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资方式
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主要包括:1、以实际货币进行出资;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评估价格要依法核实。② 股东出资有什么方式
法律分析: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认缴制,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购的股本金额,应当在公司登记前,由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开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中存放,并出示公司信用证证明其投资资格和能力。实物投资必须进行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检查确认。股东实物出资时,应当在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让手续,并经有关验资机构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出资方式: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 出资方式有几种
出资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1、货币出资,股东应当按期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⑤ 出资方式有几种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⑥ 出资方式有几种
股东出资的方式除了可以通过货币出资外,还可以通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如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就不能用于出资。⑦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有:⑧ 股东出资的四种方式
一、正面回答
股东出资的四种方式: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二、分析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⑨ 出资方式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⑩ 出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