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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教学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13 01:47:31

Ⅰ 秦代奉行法家教育思想采取的措施有什么

颁挟书令。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其影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亡国之恨和秦朝的高压政策,激起了六国遗民的怨恨。加上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思想的余波,各种思想包括对秦不满的言论仍在社会中流传。秦相李斯进言:“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趋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他上书建议秦始皇:“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Ⅱ 法家教育思想的介绍

法家教育思想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 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韩非、桑弘羊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Ⅲ 法家的教育思想主张产生的历史背景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着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性."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但到了汉代,统治者们看到只用法家思想并没有使秦王朝得到长治久安,严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于是,汉武帝改变策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则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结合起来揉为一体,进行政治统治.这一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所效法.法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重实际需要,不尚空谈.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是法家导致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的建立;封建制度经法家之手,在2000多年前就确立了郡县制,后来历代王朝大体上承袭了秦代的制度,而秦制又是出自法家之手.可见,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法家思想犹如一股伏流,始终在发生着影响.后世许许多多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法家的变革精神.

Ⅳ 为什么现在的教学中儒家道家的介绍很多,而法家的几乎

因为法家已经融入到了生活的点点滴滴了,不需要特别去学习。现在的法律、法规等等都是法家的体现,法家是一门实用性学科,需要实际运用到生活,需要根据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改进,这些都不是靠上课学习就能学会的,需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才行

Ⅳ 法家思想的教学方案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

Ⅵ 法家教育思想的过程

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 礼、乐、诗、书 ”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①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②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着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思想政策,把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韩非的所谓“以吏为师”,就是要选拔和任用一批忠于新兴地主阶级“法治”路线,能够“明法”、“知法”、“行法”的政治官吏担任教师。把解释和宣传法令、政策的权力掌握在经过严格和慎重选拔的官吏手中。韩非制定的法家教育路线和政策,是为封建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政治服务的,为后来的秦王朝所接受并付诸实施。他取消文化知识的传授,抹煞了学校和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这是违反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这一点是先秦法家教育思想中普遍存在的缺陷。
韩非在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还反对盲目崇拜古代典籍和脱离实际空谈的恶劣学风。他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这就是说,要遵循思想和实际是否一致,来判断“是”还是“非”;要通过“参验”来审查言辞是否正确。韩非所说的“参”是比较的意思,“验”是证实的意思;就是说要在接触实际中,用比较对照的方法求得知识。他举例说:判断一把刀的利钝,不能光看颜色光泽,而是应当通过砍杀的检验。判断一个人的才干,也不能只看言谈辞令,而应该依据他的实际能力。韩非主张“参验”的思想是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色彩的。
韩非还十分重视在实际的斗争和锻炼中,培养和选拔人才。他强调: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即宰相一定要从全国有治理政治经验的地方官吏中提升起来,猛将一定要从有实践经验的普通士兵中选拔出来。韩非继承和发扬了商鞅重视“耕战”教育的政策。他说:“富国以农,距敌恃卒”。“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五蠹》)。通过“耕”和“战”的实际斗争锻炼和培养人才,这是先秦法家普遍提倡的一条重要的教育途径。
韩非和其他历史上的进步人物一样,也有他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的“法治”理论是为维护和加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有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一面。他把历史的发展看成是少数“圣人”的创造,并认为:“民智,不可用”。这是无视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他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社会矛盾的根源,从而掩盖了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之间的对立,这也是错误的。但是,在新兴地主阶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前夕,他为建立和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提出一条进步的政治路线和一些带有朴素唯物主义色彩的教育观点,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是有一定影响的。
参考书目 《商君书》:“赏刑”、“靳令”、“君臣”、“定分”、“慎法”、“农战”、“错法”等篇。《韩非子》:“显学”、“五蠹”、“诡使”、“奸劫弑臣”、“孤愤”等篇。

Ⅶ 儒家、法家及孔子的教育思想怎样古为今用

我觉得就是要吸取他们思想中的精华,比如说是孔子的思想中的因材施教,另外就是比如说是古代的法家思想中的依法治国的思想,也可以去吸取,这些思想事实上也不过时,多数都是和现在的时代,能够好的借鉴。

Ⅷ 道家和法家是怎样从不同角度否定传统教育的

道家和法家哪里否定传统教育了?
诸子百家之前,无所谓教育。夏商周时期为奴隶社会,是敬天法祖的传统宗法宗教教化制度。人们信仰上帝,就是上天、天、的观念。
诸子百家开始有了百家争鸣,老子第一个作出了我国思想哲学之祖的《道德经》,道家革命性的否定了传统上天天神崇拜,建立起思辨的天地宇宙人文观念。孔子第一个大量搞教育,提出人文教化的儒家,法家则是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观念提出的道生法的法家治国观念。

Ⅸ 法家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有什么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着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Ⅹ 儒家、法家、墨家、道家教育思想的异同点是什么

相同点:
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墨、道、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
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及庄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
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
一、具体的思想不同:
(1) 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
(2) 墨家: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即墨子的社会整合方案是“兼爱”,社会控制方案分别为“天志”、“明鬼”、“尚同”,社会平等的思想是“尚贤”
(3) 道家: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他主张寡欲、无知、知足,并提出“愚民”和“无为”的思想,老子的社会理想是“小国寡民”;庄子继承老子的思想,提倡“以不治治天下”并且要“任其自然”,他沿着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进一步推进,提出了一个与禽兽杂居、不对自然进行任何改造、人类没有私心和欲望、没有任何社会规范“乌托邦”社会;
(4) 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
(1) 儒家、墨家、道家的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 国家的君王所重用。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 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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