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向相关方传达法律法规要求
可以通过给对方发送法律函件的方式进行
B. 地方政策法规是如何制定的 地方政策法规是需报上级单位审核 地方政策法规是如何实施
1.地方政策与地方性法规是两个概念。
2.地方性法规是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3.各级地方政策依据上级的规定制定,一般需上级审核。
C. 地方性法规以什么形式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发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特殊性的地方性法规.
D. 如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
为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县发改局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公务员知晓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水平。
开展专题培训。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措施纳入组织人事干部日常业务学习的常规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知识储备,增进业务水平。
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公务员集中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提高公务员对法规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督促公务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争先创优,积极进取。
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根据公务员平时表现,依据法规各项要求,公正评价,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积极作用。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公务员法颁布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5个文件。
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等22项规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5部专项处分规章;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了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逐步健全,使公务员管理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上内容参考:莒南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三举措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E. 如何向相关方传达法律法规要求,需传达哪些内容,求记录及文本
如果没理解错,一般应通过书面形式,并可要求对方签收回证。至于哪些内容,应当根据自己的法律请求来决定,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或返还财物等
F. 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程序是什么
一、《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3、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5、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二、《立法法》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3、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4、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G. 如何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可以选用速递,做得比较好的是EMS、顺丰速递,上面都有邮寄号码的,你可以上网查询邮件递送情况。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高律师
H. 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如何通知
一、在全市各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市档案馆,基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的图书阅览室查阅公报文本通知。
二、登录政府网站,在“政府公报”栏目查阅下载电子版公报。可以查阅通知。
I. 如何将法律法规向周边传达
宣传单,广播、QQ群,网络,人员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