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用地分等各等别的划分
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各等指数反映了单元农用地综合质量的优劣。通过对农用地各等指数的比较和分析,把所有分等单元划分为不同的农用地等别。划分农用地各等别首先得确定划分等别采用的方法。
(一)农用地等别划分的方法
农用地等别的划分有数轴法、总分值频率曲线法、等间距法。
1.数轴法
数轴法指把各评价单元的每个分值看成是一个一维变量,点绘在一维数轴上,按分值在数轴上的分布状况划分农用地等别并确定各等别分值区。
农用地分等等别确定后,经实地勘察等别界线,进行等别合理性检验后,量算等别面积,进行汇总。
数轴法有直观、简便、易操作的优点,其不足之处是当评价单元很多时,需要很长的数轴,表达上不太方便。
2.总分值频率曲线法
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将每个总分值作为样本,对其进行频率统计,并绘制相应的曲线,然后按土地质量优劣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频率曲线突变处,结合野外调查与定性分析,确定农用地等别间的界线值和总级数。
3.等间距法
根据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各等指数值,每间隔一定的分值(等别间距)划分一个农用地等别。
以上几种方法均是在土地单元总分值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当求取出单元总分值后,选用任何一种方法都能划分农用地等别,具有直观、易读、易操作的共同特点。
(二)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等别间距
农用地各等别由各分等单元农用地各等指数的计算分值与划分等别的等别间距确定。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及《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的相关规定,农用地分等必须采用等间距法进行等别划分。采用等间距法划分农用地等别,关键是对等别间距大小的划定。等别间距大小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等别的成果表示。
通过对全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最高分等指数及最低分等指数的比较分析,当等别间距取200分时,能充分反映整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自然质量水平的分布状况,便于全自治区分布组合规律的分析比较。因此,本次农用地分等采用等间距法划分农用地等别,等别间距采用200分。
‘贰’ 因素法分等
7.2.1.1 因素法分等总体思路
因素法分等以土地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为基础,采用模块化的体系结构,可分解为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3个模块,3个模块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应用该体系进行农用地分等,可以得到3个成果: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经济等。农用地经济等是最终成果,其成果称为农用地等。
应用因素法进行农用地分等的主要内容与程序见图7.1。
图7.1 因素法农用地分等技术流程图
7.2.1.2 分等因素指标及其权重的确定
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推荐分等因素和自选分等因素,初步确定指标区内的分等因素。推荐分等因素是在总结各地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指导小组确定的。自选分等因素由各地方经分析论证后自主选择。对初步确定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应进一步按照指标区的具体情况,经过科学分析论证后加以简化。所谓科学分析论证是指采用定性、半定量、定量或试验等分析方法,对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的遴选过程。一般要求采用多种分析方法,互相印证分析结果,最后确定一套切合当地实际的分等指标体系。要注意利用野外调查时农民对农用地质量的评价,注意收集和使用当地的试验结果,注意收集和使用当地专家的意见,注意使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先选择1~2个乡进行分等试点,对分等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后,再进行全县范围的分等工作。具体分析论证方法包括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或田间试验法中的一种或几种。
7.2.1.3 划分分等单元
评价单元是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农用地等别评定的基本单位。有了评价单元,因素分值确定就有了比照的范围;野外调查就有了具体的工作区域。不同的方法,划分的单元大小不同,单元包含的信息及所反应的因素变化差异不同。所以,单元划分方法的选择以及单元划分的精度,直接关系到农用地等别的准确性,是做好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为得到科学合理的农用地分等成果,分等单元划分应将单元内质量相对均一,属性基本一致,单元间有较大差异,单元界线实地明显可辨作为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界定的指标特征。目前,常用的分等单元划分方法有土地利用详查图斑法、叠置法、地块法和动态网格法等。
7.2.1.4 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及自然质量等别划分
(1)自然质量分计算。以分等单元图为底图,逐一套合分等因素分值图,分指定作物,分指标区逐一读取分等因素分值;根据分等因素分值,对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将分等因素分值转换成分等因素质量分;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分等评价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2)α、β系数的确定。土地光温生产潜力指数α、产量比系数β、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计算,公布成果,可以从《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C中查询,产量比系数从附录D中查询。
(3)计算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最优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可能单产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本底”产量水平。
(4)自然质量等别划分。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反映了该单元农用土地质量的好坏,自然质量等指数越大,耕地质量越好,等别越高。等别的具体划分方法有数轴法、等间距法、频率直方图法(频率曲线法)等。以上几种方法均是在土地单元总分值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当单元总分值求取后,选用任何一种方法都能划分土地等(级)别,具有直观、易读、易操作的共同特点。
7.2.1.5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等指数的计算及等别划分
(1)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
1)土地利用系数计算。外业调查前,对收集到的指定作物产量统计数据进行整理,以村为单位,根据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初步划分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所有的行政村内分不同产量水平,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并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再根据样点计算结果计算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他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根据修订后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编制成等值区图。村级土地利用系数的平均值应标注在等值区图上,以便进行农用地定级时参考使用。
按照以上步骤编制的是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直接编制综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步骤如下:首先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出最大标准粮单产;最后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利用系数。
2)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地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实现的最大可能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现实”产量水平。
(2)土地经济系数及农用地分等指数计算。
1)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外业调查前,先根据收集到统计资料,以村为单位计算“产量—成本”指数,按照各村“产量—成本”指数的大小,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在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基础上计算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然后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最后以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他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根据修订后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编制成等值区图。村级土地经济系数的平均值应标注在等值区图上,以便进行农用地定级时参考使用。
按照以上步骤编制的是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直接编制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步骤如下:首先根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和标准粮实际成本,然后计算出样点的综合“产量—成本”指数;然后查《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可得指定作物的最大单产和最小成本,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出最大标准粮单产和最小标准粮成本;再计算出综合“产量—成本”指数的全国最大值;最后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经济系数。
2)农用地分等指数计算。分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前的农业技术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经济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经济”产量水平。
(3)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等别划分。
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等别划分方法同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划分的方法一样,也是数轴法、等间距法、频率直方图法(频率曲线法)等。
‘叁’ 调查过程、技术方法及手段
农用地分等外业调查主要调查农用地的自然质量状况、农用地利用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调查方法采取了座谈、填表和实地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广东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外业调查充分依靠了乡镇土地管理员,并在调查前对调查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讲解了有关调查内容和要求,从而保证了调查的准确性。
广东省农用地分等需要外业实地调查的基础数据主要是关于农田基本建设与经营状况方面的数据资料,具体包括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耕作制度、农作物结构与布局、投入-产出调查等,即以调查农用地自然质量影响因素和土地利用水平及经济水平为主。
(一)自然质量影响因素调查
1.调查内容
根据区域内农用地的耕作制度、分等因素指标设置情况(包括地形、田面坡度、地下水位、有效土层厚度、表层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等因素)等,补充调查和检验农用地自然质量分计算所需的资料。
2.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为被列入农用地分等工作范围的农用地地类,但现有评估资料精度不够,不能满足分等工作要求,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调查对象为《农用地分等规程》和《广东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中因素法列出的农用地分等因素。
3.具体的外业补充调查方法
主要是利用相应的外业调查表,以村为基本单位,根据村级行政区内土地质量变化的情况,随机设置调查样点,在因素特征变异明显的地带加密布点。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与技术人员和各个村熟悉当地耕地生产的人员的咨询,对调查样点的总体质量排序,分别进行土地质量状况的定性、定量描述,完成相关基础数据资料的外业补充调查。
(二)土地利用水平和经济水平调查
土地利用水平和经济水平调查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调查农用地样点的投入-产出水平,以满足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的需要。外业调查中,请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对本村委会的耕地进行初步分等,分为好、中、差几种情况,样点一定要标注在工作底图上,以便对分等成果进行检核。另外,对有关产量、成本等调查数据,宜请了解情况的农业部门乡镇农经站的有关人员提供。
1.调查样点的选取
选取的样点必须有代表性,必须能反映当地正常投入下的平均产出水平;各样点的投入产出数据应与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种植安排相对应;调查样点要落实到分等单元上,并在图上进行相应的标注;样点调查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和《广东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有关精度要求执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产出数据调查
以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采用实测、评估和统计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按标准耕作制度中所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实物产出量计算,以单位面积产量表示;按照当地农民熟悉的计量单位设计调查表格,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再进行转换。
3.投入数据调查
以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采用实测、评估和统计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按标准耕作制度中所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实际投入量计算,以单位面积投入量表示;物质投入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水电、农用工具等,根据国家市场指导价计算,农家肥按当地平均价格计算;活劳动投入包括各生产环节的劳动力投入和必要的农田维护劳动力投入,按当地平均劳动力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