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诠释学的研究方法
有一种教育研究方法叫做“诠释学”
关于诠释学方法的历史发展,美国当代学者帕尔默(R.E. Palmer)在《诠释学:狄尔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理论》一书中从性质和作用的角度提出了六种界定: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2、一般文献学方法论;3、一切语言理解的科学;4、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基础;5、存在和存在理解的现象学;6、重新恢复和破坏偶像的解释系统。[3]我国学者洪汉鼎亦提出诠释学方法的六种性质规定,与帕尔默的差别在于最后一种规定,帕氏主要根据利科尔(P. Ricoeur)的观点,而洪氏则主要依据伽达默尔(H.-G. Gadamer)的观点,认为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是20世纪诠释学的最高发展。[4]从诠释学方法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来看,诠释学存在三次重大的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