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代地租有哪些形式和特点
产品地租即指佃户上缴地租形式为土地产出。每年单位土地产出量基本不会有太大波动,根据地主和佃户对这些产出的分配关系,又可将产品地租分为分成租与定额租。
分成租历史悠久,发展到宋代,地主与佃户所占份额大多数是五五开,即“见税什伍”,佃农须向地主缴纳一半的收获作为地租。熊禾《勿轩集》中载:“南北风气虽殊,大抵农户之食主租,己居其力之半。” 说明这种对半分成租还是南北普遍实行的产品地租方式。而且不仅是民田,在官田中也多有根据民间习惯,对半分租的。如《宋会要稿》载:“高宗绍兴六年,收成课子,且令官收四分,客户收六分。次年已后,立中停均分。” 这里的“均分”指的就是对半分成租。
这种对半的分成租,租金额度无疑是很大的,而且还是在佃户使用自己的耕牛、农具和种子的情况下。若佃户借用地主家的耕牛,地租还要提高至六七成;如再借用地主的农具,地租更能高至八成。按照这种分成租制,佃农一年辛劳所得,绝大部分都要缴纳地主(民田)或政府(官田)。而全国南北普遍实行对半分成租,土地产量却因时因地多有差别,导致实际的租额也是有高有低,地主榨取地租的绝对量也因之各不相同。所以在实行分成租时,地主还有两项重要工作:估产和监收。估产即根据当年气候好坏和土地品质估计收成,监收即收割时地主亲自或派人到地头监督收割情况。
与分成租不同,定额租则是不论当年收成情况,一律按照约定好的数量收取地租。对于佃农来说,定额租对扩大生产有着更好的激励,因为他们通过辛勤耕作提高产量,其中超过定额的部分就可以完全归自己所得。对于地主而言,定额租也更为方便,省去了估产和监收环节,地主几乎完全不须过问佃农的生产即可保证每年有固定收入。
一般来说,定额租的实行需要两大条件。首先,土地应有较高产量,如此才能使佃户具有租佃的激励;其次,需要土地产量较为稳定,否则佃户会因产量波动的考虑而不敢承担地租定额。由此可见,相对于分成租,定额租需要在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上才能实现。而宋代正是我国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又一高峰,经济中心南移之后,太湖流域农业生产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定额租的实行也最为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定额租有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譬如遇到重大灾荒,租金也有相应的减免。隆兴元年九月,宋孝宗曾下诏:“灾伤之田既放苗税,所有私租亦合依例放免。”即是命令下级地主减免受灾民田的地租。同样的,若长年风调雨顺,土地增产到一定程度,地主也会想方设法提高定额租金,从佃农身上剥削更多的产品地租。
2. 你知道租金定律吗如何利用租金定律
在中国,北上广深这几个一线城市的房价远高于别的城市,而一线城市的房价普遍又高于二线城市,二线城市的房价则要高于三线城市,以此类推,这些房价呈现出了阶梯式的开展趋向。城市不同,房价也就不同。
3. 强手棋或大富翁的地价是如何制定的。
你可以自行制定一个比率,只要大家都按照这个比率进行缴费就可以了。
当然,比率不可以太大,否则失去了游戏的可玩性。
比如,低价1000的话,按照30%来收取租金,加盖房屋需原价的150%,租金提高20%。当中在加入一些运气成分,增加可玩性。
4. 租地建鸡房,租期到了,地主不租了,我不想着拆怎么办,我们都是亲戚
第一租期到了,如果在你们签订合同之前,合同没有写明续租或不续租条款下,土地所有者有权利选择不续租和续租;
第二、租期已经到了,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不再是你的了,土地的所有者(地主)有权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合理合法的整改、包括拆迁;
第三、既然你们都是亲戚、凡事都好商量。地主不肯续租给你,或许也是价钱不到位,或许是他出于个人原因。你可以尝试与他商量价格在你的承受范围内稍加一点点。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5. 地主阶级的租佃制度
封建地主对自己占有的土地,除采取剥削僮奴或雇工的形式自己经营之外,主要是将土地分租给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魏晋南北朝时期,佃客和部曲等依附农,作为租佃农民的一种类型,占居主导地位。他们同地主具有较严格的依附关系,“客皆注家籍”,荫庇于地主。他们要获得自由,必须经过放免和自赎等手续。唐中叶以后,佃客阶层日益扩大。北宋间,他们获得了国家编户的地位,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有了一定的迁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这种有别于依附农的佃农,从此在租佃关系中占居主导地位。明清时期,随着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发展,佃农摆脱了地主对生产活动的干预,可以合理地安排生产,灵活地利用自己一家的劳动力,经营独立性相对扩大。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农与地主之间,已向“交租之外,两不相问”的契约关系过渡。
6. 房屋转租提高租金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因租客不接受提高租金的请求而强制解约的,租客可以追究房东根本性违约的违约责任。
7. 古代有几万亩土地的大地主怎样管理
古代有几万亩土地的大地主怎样管理如下:
中国古代土地经营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自耕农经营。指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产品全部或绝大部分用于自己消费,不进行商品交换,这种方式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二是田庄经营。指大地主用自己的土地组建田庄,让农民在里面耕种,这种经营始于汉代。
三是租佃式经营。地主将田产出租给农民耕种,自己收取租金。这种方式始于战国,发展状大于明清。
8. 地主如何保证收租顺利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地主收租时旁边都有地主雇佣的打手在看着,农民如果不交就会遭到打手的毒打,打到交租为止。
9. 价格革命中,欧洲地主为什么不提高租金。
价格革命的影响,受到严重损害的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按传统方式收取定额货币地租的封建地主,他们的实际收入因货币贬值而减少,陷于贫困破产;另一部分人是城乡的雇佣工人,由于他们处于被雇用的地位,而国家为保护雇主的利益,一再颁布限制提高工资的法令,致使工资的增长幅度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幅度。地主如果提高租金,那么农民就有爆发起义的危险。同样,如果通过提高租金使得农民无力购买土地,那么被迫成为城市雇佣工人,一样会导致封建主义的瓦解。根据当时史实可以知道 价格革命时期 土地租金是一直在攀升的,从而使得中等农民的持有地下降,大地产增加,领主阶级这时决定使农民丧失份地来增加雇主自用地并征召雇工,它造成地产积累的进一步增加,正是这些举措导致了封建主义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