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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分析问题的经验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24 23:21:39

如何科学地制定合理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

如何科学地制定合理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制定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地制定合理的目标指标 和环境管理方案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关键,它能够直接影响体系运行的效果(环境绩效)。 一、要做好初始环境评审和管理评审工作 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时只有做好全面系统的初始环境评审工作,才能充分了解企业本身 活动、产品、服务中对环境有影响(较重大影响)的哪些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影响 的程度,充分了解应遵守的与环境管理(环境因素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充 分了解企业的环境及其管理现状,充分了解企业当前的经济和技术能力(解决环境问题的保 证),充分了解目前可以挖掘的潜力,为确定今后环境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 也为科学制定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也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管理评审,分析和总结过去的工作及 问题,确定以后的工作内容,制定新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二、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 首先要明确“科学地制定合理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含义和意义,“科学”是指 要有充分的理论和实际的依据及方法,“合理”就是要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ISO14001 标准 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要符合企业整体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要求。 理论上讲环境管理和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一样,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所以首先要正确对待环境管理工作,将其与日常生产经营的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充分理解 ISO14001 标准的精神和要求,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则 要踏踏实实地按标准的要求做好具体的环境管理工作,科学地制定合理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 理方案。 三、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原则和方法 科学合理目标指标的制定是属于预先预计的,但其制定和预计一定要有科学合理的依据,要根据环 境方针、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而制定,不能想当然地凭空(或 没有根据)想象出来。通常目标指标是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制定:一是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初 期的初始环境评审后,在了解了自身的环境问题和相应的管理情况、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其他要求、了解了企业目前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能力和发展方向、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后, 便可以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二是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当 旧的目标指标完成后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根据这时的环境方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这就要求在制定目标指标时要抱着实事求是和踏踏实 实的态度和精神去做工作,只有这样目标指标的制定才能符合ISO14001 环境管理的要求,才 能为目标指标的实现和顺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外,制定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日常的工作目标,既要将日常工作目 标中与环境管理或与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相关的内容纳入到体系中来,充分运用环境管理体 系进行管理,避免与实际生产脱节,将其作为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如“要节约每一滴水”、 “要不断地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等仅是企业的日常工作目标,旨在强调或要引起员工的重 视,这些宏观的工作目标或口号的提出并不一定需要一个分析论证过程(初始环境评审或评 价重要环境因素),不符合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制定原则,不应与环境管理的具体的目标指标 混同,否则会造成实施和检查上的不便,给环境管理带来困难。 减少环境危害并有激励作用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察梁的制定内容一定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环境危害,这些危害可以是直接 的(如含磷废水的排放会污染水体),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浪费纸张会间接地增加造纸所产生 的废则岁水而污染水体)。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制定就是要对目标指标的实现者起到一定的激励作 用,要其通过努力才能完成,完成的结果一定要达到改善原来的状况,换句话说,环境管理 的目标指标是“改进型”的和有时效性的,即目标指标实孙没睁现要对环境表现或环境行为有所改 进,目标指标完成以后其本身就不存在了,如“将废水中石油类的浓度从 0.2mg/L 降低到 0.1mg/L”这个目标指标通过努力完成后,减少了环境危害,改善了废水的状况(原来石油类 浓度 0.2mg/L 的状况就不存在了),这个降低磷的目标指标和行动就不存在了,或者说相关的 环境管理方案已经完成了。 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将环境管理的其他工作与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相混淆,如“废水中 的石油类达标排放”、“防止有机物的泄漏和火灾”等是属于环境管理中运行控制、应急准备 和响应的管理和工作内容,这些工作在企业的相关活动、服务和产品不变时一直存在(没有 一定的时效性)和保持不变,某些企业称之为“目标指标”是错误的,实际上它们只属于企 业的“工作目标”,或是一些管理和操作工作(或运行控制)中的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是一 种行为或管理准则和规范(有一定的稳定性),其与ISO14001 标准对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的 规定和要求不同。所以环境管理中需要持续保持和不变的工作(或“保持”型的“目标指标”) 不属于以上所述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内容。 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应该是“改进”型的,是环境绩效的不断改进, 是在现有基础上的改进。例如,某企业现时的废水中石油类的平均排放浓度是20mg/L,应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30mg/L),那么企业制定的“减少废水中石油类的排 放”这个目标相应的指标就应该根据企业的能力和实际情况(在相同条件下)定为小于20mg/L 的一个确定值,不能仅定成达标排放,这样才符合减少环境危害的原则(达标排放也存在环 境污染和环境危害),才能体现ISO14001 标准中污染预防的精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任 何一个大于 20mg/L 的指标(虽然可能是达标〈30mg/L)都是错误的,因为在相同条件下如 果排放石油类浓度大于20mg/L(比目前的排放浓度高)就是增加了污染,违背了环境方针中 承诺的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精神和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减少环境危害和产生激励作用的问题: 符合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目标和规章制度环境管理本身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部分,所以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一定要与 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目标相一致,其实施要符合企业的整体规章制度,另外也要充分考虑企 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在环境因素评价时就已经充分考虑),要量力而行,但经济能力并不是判 定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目标指标的唯一的或最主要的标准,有时不能单单以经济能力不足为 理由(如违法超标则必须想法治理),还要尽力而为。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既不能脱离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实际工作中属于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范畴的也不能漏掉,这就强调了初始 环境评审和管理评审的充分性和重要性,从另一方面讲也反映了企业所做的初始环境评审和 管理评审的质量或有效性。 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会有许许多多的工作目标指标和工作方案,这些都是企 业生存和发展之本,在制定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是不能忽视和忽略的,要考虑到(即便考虑 不到也可能丝毫不影响其实际实施)并尽可能使相关人员了解到其属于环境管理的内容,与 环境管理相关的部分则可以运用环境管理的方法实施,如果通过各种培训和环境管理的实践 而对环境管理的内容已经熟悉了的话,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会按照相关的规则(包括可能有的 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自然而然地制定和实施这些工作目标指标和方案。如果在制定环境管 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是不能尽量(有时也不可能完全)考虑和收集(这也是一种内部信息 交流的内容)企业相关的(企业级和部门级)各种工作目标指标和方案,那么就可能造成环 境管理与整体管理的不一致和不协调,也反映了管理者在整体管理思路上的不明确和缺少整 争取优惠条件和增加竞争能力对于哪些可能取得优惠贷款或援助项目、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利、 对提高企业形象有利、能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有现实或深远意义的工作,在制定环境管理的 目标指标时就可以优先考虑,这就要求在环境因素的评价过程中考虑以上的因素,才使目标 指标的制定有理论依据。 e.目标要明确和指标要尽可能量化 环境管理目标的制定一定要明确,使相关人员能够明确无误的了解其内容和含义,指标要 尽可能量化,使相关人员便于实施。 对于某一特定的目标而言,不一定能制定出相应的指标,另外指标的量化并不是非要数 字化,有时可以数字化,有时是不能数字化的,但指标的制定要便于测量,这里的测量实际上不 单单指用仪器仪表的测量,而且也包括了管理上的检查手段,因此,只要对目标指标的实施 和完成有相应的检查和管理措施,能判断和保证目标指标实施即可。如为处理若干种有毒有 害废弃物而制定的“合理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这个目标而言(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是“寻 找合适的有毒有害物处理商” ),指标是不太好制定的,如按照处置的程度考虑,有些有毒有害 废弃物还没有相应的处理标准,无法考虑制定相应的指标;如对于“减少产品不良率”这 个目标而言(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是更新设备),其指标是可以进行数字化量化的,因为从新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者的情况可以预计或制定出工作标准,可以预定出产品合格率的;如 对于“减少复印纸的浪费”这个目标而言(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是更新旧的、不定期频出故 障的复印机),能减少多少张或百分之几的复印纸的指标是无法定的,即无法制定数字化的量 化的指标,可以制定“杜绝复印机故障造成的废纸”这样的非数字化和量化的指标。 目标指标的制定和表述一定要以方便管理和实际工作为基准和原则,不能单为要有目标 指标而制定目标指标。指标能量化的必须量化,能够数字化管理的必须数字化管理,指标不 能量化的则不需量化也不可能量化,否则就没有科学依据,就是“虚假”的,对管理无任何 指导和实施意义。所以,目标指标的制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能够保证环境管理的 顺利实施并取得相应的效果为原则和工作目标。 可以实施并可检验企业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要便于理解和易于接受,更为重要的是目标指标的实施程 度和完成情况要能度量和检验,不然无法判断目标指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无法判断目标指 标制定的合理性,也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无调整的依据)。实际上,能够制 定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都是可以检验的,都是有适当的检验方法的,有的是用仪器仪表检测 的(如某些污染因子的排放的减少)、有的是用工艺和试验方法检测的(如产品废品率的降低)、 有的是用理论方法推算的(如在外部条件稳定的情况下单位综合能耗的下降)、有的是用实物 检验法判断的(如建造一个化学危险品仓库)。随着目标指标的实施,其检验方法也逐渐随之 相应的调整,目标指标完成后,其检验方法也就完成了使命不复存在了,由此点也可以看出 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特点及其与企业某些工作目标的区别。 对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属于环境管理体系中监测和测量(4.5.1 要素)的管 理内容,除了可以监督检查目标指标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还可以检验目标指标本身制度的合 理性,如果通过检验发现目标指标制定的不合理时(导致实施和完成情况与预计的相差甚远), 就要及时地对目标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避免造成“目标指标未完成”这种人为的不符合, 这也体现了环境管理体系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功能。 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环境管理方案直接来源于目标指标,是为了完成目标指标的要求而制定的一种方法和手 段,既不能脱离目标指标的要求,也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环境管 理方案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和方法: 合理适宜便于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要满足完成目标指标的要求,在这个前提下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可行 性分析,制定出比较经济和合理的措施和方法。实际上在目标指标制定时已经综合考虑了相 关的经济和技术能力,目标指标的制定是与相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的考虑分不开的,两者是相辅 相成的,所以对已经制定了的目标指标是应该能够制定出相应的具体环境管理方案的,这也从 一个侧面证明了环境管理体系本身具有的系统性,环境管理中的十七个因素不可能相互独立 或孤立,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 便于实施的环境管理方案应该包括制定具体的技术工艺措施和进度表(环境管理方案实 施和目标指标完成的基础)、明确实施和监督检查(在4.5.1 监测和测量的管理内容中做出相 应的规定)的主要及相关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环境管理方案实施和目标指标完成的能力保障)、 落实相应的资金(环境管理方案实施和目标指标完成的资源保障)。 同样,环境管理方案可以随着目标指标的调整而作适当的调整。 减少环境危害减少环境危害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要以减少环境危害为准则; 另一方面就是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的措施和方法尽量不要增加另外的污染或产生新的环境危 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要涉及到企业有关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各种 固定的或临时的生产计划、其他各种管理和操作规章制度、成本核算和财务制度等等,要注 意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保持企业整体管理的系统性和一致性,同时通过环境管理的实施也 可以不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并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如果企业某些合理的的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影响了环境管理方案的正常按计划实施,那 么就要对各种情况做综合分析,以企业合法的的生产经营和整体管理为最高原则,合理地(有 充分合理的理由)对这些活动或环境管理方案作适当的调整,如果是后者则还要考虑是否要 调整相应的目标指标。 如果一个项目实施会造成新的开发或策划,能够产生新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或要改变 原来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而这些变化又涉及了已有的环境管理方案,那么就要重新评审这 个或这些环境管理方案,使其内容能够适合或不防碍此项目的实施。例如,企业根据近期市 场发展方向决定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产品促销活动,并借此机会宣传企业形象和发展规划(包 括了环境管理粉末的宣传),这样以来就需要制作相关的宣传材料,需要消耗较大量的纸张(无 论是自己制作还是外加工),这时就需要调整原来的为实施“减少纸张的消耗”目标和“销售 部年用纸量减少 25%”的指标而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将以前的环境管理方案中“对外消耗 3000-3200 张企业介绍”的内容增加一条“促销时对外消耗1500 张企业介绍”,相应的年度 总的企业介绍发放量和降低纸的消耗指标也要作调整,以适应企业的经营需要。这样才充分 显示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灵活性、自我调节性和适宜性,才可称得上真正的环境管理,才可能 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才不会成为“两张皮”(部分虚的或名义上的环境管理)成为 负担而实际上被企业所遗弃。 同理,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将环境管理的其他工作与环境管理方案相混淆,环境管理方 案是有时效性的,当其内容完成后,此环境管理方案就不存在了,它与目标指标是属于“改 进型”的,而目标指标的改进性和时效性实质上也是由环境管理方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 这也是环境管理方案与“保持型”的运行控制的主要区别之一。 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或教条的方法,其基本原则还是要实 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只有这样,环境管理体系才建有所用, 对于以获取合法利润的企业才有帮助,体系才有生命力。 四、保持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管理功能 作为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不可 缺少的,与环境管理体系一样具有延续性,ISO14001 标准也要求我们要“建立并保持环境目 标和指标”,所以在企业的宏观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一直要保持有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 案的工作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具体的工作,不能机械 教条地理解或曲解ISO14001 标准的要求,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应该活学活用ISO14001 准及其中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管理功能。通常企业在上一年底或年初重新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根据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本年度的 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这就要求企业在全面考虑遵守法律法规和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技 术能力的前提下,在本年度一年的时间内尽可能地考虑安排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的管理和工作内容。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可以是跨年度的长期的(但在目前就要开始着 手实施),也可以是年度内的。如果是年度内的,为了避免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过于简单 或在很短时间内便可完成,就要求企业在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要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的制定作充分的考虑,并在具体制定时考虑其时间段上的综合搭配,合理地协调目标指标和 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保持环境管理的持续和延续性,也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如果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均已按时或提前完成并距下一次目标指标的制定日期(或 年底)相差较远,那么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环境绩效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情况)考虑是 否需要制定新的目标指标,以便保持环境管理中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管理功能,通常企 业是能够制定出连续性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如果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完成后距下一 次目标指标的制定日期相距不远的话,可以不再考虑在这段较短的时期内制定新的目标指标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是要发展壮大的,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也是要变化的,另外环境因素是伴随着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而存在的(存在着环境影响), 重要环境因素(有较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总是存在着的(虽然在一定时期后是动态变化 的),所以目标指标也总是存在着的,不可能存在没有目标指标可定的情况,就连环境污染很 小(环境因素很简单)的企业也存在着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大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如 某投资咨询企业已经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可以将该企业的项目调研和决策咨询的活动和服 务作为“企业行为”,将其办公室办公和日常办公生活活动作为“员工行为”,那么在日常“企 业行为”工作中避免提供错误的信息和咨询就作为其主要工作目标,避免“提供能造成环境 危害的项目和咨询”(重要环境因素)就需要运行控制进行管理,对于某个具体的与“环保有 关的项目的调研和开发”方面的内容就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进行管理,如果没有这 方面的工作内容,也可以将参与和支持“有关环保社会公益活动”作为其环境管理的目标指 标,不一定非要在仅与“员工行为”有关的节水、节电、节纸(有可能均已合理使用)方面 作文章。 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实际上是一种管理环境因素的方法,目标指标不一定非要控制和管 理重要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必须通过目标指标或运行控制进行管理),对于一般的环境因 素也完全可以通过目标指标这种方法(仅是一种普通的管理方法)进行控制和管理(实际上 企业在过去的日常管理中已经运用了类似的方法对一些与环境有关的问题进行管理),哪些环 境因素需要制定目标指标应该依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而定,这并不违反 ISO14001 标准的精神要求。例如,某企业的绿化已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了,但是企业为了进 一步为社会做贡献,制定了在城郊植树造林的计划,实际上此计划就属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的范畴,它管理的是“树木的种植”这个环境因素(虽然企业并未将其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由此可知,企业在制定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时除了要考虑环境方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其它要求(对这两项的考虑实际上也以重要环境因素来体现)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外,另一种 简单和有效的方法是全面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企业已经和准备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计划, 尤其可以从哪些需要花钱的计划和项目中(尤其是企业的各项事业计划和年度规划)可以找 到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相关的内容。企业不但可以由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 相应的目标指标和运行控制方法进行控制,还可以由各个基层部门制定自己的目标指标和管 理方案对自己的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管理,这样对那些与企业级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无关、而 又与一般环境因素的管理有关的部门目标指标有了合理的应用和解释,可以避免部门自己的 工作与环境管理“人为”地脱节,避免由于环境管理的形式化和不合理的“文字规则”造成 工作概念上的混乱,使环境管理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更确切地说是让 环境管理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实际上,合理的实际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 不会因为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环境管理”(在此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管理)而改变, 即使暂时变化了也并不会维持很久,真理(相对的)终会取代谬误,所以企业在环境管理的 实施过程中重在不断摸索(包含了大量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的思想)出适应自身的一套系统 的管理方法。 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服务和相关的管理活动是不可分割的主体,环境管理是为其服 务的手段和工具,不能主次颠倒。环境管理是一个整体管理活动,其相关要素和内容是无法 孤立起来的,不可(也不可能)随意分离,否则会给实际环境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目标指标 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也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自然和必然的过程,所以环境管理本身作为 一个整体的管理一定要考虑它的系统性和全面。另外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作为环境管理 的一种方法,有它们独自的特性,所以在制定是一定要按照其基本要求做才能有效,才能避 免将运行控制的内容与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内容混淆的张冠李戴的现象发生。

㈡ 企业进行环境分析时,常用的分析方法

1.一般环境分析法。常用的是PEST方法。p指的是政治与法律环境,E指的是经济环境,S指的是社会与文化环境,T指的是技术环境。
2.具体环境分析法,迈克尔`波特教授提出了五种力量模型。即本行业中的其他组织有顾客,供应方其他行业潜入者期待产品及其生产组织。
3.内外部环境综合分析法。常用的是SWOT分析,它不仅分析组织新的外部环境,还要分析内部环境。
4.根据环境变化的分析法,常用的是脚本法,情景分析法分为定性脚本法和定量脚本法。

㈢ 怎样治理环境问题

如何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是工业革命以来全世界人民所面临的新型问题,诸如水环境的污染,气候的极化,土壤的沙化,生态平衡的破坏等等诸多问题。环境问题的出现是伴随人类心理变态而产生的,是人类为满足自身欲望而形成的,那么面对这些环境问题,我们人类应该如何治理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同来探讨治理大气污染的方法有哪些、治理土壤污染的方法有哪些、治理水源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方法有哪些?
一、治理大气污染的4大措施
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①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力、水力)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沼气、酒精)。②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燃料脱硫、煤的液化和气化),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③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如改革炉灶、采用沸腾炉燃烧等)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量。④ 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如不用和少用易引起污染的原料,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等)。⑤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⑥加强企业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和逸散。⑦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工业、生活和建筑废渣,减少地面扬尘。
2、治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燃烧过程和工业生产过程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有一些污染物排入大气,应控制其排放浓度和排羡肆冲放总量使之不超过该地区的环境容量。主要方法有:①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②采用气体吸收塔处理有害气体(如用氨水、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碱性溶液吸收废气中二氧化硫;用碱吸收法处理排烟中的氮氧化物)。③应用其他物理的(如冷凝)、化学的(如催化转化)、物理化学的(如分子筛、活性炭吸附、膜分离)方法回收利用废气中的有用物质,或使有害气体无害化。
3、发展植物净化。植物兄歼具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截留粉尘、吸收大气中有害气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地、连续地净化大气。尤其是大气中污染物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植物净化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地、有选择地扩大绿地面积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具有长效能和多功能的措施。
4、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大气环境的自净有物理、化学作用(扩散、稀释、氧化、还原、降水洗涤等)和生物作用。在排出的污染物总量恒定的情况下,污染物浓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布同气象条件有关,认识和掌握气象变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可以降低大气中污染物浓度,避免或减少大气污染危害。例如,以不同地区、不同高度的大气层的空气动力学和热力学的变化规律为依据,可以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的烟囱高度,使经烟雹槐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在大气中迅速地扩散稀释。

㈣ 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哪些

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宣传教育手段 。

㈤ 怎样用经济学原理来解决环境中出现的问题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虚档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差尺乱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困银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㈥ 环境分析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分析方法可分为四类: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各类方法又根据所采用的分析原理和仪器分为若干种。环境分析方法很多,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常用的环境分析方法可分为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四类,每类又可根据所采用的分析原理和仪器分为若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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