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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经济后果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08 07:43:00

㈠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从企业角度出发,选择不一样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往往对最终的收益有一定影响,因此选择折旧方法需要提高重视。在表面上看,对于固定资产价值恒定的情况下,折旧总额都是固定值,无法通过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而改变。

2、但这只是建立在理想状态下的情况,现实中时间价值及其重要,尤其对于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况来说,时间不仅是金钱还是企业能够发展的重要因素,简单的考虑就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资金价值也在增加,时间越长这种影响就越大。

3、在企业实际经营时遇到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影响大小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应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选择折旧方法来获取最大利益,需要充分衡量社会整体状况,折旧抵扣后的税收也是一个关键性影响因素。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因素众多,需要抓住关键用长远的眼光动态的思维来判断。在企业实际经营时,能够利用已知条件进行计算,充分衡量各方利弊,最终在不超出法定范围选择能得到最大收益的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经济后果分析扩展阅读

企业衡量各方因素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过程中,是否盈利是选择的一个关键点,涉及到税收的缴纳问题,直接影响企业收益。

这些时候发生时,就可以查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企业经营较好,有盈余,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收入总额扣除相应利润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果仍为正值即为盈利,需要按照盈利额和适应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的企业,一般为了尽快回收固定资产,帮助企业耗费的成本折扣费用尽量前移,达到降低年盈利进行合理避税的目的,而选择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最低使用折旧年限。税收的减少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前期为企业带来更多盈利,可以从容面对今后的风险。

㈡ 不同折旧方法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达到减少所得税金额的目的,由于所得税金额的变动,影响了企业的最终收获净利润。
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正确计算,计算出来的折旧金额的大小结果,依然会使得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大小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获取的利益水平,最终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产生影响。对于具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利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对于不具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则可以优先采取直线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应注重抓紧税收优惠这一阶段,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延长;而对于成立年限较久的老企业,应使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减少,以使得企业后期的成本费用减降低和企业后期需要缴纳的税务费用减少。此外,在研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时,首先最应该考虑我国目前所得税的税率,对于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来说,相比于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这两个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法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务负担,提高税后所获得的利益,帮助企业经营者可以更好地经营和发展企业。
单针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而言,如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水平始终保持稳定,那么无论该企业使用何种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计算折旧金额提取中所发生的总额都不变,企业的经营和未来的发展受其影响都比较小。因此当企业的固定资产保持稳定时,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对于生产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均保持相同,但是当企业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并受价值等经济因素影响,再加之企业选择的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使企业在经营时期中所获取的利益资金和与之相对应的税收负担率不同,这就意味着企业采用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后,平摊所得的不同折旧额,进而使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利润的影响减轻,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㈢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因素,并且分析一下各个因素是如何影响折旧的急!在线等

因素主要有原价、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
公司一般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所以,预计净残值越小,预计使用年限越短,计提折旧越多
相反:语句hi净残值越大,预计使用年限越长,计提折旧越少。

㈣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分析的论文

折旧计算的方法 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2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2.2.1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2.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2.2.3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㈤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析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㈥ 请问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现金流量表有影响吗请详细解释一下,有例题最好

加速折旧相比平均年限法会使企业当期利润减少,进而减少所得税税额,进而减少缴纳税金的现金流。

众所周知,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减少所得税提供了可能。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纳税人在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当年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而加速折旧常常被纳税人当作减少所得税的重要方法。比如某企业某一设备按直线法折旧,第一年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为100万元,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则可以达到近200万元,那么纳税人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当年就可能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约25万元〔(200-100)×25%〕。虽然说这少缴纳的25万元税款,在以后年度会因为折旧额的减少而被转回,但对纳税人而言,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因而纳税人仍然可以取得相当可观的资金使用价值。假设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10%,则纳税人当年可取得的少缴纳税收的收益为2.5万元(25×10%)。其实,使用加速折旧并非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以下两种情况均不适用,提请纳税人应特别注意: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例如某公司2006年~2010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6年、2007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25%=120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200÷5=240(万元);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25%=132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320÷5=264(万元)。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264-240=24(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20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2007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2008年~2012年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07年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2008年~2012年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25%=75(万元)。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安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从这上述案例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任何一种折旧方法都有条件限制,在条件具备时,一般能够让纳税人获得减少税收的收益,但是,如果不具备其所必须的条件,则可能让纳税人遭受损失。这也就要求我们的纳税人在进行确定折旧方法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不可照搬照抄他人的做法。总之,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时,要充分关注税收优惠期、5年补亏期等因素,做到有效趋利避害;否则,纳税人不仅不能从中获得税收收益,反而要付出更多的代价,牺牲更多的经济利益。

㈦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在工业企业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很大,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影响很大,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含双倍余额法和年数总和法)
我现在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不同折旧法对企业的影响
假若某企业有套新设备1000万年初投入使用,(不考虑残值 服务年限5年 企业所得税率25%)
用年限平均法每年折旧200万,前三年均是200万;用双倍余额法前三年分别是400万、240万、144万;
可见第一年影响企业税前利润200万、净利150万,第一年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50万,这50万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提前收回设备投资、减少财务费用。
所以只要政策允许对企业来说还是加速折旧比较有利。

㈧ 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会对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一)年限平均法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又称为直线法,该方法主要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依据来扣除资产的净残值,然后通过平均年限来进行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限平均法的核算方式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企业在经营生产上的科技进步,在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保证企业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企业机器的稳定都十分有利。年限平均法计算简便,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因为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和利益具有差别。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前期的工作效率较高,因而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使用年限后期中,工作效率与前期相比降低,因而获取的经济利益较低。
(二)加速折旧法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企业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阶段时计提较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因为在早期时固定资产的维修成本相对于后期而言要低廉。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均衡企业每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成本,当企业固定资产的发生费用较高时,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则会相应较少,进而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经济效益增加。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可以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从使用年限最后两年前面各年算起,使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来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进而得出各年的应提折旧额。到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时再使用年限平均法,将最后两年前的初始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的余额平均分摊在最后两年中。这种方法的假设前提为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存在较大的消耗,而在后期消耗较少,进而这种方法的特点为使用前期多折旧,使用后期少折旧,来达到相对加速折旧的目的。年数总和法是指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来作为折旧基数,并乘以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各期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是: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三)工作量法对于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工作量法为固定资产折旧中直线法的一种,但是目前大多数企业都仅仅单纯的将工作量法应用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中,因此工作量法在固定资产折旧中也属于较为重要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的方法首先等价计算固定资产中所生产的物品,从价值计算结果中判断工作量所产生的价值,最后计算得出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剩余年限。因此工作量法经常用于季节性比较强的固定资产,也应保证这类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年度与固定资产间联系紧密。企业在使用工作量法时,通常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企业的净利润,如若固定资产生产量少,就意味着固定资产具有较高的折旧价值;若固定资产生产量多,则说明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较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种多样,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而企业所得税直接与企业净利润具有紧密联系。如若企业的折旧额主要发生在前几年,则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在后期集中获得净利润;若采用直线法则会平均平摊企业每年所得折旧额。

㈨ 固定资产折旧有几种方法,各优缺点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
=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
=86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
=52800(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承例11,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1:
表1
年份 尚可使用寿命 原价-净残值 年折旧率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1 5 576000 5/15 192000 192000
2 4 576000 4/15 153600 345600
3 3 576000 3/15 115200 460800
4 2 576000 2/15 76800 537600
5 1 576000 l/15 38400 576000

一般常用的是年限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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