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所有的事物遵寻都因果关系,矛盾分析法则是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事物要看根本。不断反问成因。
② 10,怎样理解矛盾分析方法的普遍意义
我们必须学会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因为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作为重要的方法论有着其他方法无法取代的作用。
矛盾分析法的普遍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客观、普遍存在的方法。矛盾分析法的客观性、普遍性来自于矛盾的客观性、普遍性,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都充满着矛盾,所以,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法去分析一切问题,经典作家们都是用矛盾分析法分析问题的典范。
第二,矛盾分析法是人们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们认识事物也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我们分析事物也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事物的本质即矛盾,离开了矛盾事物将不复存在。所以,矛盾分析法是人们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第三,矛盾分析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前所述,它包括一分为二方法、内因和外因相结合方法、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等等,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第六,矛盾分析法还是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矛盾分析法即能理解和说明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又能理解和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对范畴,因为它们都是对立统一关系在不同问题上的表现,所以,矛盾分析法是理解和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理解辩证法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第四,矛盾分析法解决矛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形式包括:矛盾双方的并存、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的“同归于尽”,为新的双方所代替;矛盾双方互相融合成新事物等等。可见,其解决矛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第五,矛盾分析法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和根本分歧。二者对立是多方面的,如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全面和片面观点的对立等,但二者的根本对立是承认还是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即是否用矛盾分析法去分析问题。可见,矛盾分析法表现了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
第六,矛盾分析法还是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矛盾分析法即能理解和说明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又能理解和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对范畴,因为它们都是对立统一关系在不同问题上的表现,所以,矛盾分析法是理解和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理解辩证法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③ 如何用矛盾分析法认识客观事物
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要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不可偏废。
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在坚持两点论的前提下,坚持重点论。
④ 矛盾分析法包括哪些具体方法
1、矛盾即对立统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性),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性: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2、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接,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5、构成复杂事物的矛盾有主次矛盾之分,每一矛盾有主次方面之分,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
“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
这表明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的对立:
(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
(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
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决不可能有矛盾。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
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
但是,一个事物如果不包含与它自身性质相否定的东西,那它怎么可能动变、转化为与它正相反的新事物呢?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自身同一”(统一)中去发现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其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⑤ 矛盾分析法为什么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一、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特殊的运动形式,从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只有透过事物现象抓住其本质,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把握.而每一事物的本质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因此我们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本质,就要对它自身内部的特殊矛盾进行分析.同时,在把握决定事物本质的特殊矛盾时,还要进一步对这个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更确切地讲,事物的性质和基本特征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任何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是处于被支配的、服从地位的次要方面.认识事物的性质就是要通过对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和地位及其相互联结的分析,找出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大体,识大局,抓本质,看主流”.这是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正确认识之关键.
二、要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表现为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动这个过程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内在动力.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必然的自我的运动过程,即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因此,要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必须深入到事物内部分析考察它的内在矛盾,找出其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原因.例如,众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方仲永五岁就能“指物作诗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观者”;到了十二三岁虽然还能作诗,但已“不能称前时之闻”;到了20岁就变成了平庸无奇之人.就其从神童到庸者变化过程看,固然与其父“日板仲永还谒于邑人,不使学”有极大的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放弃了自己的主观努力.
三、要认识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规定了事物的特征和面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正是事物本身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统一体中存在和运动的.它们必须相互依存,共居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这种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条件.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统一体中又不是和平共处的,而是永远处于相互排斥、互相斗争之中的.斗争的结果,必然造成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双方的地位和特征发生变化,于是逐步显示出事物新的发展趋势.由此可见,认识事物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就是具体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
四、要认识一事物同他事物的关系,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要受到周围其他事物的影响和作用,事物的属性往往就是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要认识某一事物,就必须同时考察它同其他事物的各种关系.而事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转化的矛盾关系.因此,要全面地认识一个事物,就要认识它同周围其他事物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关系,认识事物间由于各自内部矛盾斗争的推动而互相转化的各种趋势和可能.
总之,要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性质、过程、条件、趋势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对事物认识深化的程度正是取决于对诸种矛盾及其双方分析的程度.如果离开了矛盾分析法,人们就无法观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方法.
⑥ 什么是矛盾分析的方法
矛盾分析法是指运用矛盾的观点观察、分析事物内部的各个方面及其运动的状况,以达到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
1. 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包含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要求我们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地看问题。
2. 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求我们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3. 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要求我们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5. 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6.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办事情既要善于抓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要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好次要矛盾。
⑦ 矛盾分析法包括哪些具体方法
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看问题、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⑧ 矛盾分析法是做什么
矛盾分析法是指运用矛盾的观点观察、分析事物内部的各个方面及其运动的状况,以达到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它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运用这一方法,必须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从统一中看到对立,从对立中看到统一。具体来说,一是必须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切忌“顾此失彼”。
⑨ 哲学中为什么说1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一、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特殊的运动形式,从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只有透过事物现象抓住其本质,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把握。而每一事物的本质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因此我们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本质,就要对它自身内部的特殊矛盾进行分析。同时,在把握决定事物本质的特殊矛盾时,还要进一步对这个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更确切地讲,事物的性质和基本特征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任何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是处于被支配的、服从地位的次要方面。认识事物的性质就是要通过对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和地位及其相互联结的分析,找出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大体,识大局,抓本质,看主流”。这是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正确认识之关键。
二、要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表现为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动这个过程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内在动力。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必然的自我的运动过程,即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因此,要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必须深入到事物内部分析考察它的内在矛盾,找出其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原因。例如,众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方仲永五岁就能“指物作诗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观者”;到了十二三岁虽然还能作诗,但已“不能称前时之闻”;到了20岁就变成了平庸无奇之人。就其从神童到庸者变化过程看,固然与其父“日板仲永还谒于邑人,不使学”有极大的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放弃了自己的主观努力。
三、要认识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规定了事物的特征和面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正是事物本身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统一体中存在和运动的。它们必须相互依存,共居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这种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条件。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统一体中又不是和平共处的,而是永远处于相互排斥、互相斗争之中的。斗争的结果,必然造成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双方的地位和特征发生变化,于是逐步显示出事物新的发展趋势。由此可见,认识事物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就是具体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
四、要认识一事物同他事物的关系,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要受到周围其他事物的影响和作用,事物的属性往往就是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要认识某一事物,就必须同时考察它同其他事物的各种关系。而事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转化的矛盾关系。因此,要全面地认识一个事物,就要认识它同周围其他事物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关系,认识事物间由于各自内部矛盾斗争的推动而互相转化的各种趋势和可能。
总之,要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性质、过程、条件、趋势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对事物认识深化的程度正是取决于对诸种矛盾及其双方分析的程度。如果离开了矛盾分析法,人们就无法观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方法。
⑩ 什么是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矛盾分析法的步骤对社会现象作矛盾分析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把社会现象看成是运动中多层次、多方面的矛盾统一体,考察影响这种现象存在的诸多矛盾。其次,从这诸多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社会现象的本质,社会现象是以上诸多矛盾的外部表现。再次分析矛盾发生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同时注意矛盾发展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即主要矛盾发展转化的条件与时机。矛盾分析法的特点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法的要求[1]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以矛盾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正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方法论上,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内因分析法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矛盾时,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决抵制忽视外因作用的错误思想。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法之所以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矛盾分析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两点论要求在分析任何事物的任何矛盾的时候,从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分析问题,既要在诸多矛盾关系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统一、渗透、转化,又要在复杂的矛盾群中把握二者的差异、排斥甚至对立,全面的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穿于矛盾的分析之中,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分,采取折衷的、中庸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