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犯人不认罪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㈡ 当年清朝被推翻后,那些在牢中的犯人是怎样被处理的
当年清朝被推翻后,那些在牢中的犯人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被释放。
这种处理方式针对的主要是爱国人士。因为在慈禧统治期间,她处置了一批发动新革命的人士,这些人其实并没有犯错误,只不过是跟慈禧的阵营对立而已。而当时慈禧为了能够把朝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就把这些勇士都抓了起来,而且在监狱里面还对这些人严刑拷打。所以当清政府被推翻了以后,这些人就被释放了,而且政府还进行了补偿,这样的处理手段其实也是在收买人心。
第三种处理方式:重刑犯执行死刑。
其实这部分人本来就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了,审核了事实以后,对于严重的罪犯就会直接执行死刑。而有一些稍微轻一点罪行的犯人,可以改为无期徒刑,然后根据在监狱里面的后续表现还可以继续减刑。并且还取消了当时清朝的牢狱里面的酷刑,让这些罪犯不用再经受折磨了。这也算是对这些犯人的福利了,对待这些罪犯也有了人权的概念。
很多犯人也很清楚在自己刑满释放的时候就算自己不愿意离开,监狱不可能无条件接受自己,这类人很大程度上并非没有家,重要的是这类人已经习惯了监狱的生活习惯,对外面社会在内心存在抗拒感或者无力感,觉得自己无法适应外边的社会,何况监狱里免费吃喝拉撒睡,只要自己埋头干活,啥也不用操心,因此权衡之下他们还是觉得监狱更适合自己。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按期释放刑满释放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活动,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释放和超期羁押都是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目前国家对监狱释放刑满人员提出了无缝对接的要求。也就是要确保服刑人员从刑满释放走出监狱一直到安置的地方都有人对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