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尖锐的心理交锋。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后和被拘留逮捕后的心理是不同的。一般说犯罪前主要以如何实现犯罪而又不被发现为中心而产生各种心理;犯罪后的主要心理是庆幸犯罪得逞而又提心吊胆;被拘留逮捕后主要是惊恐、畏罪或侥幸心理等,并由此而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着产生变化。人的心理改搭袜变化,必然通过人体的各种器官作出外部反应。人有自卫的核激本能,犯罪分子逃避罪责的心理,是这种本能的必然反应。审讯人员要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就要首先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1、畏罪心理。畏罪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和受到法律处罚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它是由于罪责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而产生的。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暴露后本人受到法律制裁,并由此而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经济利益,或牵连亲属、朋友等,从而对审讯采取对抗态度。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六是拒绝供述。
2、侥幸心理。
3、蒙辱心理。
4、自尊自大心理。
5、绝望心理。
6、对立情绪。
7、戒备和疑虑。
8、恐慌和紧枝谨张。
9、压抑和孤独。
10、悔恨和认罪。
‘贰’ 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学分为七种分析方法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
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学是用来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离奇死亡案件之类的悬疑案的
犯罪心理学对案情的帮助很大
它可以给案情提供一套模拟的作案人员的心理活跃动态
甚至犯罪心理学专家可以根据你的言行
初步断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员
可以把嫌疑犯缩小的最低这样审案的时候也对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在中国“心理学科目”都是比较冷的专业
跟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心理学科”目前不被重视
但是中国的经济和地位都在飞速的发展
不过“心理学科”在中国早晚也会成为一大热门行业
‘叁’ 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观察法:观察法是所有科学研究中最根本,最通用的方法。
犯罪心理学也不例外。但在各门学科中形式则有不同。犯罪心理学
研究中的观察法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的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的言
语、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了解他们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
观察法也是由许多更为具体的方法技术所组成的芹好一个方法体系,大
致可分为两类:
1.客观观察法:客观观察法可分为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两种。直接
观察是指对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在学习、劳动、交往活动过程中的
观察,或队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者在临床中的观察。这种观察不
易被研究对象所觉察,比较自然,所得材料比较真实,故称自然观
察法;二是个案法,是通过了解某个犯罪者生活史或对其未来的生
活经历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
的方法。
间接观察有问卷法、谈话法、活动产品分析法等。问卷法是一种通
过填写表格、回答问题等形式来分析、研究对象心理的方法。这种
方法成功的关键是问卷设计的科学性。优点是可以同时在大量的研
究对象中进行,然后对答案进行统计处理或文字总结,从中可发现
研究对象的某些共同的心理特点。缺点是所得材料无法与研究对象
的活动和行为加以对照,所以难以做质量分析。谈话法就是研究者
根据事先确定的研究目的,提出一定的问题,同研究对象进行对话
以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优点是可以与研究对象谈话不清楚处可
以当时补充提问加以弄清。缺点是对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的总结只
能根据他自己的回答作出。所以,这种方法常用但须有其他的方法
配合补充。活动产品分析法是通过研究对象的活动成果(如日记、
书信、作品、文章、劳动产品等)的分析,从中揭示其心理活动的
方法。
2.自我观察法:自我观察法也称内省法,指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陈
述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自我观察法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两种。分心研究对象的口
头或书面陈述属于直接观察;分析研究对象的日记、书信、自传、
回忆录等属于间接观察。自我观察是研究对象的主观报告,难免有
不精确、遗漏甚至是歪曲之弊,因此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方法。
(二)调查法: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调查法是最常用的一种的方
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重视调查法的运用。调查法是指研究者为
研究违法犯罪人的某些心理问题,直接找有关人士去调查,以了解
有关情况并从中揭示其心理特点、原因和规律的方法。调查是为了
获取有关资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出带有规律性的东邪。调
查方式多种多样,如开座谈会、访谈、查阅文件资料和案卷资料,
找违法犯罪人直接面谈等。在分析研究所收集的材料时,一定要客
观,切忌主观片面。
(三)实验法: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控制某些条件,促使研究对象
发生一定的心理现象,以研究某些心理活动规律的方法。
1.实验室实验 在实验室条件下,借助某种仪器设备来研究心理活动
的方法。
2.现场试验 在自然情况下控制条件进行实验,对由此发生相应的心
理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结论的方法,所以又称自然实验。这种实
验必须与条件相仿的对照组进行比较,才能判断两种措施,两种方
法孰优孰劣。由于这种方法更接近生活,故实验结果较易推广。
(四)心理测验法 是通过某种测验工具——测验量表——对研究对
象的智力水平和心理特征的个别差异从事量化的方法。
(五)归因法 是探讨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与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
也就是从犯罪行为回溯推论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的方法。
归因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犯罪心理的归因,即把犯罪心理产生
归结为什么原因‘二是犯罪行为的归因,即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外
部表现推测其心理原因;三是对犯罪人未来行为的推测,即根据犯
罪人过去的行为表现来预测其今后有关情境中产生什么行为。
在运用归因法是一定注意防止归因偏见。
(六)案例里分析法 就是选择具有研究价值的各类案件,进行心理
分析,从中找出不同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进而
找出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
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犯法。这种方法要得
出有价值的结论,关键在于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七)经岩态验总结法 就是研究者应用心理的原理与总结公安、检查、粗首源
法院、罪犯矫治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与犯罪作斗争及矫治罪犯的丰富
经验,从中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
研究方法。震中方法简单易行,易推广,但有一定的局限性。
(八)数量统计分析法 是在搜集和处理研究资料是进行定量分析的
方法。犯罪心理学最为一门科学,在研究中需要努力采用定量的方
法。事实上,犯罪人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心理状态以及犯罪心
理形成和发展变化既有质的特点,又有量的特征。因此,在研究中
,不仅要进行定性分析,还要重视定量分析,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定性方法需要定量方法的补充,定量方法必须以定性方法为基础
。
‘肆’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
1、生理基础研究
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2、人格和人格变化
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征的由来。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雷蒙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出根淳还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限于探讨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所以,过去都集中于对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一社会因素的探索与讲座在犯罪人格论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学就出现了新的面貌。这样,就在犯罪者的人格问题的讨论中开阔了犯罪心理的具体研究途径。”
3、行为社会学习机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亦称为分化性联结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4、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着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着作。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
‘伍’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夸大又不否定其客观的价值,是侦查实践中正确运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那么一起来看看犯罪心理分析。
罪犯心理分析,是指对罪犯的犯罪心理、人格特点等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在心理诊断、调查了解和充分掌握事实资料后,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行为特点等,分析罪犯的犯罪动机、目的及其李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并结合调查、谈话等了解其成长史、犯罪史,对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与过程作出分析与判断。
(2)罪犯的人格分析。运用心理测试、观察、谈话、调查等方式掌握有关罪犯人格方面的信息,对罪犯的个性倾向性(需要结构、动机体系、意识倾向性等)以及气质和性格类型、特点、智力水平、自我意识水平等作出判断。
(3)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碍(如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等分析。
(4)对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心理改造状况、人格特点、出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分析与判断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心理分析学说的基本理论中,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部分主要有:关于无意识和压抑的理论、性心理的发展学说、人格构成学说以及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说。无意识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人们对自己的一些行为的真正原因和动机不能意识的;二是指在人们的清醒意识下面还有一个潜在的心理活动在进行着。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 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 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 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 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 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 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相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 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 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三、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 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 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人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 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悉薯,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 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睁扰者分即是如此。
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上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简洁地说,就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探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范围小的心理学只研究犯罪主体的心里,包括其犯罪行为的形成和过程,犯罪中罪犯的心理活动等等。
但广义的范围更广,如果能够清楚地知道犯罪者犯罪的心理,就能够对犯罪有比较好的掌握,从而通过科教和一些手段预防犯罪的产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犯罪心理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学科,这跟自然科学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学习犯罪心理学是怎样的体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生活和心理都在不断发展。如果要研究犯罪人和一些变态的心理确实会蒙上压力。通过一些宗卷和案例确实能够感受到一些人人性的黑暗面。但是无论如何都要相信,认识黑暗更容易让我们获得光明。
任何犯罪分子在科学如此昌明的现在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见识了一些犯罪的案例,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所以经历一时的黑暗并不可怕,因为黑暗面只是少数。有了对比和参照,再加上防微杜渐,我们一定能够拥抱光明。
犯罪心理学的社会公用
犯罪心理学虽然是理论学科,但却为司法诉讼和犯罪行为产生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预防犯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了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了理论和教学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