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地悲剧的成因及相应解决措施
公地本来是全体人民的,但是公地管理者认为是他们自己的,而且能进入公地放牧的也只有公地管理者,人民无法进入公地放牧,也无法对公地放牧进行监督,更无法对公地进行管理,公地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能进入公地放牧的人都很贪婪,都进行掠夺式经营,都想获取最大的利益,许多以前没有能够进入公地放牧的人,都骂公地放牧者贪婪,要如何如何才能管好公地,但是,一旦自己进入了公地,同样变得贪婪,所以归根到底,还是制度问题。这就是公地悲剧的成因。解决措施应当是完善制度,全体人民都能监督。
公用地悲剧意思是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从而造成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后果。
解决方案如下:
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公共资源利用具体管理时,可以通过制定关注利益受损者的适当合理的补贴政策和常规有效的处罚政策,补贴与处罚相结合,两者互为依靠和补充,使各方的博弈趋于集体理性>由非理性竞争走向理性合作。
补贴与处罚政策结合使用,改变了以往以处罚为单一手段的禁止型管理,既处罚了违规者又考虑并保护了合理使用者的利益,提高和鼓励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热情,使合理使用公共资源成为大家的自发行为。
从而,在合理有效的政策地规范和引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公共资源得合理使用,使“公用地悲剧”不再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
(2)如何避免公地悲剧的方法扩展阅读:
公地悲剧的成因
说到哈丁的“公地悲剧”或曰“公有资源的灾难”,那是对个人在利用公共资源时存有私心的确证。哈丁将这一状态模型化: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
由于在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一个必要条件。
“公地悲剧”展现的是一幅私人利用免费午餐时的狼狈景象——无休止地掠夺,“悲剧”的意义就在于此。
根据哈丁的讨论,结合我们对挣扎在生活磨难中的人们的理解,“公地悲剧”的发生机理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勤劳的人为个人的生机而算计,在一番忽视远期利益的计算后,开始为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没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没有强制。
最后,导致公共财产——那个人们赖依生存的摇篮的崩溃,美国学者认为,公地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当个人按自己的方式处置公共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发生。
“公地悲剧”的更准确的提法是:无节制的、开放式的、资源利用的灾难。就拿环境污染来说,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
这就是赫尔曼·E.戴利所称的“看不见的脚”。“看不见的脚”导致私人的自利不自觉地把公共利益踢成碎片。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公地悲剧”源于公产的私人利用方式。其实,哈丁的本意也在于此。
事实上,针对如何防止公地的污染,哈丁提出的对策是共同赞同的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而不是私有化。但理论上最好的方式是界定产权,私有化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途径。
Ⅲ 如何避免公地悲剧,集体行动的逻辑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科斯定理证明,一旦产权明确规定,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络、谈判、签约等等的成本足够低,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能达到该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同样道理,只有做好企业的产权安排,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对国有企业而言,应明确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必须指出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确同等重要。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使产权明确,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
Ⅳ 公地悲剧形成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
公地悲剧在英国是和“圈地运动”联系在一起的.15,16世纪的英国,草地、森林、沼泽等都属于公共用地,耕地虽然有主人,但是庄稼收割完以后,也要把栅栏拆除,敞开作为公共牧场.由于英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养羊业飞速发展,于是大量羊群进入公共草场.不久,土地开始退化,“公地悲剧”出现了.于是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非法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卓着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使大批的农民和牧民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历史书中称之为血淋淋的“羊吃人”事件.但是书中没有提到:“圈地运动”的阵痛过后,英国人惊奇的发现,草场变好了,英国人作为整体的收益提高了.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建立土地产权,是最直接的办法.但是不能根治.要根治,就必须从缓和社会矛盾入手.
Ⅳ “公地”如何不悲剧
欧玲的理论主张突出之处在于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相关制度结构作了深入一步的梳理,并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治理办法。其中包括使用权边界清晰、集体参与集体决策、冲突解决机制、公众监督、分级制裁等八大制度要素。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两位得主中有一位是女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她有一个好听的中文名字:欧玲。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首次授予女性学者,而且是一位女性政治学家,自然在国际经济学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1968年,生态学家嘉瑞特·哈丁发表《公共品的悲剧》一文,以公共牧场不可避免的退化为例,提出了“公地悲剧”的着名命题。所谓公共资源,是一种人人有份、但又不属于任何特定个人的东西,因而很少有人去关心它爱护它,相反却有很多人惦记着要去占一块捞一把。这就酝酿了所谓的“公地悲剧”。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小区的草坪被人垫了砂石用以停放私家车;人行道变成了商家延伸设摊的最佳市口……
事情远不止于此。如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社会经济领域,我们将看到更多相类似的情形:景区一角被圈占成了某老板的会所;公有房产出租的租金转化为某个单位甚至某个小团体的“小金库”;……这里的核心问题,就是长时间困扰我们的公共资源的控制、处置、使用、收益问题。
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历来有两种思路。一种做法是由政府加强监管。但随着公共物品的增多和情况的日益复杂,政府要把所有公共资源的处置、使用、收益统统捏在自己手里,就不得不大大扩编政府机构人员,并相应增加行政开支。政府委托的经营者、监管者,还会因为制度不健全等等原因而发生“代理危机”,产生诸如公共资源的使用权交易舞弊、收益流失、监管不作为等问题。
另一种办法是界定公共资源的产权,然后转为私有私营。产权经济学派对此作了详尽的论述,国内改革家也设计了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整套方案。问题是许多公共资源的产权很难准确界定,转让中资产流失的弊病也引起各方的严重诟病。更让人棘手的是,某些与公共资源相联结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再转为私有后大打折扣,甚至完全落空。
对此有没有第三种解决方案呢?欧玲早年的博士论文,就是从洛杉矶南部地区的地下水流域管理入手,研究公共资源的管理。她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就此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决办法。她的思路是“公民自治”,即建立公民社会(社区)组织,由它来治理公共资源。其实欧玲的理论主张并没有太大的创新,其突出之处在于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相关制度结构作了深入一步的梳理,并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治理办法。其中包括使用权边界清晰、集体参与集体决策、冲突解决机制、公众监督、分级制裁等八大制度要素。
Ⅵ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在英国是和“圈地运动”联系在一起的。15,16世纪的英国,草地、森林、沼泽等都属于公共用地,耕地虽然有主人,但是庄稼收割完以后,也要把栅栏拆除,敞开作为公共牧场。由于英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养羊业飞速发展,于是大量羊群进入公共草场。不久,土地开始退化,“公地悲剧”出现了。于是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非法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卓着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使大批的农民和牧民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历史书中称之为血淋淋的“羊吃人”事件。但是书中没有提到:“圈地运动”的阵痛过后,英国人惊奇的发现,草场变好了,英国人作为整体的收益提高了。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
我在这里不是想为“圈地运动”平反,因为从道德伦理上讲这是一段血腥的历史。但是如果没有“羊吃人”事件,最终的结局将是毁灭。现在世界上土地保护好的地方,往往都建立了土地产权,而那些土地破坏严重的地区,往往是还没有建立土地产权的地区。与此相应,最近热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不是也是另外一个领域的“公地悲剧”呢?
现在多与公共产品易被损坏和权责不够分明相联系。产业发展中的过度进入也可以从“公地悲剧”的角度来解释。草地属于公有产权,零成本使用,而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很高,这样就导致了牧民的过度放牧。厂商对消费者需求的需求类似于牧民对草地的需求。消费者需求也没有排他性使用的所有权,厂商对消费者需求的零成本使用必然会产生产业发展中的过度进入。另外,产业在进入者进入之前是无人所有的,谁先进入,谁先占有,市场份额对厂商是一种稀缺资源,这种市场份额也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样就会出现各厂商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抢先的进入市场的现象。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当前经济建设中的过度进入问题所面对的是公有经济产权结构。在这种产权结构下,产权名义上归全体人民所有,但由于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的成本过高,造成了实际上的所有者缺位。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利益集团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搞建设,由于彼此信息不充分,造成了产业发展中的过度进入。
既然消费者需求和市场份额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它们不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政府对这两种公共物品的产权进行重新界定。如采取市场进入的许可证制度等。同时,政府在重新界定公共物品产权时,也可能会出现寻租行为,还可能出现少数大厂商的垄断行为。这样势必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水平。因此,过度进入的解决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对产权的界定来解决,而主要应在市场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中来解决,要使市场机制充分而有效的发挥调节作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的解决产业发展中的过度进入问题。
Ⅶ 什么是公地悲剧举例说明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源.政府如何解决该问题
摘要 当某种物品具有竞用性但不具有排他性,即是所谓的“公共资源”时,每个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都会尽可能多地去利用这种物品,使它很快地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种情况被西方学者称为公地的悲剧。对公共资源悲剧的防止有两种办法: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权力机构,无论这种权力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私人对公共地的拥有即处置便是在使用权力;第二种便是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与非中心化的奖惩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