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内外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问题的研究现状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已经成为了企 业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做出投资、融资、重组等经营决策的基础。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一个价值管理系统,而税收是现代企业完成财务决 策的重要参考,体现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鉴于此,从财务管理的视角出发,研究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实际应 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㈡ 公司税收筹划论文怎么写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
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
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
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
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
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
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
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1.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2.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1.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3.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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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28.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㈢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探讨的毕业论文
新税法法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法律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了解新旧税法法律制度的差异,准确把握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新旧税法法律下,纳税筹划可选手段的主要差异有: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㈣ 关于纳税筹划的论文
浅析纳税筹划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
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
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
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策略
1.对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向等方面的筹划。
属于宏观筹划,
是一次性的纳税筹划。
如企业地理位置的选择、企业类型的选
择、企业职工来源的选择等都对企业将来的纳税产生影响,不
同的选择,其享受的纳税优惠政策不同。
2.对销售方式的筹划。
赊销是目前最常见的促销策略,它
可以刺激产品销售,争取更多的客户,达到增加销售收入的目
的。
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只要赊销业务发生,纳税义务就发生
了,既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又因应收账款数额的增多,增
加坏账产生的可能性。
所以,对较长付款期限的赊销,卖方都
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签订合同。
发出货物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企业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开
具销售发票,作收入入账,这样,企业就不会因提前确认收入
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通过对纳税人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一个新办工业企
业,预计年销售额为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按照生产企业年销
售额10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万
元以上的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要求,该企业可在小
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作出选择,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
增值幅度较大,相对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一般纳税人会比小
规模纳税人多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可选择申请小规模纳
税人;反之,企业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更有利。
4.利用资产分类计价进行纳税筹划。
一般而言,资产支出
当年摊销计入销售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数额越大,则越节省所
得税支出。
企业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的某些器具、工具等,应尽可能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并采用
一次摊销法,以达到节省所得税支出的目的。
5.利用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法规定的限
额工资费用、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交际应酬费、福利费、
借款利息等发生超限额时,计入待摊费用,以后期间再进行摊
销,可免缴或缓缴所得税。
6.利用资产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固定
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税法通常只规定最短的年限或
一段可选择的年限区间,企业可选择在最短的年限内摊销,以
减少摊销期内各期的纳税所得,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对于存
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产品成本的计算
方法的选择,企业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可选择能够减少纳
税所得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少缴或缓缴税款的目的。
7.利用分割收入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可利用不同性
质的收入其应税的税种可能不同的情况,将收入分割以实现
纳税筹划的目标。
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将装修部分
的收入分离出来,则装修部分的收入按3%交营业税,不交增值
税;负责安装的机电产品,将安装收入与产品收入分开,安装
收入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这样,企业就会因税率的降低而
减少应纳税额。
8.利用息税前的投资收益与借款利息的关系进行纳税筹
划。
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计入
成本。
在对外筹资时,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高于借款利息时,可
通过增加对外借款减轻税负,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9.利用资金账簿的贴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
资金账簿的贴
花,是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的,只要达
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额即可,其他所需资金可按股权比例列
入“其他应付款”,这样就减少了印花税的额度。
10.利用购置国有设备的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国有设备,可将该设备购置费
的40%抵免购置年度比上年增加的所得部分;从事生产经营的
股份公司、联营企业,若当年技术开发费用上年实际增长10%
(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
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税所得。
11.利用纳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临界点主要包括
起征点、所得税级率、缴税时间、优惠对象等等的临界点。
利用
税收起征点进行纳税筹划,是由于税法规定,当应税额未达到
一定标准时可免予纳税,比如在增值税中,如果个人销售货物
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00元,则个人销售货物每月2500元的,
其获得的收入还不如销售额在2499元时多。
此时,纳税人就可
以通过调整销售额进行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
划,是利用税法中关于某纳税对象的特殊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㈤ 会计毕业论文 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 如果麻烦告诉我,谢谢
新安晚报讯(金宇) 受安徽纳税人俱乐部的邀请,我国着名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专家、被誉为国内“税法答疑第一人”的高金平教授日前来到合肥,为近200家省内知名企业的财务总监或总经理讲课。高金平教授认为,目前,一方面偷税的企业较多,另一方面,多缴的“冤枉”税也很多,企业老总和财务总监应该多想想税务筹划,学会合理合法地少缴税,而不是违法偷税。
国家审计署2004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在审计署重点抽查的788户企业中,2003年1至9月少缴税款118.94亿元。而这788家企业大都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较好的重点税源大户,管理规范的企业尚且如此,其他的就更不好说了。
企业之所以偷税,高金平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税制复杂,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二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高金平说,目前企业税负偏高。一个普通的工业企业整体税负大约是18.1%,还要加上行业相关税种,比如应税消费品行业要交消费税、开采矿石要交资源税、房地产公司要交土地增值税等等,现在如果一个企业赚的还没有交的多,这是很正常的。所幸的是,国家已着手进行税制改革,原则就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尽管税负压力大,但高金平告诫企业财务人员:不要冒着巨大风险去偷逃税款,因为一旦被查到,一要补足税款,二要缴纳滞纳金,三要罚款。而滞纳金和罚款很多企业是根本交不起的,往往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很多企业没有清楚地算过这笔账,自以为很精明,直到毁了企业才后悔不已。”
高金平教授还断言,“你们在座的每个企业肯定都多缴过税。”高金平认为,未实施税务筹划、未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差错、放弃权益、税收滞纳金及罚款等都会造成企业多缴税,“但关键还是应在事先实施税务筹划”。我国涉及到税务的政策法规包括各种“解释”共有几千种之多,每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也不少,各地还有各自的优惠政策,企业要想彻底弄明白,真的不是很容易,这就需要“税务筹划”。高金平同时强调,避税分成非法和合法,税务筹划是合法避税。
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税收对国家来说是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资金的净流出,节约税款支付等于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本文从税务筹划的必然性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两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税务筹划的必然性
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即,环境是一定的,只有适应环境,才能改变自我。我们的环境是:来源于市场,适应于市场。而在市场运行中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适应、掌握并较好地运用这些市场规则,最终实现纳税额度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市场份额占有率最高,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1、企业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盈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获得投资者最大额度的投资。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标。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而税款就作为一项费用而存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税法的规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最低纳税额度。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这时再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就象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3、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过税务筹划纳税义务会变得积极、主动、简捷而明了。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则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权利。进行税务筹划使纳税人被动的纳税行为(即税务机关征多少,纳多少)变成了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为了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额度,纳税人会进行一系列测算、规划、分析、对比,设计几套纳税方案,然后选择其中最优的使用。这里所指最优包括税额最低;操作最简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对征税机关来说,利用纳税人的这种积级性,不但抑制了偷税、漏税、逃税;而且方便了征税。从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着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出现了多元化、多渠道、覆盖面宽,涉及范围广的趋势,税务筹划不再仅仅是一种行业、一个部门、一种产品基础上的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
1、遵守企业业务流程,研究企业自身特点,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税务筹划。纳税人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开展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
2、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进行税务筹划的依据。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利用一些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突破口。
3、进行税务筹划,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务筹划的显着特点之一。税务筹划的主要目地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负税到企业的个人负税。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
企业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下条件已成为必然。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为了赶时髦、随大流一味追求税务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笔者认为,是不附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而增加的成本。税务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节税是其目的,但同时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忽略筹划成本的税务筹划,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有时甚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笔者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经济社会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和税收法制环境的逐步健全与完善,税收筹划的浪潮开始滚滚涌入中国。在中国税收筹划的发展过程中,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探索都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政府、征税机关、企业、税务中介机构等各方面,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筹划在我国作为蓬勃发展的新事物,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税收筹划需要理解,不能将税收筹划看成为钻国家税法“空子”的行当;税收筹划需要鼓励,常言道:走正道,不走歪门邪道。税收筹划促使纳税人走正道;税收筹划需要规范,加强有关监管,使这个新生事物能在健康的轨道上成长;税收筹划需要研究,有助于国家的规范管理,有助于纳税人的理财,有助于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为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税收筹划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研究解决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加强防范,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㈥ 毕业论文有关纳税筹划的应用
纳税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应税义务的事先安排,从适用的各种纳税方案中科学合理地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收益。简单地说,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或纳税人义务最小化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
纳税筹划是一种管理活动。它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在真正把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好用足国家的税收政策。虽然,企业经营活动每一个环节都有节税空间,但掌握不好就会形成偷税的事实。国际上一些大公司通常采取的作法,是委托专业税务代理部门或中介机构操作以降低风险。现代世界各国的税收法规越来越复杂,当纳税人难以做到熟悉或精通税法时,通常会聘请训练有素、精通税法和财务的专家作为税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为其在税收方面献计献策,提供咨询甚至代理服务,这是国际上流行的大趋势。
一、纳税筹划兴起的国际背景
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较为普遍。从20世纪80年代起,安永、毕马威等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就开始销售避税方案。1991年,美国会计师行业调整规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税务咨询时,可从为客户节约的税额中提成,而不只是按小时收费。这为纳税筹划业务的兴起提供了“动力”。如今,销售避税方案已成为国际上一些知名会计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在西方国家,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拥有一支专业的税务咨询队伍,税务咨询收入几乎占事务所总收入的1/3以上。美国的会计事务所从十九世纪中叶发展至今,审计的概念已逐渐淡化、审计收入比例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则是迅速发展且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咨询业。从美国税务咨询来说,最为看好的是纳税策划,这也是获利最多、发展前途最广的一项业务。在美国,为了适应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计划都首先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做详细的税务分析。借鉴美国同行业发展成功经验,为加速发展咨询业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及早重视税务筹划这一项新业务。掌握新技术,研究新问题,适应新需要。
二、纳税筹划在我国的现状
纳税筹划,在我国也只是近几年来的事情,过去一提税收筹划,就会被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常常与“损害国家利益”挂钩,因此人们往往不敢涉足于其中,即使想搞一点筹划,也不敢“光明正大”,只能是“暗箱操作”。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税收筹划已正式走上经济前台,实施“阳光作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张树学处长曾指出:“我国纳税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体现。”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报》也定期开辟了税务筹划专栏。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这是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并从中得益的。
三、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纳税筹划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它的前提条件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限度内。若超出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则属违法活动。要消除对税收筹划的几种误解;如有的企业认为,搞税收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税收筹划决不是做税法不允许的事;还有的认为,搞税收筹划就是通过搞点关系,走点门路,少缴点,少罚点,这也不是税收筹划的本义。国际上通常讲的纳税筹划,都是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
四、纳税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我们在具体操作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种:优惠型税收筹划、节约型税收筹划、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和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的筹划。
1、优惠型税收筹划。优惠型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二是掌握取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须的条件;三是争取税务部门的认可。
2、节约型税收筹划。节约型税收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金的重复支出,调整和取消税金重复支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
3、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掌握和理解各种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防止因认定的错误而受到处罚。
掌握和理解各税有关计税依据的规定,防止因计税依据确认的错误而受处罚。
掌握和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掌握和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法有关纳税申报的规定,防止因申报错误而受到处罚。
掌握和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因违反发票管理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出台,税收征管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企业偷税的成本和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的老总不希望惹“税祸”上身,怎样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已成为企业管理层十分关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0以后,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会计标准日趋国际化。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出台,无疑使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差异拉大。会计核算从稳健性方面考虑多一些,而税收征管国家从既得利益方面考虑多一些。随着会税分离差异越来越大,一方面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利用专业优势开展税务咨询提供了一个大的舞台。
4、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
五、纳税筹划的步骤
进行纳税筹划,我们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事实
这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事实是什么情况,涉及的是什么事件,纳税主体是谁,形成了什么样的纳税关系,有什么细节等。
(2)认定税收问题
主要判断所发生的涉税事件属于什么性质的税收问题,是所得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形成了什么样的税收法律关系。
(3)研究税收问题
涉税事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对照相关的税收条款进行分析研究。
(4)设计替代方案
针对事实问题,设计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
(5)评估和选择替代方案
对设计的替代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然后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实施。
六、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为了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我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加强防范:
第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作为从事税收筹划的咨询人员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作为委托人和纳税人本身也要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咨询人员应不断向客户宣传依法诚实纳税的观点,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不能对其要求过高。
第二、积极宣传努力营造一个适应税收筹划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税收筹划不是偷税,要能理解和接受税收筹划,以便新兴的税收筹划事业能够顺利发展。
第三、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
第四、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税收筹划,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这就要求咨询人员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所以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经常向税务专家学习请教,也是纳税筹划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
㈦ 对养老产业税收筹划的研究的论文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
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㈧ 税务筹划风险规避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节税”(TAX XAVINGS)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可以说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税收筹划”为社会关注和被法律认可,从时间上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最为典型的是30年代英国一则判例。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 诉温斯大公”一案,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他说:“任何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认同,这是第一次对税收筹划作了法律上认可。之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接引这一原则精神。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近30多年来,其在许多国家中的发展更是蓬蓬勃勃。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了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同时,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也应运而生,新作不断,这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筹划研究向纵深发展。例如以提供税收信息驰名于世的一家公司(The Bu-reau)在出书以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度很高的国际税收专业杂志。一本叫做《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另一本就是《税收筹划国际评论》。这两本杂志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讲的就是税收筹划。比如1993年6月刊载的一篇专着,便是关于国际不动产专题税收筹划问题的,涉及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美国等13个国家。还有一家很有名气的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在纽约、伦敦、多伦多、悉尼、东京等地设有机构)于1989年出版过题名为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Tax Planning for Muitinational Compar-ies)的一本专着。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 有的专着不以“税收筹划”为名,比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全书共有894页,讲的全是税收的国际筹划。书中旁征博引了包括我国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tax Planning)(也称节税tax saving),而在我国,税收筹划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鲜为人知的,只是近几年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正如改革开放初期,关于避税的讨论一样,人们对税收筹划很敏感,尤其是政府部门及新闻、出版单位,对于节税方面的文章、着作,由于担心其负面影响(如减少政府收人等),曾一度几乎被打入“冷宫”,直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节税才有了真正的认识。采取节税措施,减轻税收负担的活动,一方面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直接减少,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现税收制度与政策的缺陷与漏洞,从而可以促进完善税制、堵塞漏洞、加强征管;同时,人们了逐步认识到,税收筹划,不仅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而且还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和具体表现,是维护纳税人自身合法权益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在我国税收筹划的短暂的发展历史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税收筹划与偷税分离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逐渐认识到,纳税人可以不必采取偷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即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合法规避税收负担。在这一时期,人们还没有对税收筹划与避税进行细致区分,很多时候把二者混为一谈。从这一时期的有关文章、书籍可以略见一斑,如《企业纳 税技巧与避税大全》等众多书籍中都把避税内容视同税收筹划向纳税人兜售,而且大多数是从国外有关避税书籍中转抄过来的,对纳税人来说还很难有直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这一时期从政府主导媒体到纳税人还很难对税收筹划进行广泛认可,甚至更多的是抵触;第二阶段,税收筹划与避税相分离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与避税并不是一回事,有的学者开始把税收筹划与避税进行细致区分,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凡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而达到节税为正当避税。正当避税即为税收筹划。而凡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而是钻税收法律、法规的空子,称为不正当避税。国家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以及制订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因此,这一时期人们开始对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认识,但仍然停留在概念阶段,还没有在实务上进行突破,这一阶段,很难找到一本系统阐述税收筹划理论及实务操作的专着。第三阶段税收筹划系统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有的专家、学者对税收筹划进行系统论述,从税收筹划的历史延革到税收筹划的比较;从税收筹划概念,到税收筹划与避税区别;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到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都有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而且从政府角度特别从税务代理角度了陆续提到了税收筹划的内容。 纵观税收筹划产生与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影响税收筹划发展原因不外乎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内在需求。任何时代,从纳税人角度来看,降低税收负担都符合纳税人内在需求,甚至很多纳税人不惜违法以偷税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纳税人的内在需求是推动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原动力;二是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节税,是任何纳税人所追求的,但税收筹划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它依赖于税收筹划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所有项目都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因此,人们对税收筹划空间的认识和税收筹划技术把握就成为影响税收筹划的第二个因素;三是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可程度。当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可抱有偏见时,就会阻碍税收筹划的历史进程,相反,社会对税收筹划高度认可时,税收筹划的发展步伐就会加快。
㈨ 跪求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8.04%[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