的基本思想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矿业投资者在购买采矿权时,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不会高于该采矿权在实施后能带来的收益现值。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5.勘查成本效用法

该方法是根据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的特点,按照成本和效用的原则设计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原理是,某些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的价值可以表示为经过效用系数修正的勘查成本现值。该方法适用于只投入了零星工程进行地表或浅部揭露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或经较系统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确定的探矿权评估。

6.地质要素评序法

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决定勘查投入效用的大小,决定探矿权的价值。与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区别是,在适用范围上评估对象的勘查程度相对较高。主要适用于普查阶段探矿权的评估,也适用于能够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

7.其他评估方法

(1)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可视为折现现金流法用于探矿权评估时的一种变形。它是根据买卖双方投资数额对探矿权未来投资收益的分配。该方法主要用于详查以上的勘查区。

(2)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首先采用收益途径,即“折现现金流法”估算探矿权基础价值;然后确定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将地质风险要素带来的价值贬损从中扣除,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该方法类似于澳大利亚的“期望值法”。该方法的使用前提条件是矿层稳定,周边工作程度较高;对矿山建成后的未来收益可预测;价值贬损可通过对地质风险要素的分析、类比可初步预测并量化。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探矿权评估,一般用于大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详查或详查以下)的勘查区。

(3)粗估法:由于工作程度低,误差、信息达不到要求,评估人员根据市场分析,包括价格与收益比、价格与现金流比等,对勘查区的探矿权粗估一个近似值,称为粗估法。适合于只有少量并且勘查资料不全的勘查区探矿权评估。

(4)收益权益法: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特点是将剩余净利润或剩余净现金流量的计算过程用采矿权权益系数代替;所需的信息资料比其他评估方法少;由于采矿权权益系数是在其他采矿权评估价值基础上的统计结果,对待评估采矿权自身的地质、采、选条件及经营状况的反映是不够充分的。适用于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生产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㈦ 什么是矿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矿产投资即以自己拥有的矿山开发权作为出资资产;股权投资即以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资产。

㈧ 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5.3.1 优势矿种和保护矿种

1)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现执行矿种有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和黄金五种。

2)战略性矿产是指对国家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有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矿产资源。现阶段我国战略性矿产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煤、铀、铁、锰、铬、铜、铝土矿、铅、锌、镍、锡、钨、钼、钴、稀土、硫、磷、钾盐、硼等。

3)优势矿产是指某一时期内储量或开采量居国际或国内(或某一较大行政区内(省级)范围内)前列且质量较好的矿产资源。现阶段我国优势矿产主要包括煤、钨、锡、钼、锑、稀土和某些非金属矿产等。

4)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的、不属能源范畴的急缺矿产资源和部分优势矿产资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重点矿种。

5)重要矿种主要包括煤、石油、油页岩、类天然气、二氧化碳、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鲤、镓、锗(共37种)。

6)重点矿种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16种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矿产资源。

7)需要进行总量调控的矿产主要包括:稀土、钨、锡、锑、煤、钼、重晶石、萤石等。此外,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钨、锡、锑行业管理,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93号)和《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煤炭、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采取措施应对产能过剩。

8)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

5.3.2 规划矿种的确定

1)鼓励开采矿产是指根据全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规划期内采取经济、技术、相应的政策等鼓励措施,推动重点开发利用的矿产。

从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开采利用及已建立的矿业基础以及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在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的矿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量丰富、矿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或潜在效益巨大,开采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具体开采量由市场需求决定,对规划目标产量不作硬性调控。

2)限制开采矿产是指在规划期内市场供过于求、采选冶技术工业未过关、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低、对环境影响较大以及安全条件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制开采的矿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开采或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安全储备的、目前还不能经济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采条件差易产生严重浪费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总量控制,限产保值。如煤(含高硫)、主焦煤(特殊煤种)等。

3)禁止开采矿产是指在规划期内市场供过于求、采选冶技术未过关、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及安全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破坏,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开采的矿产。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继续开采的经济效益仍较差、对资源破坏严重、在开采过程中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种禁止开采。如砖瓦粘土。

对于大宗建材矿产,不宜长距离运输,主要满足本地和周边附近市场需求,开采总量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原则,产量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

5.3.3 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我国政府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的方针是: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使矿产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具体政策有:

1)加强对硼、重晶石、萤石、石墨、水晶等重要非金属矿产管理。

2)强化煤炭、铁矿、铝土矿资源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大矿小开和严重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3)实施对钨、稀土等优势矿产限量开采。

各省(区、市)可以在法定的权限内,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当地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产品市场情况,制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措施。

㈨ 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

雷涯邻徐向阳白卫华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一、我国现阶段固体矿产勘查现状

通过对《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有关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1997~2000年,列入矿种的地质勘查投入呈现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20.47亿元递减到2000年的14.47亿元,降幅为30.2%;随后虽有上升,到2002年为18.57亿元,但仍比1997年低1.9亿元。而我国目前在已探明的45种主要矿产中,只有6种国内可以完全保证,有26种矿产储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有许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宗矿产。国内矿产勘查已明显落后于矿产资源的消耗,这充分说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国际矿产资源的同时,在国内加大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的迫切性。

国务院已于1999年将地质勘查工作明确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实行分开运行、分开管理。在此条件下,讨论加强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必然要从公益性矿产勘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对于前者,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主要由中央财政列支,对其加强相对容易;而对于后者,由于要实行商业性的市场运作,各个已经属地化的地勘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加强则复杂、困难得多。

然而,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之一的矿产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场机制,并以市场机制为主进行矿产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整个矿产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资中商业性勘查投资的有关问题。

二、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相关理论分析

1.风险投资和固体矿产勘查的特点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把资金投资给具有巨大潜力和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并同时参与被投资企业一定程度的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退出投资企业,收回原有投资及其收益。风险投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投资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第二,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投资;第三,一般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介入企业决策过程;第四,被投资企业运转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后,风险投资者要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收回投资,并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矿产资源勘查是矿产资源开采的前续阶段,在联合国1997年推荐的矿产资源分类框架中,将勘查阶段划分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详细勘探;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我国的矿产勘查也划分为对应的预查(踏勘)—普查—详查(一般勘探)—勘探(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矿产勘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这是由以下矿产勘查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是自然找矿风险大;二是投资回收周期长,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三是矿山的开采开发必须以矿产勘探为前提;四是一旦发现有效的矿产资源储地后,潜在的收益一般会很高。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针对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因此,在建立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中小企业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过分析国际上一些国家成熟的矿业市场,可以发现矿业企业主要分为3类:大型矿业公司、中小型矿业公司和专业服务与咨询公司。而中小型矿业公司则多是矿产勘查公司,它们以发现具有可采经济价值的矿床为主营业务,集聚各方资金和技术应用于矿产勘查活动。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矿产勘查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经济矿床的主要发现者。例如,对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属矿产勘查的分析表明,虽然小型企业只占有总勘查费用的28%,但它们发现的经济矿床却占了62%。更令人惊奇的是,估计这些矿床的潜在价值大于省内其余全部矿床的潜在价值。也就是说,大型公司发现的其余经济矿床的潜在价值小于中小型企业所发现的矿床的潜在价值。

科尔内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理论可用来解释这一现象。大型矿业公司所从事的矿产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内部进行,有关的勘查投资决策由企业高层决定,而由一般人员进行具体的矿产勘查工作,双方信息不对称,价值取向也不尽一致,这样往往产生软预算约束,使得勘查项目的及时停止机制难以建立。也就是说,当一个矿产勘查项目进展不顺利,乃至毫无前途时,由于企业内部人员难以裁减,以及财务上的项目终止往往计算为亏损,而继续运作这个无效的勘查项目却可以继续在账面上记为投资等等,造成许多资金的浪费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风险投资,由职业风险投资家对中小勘查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他们往往有一整套的科学方法来对拟投资项目及企业进行筛选,这实质上就形成了一个对矿产勘查项目的事后筛选机制,相对于大型矿业公司内部的软预算约束,无疑“硬”了很多。风险投资的这种硬预算约束会给所投资行业带来高效率,这一点可以从新兴高科技企业的大量产生、大量消亡中充分体现出来。

因而,在有许多大型矿山企业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情况下,仍需要中小企业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并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运作。

3.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由于其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从而造成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为其提供所需的资金,而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则可以克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弊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在对高风险企业的投资中所解决不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企业进行投资时,往往会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被投资企业原所有者或管理层较之潜在的投资者,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这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但在矿产勘查企业中,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面对此问题时,由于减弱信息的不对称需要许多监督和管理服务,而银行一般不具备这些专业技能,所以,为避免此问题所带来的风险,银行会对高风险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进行贷款限制,将这些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拒之银行体系之外。

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职业风险投资家通过要求额外的控制权、向原企业创始者提供优先股、多轮次的分阶段投资以及为企业提供财务、人事、营销、法律等管理性服务,可以有效地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4.关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运行模式的初步设想

在了解了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特点,并分析了建立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之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现端倪。

第一步,通过风险投资基金为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中小企业筹集项目种子资金,获得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控制权,甚至在董事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同时,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科学管理服务,以限制不对称信息的影响。

第二步,待勘查项目成功后,促使被投资的勘查公司通过矿业权市场获得高收益(或者具备潜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风险投资者通过退出机制退出矿产勘查企业,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矿业开采企业)转让股份以及由原矿产勘查企业回购这3种方式。

最后,风险投资者将收回的资金重新用于新的矿产勘查项目,实现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所面临的障碍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看出,通过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目前固体矿产勘查中暂时性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且符合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化方向,并可推动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的良性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1.风险投资市场对矿产勘查的认知度低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目前大多集中于高科技企业,而对其他行业涉及较少。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风险投资额在逐渐向信息业倾斜,但仍保留了相当的份额用于国内外的矿产勘探开发以支持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有80%以上用于矿产勘查业,有65%的注册上市公司为自然资源公司;美国的NASDAQ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也有相当比重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都会保持一个较高的需求水平。并且,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土面积广大、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地质结构多样的大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还是要立足扩大内需,因此,必然要寻找和开采更多的矿产品来支持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发展。

但是,作为集合了地质、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航遥等多学科技术的矿产资源勘查,一直以来却未被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所重视。这就需要不断地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投资业对矿产勘查业的关注。使风险投资家认识到通过矿产勘查所最终形成的矿产品不仅市场潜力大,而且作为其他行业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都是一般新兴高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

2.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出现于1985年,1998年后曾掀起一股热潮,但近几年有所回落。据有关机构统计,在我国风险投资高峰期的1999~2000年,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有近100家,注册资金约在70亿~80亿元之间,同时,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额约为3亿美元,可以看出,这个规模明显偏小,而且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多由政府组建。另一方面,我国的矿产勘查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投入的地勘费、1998年开始安排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费用(每年10亿)、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以及一些企业、个人投入的费用等,前3项为国家财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质工作,而作为矿产勘查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体的商业企业或个人,投入的矿产勘查资金却很少。

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拓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减免某些税收,提供补贴,适当使公益性地质勘查向商业性勘查阶段延伸,及时公开公益性勘查成果,以减轻后者的风险等等,从而增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3.矿产勘查企业的体制改革滞后

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原来一直靠国家出资的地勘队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运作,但目前的企业化改制仍然任重道远。地勘单位现在大都处于半事业半企业的运行状态,相当一部分地勘单位既无力出资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激励机制去主动引入风险勘查资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时造成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大量流失。

这就需要稳步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不断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以保证地勘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使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成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创业者主体。

4.矿业权市场发育不成熟

矿业权市场包括探矿权的取得与转让、采矿权的取得与转让四个部分。矿产勘查企业的收益主要是通过矿业权市场来实现,该市场是连接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的枢纽。矿产勘查最终多以采矿权的取得而结束,勘查企业或者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进行矿产开采,或者将采矿权有偿转让给有关矿业开采公司,从而实现自身的收益。其运转体制如图1所示(这也是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图1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转体制

如果矿业权市场运转不灵,矿业勘查企业所谓的高收益自然无法实现,其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与1999年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同时起步,但目前远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对探矿权人所取得的采矿权随意剥夺,对探矿权的授予简单地采用和采矿权一样的招投标拍卖制度等等。为此,建议应建立探矿权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后可自然过渡到拥有采矿权的制度;同时,建议对探矿权的取得,不宜像采矿权一样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授予,而应在科学评价申请人的基础上免费授予,以降低矿产勘查的总投资额,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业;另外,还要加强有关市场法规建设,逐步制定矿业权评估的统一标准,这些都是完善矿业权市场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并完善矿产勘查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极其重要的一环。没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就无法实现,该风险投资体系也就无法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建议借鉴美国组建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经验和加拿大温哥华证交所的现行做法,在我国探索建立为矿产勘查业融资的小型资本市场,但这个过程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短期内,可考虑矿产勘查企业在适当阶段对风险投资者所持股票进行回购,或者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转让。鉴于我国地勘企业的现状,即便要实现这两条也是困难重重。建议可考虑由现有的地勘单位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子公司,然后由风险投资机构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并做必要的管理辅导。这样,该子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历史包袱,便于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运转成熟后,向矿产开采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矿产开采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大多步履艰难,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购入采矿权或者风险投资者拟退出的股份,可考虑在必要时由国家充当此角色或者在矿产开采企业从事该活动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2003,12.

[2]周琦.中国矿产勘查企业投资体制新设想.地质科技管理,1999(3).

[3]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

作者简介

[1]雷涯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教授。

[2]徐向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

[3]白卫华,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㈩ 如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使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集合体。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目前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
按其特点和用途,通常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
它是发展采掘工业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品种、分布、储量决定着采矿工业可能发展的部门、地区及规模;其质量、开采条件及地理位置直接影响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采矿工业的建设投资、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及工艺路线等,并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初加工工业(如钢铁、有色金属、基本化工和建材等)以至整个重工业的发展和布局有重要影响。矿产资源的地域组合特点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方向与工业结构特点。矿产资源的利用与工业价值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条件有紧密联系,随地质勘探、采矿和加工技术的进步,对矿产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目前我国已发现矿种171个。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地热)、金属矿产(如铁、锰、铜)、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
矿产资源保护的广泛含义: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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