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什么等方式妥善安置
法律分析: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纳高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洞山尺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唯升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什么方式安置的
【法律分析】:主要有这四种安置方式:一、退役安置。1.退役军官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3.退役义务兵安置虚或族。二、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三、单位接收安置。四、优先安置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差弊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❸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什么方式安置
义务兵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条件介绍:
1、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3、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义务兵服役的年限是两年,绝大部分都是第一种方式进行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之后,就业问题需要自己解决。由于只当两年兵,退役的时候年龄不大,可以继续读大学、考研或者去学技术,就业的机会还是比较广。
以第二种方裂伏亩式进行安置的义务兵,绝对是部队里面“传奇人物”,因为义务兵能够被政府安置工作的,都是在部队里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基本都是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奖励。
以第三种方式安置的,可以被称为“英雄”,通常是因公、因战等原因导致伤残。最后才由国家供养终身。
军士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条件介绍。
1、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2、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厅者一次性退役金。
3、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4、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5、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对于绝大部分的军士来说,只能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毕竟大部分的军士在部队都是干不到12年就会退伍。
能够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的军士,都是在部队服役满12年或者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能够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士,基本都是在部队服役满14年及以上的军士。
能够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军士,在部队里面都是属于“兵王”,基本都是一级军士长,在部队被称为“熊猫兵”或者“国宝”,比将军还要稀少。
军官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条件介绍。
1、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肆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2、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4、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军官退出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优先安置和应当给予编制保障情况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综合以上分析,《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更加体现军人的职业尊崇,让更多的退役军人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相信随着国家的发展,以后安置的方式会越来越多元化,安置工作越来越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❹ 对于退役的军人,国家有哪些安置方式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主要有这四种安置方式:
一、退役安置。
1.退役军官安置;
2.退役军士安置;
3.退役义务兵安置。
二、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竖棚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猛拍人就业优惠政策。
三、单位接收安置。四、优先安置人员。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拓展资料: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有优待的政策内容:
1.免费教育培训;
2.免费就业创业服务;
3.免税政策;
4.免费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余知则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❺ 退伍军人一般有哪些安置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和国家供养四种。
01.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以前,转业志愿兵(包括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城镇户籍退伍义务兵和士官、农村户籍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2005年《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出台后称为五级至八级)伤残军人,原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服役满12年的士官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渗山族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02.自主就业
2011年以前,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志愿兵(士官),由唯仿安置地乡镇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国家从1994年开始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并在1998年兵役法中正式明确。
2011年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籍,对退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如无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情形,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收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免受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就读或复学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资助等优待。
03.退休
2011年以前,年满55岁,服现役满30年,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以及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队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志愿兵(士官),作退休安置。
2011年以后,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以及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
04.国家供养
2011年以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由各级优抚医院保障。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丛弊决,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❻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有哪些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其基本含义是:地方各盯仿改级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凯判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基本原则: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大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一)参战退役军人;(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