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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如何运用激励方法

发布时间:2022-08-05 05:20:11

Ⅰ 结合实际谈谈在管理中如何正确使用激励的各种方式

公共部门HR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本文关键字:公共部门

公共部门HR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内容摘要 当今对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的激励问题已有了许多探索和成就,而对于公共部门等非营利性组织中的激励问题并未得到同样程度的重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对其激励问题进行专门的探讨。本文首先对公共部门和企业各自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环节作了一定的比较分析,进而指出了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系列设想和思路。 关 键 词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激励 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理论,人力资源管理有四个基本目的:吸引、保留、激励、开发。激励是核心目的。激励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能使职工安心和积极地工作,它还在这种短期作用之外,发挥使职工认同和接受本组织的目标和价值观、对企业产生强烈归属感的长期作用。因此,激励才得以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随着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问题进行与时俱进的探讨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的差异 套用马斯洛的层次需要说,公共部门和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员工都有相同的需要,尽管这些需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不同。但是在两种类型的组织中,需要被满足的过程从外界刺激到目标行为都有着明显差别。这些区别主要是组织环境的不同所决定的,政府等公共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在使命、愿景、组织架构、运作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导致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差异,最终决定了它们必然各自适用于两种类型的激励体系。 两种激励体系的一些区别体现在:

1.目标导向 任何形式的正式组织都可以通过定义自己的使命和目标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企业可以围绕利润去制定目标;相应地,公共部门则主要致力于社会效益。这一区别预示着在公共部门中把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统一起来更为困难。企业员工的所得往往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此企业的员工比较容易理解他们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然而由于公共部门的分配属于再分配环节,直接与国家财政关联,故而员工的所得与其所在部门创造的社会效益难以建立一种直接、灵敏、有效的联系。因此,若要将组织目标根植于公共部门的员工心中,必然意味着艰巨的努力。如果缺乏这种努力,员工的个人目标和组织的目标将严重脱节,从而扭曲所有试图利用愿景进行激励的尝试。 2.分配形式 相对于企业而言,公共部门的分配形式灵活性较低。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量身定制薪酬体系,而公共部门则不能。在分配问题上,公共部门往往受制于既定的法律、政策、规定,通常同一系统、同一部门要遵循相同的规范。

3.绩效的评价 由于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因此企业中绩效的评价通常可以采用相对直接的指标,个人对组织的贡献也能相对清楚地反映在公司的业绩上;但公共部门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体系,其员工的绩效评价往往只能采取一些间接性的指标,因为公共部门所创造的社会效益通常要在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内才能体现出来,且有时无法以货币性的指标去衡量。 4.约束机制 一个成功的组织离不开对员工不尽职(甚至渎职、败德)行为的约束。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对这类问题的有效发现,一个是对这类问题的有效惩戒。对于第一个问题,公共部门解决起来可能更为困难,因为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往往代价高昂,且难以靠一个部门本身来完成;而企业却可以直接去考察结果,再从结果推出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企业和公共部门在手段上的取向也有所不同,公共部门倾向于采取行政性处分,而企业在更多情况下倾向于采取经济性的处分。 二、我国公共部门人力源管理中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组织目标的迷失 组织目标的迷失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组织本身目标的错位和混乱。我国的公共部门对自身的使命定位更像是管制而非服务,并希望通过公众对自己的遵从来建立一种秩序,而不愿进行对自身的反思,这种观念本身对于激励就是十分有害的;第二是员工目标总是与组织目标严重脱节。毫无疑问,个人目标中关于生理、心理以及家庭的一系列正常愿望都无可厚非,但除此之外,员工对于组织的使命感和认同感上存在着普遍的缺失,无法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达成一致。这些现象使组织目标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2.流动机制的僵化 人力资源应当是一种有流动性的资源,而我国的公共部门长期以来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持保守态度,这从制度和观念上都有着充分地体现。流动机制的僵化一是横向流动的僵化,即缺乏合理的进出规则;二是纵向流动的僵化,即缺乏合理的升迁规则,典型的表现就是能升不能降。激励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被激励者的流动来实现的,当被激励者发现没有合理的途径可以实现其所向往的流动时,便容易转向不合理的途径。于是,我国的现状一边是流动机制的僵化,一方面是投机性的流动大行其道,给有效的激励带来很大的困难。

3.激励手段的苍白和匮乏 激励有正向和负向之分,通俗的理解就是胡萝卜和大棒。人的需要可以分为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外在性的需要不能在工作活动本身中求得满足,能满足它们的资源存在于工作之外,控制在组织、领导与同事手中;而内在性的需要满足是通过工作活动中的体验才能实现,如领会工作活动中的趣味及任务完成时的成就感等,满足此种需要的资源就存在于工作过程之中。表1对这两种需要做了对比。 表1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的对比 外在性需要物质性需要工资、奖金、福利等 社会-感情性需要 信任、尊重、关怀,认可,表扬,赏识,自主权,友谊 内在性需要 过程导向的内在性需要 活动有趣而得到的快感,发挥才智的机会,挑战性 结果导向的内在性需要 成就感、贡献感、自豪感(自身的主观评价) 在合理的激励机制下,A、B、C、D四种激励组合都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国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除B外的另外三种激励组合都没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可以说我国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环节上,内在性需求经常被忽视,更谈不上对其进行利用了,这使得A、C两个区成为盲点。另一方面,负激励的作用在我国公共部门中通常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约束机制一来本身苍白无力,二来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我们经常感到我国的公务人员毫无危机意识,因为他们心中根本没有那么一个“大棒”。此外,在我国之所以难以全面和高效地应用各种激励组合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是缺乏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构想 1.原则 上述问题在我国的产生和形成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但需要对症结所在作出正确的把握和分析,还需要审慎地研究各种解决方案,考虑其会产生的各种正面和负面影响,最终选择能够稳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一套方案。 2.思路 解决上述问题,既要重视刚性规范的建立,又要注重柔性规范的建立。刚性规范侧重于制度,即在公共部门系统逐步确立一整套合理有效的激励制度,并使制度能够得到坚决的贯彻和执行;柔性规范侧重于意识,就是通过改变公务人员的旧有观念、提高公务人员的道德素养使之认同并乐于接受合理的激励规范。当这两种规范都发挥作用时,我国公共部门的激励问题才可以期望得到解决。 3.构想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问题的若干设想:

(1)逐步废除公职人员的终身雇佣制,打破职务常任 通过引入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从而使人员流动的激励功能被严格地定位于个人潜能的发挥,使公职人员的选择趋向于敬业。目前公共部门内大范围的终身雇佣制难以让相当一部分人产生危机感和责任感,也使得一大批庸庸碌碌的公职人员尸位素餐,只有打破这种格局,才能为有效激励创造条件。 从管理实践看,过去曾恪守职务常任制的美国,1993年以来裁减公务员竟达近30万人。所使用的手段包括公共部门转制、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等。美国的一些州甚至规定新进入政府的公务人员不再享有职务常任的制度保护。此外,美联邦政府已开始效仿私营部门,以越来越多的临时工替代专职公务员,美国现有15.7万政府雇员是临时工,这既降低了管理费用,又增加了灵活性。我国近几年机构改革中,大量政府公务人员的分流,也说明职务常任制已是过时之秋。 (2)提高公职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提高平均工资水平并非解决诸如寻租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却是实现有效激励的必由之路。工资水平直接关系到在社会中人对自己职业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也有助于安全感的确立。假如一个人因为工资水平对自己职业的评价不高,那么很难想象其他的激励手段会是有效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公职人员的相对工资水平确实还有较大的提升余地。在公务员制度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公职人员有着令人羡慕的工资水平,在社会中也享有较高地位,因此他们都有着较强的归属感。

(3)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 现行的公务人员考核制度是工业经济下考核制度的延续,与新时期的要求相差甚远,急需改革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是考勤制度。在传统的人力资源考核中,公务人员的出勤状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然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办公出现虚拟化,公务人员在家里同样可以完成自己应完成的任务。在美国一些州,公务员在家上班已成为合法,对人员的考核变成任务中心型,只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就属出勤合格。第二是绩效评估制度。传统的绩效评估大都以个人绩效为核心,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个人评判的依据。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组织内部的团队合作、力量整合成为应付复杂多变环境的必要手段。因此,绩效评估应以组织绩效为核心,个人绩效的评估应以组织绩效的优劣为前提。同时,绩效评估已不是个人评判的工具,而是把它作为提高业务能力的过程,强调以学习为基础的小组合作式业绩管理。

(4)严格公职人员的约束机制 激励有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之分。公共部门的非营利性和强烈的集体业绩性决定了正向的激励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而无法像在企业中那样采取跨度极大的正向激励。在这种前提下,负向激励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负向激励的关键是建立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这一措施并非是为了让公职人员人人自危,而是为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以及一个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一机制也能适时和有效地惩处那些违反职业规范的人,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摆脱目前公职人员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充分实现激励目标。

Ⅱ 简述激励方法主要有哪些,如何运用

这个其实专门有行销管理的书籍来阐述的,少的话也有一个大章,多的话就是一整本书,几句话很难说的清楚。在此简单介绍下。
激励无非就是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其中各自可以分成好几种。
物质激励可以有金钱,福利,礼品等。具体表现形式有涨工资和薪酬,社会保险,各种公积金,年货,台历,节日用品,日常用品等等。
精神激励有表扬,鼓励,升职等。
还有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激励,如聚会、聚餐,旅游等。
一般来说,公司在打拼阶段,应以物质激励为主。待公司进入平稳阶段,精神激励要相对跟上。等公司到达成熟阶段,物质不缺的时候,应该以精神激励为主。但是,各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两种激励手段,哪个都不能缺少。激励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能更好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效率。所以两者都要运用,还要合理运用。

Ⅲ 《人民的名义》对企业中层管理有什么启示

表忠心就是忠心婊,没有哪个总裁或你的上级领导会傻到拿“君臣论”这一套老封建来管公司。

有能力的领导都是有手段的高手,从不会直接和员工成为朋友,不会傻到只相信一个人,他们都是玩平衡的高手,也是制造矛盾的高手。

说到这就要延伸到最近很火的一部连续剧人民的名义(我也不是要拿这个梗来说事),这部电视剧还是题材小说改篇,自然存在着小说的理想化。

社会的形成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们的联系,生产关系是社会的本质。

那么就说明社会的形成就是一个很大的零和游戏,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一个群体或一个人,如果十八大以来,没有ZG的高压反腐,地方性的腐败得不到根本的扼制。

整个社会掌权者如果都像人民的名义演的那样靠Dang性、靠觉悟,那本质上来说,还是没有解决掉社会的根本性矛盾。

比如,电视剧里面用易学习来监管李达康,这是一个理想化主义,现实中有多少个易学习?又有多少个“心甘情愿”的李达康?

就算有,你还指望易学习不会生老病死?在剧情中,沙瑞金提到这事情时,李达康是有反抗情绪存在的。

所以在公司中,尤其是在大的集团公司中,你也要明白,你不要傻傻的去当一个侯亮平,你没有背景,也没有“尚方宝剑”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拉班,不结派。

做好你自己的事,每个公司都有既得利益者,也有一些特权阶级,你不要去羡慕,也不要去巴结,你需要在自己1平米不到的小办公桌前做好自己的事。

公司讲究效益,只要你出业绩,就会被领导看到,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嫉妒和“暗算”。

如何化解?送你个锦囊吧!

有一句话叫“祸从口出”!只要你不去点评任何一支“暗剑”,那么流言终究是无根的草。

你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默默耕耘,积攒自己的实力,待天下有变时,相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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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简述激励方法主要有哪些,如何运用

激励方法用很多呀,口头的,物质的,加分奖励/现金/旅游,方法很多,要针 对不同的情况设计使用不同的激励

Ⅳ 如何运用激励手段提高员工的绩效

1、 物质激励
作为企业决策人,无不希望自己的员工为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而不懈地工作,而职工也无不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满足生理的需要,即吃、穿、住的满足。
2、情感激励
情感激励靠的是感情的力量,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的良好人际关系。它从思想方面入手,以情理的疏导,达到尊重和信任,从而实现在思想上的融通和对问题的共识。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从精神上激发和激励人们去努力克服工作中碰到的曲折和困难,从而激起他们自觉干好工作的热情。
3、目标激励
制定建立在职工需要基础上的鼓舞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既表明企业的努力方向,也代表职工对未来的憧憬和追求,能得到全体职工的认同。企业共同奋斗目标的方向感、使命感和职工个人理想目标的荣誉感、追求感融为一体,能够形成激励职工奋发进取的内在动力,职工就会把企业的需要,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自觉性、创造性,进而敬业、勤业、乐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近几年,海尔集团实施了业务流程重组,把原来直线职能式的管理变为对市场负责的机制,实行内部“市场链”机制,把外部市场竞争效应内部化,所有员工对上级负责转化为对市场负责,使得企业效益和员工绩效融为一体,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他们的创造热情。
4、榜样激励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中间带落后,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榜样激励首先要求领导人以身作则。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领导者在企业中居于独特的地位。既是企业的经营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行为对于整个企业行为占有重要地位。其一举一动,往往是影响职工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一个廉洁奉公、积极向上的领导者,会给职工留下值得信赖的良好形象。榜样激励还要求树立好先进典型。在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企业中,最受人敬重的是那些集中体现了企业价值观的企业模范人物。这些模范人物使企业的价值观“人格化”,他们是企业员工学习的榜样,他们的行为常常被企业员工作为仿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企业模范人物的称谓很多,有的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还有的称“三八红旗手”、“文明标兵”等等。树立先进典型,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典型人物自身也是一种激励和鞭策。
5、群体激励
群体激励是个人在群体活动中受群体关系的影响所形成的激励。在一个人人进取向上和充满温馨之情的群体中,个人受到群体力量的激励鼓舞而不甘落后,从众一致,积极苦干。企业创造“爱”的气氛,“美”的环境,真正把企业办成“职工之家”,职工就会感到离开群体将会丧失自己的社会性,甚至难以生存。日本企业家盛田昭夫说过:“企业家最重要的任务是在于培育职工之间的健康关系,在公司中产生一种大家族的整体观念。”这种在企业内部创造友好合作与互相帮助的群体文化氛围到了70年代以后就被称之为一种“团队精神”或“团队文化”,驱使着每个职工自强不息、进而对企业产生信赖感、归宿感和主人翁责任感,以企业为家,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效力集体。美国管理学家哈默指出,群体激励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是重新构建公司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需要的多元性决定了激励方法的多样性,为了使激励措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实施激励中,企业领导者应紧紧把握职工的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恰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注意激励的层次性和时间性;第二,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第三,让职工认识并处理好满足需要与承担义务之间的关系;第四,掌握适度和公平的原则;第五,保持上下沟通,认真研究职工心理变化。

Ⅵ 在管理实践中,如何运用激励理论

激励是人力资源的重要内容,它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指激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激励这个概念用于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使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企业的任务,实现企业的目标。因此,企业实行激励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可以说激励理论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运用好激励理论也就成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物质激励
物质激励即企业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鼓励员工工作。它主要用来满足员工的物质需要,是一种外在的激励形式,它的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工资、资金、津贴、福利等;负激励,如罚款等。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保证。完善的企业福利制度,有以下作用:首先,它能保证和满足员工生活上的需求,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因而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的利润;其次,有利于降低员工的缺勤率,企业福利制度的推行,使员工生活困难减少,这就能处使员工多出勤,出满勤,从而降低员工的缺勤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一个企业的福利制度搞得好,既能吸引人才,稳定人心,又能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企业声誉的提高,能增强企业员工的荣誉感,进而激发员工的进取心。所以,物质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种激励模式。
(二)精神激励
精神激励指通过对员工精神上的嘉奖和鼓励,满足员工心理上的需求。比如,人们需要安全感,感觉自己受人爱护和被人理解;要有承认感,需要受到重视,让别人感到他的重要性以及对他的优良的工作绩效能给予信任;想受到别人的尊敬,有尊严等。这些心理上的需求单靠物质激励是满足不了的,因此,精神激励能在较高层次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激励深度大,维持时间也较长。它是物质激励的一种有效补充。单纯采取物质激励的形势,就会导致人们只讲“实惠”,“一切向钱看”,“谁给钱,给谁干”,“给多少钱,就干多少活”等。而且只靠物质刺激起来的积极性,就像打吗啡一样,只是暂时的,不是持久的。所以企业应当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三)情感激励
情感激励就是管理者加强与职工的感情沟通,尊重职工,使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情绪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人们都知道,在心境良好的状态下工作思路开阔、思维敏捷、解决问题迅速。因此,情绪具有一种动机激发功能。

Ⅶ 激励与鞭策在管理中的运用

一、激励的一般功能及类型
所谓激励,就是激发和强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在管理工作中,采用激励的理论与方法对工作人员中各种需要予以不同程度的满足或限制,以此引起他们心里状况的变化达到激发动机,引起行为的目的,再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强化,对行为加以控制和调节。管理心理学认为,激励就是通过一定刺激促使某种思想、愿望和行为产生的心理过程,它使个人为实现目标而产生的行为处于积极状态,表现为高昂的情绪,坚定的意志。冲天的干劲。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从而创造出更大价值。
激励的类型从内容上划分,可分为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前者是对人们物质需要的满足,后者是对人们精神需要的满足。从性质上划分,可分为正激励与负激励。正激励就是当一个人行为表现符合社会需要时,通过奖励的方式,强化这种行为,以达到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负激励是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社会需要时,通过制裁的方式,来抑制这种行为。从形式上划分,激励有内激励与外激励。内激励通过启发诱导,激发人的主动精神,使他们的工作热情建立在高度自觉性基础上,充分发挥内在的潜力。外激励是运用环境条件来调节人们的动机,以此来强化或削弱各种行为,进而提高工作意愿。
二、激励在管理中的应用
管理心理认为,激励就是通过一定刺激促使某种思想、愿望行为产生的心理过程,是使个人为实现目标而产生的行为,处于积极状态,表现为高昂的情绪,坚定的意志,冲天的干劲。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从而创造出更大价值。企业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如何激励员工,充分员工潜能,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用好激励手段是一种重要方法。
(1)物质奖励要与其激励手段结合使用物质奖励是必要的。但其作用是表面的,深度有限的,使用要尽量增加物质奖励的精神含量,不仅使获奖人员在物质上得到实惠,而且在精神也得到鼓励。我们政工干部产做人的思想工作的,因此要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目的就是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如我公司属国企,多年形成的包袱重人员多,经济效益下滑,的情绪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注重职工的精神与物质需求。如业务科一位老同志要求加入党组织,多年由于多种原因未能解决,组织及时找他本人谈话,积极培养该同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积极主动,给领导在企业开拓经营思路上出谋划策。在工作中不怕苦和累,使经济效益有所回升,单位及时给予奖励,在年底该同志光荣加入党组织,并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好评。总之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主人翁作用是我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深入激发起职工的潜力,调动起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加上科学管理,才能在企业职工中产生巨大的动力。才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恰到好处地批评。在管理中,批评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有效杠杆,是激励员工的基本手段,批评作为激励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管理者发现下属犯了错误,必须给予指正、批评,姑息迁就,不仅不利于实现组织目标,也是对员工本人不负责任的表现,不利于员工成长。批评人要依据被批评者的反应来掌握批评程度,适可而止,不能伤害被批评者的人格和自尊心,要把不讲情面和不留情面分开来。同时批评要注意场合。当着其他人的面批评人,无益于改正错误及目标的实现。它所带来的伤害五、一般无法消除,更谈不上激励作用。
(3)批评要把握火候、方式和分寸。有的管理者因为一时失望或气愤,急不择言,胡乱批评,自己的怨气和不满发泄了,下属也得罪了。“批评的目的是指出错在哪里,而不是错在谁”,因此批评要及时,不要给人以翻老账的感觉。作为企业领导者,要将职工工作中的成绩及存在不足及时告诉本人,以便使他们在争取更好的成绩和弥补自己的不足。
三、尊重人格,自我奉献
(1)尊重、信任、理解职工,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工更好地认识自我价值,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才能给员工以信心和力量。尊重、信任、理解是感情投资、关心员工是感情投资,创造鱼水相融、荣辱与共的气氛更是感情投资,只有这样,员工才会把领导看成是自己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者和代表者,才会把企业的兴衰看成是个人事业的成败,视企业的目标为已任,并在实现的过程中竭尽全力。众所周知,泰国是有名的佛教国家,在这样的国度,国民的宗教信仰是普遍的,执着的。

Ⅷ 《人民的名义》中有哪些金融常识


回顾剧情:蔡成功将大风厂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质押给山水集团做过桥贷款,日息4‰,事先约定使用6天,从京州商业银行拿到贷款后再偿还给山水集团。但问题在于,欧阳菁或者说银行,变卦不贷了。大风厂还不上钱,过桥贷款就成了高利贷,利滚利后变成大风厂无力偿还的债务。三个月后,法院根据贷款协议直接判处大风厂的所有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但是公司的员工都是持股的,不是蔡成功一个人的公司,所以肯定是不会同意拆迁,因此也就有了种种冲突。


剧情很简单,无非就是贷款引发的一系列冲突,但其中提到的过桥贷款大伙可都了解否?其实,它是一种特殊的短期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具体来说,当企业归还了上一笔贷款,又遇到下一笔贷款资金还没发放的情况,就会需要借入短期资金维持运营。这笔短期资金连接着上下两笔贷款的"两岸",就像一座过渡的桥一样,所以被称为"过桥资金",也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且过桥贷款存在三大风险:


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


调查显示,过桥贷款的成本通常高达40%以上,企业规模及借贷资金越小、时间越短,利率就越高,使用该贷款就相当于饮鸩止渴。大风厂借用5000万资金使用6天,需要偿还利息120万,成本之高可见一斑。


企业的资金流断裂风险


一旦企业资金流断裂无法还上贷款,便会牵扯到多方利益,导致一系列的金融风险。


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


有些员工重视自己的业绩考核,并希望从过户桥贷中获取私利,银行高层也不加阻拦,纵容了员工的非法行为。一旦员工卷款私逃,银行、客户及资金提供方都将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过桥贷款需谨慎,一朝失足,就可能跌入万丈深渊。


蔡成功将股权作为担保来贷款,这是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做担保,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剧中,大风厂老板蔡成功就是出质人,以自己的股权和厂里其他员工的股权为质押物,来向质权人山水集团提供担保换取贷款。


但大风服装厂是国有企业,在二十年前国有企业搞改革,政府抓大放小,主动出让了在大风厂的股权,蔡成功买了大风厂的51%股权,剩余49%股权,由职工成立持股会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同剧中一样,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因此,蔡成功无权独立代表大风厂持股员工进行股权质押。


蔡成功的借贷已经步入了高利贷范畴。央行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目前这个4倍利率一般是指24%。最高法指出:24%至36%则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院尊重既成事实。


而剧中,蔡成功以日息4‰获得山水集团的过桥贷款,折算成年化利率是146%,远超国家规定的4倍利率。按照最高法的解释,超过36%部分无效,不予保护,看来最高法也要出来怼一怼最高检,给他们好好解释解释高利贷。


而且在本剧中频繁提到了大风厂职工的安置问题,这一问题也引起达康书记和剧中其他高层的重视。假如大风厂破产,清偿也是有顺序的: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②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③职工债权,④社会保险和所欠税款,⑤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而股权在破产债权中将一文不值。

Ⅸ 《人民的名义》中涉及到那些法律常识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该剧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该剧的播出高度关注,刊发各类报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认为,“该剧中触目惊心的反腐画面,正是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艺术再现。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甚至连国家广电总局都罕见地发文表扬了该剧。
一、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也就是说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股东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但是蔡成功却是将大风厂全部的股权都质押给山水集团,而大风厂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属于大风厂的职工的,蔡成功只拥有大风厂60%的股份。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于工人拥有的那大风厂40%的股份,蔡成功未经工人授权,是无权处分的。同时,剧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大风厂的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此约定,那么该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之规定,该约定无效的。
而从《公司法》、《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用股权质押的,当债务清偿期届满,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风厂全部股份做质押不仅要征得持股员工的同意和授权,从程序上还得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半数的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
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倒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应直接将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确认质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协议。至于质权执行问题,不是法院审判阶段所能解决的。质权执行方式,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法院不能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二、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用于过桥,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护?
日息千分之四,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24%(月息2分),显然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值。
那么是不是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就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了呢?不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已经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而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仅不用支付,而且已经支付过的还可以在借款人的请求下退还。
简单的来说,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利息,由于大风厂并未向山水集团支付过利息,大风厂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团支付利息。
三、汉东省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同时对蔡成功立案侦查,以谁为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两家谁对蔡成功案件有立案侦查权?)
汉东省反贪局隶属于汉东省检察院,而检察院的侦查权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按理说京州市公安局对与蔡成功有侦查权。而检察院没有侦查权,因为京州市公安局是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蔡成功进行侦查,而检察院则以行贿罪对蔡成功进行侦查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剧情造成2人重伤38人轻伤,制造轰动世界的“一、一六”事件。而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律师认为,抛开蔡成功与候亮平之间的关系(发小),因以京州市公安局侦查为主。
四、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性?
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非法限制了蔡成功的人身自由,不仅非法拘禁长达三天三夜,而且采取将蔡成功关进狗笼子里这种侮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侯亮平作为具体办案人,审讯蔡成功时是否应该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于蔡成功是侯亮平的发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的其他关系,侯亮平作为具体办案人,在审讯蔡成功时应当回避。
六、汉东省京州市光明区公安分局的局长程度将大风厂工会主席郑西坡以传唤的名义关进拘留所是否构成打击报复犯罪?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传唤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程度以传唤证将郑西坡传唤回公安局,经调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却逼迫郑西坡穿上囚衣并关进拘留所,这不仅严重违法刑事程序(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而且侵犯了郑西坡的人身权益。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203条诬告陷害罪;254报复陷害罪;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报复陷害罪仅针对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四类人,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仅针对证人,而郑西坡不属于上述五类人,而程度并没有诬告,因此程度的行为虽然严重违法,但并不构成上述三类罪名。
七、郑西坡之子郑胜利在网上疯狂发帖,直指公安局以传唤名义深夜将郑西坡无故逮捕,瞬间引起了网上的热议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还是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郑胜利在网络上疯狂发帖,引起网上热议,虽然所发信息可能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以上,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但郑胜利发帖信息属实,不涉及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行为,因此不够成犯罪。
八、达康书记要求为大风厂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大风厂与山水集团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股权纠纷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显然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股权纠纷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九、赵东来到公安医院审问蔡成功,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得到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如果赵东来是想将蔡成功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属于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辞证据予以排除。
但是赵东来仅是想获得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的录音,用以技术甄别是蔡成功的声音与陈海电话中留存的举报人的录音中举报人的声音是否一致。也就是用于判断蔡成功是否为陈海电话录音的那个举报人。从这个角度说,赵东来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得到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十、郑胜利与张宝宝办理假的结婚证,以办理结婚的名义骗郑西坡的二十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
郑胜利与张宝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办理假结婚证),想骗取郑西坡20万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但是,郑胜利与张宝宝的作战计划被张宝宝无意说破,张西坡从而识破他们的诡计(郑西坡已将20万投资入了新大风厂的股),郑胜利与张宝宝骗钱的目的没有实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郑胜利与张宝宝虽然实施诈骗行为,但是没有骗到财物也就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诈骗罪。
十一、李达康通知民政局的朋友到其家里与妻子欧阳菁签署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双方的离婚行为是否生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李达康通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到其家里与妻子欧阳菁签署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离婚是李达康与欧阳菁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提交相关材料,虽然程序上有瑕疵并不影响双方离婚行为的效力,即双方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十二、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给汤姆丁(丁义珍)30%的干股如何定性?
蔡成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等)的行为,涉嫌行贿罪。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三、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的投资款与大风厂是否有关系?锦绣煤矿的所有权是否应该归大风厂所有?
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的投资款是用大风厂全部股权质押从山水集团借到的6000万过桥费,从这个角度上说该笔投资款与大风厂有关系。但是,锦绣煤矿是蔡成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不论该笔投资款从何而来,锦绣煤矿的所有权都应当是蔡成功和收到干股的丁义诊所有,与大风厂无关。
十四、郑西坡组织大风厂的职工将安置费还有自出资金设立的新大风厂的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新大风厂的股东有203名等情形可以看出,新大风厂应当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新大风厂募集资金627万元,员工203名如何设立股权结构?公司通常通过股权激励也就是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1)员工直接持股;
目前《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均有50人的上限要求,而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200人的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的人数上并没有限制。新大风车203名员工已经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的上限,并不能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来直接持股。
新大风厂可以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让203名员工直接持股,这样可以让每一个股东不仅享有分红,更能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行和决策中,更能使每个员工融入到企业中。但是每个股东的责任和风险都大大增加,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退出合伙企业仍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在企业运行上,绝大多数的事情表决要经过一致同意,在运行上有难度。
(2)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一种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新大风厂的203名员工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的上限而不能以此来直接持股,可以通过持股平台的方式来间接的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到公司的分红中来。也就是通过在公司之外设立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来作为持股平台让员工间接持股。通常公司会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如果选择设立公司作持股平台,从税负上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负担。持股员工分红时,作为持股平台的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员工在得到分红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形成了双重税负。而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无论对员工还是老板都十分有利,在缴税上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不缴纳所得税,员工得到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中只许缴纳一种税。并且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持股员工来说责任和负担都有减少。对于老板,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通常由老板担任,员工则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现了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所以对于新大风厂来说可以通过在公司之外设立几个50人以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让员工间接持股,参与分红,实现利益最大化。转自蓝锐律师事务所的博客

Ⅹ 《人民的名义》涉及的法律问题

《人民的名义》涉及的法律问题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该剧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该剧的播出高度关注,刊发各类报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认为,“该剧中触目惊心的反腐画面,正是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艺术再现。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甚至连国家广电总局都罕见地发文表扬了该剧。

一、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也就是说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股东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但是蔡成功却是将大风厂全部的股权都质押给山水集团,而大风厂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属于大风厂的职工的,蔡成功只拥有大风厂60%的股份。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于工人拥有的那大风厂40%的股份,蔡成功未经工人授权,是无权处分的。同时,剧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大风厂的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此约定,那么该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之规定,该约定无效的。
而从《公司法》、《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用股权质押的,当债务清偿期届满,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风厂全部股份做质押不仅要征得持股员工的同意和授权,从程序上还得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半数的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
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倒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应直接将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确认质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协议。至于质权执行问题,不是法院审判阶段所能解决的。质权执行方式,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法院不能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二、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用于过桥,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护?
日息千分之四,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24%(月息2分),显然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值。
那么是不是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就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了呢?不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已经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而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仅不用支付,而且已经支付过的还可以在借款人的请求下退还。

简单的来说,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利息,由于大风厂并未向山水集团支付过利息,大风厂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团支付利息。

三、汉东省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同时对蔡成功立案侦查,以谁为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两家谁对蔡成功案件有立案侦查权?)
汉东省反贪局隶属于汉东省检察院,而检察院的侦查权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按理说京州市公安局对与蔡成功有侦查权。而检察院没有侦查权,因为京州市公安局是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蔡成功进行侦查,而检察院则以行贿罪对蔡成功进行侦查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剧情造成2人重伤38人轻伤,制造轰动世界的“一、一六”事件。而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律师认为,抛开蔡成功与候亮平之间的关系(发小),因以京州市公安局侦查为主。
四、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性?
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非法限制了蔡成功的人身自由,不仅非法拘禁长达三天三夜,而且采取将蔡成功关进狗笼子里这种侮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侯亮平作为具体办案人,审讯蔡成功时是否应该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于蔡成功是侯亮平的发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的其他关系,侯亮平作为具体办案人,在审讯蔡成功时应当回避。
六、汉东省京州市光明区公安分局的局长程度将大风厂工会主席郑西坡以传唤的名义关进拘留所是否构成打击报复犯罪?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传唤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程度以传唤证将郑西坡传唤回公安局,经调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却逼迫郑西坡穿上囚衣并关进拘留所,这不仅严重违法刑事程序(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而且侵犯了郑西坡的人身权益。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203条诬告陷害罪;254报复陷害罪;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报复陷害罪仅针对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四类人,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仅针对证人,而郑西坡不属于上述五类人,而程度并没有诬告,因此程度的行为虽然严重违法,但并不构成上述三类罪名。
七、郑西坡之子郑胜利在网上疯狂发帖,直指公安局以传唤名义深夜将郑西坡无故逮捕,瞬间引起了网上的热议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还是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郑胜利在网络上疯狂发帖,引起网上热议,虽然所发信息可能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以上,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但郑胜利发帖信息属实,不涉及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行为,因此不够成犯罪。
八、达康书记要求为大风厂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大风厂与山水集团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股权纠纷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显然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股权纠纷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九、赵东来到公安医院审问蔡成功,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得到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如果赵东来是想将蔡成功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属于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辞证据予以排除。
但是赵东来仅是想获得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的录音,用以技术甄别是蔡成功的声音与陈海电话中留存的举报人的录音中举报人的声音是否一致。也就是用于判断蔡成功是否为陈海电话录音的那个举报人。从这个角度说,赵东来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得到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十、郑胜利与张宝宝办理假的结婚证,以办理结婚的名义骗郑西坡的二十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
郑胜利与张宝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办理假结婚证),想骗取郑西坡20万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但是,郑胜利与张宝宝的作战计划被张宝宝无意说破,张西坡从而识破他们的诡计(郑西坡已将20万投资入了新大风厂的股),郑胜利与张宝宝骗钱的目的没有实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郑胜利与张宝宝虽然实施诈骗行为,但是没有骗到财物也就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诈骗罪。
十一、李达康通知民政局的朋友到其家里与妻子欧阳菁签署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双方的离婚行为是否生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李达康通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到其家里与妻子欧阳菁签署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离婚是李达康与欧阳菁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提交相关材料,虽然程序上有瑕疵并不影响双方离婚行为的效力,即双方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十二、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给汤姆丁(丁义珍)30%的干股如何定性?

蔡成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等)的行为,涉嫌行贿罪。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三、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的投资款与大风厂是否有关系?锦绣煤矿的所有权是否应该归大风厂所有?
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的投资款是用大风厂全部股权质押从山水集团借到的6000万过桥费,从这个角度上说该笔投资款与大风厂有关系。但是,锦绣煤矿是蔡成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不论该笔投资款从何而来,锦绣煤矿的所有权都应当是蔡成功和收到干股的丁义诊所有,与大风厂无关。
十四、郑西坡组织大风厂的职工将安置费还有自出资金设立的新大风厂的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新大风厂的股东有203名等情形可以看出,新大风厂应当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新大风厂募集资金627万元,员工203名如何设立股权结构?公司通常通过股权激励也就是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1)员工直接持股;
目前《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均有50人的上限要求,而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200人的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的人数上并没有限制。新大风车203名员工已经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的上限,并不能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来直接持股。
新大风厂可以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让203名员工直接持股,这样可以让每一个股东不仅享有分红,更能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行和决策中,更能使每个员工融入到企业中。但是每个股东的责任和风险都大大增加,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退出合伙企业仍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在企业运行上,绝大多数的事情表决要经过一致同意,在运行上有难度。
(2)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一种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新大风厂的203名员工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的上限而不能以此来直接持股,可以通过持股平台的方式来间接的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到公司的分红中来。也就是通过在公司之外设立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来作为持股平台让员工间接持股。通常公司会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如果选择设立公司作持股平台,从税负上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负担。持股员工分红时,作为持股平台的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员工在得到分红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形成了双重税负。而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无论对员工还是老板都十分有利,在缴税上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不缴纳所得税,员工得到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中只许缴纳一种税。并且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持股员工来说责任和负担都有减少。对于老板,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通常由老板担任,员工则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现了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所以对于新大风厂来说可以通过在公司之外设立几个50人以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让员工间接持股,参与分红,实现利益最大化。转自蓝锐律师事务所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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