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行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B.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法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扣除方法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月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个人所得税怎么个扣法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参考资料:网络-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