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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方法技巧

发布时间:2022-01-11 14:19:50

1. 录音取证的技巧有哪些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券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可以使用匹诺曹录音软件,和公证处合作的,可以对录音文件进行公正处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2. 电话录音取证的技巧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证据佐证。

▌特别注意取证方式和技巧:

要取得合法的录音证据,在实施过程中,事先不仅需要了解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盲目进行只会打草惊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录音证据。

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

3. 调查取证有哪些方法

调查取证的方法: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3)取证方法技巧扩展阅读:

调查取证的原则:

一、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

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而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行,由此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力。否则,即属于无用证据。

二、客观、及时原则

由于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

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三、、合法、细致原则

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

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

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有可能发生变质、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书证也应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

4. 打官司调查取证有哪些窍门

打官司调查取证窍门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 噪音取证小窍门是什么

给噪音取证可以用手机、录音机等录音设备靠近声源进行录音,也可尝试与噪音制造方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录下双方的对话,只要对方承认制造出噪音就可以作为证据。邻里之间出现噪音还可以请物业部分出具证明,并对声源拍照或录音作为补充证据。

环境客观噪声如城镇区域环境达不到噪声敏感区控制标准、建筑、工业噪声难以忍受的,必须由环境检测门鉴定取证。普通百姓通常以侵权责任追究来展开诉讼及取证,若能与环境组织取得联系可直接展开黄静污染诉讼及取证。

(5)取证方法技巧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6. 审计取证的审计取证中观察方法运用的技巧[3]

观察是审计取证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察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见有的审计人员运用观察取证得心应手,且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了大量的亲历第一手资料和审计证据,而有的则不尽人意,其原因主要是未真正掌握审计中观察的技法所致。现结合自己的实践,归纳出审计中的观察“四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障眼”观察法。即审计人员在观察前,不打招呼、不告知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意图,按照掌握的线索和发现的疑点,找个“空隙”,采取“随便走走,转转”形式,寻找观察目标,并及时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以获取有力的证据。通常“障眼”法是在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或审计机关配合纪委查处案件时使用。此法外在表现为观看无“目的”和漫不经心,但在实际运用时往往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和审计进展的突破。
二是“定序”观察法。即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观察。或由上到下,或由左到右,或由近及远,或由东到西,或由点到面,或由外及里……“定序”观察易把握,是我们审计人员最常运用观察取证的方法之一。观察时,应细致认真,如清点固定资产时,应看清楚型号、数量、运行状况,是否与报送的盘点帐册相符。
三是“寻根”观察法。即对被观察对象,从头至尾,寻根追底,把它看全问清,找到它的‘底’,以获取有效的证据。此法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与询问取证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审计人员可以一边观察,一边询问一同到现场的被审计单位分管人员或具体承办人员,弄清相关事项的过去、现在、变化的前因后果。采用“寻根观察”,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寻”出需要取证的“根”。
四是“比较”观察法。即将现场观察到的实际状况、清点的数据,与观察前查阅的相关资料、报表数据,进行对比或“联想”,对观察事项作纵向和横向比较,以收集有力的证据。运用“比较”观察法,往往是与分析性复核有机结合起来,除重视现场观察外,还应把功夫下在观察前的准备工作上。要求在观察前,应熟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了解被观察对象的过去历史,掌握同行业的参照平均指数,使其成为观察取证时,提供依据和分析判断的参照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观察时,心中有数。
审计观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是一种艺术,要想掌握她,除掌握一些技法外,重要的在于实践中摸索总结,在具体运用中不妨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确立观察目标。观察前要事先设计制订完整的观察计划(除特殊情况外),确立明确具体的观察目标,按计划进行观察。观察中勤作审计观察笔记,观察后须对审计记录进行整理,以便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
第二,要“用心”去观察。观察是有意识、有目的地知觉自然或社会现象的过程。必须“五官开放”,充分运用视觉、听觉、味觉和躯体觉,特别是要进行联想、思索,要将“观察”与“思索”结合起来,才能充分体现观察在审计取证中的魅力。
第三,要尽可能与其它取证方法结合起来运用。虽然观察在收集审计证据中可以单独采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审计证据“四性”(即:充分性、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往往会根据不同取证事项的需要,与检查、监盘、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使收集审计证据过程更具科学性,效果更好。
第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借助现代物理的某些仪器和手段进行观察取证,使取证的说服力和证明力更强,以适应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审计需要。

7. 专利侵权的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着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8. 女人出轨采取什么办法取证,怎样弄

一、女人外遇取证办法
1、复制电话卡
如果要调查女人有外遇,切勿打草惊蛇,以免弄巧成拙,让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先将女人的电话卡复制一张…很安全什么信息都知道…如果你的老婆真的出轨了,不可能会发生一次就没后戏的。
2、跟踪
像电视中的情节一样,随便找个借口说你不在家,然后悄悄地跟着她。不过千万别被老婆发现了,跟踪毕竟是不光彩的事情,也不要因为跟踪后,看见她和男人在一起,就头脑发热的冲上去就理论,一定要理性辨别一番,或许她只是和男性朋友一起,而有什么隐情不想让你知道呢?还是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3、录音
其实女人外遇弄证据很简单,一般照相什么的你都弄不到的,那就是给她录音,计划好和她谈一次,准备好录音的东西,套她让她说出实话,她不知道你录音了,应该是会说的!这就是证据!
4、查看短信
有些时候女人会将自己的出轨短信遗留在手机里,可以趁着她睡觉或者是洗澡的时候查看她的短信。如果女人有外遇是真的,她不会将手机放在你易接触的地方,你偷看的几率会很少,而且她也不会蠢到不设密码,所以需要你自己创造机会,或偷偷记住她的密码。
5、社交软件
外遇调查取证还可以通过社交软件来查找。我们可以在好友中找到了,然后重新添加好友就可以了。不过这种方法适用的范围比较小,要是直接用微信号添加或者是扫描二维码进行添加好友的就没有作用了。
若是我们自己比较熟悉自己的手机,并且也有root的权限,就可以进入到微信的目录中去查找好友列表的文件,从文件中找到。还可以借助顶尖微信聊天记录删除恢复软件来恢复。

二、外遇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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