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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论证一个药物使用方法合理性

发布时间:2022-09-21 12:45:06

‘壹’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为达到最佳疗效,不良反应最小,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1)严格掌握适应证。
(2)掌握药物动力学特征,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3)避免耐药性的产生。
(4)防止药物的不良反应。
(5)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①必须明确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目的联合用药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减少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②联合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病因未明而又严重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先进行联合用药,待确诊后,再调整用药;单一或长期用药易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感染;药物不易渗入的部位感染;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可考虑联合用药。

‘贰’ 如何做到抗生素类药物的合理应用

1 抗生素的选择

1.1 要掌握不同抗生素的抗菌谱,各种抗生素都有不同的作用特点,因此所选药物的抗菌谱务必使其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如青霉素的抗菌谱,主要包括一些球菌和革兰氏阳性杆菌。链球菌是引起上呼吸道感染的重要病原菌,它对青霉素保持敏感,此类感染临床上宜首选青霉素,不能用青霉素的宜选择红霉素或第一代头孢菌素,而不宜用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因为链球菌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常不敏感,因而无效。头孢菌素为广谱抗生素,但一、二、三代头孢菌素的抗菌作用各有特点。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一代头孢菌素作用最强、二代头孢菌素次之、三代头孢菌素较弱。但对阳性杆菌的作用则三代头孢菌素明显超过二代与一代头孢菌素。因此金葡萄球菌感染不能首选三代头孢菌素,应选用一代的头孢氨基或头孢拉定。不确定的复杂性细菌感染还是考虑首推头孢克�胶囊。
1.2 根据致病菌的敏感度选择抗生素 致病菌对抗生素的敏感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些易产生耐药的细菌如金葡萄球菌、绿脓杆菌、肠杆菌属等近年多报道对不少常用抗生素耐药增高。有报道说有些地区金葡萄菌对红霉素的耐药率达60%-70%,因而红霉素不能作为金葡萄感染的有效药;羧苄青霉素、磺苄青霉素等抗绿脓杆菌作用,也因细菌的敏感度下降而被酰脲类青霉素(如苯唑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等)所取代。各种致病菌对不同抗菌药的敏感性不同,相同菌种不同菌株对同一种抗生素的敏感度也有差异,因此借助于正确的药敏结果,帮助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增加临床感染治疗效果及成功率。
1.3 根据感染疾病的规律及其严重程度选择抗生素 重症深部感染选择抗菌作用强、血药浓度较高的抗生素。如早期金葡菌败血症,头孢噻吩与头孢唑啉都有效,但病程较长者并已引起深部感染的金葡菌败血症,头孢唑啉的抗感染疗效明显优于头孢噻吩。因为头孢唑啉血浓度与组织浓度均比头孢噻吩高,其半衰期也较长,因此感染部位可达到较高浓度,所以深部感染时应选用头孢唑啉。酰脲类青霉素不仅具有强大抗链球菌与绿脓杆菌的作用,还具在血浓度、组织浓度较高,膜穿透力较强等临床药理特点,因此对链球菌属、绿脓杆菌引起的肺部感染、肾盂肾炎、恶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类等有效好的疗效。
1.4 根据各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排泄等特点选择抗生素 抗菌药物在体内存在着吸收、分布及排泄过程,某些药物尚可在体内代谢。
1.4.1 吸收过程 不同抗菌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率各不相同,一般口服1-2小时,肌注后0.5-1小时药物吸收入血,血药浓度达到峰值。口服吸收较完全的抗生素有氯霉素、氯洁霉素、林可霉素、头孢立新、阿莫西林、利福平、强力霉素等,口服后一般均可吸引给药量的80%-90%;青霉素类易被胃酸破坏,口服氨基青霉素、苯唑青霉素类可被胃酸破坏,口服后只吸收给药量的30%-40%;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的大多数品种、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口服后均吸引甚少,约为给药量的0.5%-3%。由于各类药物的吸收过程的差异,在治疗轻、中度感染时,可选用病原菌对其敏感、口服易吸收的抗生素,而对较重的感染宜采用静脉给药方式,避免口服或肌注时多种因素对其吸收的影响。
1.4.2 分布 进入血液循环的抗菌药物,呈游离状态者,其分子小,可迅速分布至各组织和体液中,到达感染部位。不同的抗菌药物其分布特点亦不同。氯洁霉素、洁霉素、林可霉素、磷霉素、氟喹诺酮类中的某些品种在骨组织中可达较高浓度。在治疗骨感染时可选用上述骨浓度高的抗菌药物。前列腺组织中抗菌药物浓度大多较低,但红霉素、磺胺甲基异�唑、甲氧苄胺嘧啶、四环素、氟喹诺酮类在前列腺液和前列腺组织中可达有效浓度。脑脊液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较低,但有些药物对血脑屏障的穿透性好,在脑膜炎症时脑脊液药物浓度可达血液浓度的50%-100%,如氯霉素、磺胺嘧啶、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异烟肼、5-氟脲嘧啶、甲硝唑等均属此类;苯唑青霉素、头孢立新、红霉素、多粘菌素、马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等对血脑屏障穿透性则较差。两性霉素B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时可辅以该药鞘内注射。抗菌药全身用药后分布至浆膜腔和关节腔中,局部药物浓度可达血浓度的50%―100%,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需要局部腔内注药。抗菌药物可穿透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透过胎盘较多的抗菌药物有氨苄青霉素、羧苄青霉素、氯霉素、呋喃妥因、青霉素G、磺胺类、四环素类,此类药物致胎儿血清浓度与母体血清浓度之比率达50%―100%;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的上述比率达58%左右,头孢菌素、氯洁霉素、多粘菌素E、苯唑青霉素等为10%―15%;红霉素在10%以下。妊娠期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可损及胎儿第八对颅神经,发生先天性耳聋,四环素类可致乳齿及骨骼发育受损,因此妊娠期要避免应用有损胎儿的抗菌药物。

1.4.3 排泄 大多数抗菌药物从肾脏排泄,尿药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十至数百倍,甚至更高,下尿路感染时多种抗菌药物均可应用,虽可选择毒性小、使用方便、价格便宜的磺胺类、呋喃类、喹诺酮类等,但我们应考虑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或慎用,最好建议患者使用阿奇霉素,克拉霉素或罗红霉素等。
林可霉素、利福平、头孢唑酮、头孢三嗪等主要或部分由肝胆系统排出体外,因此胆汁浓度高,可达血浓度的数倍或数十倍;氨基糖苷类和广谱青霉素类如氨苄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等在胆汁中亦可达一定浓度;但氯霉素、多粘菌素的胆汁浓度低,故该类药物不宜作胆系感染的首选药物,必要时氯霉素可作为联合用药。病情较重的胆系感染,可选择广谱青霉素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也可选择头孢菌素类。除口服不吸收的抗菌药物外,大多数抗菌药的粪浓度较尿浓度低。某些由肝胆系统排泄,经肝肠循环的药物如红霉素、四环素、利福平等在粪中排泄浓度较高,约达50-600μg/g。我们就考虑肝功能不全时禁用或慎用,最好建议患者使用头孢克 之类的。
1.4.4 代谢 部分抗菌药物可在体内代谢,如氯霉素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失去抗菌活性;头孢噻吩在体内代谢生成去乙酰头孢噻 与药物原型共同存在于体内,去乙酰头孢噻�亦具抗菌活性,但较原药低。
2 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在临床上需要使用抗生素治疗疾病、控制感染时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2.1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适应症,绝不能滥用抗生素 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及非细菌性发热应视为抗生素使用的禁忌征。如能检出细菌最好做药敏试验,选用最敏感的抗生素。
2.2 严格控制新品种和昂贵抗生素的应用 滥用昂贵新品种抗生素,会加速耐药菌的产生,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在临床工作中能用一线抗生素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使用二线、三线抗生素,更不能因患者或家属的要求而放弃用药原则,迁就患者,只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其它抗生素无法控制感染时才考虑使用新品种或昂贵抗生素。
2.3 应用抗生素不能盲目频繁更换 临床工作中,如使用经过选择的抗生素疗效不好时,要全面分析考虑是否药物剂量不足,用药时间短、给药途径不当,抗生素选择不合理、全身免疫功能等因素。
2.4 预防性用药必须严格控制 抗生素不等同于消炎药,它不直接对炎症发挥作用,而是针对引起炎症的微生物起到杀灭的作用,它仅适用于由细菌和部分其它微生物引起的炎症,对病毒性感冒、麻疹、腮腺炎、伤风流感等患者给予抗生素预防或治疗有害无益,它没有预防感染的作用,相反,长期预防性应用此类药物会引起细菌耐药,不论病情需要与否都使用抗生素来提高保险系数、作为“万能药”使用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5 合理停用或换用抗生素 在临床上一般而言抗生素以用到体温正常、血象正常、临床症状消退后72-96h为宜,重症感染可以适当延长,若抗生素疗效不佳,急性感染可以于48-72h后考虑换用抗生素。
2.6 注意联合用药的合理性 联合用药要有可靠的依据。它的指征是:病情特别严重,如败血症,数种细菌合并感染,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或者单用一种抗生素使血药浓度太大,患者不能耐受其不良反应,加用另一种抗生素可减少该药的剂量,以达到同样的疗效,还可减少耐药菌株产生,防止或推迟耐药性的发生。
2.7 防止二重感染及耐药菌的产生 在临床上应用抗生素剂量较大,疗程较长时容易发生二重感染。为了减少该现象的发生,在使用广谱抗生素时,应密切观察口腔粘膜的变化,定期检测大小便,痰的性状,若有可疑真菌感染者,应该立即停用抗生素并予以相应的治疗。因此,为了防止耐药性的产生,应该严格掌握适应证,而在治疗开始应该给予足量,投满疗程,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
2.8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 经临床实践证明,抗生素局部应用容易发生过敏反应,也易引起耐药菌株产生,而且易诱发这些抗菌药物日后发生全身反应。
2.9 抗菌药物流通环节必须严格处方药管理制度,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凭医嘱或驻店药师指导下使用,不能同非处方药一样随意购买使用。
2.10 个体差异 要全面考虑个体因素及药物疗效与毒性反应作出合理的个体化治疗方案。如青霉素族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过敏性休克,此类患者作青霉素皮试时应特别慎重,头孢菌素类药物同样也要慎重;对老年人、新生儿、儿童等一些特殊人群,肾功能随年龄而变动,故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一代头孢菌素等)使用时必须特别重视;妊娠和哺乳期患者,药物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等;当个体处于不同病理状态时,更应根据病状的较重程度,审时度势地应用抗生素,如严重肝病时慎用红霉素、氯霉素等。
总之,合理选择与应用抗生素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它关系到人类是否会回到“无抗生素时代”,关系到我们每个人身心健康是否有保障的问题,也是我们实际工作中延缓临床耐药菌株产生、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院内感染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抗生素药物管理,通过合理选择与使用而最终达到降低抗生素的使用率,使其发挥造福人类,为人类健康保驾护航的作用,达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目的。
转载

‘叁’ 评价一个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哪些指标做依据

  1. 半数有效量:能引起50%的实验动物出现阳性反应时的药物剂量。

  2. 半数致死量:表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感染途径,使一定体重或年龄的某种动物半数死亡所需最小细菌数或毒素量

  3. 、治疗指数:为药物的安全性指标。通常将半数中毒量(TD50)/半数有效量(ED50)或半数致死量(LD50)/半数有效量(ED50)称为治疗指数。但治疗指数并不能完全反映药物的安全性。

  4. 药物不良反应:是患者在使用某种药物治疗疾病的时候产生的与治疗无关的作用

  5. 安全范围:是人群"暴露量"的估计值与安全限值差异大小的指标

  6. 药品的三致:是指药品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肆’ 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应有明确的诊断,确证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用抗菌药物指征。原则上应首先确定病原菌,然后根据药敏试验进行选择。如一时无法得到药敏试验结果时,也要在经验用药的基础上慎重选择。如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者应及时进行调整。 (2)按照患者的特殊生理状态(如妊娠、哺乳妇、婴幼儿、老人等)及不同的感染部位(如中枢感染、骨髓炎、胆道感染等),结合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及体内过程进行选择。 (3)选择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根据该抗菌药物是属浓度依赖性还是时间依赖性而设计给药方案。例如氨基苷类抗菌药物目前普遍认为每日1次给药比分2次或3次疗效更好,不良反应更小。剂量应结合患者肝、肾功能情况来确定。疗程要足够以避免复发,一般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3~4天,严重感染可达4~8周。但感染情况和患者体质不同,疗程也可有差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安全有效”,抗菌药物应遵医嘱用药。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六大事项。(1)及早并尽可能地分离患者标本上的病原体,确定后做药物敏感实验。(2)熟悉抗生素的抗菌活性、抗菌谱、药代动力学和不良反应,从药效学、药动学、安全性和经济性综合权衡利弊,结合药敏实验结果制定用药方案。(3)注意给药方法的合理性,调整给药方案。(4)注意特殊人群如新生儿、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正常者、营养不良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的选用药物品种、剂量、疗程的特殊性。(5)预防手术感染宜在术前2小时开始用药,一是使血浆药物浓度达到峰值的时间与细菌感染的机遇相逢,二是避免多次使用诱发细菌产生耐药性。(6)尽量不在皮肤与黏膜上使用抗生素。 查看更多答案>>

‘伍’ 如何评估抗菌药物的适宜性怎么分析使用趋势

使用趋势可以以医院前十位抗菌药物消耗量作为数据支撑,抗菌药物适宜性主要是I类切口预防用药(参考卫生部38号文件评价,官方依据)。至于内科系统,个人觉得,目前只能评价医嘱中更换抗菌药物是否合理,比如是否参照药敏试验更换药品,频繁更换药品导致菌群失调。有的就是无依据更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这类可以点评。如何让外科医生真的能相信I类切口可以不用药是最关键的,而要达到此效果,除了让他们相信I类切口可以不用药,还离不开医院行政干预,外加经济处罚。当外科医生I类切口不预防用抗菌药物后,他们会惊讶真的不发烧呀,从他们的吃惊程度足以看出他们用药习惯之深,呵呵。

‘陆’ 如何做到合理用药,降低药占比

如何做到合理用药,降低药占比

“看病贵”,大部分贵在药品价格上。降低药品使用比例,不仅是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适应医改新形式、改变医院发展模式的必然之路。近年来,我院十分重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工作,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纳入到医院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严格制度,通过层层落实和不断改进,控制药品比例工作取得了不错成绩。药品占比、抗菌药物使用比例、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均低于三级乙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

一是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领导小组和监控网络,由陈福春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科、院感管理科、药剂科等多部门分工合作,并明确科室主任是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结合国家卫生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院《药品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等抗菌药物使用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使抗菌药物应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是针对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明确其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对外科甲状腺、乳腺和疝气等三种Ⅰ类手术切口,手术室、药剂科联动,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还对在院病人的围术期预防用药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目前,外科系统甲状腺、乳腺和疝气等三种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已经下降到10%以下。

新措施实施一个月来,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从上月的27%降低至20%(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标准25%)。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下降到10%以下,药品占比从52%降至45%。

‘柒’ 抗菌类药物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使用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恶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捌’ 那些因素可以决定药物的使用方法

您好:医学临床上,许多因素可以干扰药物的疗效,除了疾病因素和生理因素之外,影响药物疗效的还有心理因素
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物因素,即药物的效应由药物的理化性质、药理、药化作用所决定,并受病人的年龄、性别、遗传特性、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一种是心理因素,即药物的效应受病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心理状态、病人对医生威望的承认程度、病人的**心理、病人的拒药心理、药物形象等多种心理效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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