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物污染监测的方法有哪些它们主要用于哪些污染物的监测
生物污染监测常用的分析方法有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放射性分析、多机联用分析。
(1)光谱分析法 可见一紫外分光光度法可用于测定多种农药(如有机氯、有机磷和有机硫农药),含汞、砷、铜和酚类杀虫剂,芳香烃、共轭双键等不饱和烃,以及某些重金属(铬、镉、铅)和非金属(氟、氰)化合物等;红外分光光度法可鉴别有机污染物的结构,并对其进行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镉、汞、铅、铜、锌、镍、铬等有害金属元素的定量测定;发射光谱法适用于对多种金属元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特别是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可对样品中多种微量元素进行同时分析;X射线塌谨中荧光光谱分析适用于生物样品中多元素的分析,特别是对硫、磷等轻元素很容易测定。
(2)色谱分析法 包括薄层层析法、气相色谱法、高压液相色谱法等。薄层层析法可对多种农药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如果与薄层扫描仪联用或洗脱后进一步分析,则可进行定团山量测定。气相色谱法广泛用于粮食等生物样品中烃类、酚类、苯和硝基苯、胺类、多氯联苯及有机氯、有机磷农药等有机污染物的测定。如果气相色谱仪晌碰中的填充柱换成分离能力更强的毛细管柱,就可以进行毛细管色谱分析。该法特别适用于环境样品中多种有机污染物的测定,如食品、蔬菜中多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高压液相色谱法特别适用于相对分子质量大于300、热稳定性差和离子型化合物的分析,应用于粮食、蔬菜等中的多环芳烃、酚类、异睛酸酯类和取代酯类、苯氧乙酸类等农药的测定。
(3)电化学分析法 示波极谱法、阳极溶出伏安法等近代极谱技术可用于测定生物样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某些重金属元素。离子选择电极法可用于测定某些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
(4)放射分析法 放射分析法在环境污染研究和污染物分析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例如,欲了解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代谢途径和降解过程,不能应用上述分析方法,只能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示踪模拟实验。用中子活化法测定含汞、锌、铜、砷、铅、溴等某些有害金属污染物及农药残留量,具有灵敏、特效、不破坏试样等优点。
⑵ 怎样选择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水质监测中常用的水质分析方法有哪些
楼主,您好。 正确选择监测分析方法,是获得准确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选择分析方法应遵循的原则是:灵敏度能满足定量要求;方法成熟、准确;操作简便,易于普及;抗干扰能力好。我国对各类水体中不同污染物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它们相互补充,构成完整的监测分析方法体系。
(1)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我国已编制60多项包括采样在内的标准分析方法,这些方法比较经典、准确度较高,是环境污染纠纷法定的仲裁方法,也是用于评价其他分析方法的基准方法。
(2)统一分析方法有些项目的监测方法尚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国家标准,但经过研究可以作为统一方法予以推广,在使用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为上升为国家标准方法创造条件。
(3)等效方法 与前两类方法的灵敏度、准确度具有可比性的分析方法。等效方法必须经过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其与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是等效时才能使用。 详情请参考国家标准物质网www.rmhot.com按照监测方法所依据的原理,水质监测常用的方法有化学法、电化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AEs)法等。其中,化学法(包括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目前在国内外水质常规监测中被普遍采用。
⑶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监测时间
“七五”期间《江西省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报告》中进行了14项指标的分析,本次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仅选取pH,As,Cu,Pb,Cr,Zn,Cd7种控制指卖猛标进行评价。监测时间为1987年底至1988年初。
土壤pH:土壤的酸化破坏土壤性质、促进土壤中一些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释放迁移或使之毒性增强、微生物减少、营养元素的流失。pH值<3或>9对根系严重伤害。监测分析方法为玻璃电极法(土∶水=1.0∶2.5~5.0)。
砷:土样经硝酸-盐酸-高氯酸消解后,硼氢化钾-硝酸银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测定。
铜: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铅:土样经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
铬: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锌: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中祥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镉: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宴拿氯酸)消解后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
⑷ 土壤环境监测的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
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
第二方法:由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分析报告
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⑸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测试项目主要有pH值、TP、TN、COD、NH4—N、NO3—N、Cr6+、Pb2+、苯系物、氯代烃及常规离子。其分析方法分别为:
pH值:玻璃电极法(PHS-3E数字式pH计)。
TP: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仪)。
TN:过硫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仪)。
COD:重铬酸钾法和仪器快速测定法(CTL-12型化学需氧量测定仪)。
NH4—N: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仪)。
NO3—N:紫外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仪)。
Cr6+: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仪)。
Pb2+: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苯系物和氯代烃:气相色谱法(HEWLETTPACKARD HP6890气相色谱仪)。Na+、K+、Mg2+、Ca2+、F-、Cl-和 :离子色谱法(DIONEX DX-120型离子色谱仪)。
⑹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特制定《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将交通行业各级监测站的任务、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采样布点、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整理上报和有关规定等具体化、规范化,便于各级监测站统一执行。第三条建立交通行业环境监测网(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交通部、各交通(厅)局及各港航单位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为准确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发展趋势,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定环保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污染事故监测。第四条交通行业环境监测工作应逐步加强业务基础建设和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努力实现交通环境监测站(点)网络化、布点采样规范化、测试方法标准化、数据处理计算机化和质量保证系统化。第二章环境监测第五条水环境监测包括水质和底质监测。海港和内河港的水环境监测方法的布点原则为:
1.海港监测点(断面)的设置:
沿海岸水域可设置监测点。港口水域及锚地应设置监测断面。设置监测断面(点)的原则是:近岸较密,远岸较疏;重点区较密,对照区较疏;力求成断面(如断面与岸线垂直;河口断面与水流方向一致或垂直;开阔水域的纵横断面呈网格状,港湾断面视地形、潮流、航道的具体情况布设)。
2.内河港监测断面(点)的设置:
在河流的对照段、控制段、消散段应设置断面。第六条水质采样应具代表性,并应反映采样时水体平均状况;水深大于10米的水域应分层采集表层和底层水样。在水面以下0.5米处采样称表层采样;在离水底2米处采样称底层采样。水深小于10米只采表层水样。某些项目采样可按分析方法要求。
采样时必须做好采样记录,做到资料完整、准确,同时进行有关水文、气象条件的观测和记录。第七条水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
1.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pH值、溶解氧、总悬浮物、总硬度(淡水)、氯度(海水)、化学耗氧量、水中油、三氮、汞、镉、铅、铬、铜、锌、砷和磷酸盐。
选作项目:酚、氰化物、农药、BOD5和细菌总数。
采样时记录水文、气象要素: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水温、水深、水色、透明度、海况及简易天气现象。
2.监测频率:每年三至六次,其中四、七、十为必测月份。
3.监测分析方法按《交通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弯粗(水质部分)》执行。第八条底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
1.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铜、铅、锌、镉、总铬、汞、砷、硫化物和油。
选作项目:有机质和有机氯农药(六六六、DDT)。
2.监测频率:每年一次(7月份)。
3.监测分析方法按《交通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底质部分)》执行。第九条大气监测布点原则
1.按港区范围大小比较均匀的布设监测点;
2.按气象因素、地形条件和城市布局设置监测点;
3.按网格法和功能区相结合的原则布设监测点;
4.采样点应避开高大建筑物、严重污染源附近,以保证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5.布设对照点(也可用地方监测站的对照点数据);
6.降尘监测点应多于大气采样点。第十条大气环境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
1.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SO2、NOx、总悬颗粒物和降尘。
选测项目:CO、CO2、O3和总烃。
2.监测频率:降尘每月监测一次。其余每年监测四次。监测的具体时间是:冬(1月)、春(4月)、夏(7月)、秋(10月)。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天间隔采样3~4次。每天内的采样时间根据污染物浓度的日变化规律决定。
有条件的监测站应在采暖期增加监测次数,以反映采暖期的污染程度。
3.采样时间应同时记录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及简易天埋扮镇气现象。
4.监测分析方法按《交通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大气部分)》执行。第十一条环境噪声监测的布点原则、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
1.布点原则:按网格法和功能区相结合的原则布点。
2.监测频率:一年监测一次,每次需测定完白天和夜间的噪声级,并计算昼夜等效噪声级。每次测定时应设置一至两个24小时连续观测点。
3.监测分析方缺纳法按《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噪声部分)》执行。测定环境的噪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