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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分析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17 18:37:01

A. 如何研究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有哪些

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尖锐的心理交锋。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后和被拘留逮捕后的心理是不同的。一般说犯罪前主要以如何实现犯罪而又不被发现为中心而产生各种心理;犯罪后的主要心理是庆幸犯罪得逞而又提心吊胆;被拘留逮捕后主要是惊恐、畏罪或侥幸心理等,并由此而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着产生变化。人的心理改搭袜变化,必然通过人体的各种器官作出外部反应。人有自卫的核激本能,犯罪分子逃避罪责的心理,是这种本能的必然反应。审讯人员要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就要首先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1、畏罪心理。畏罪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和受到法律处罚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它是由于罪责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而产生的。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暴露后本人受到法律制裁,并由此而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经济利益,或牵连亲属、朋友等,从而对审讯采取对抗态度。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六是拒绝供述。
2、侥幸心理。
3、蒙辱心理。
4、自尊自大心理。
5、绝望心理。
6、对立情绪。
7、戒备和疑虑。
8、恐慌和紧枝谨张。
9、压抑和孤独。
10、悔恨和认罪。

B. 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观察法:观察法是所有科学研究中最根本,最通用的方法。

犯罪心理学也不例外。但在各门学科中形式则有不同。犯罪心理学

研究中的观察法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的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的言

语、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了解他们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
观察法也是由许多更为具体的方法技术所组成的芹好一个方法体系,大

致可分为两类:
1.客观观察法:客观观察法可分为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两种。直接

观察是指对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在学习、劳动、交往活动过程中的

观察,或队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者在临床中的观察。这种观察不

易被研究对象所觉察,比较自然,所得材料比较真实,故称自然观

察法;二是个案法,是通过了解某个犯罪者生活史或对其未来的生

活经历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

的方法。
间接观察有问卷法、谈话法、活动产品分析法等。问卷法是一种通

过填写表格、回答问题等形式来分析、研究对象心理的方法。这种

方法成功的关键是问卷设计的科学性。优点是可以同时在大量的研

究对象中进行,然后对答案进行统计处理或文字总结,从中可发现

研究对象的某些共同的心理特点。缺点是所得材料无法与研究对象

的活动和行为加以对照,所以难以做质量分析。谈话法就是研究者

根据事先确定的研究目的,提出一定的问题,同研究对象进行对话

以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优点是可以与研究对象谈话不清楚处可

以当时补充提问加以弄清。缺点是对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的总结只

能根据他自己的回答作出。所以,这种方法常用但须有其他的方法

配合补充。活动产品分析法是通过研究对象的活动成果(如日记、

书信、作品、文章、劳动产品等)的分析,从中揭示其心理活动的

方法。
2.自我观察法:自我观察法也称内省法,指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陈

述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自我观察法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两种。分心研究对象的口

头或书面陈述属于直接观察;分析研究对象的日记、书信、自传、

回忆录等属于间接观察。自我观察是研究对象的主观报告,难免有

不精确、遗漏甚至是歪曲之弊,因此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方法。
(二)调查法: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调查法是最常用的一种的方

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重视调查法的运用。调查法是指研究者为

研究违法犯罪人的某些心理问题,直接找有关人士去调查,以了解

有关情况并从中揭示其心理特点、原因和规律的方法。调查是为了

获取有关资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出带有规律性的东邪。调

查方式多种多样,如开座谈会、访谈、查阅文件资料和案卷资料,

找违法犯罪人直接面谈等。在分析研究所收集的材料时,一定要客

观,切忌主观片面。
(三)实验法: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控制某些条件,促使研究对象

发生一定的心理现象,以研究某些心理活动规律的方法。
1.实验室实验 在实验室条件下,借助某种仪器设备来研究心理活动

的方法。
2.现场试验 在自然情况下控制条件进行实验,对由此发生相应的心

理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结论的方法,所以又称自然实验。这种实

验必须与条件相仿的对照组进行比较,才能判断两种措施,两种方

法孰优孰劣。由于这种方法更接近生活,故实验结果较易推广。
(四)心理测验法 是通过某种测验工具——测验量表——对研究对

象的智力水平和心理特征的个别差异从事量化的方法。
(五)归因法 是探讨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与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

也就是从犯罪行为回溯推论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的方法。
归因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犯罪心理的归因,即把犯罪心理产生

归结为什么原因‘二是犯罪行为的归因,即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外

部表现推测其心理原因;三是对犯罪人未来行为的推测,即根据犯

罪人过去的行为表现来预测其今后有关情境中产生什么行为。
在运用归因法是一定注意防止归因偏见。
(六)案例里分析法 就是选择具有研究价值的各类案件,进行心理

分析,从中找出不同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进而

找出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

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犯法。这种方法要得

出有价值的结论,关键在于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七)经岩态验总结法 就是研究者应用心理的原理与总结公安、检查、粗首源

法院、罪犯矫治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与犯罪作斗争及矫治罪犯的丰富

经验,从中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

研究方法。震中方法简单易行,易推广,但有一定的局限性。
(八)数量统计分析法 是在搜集和处理研究资料是进行定量分析的

方法。犯罪心理学最为一门科学,在研究中需要努力采用定量的方

法。事实上,犯罪人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心理状态以及犯罪心

理形成和发展变化既有质的特点,又有量的特征。因此,在研究中

,不仅要进行定性分析,还要重视定量分析,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定性方法需要定量方法的补充,定量方法必须以定性方法为基础

C. 怎样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
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获得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犯罪现场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一)犯罪现场痕迹的收集与整理
犯罪现场痕迹的收集与整理是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准确的分析前提。在现场勘查中,我们应仔细认真收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一切物质痕迹,包括有证据作用和无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实践中,有经验的民警在收集有证据作用的痕迹的同时,也会对无证据作用的痕迹发生兴趣并注意认真收集,因为在它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极重要的犯罪心理痕迹。从犯罪现场收集的痕迹通常都是破碎的、杂乱的,要对其进行分析,首先得对它进行整理。整理中应先分清哪些具有证据作用,哪些不具有证据作用。对有证据作用的痕迹,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具有隶属关系、转换关系、对乱樱立关系、质变关系的痕迹各作一类。经过归类整理,原来单个的杂乱无章的痕迹就成了有序的群体痕迹链条,这样就为后面的心理分析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由犯罪现场痕迹分析犯罪心理痕迹
1、从整个犯罪现场痕迹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主要看从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的总体数量、种类、分布状况以及痕迹与痕迹、痕迹与犯罪行为、痕迹与犯罪结果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例如,如果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多、杂、乱,且之间无因果必然联系,出现这种情况除犯罪行为人故意制造假象外,说明犯罪行为人作案时大脑处于失控状态。而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大脑处于失控状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犯罪,二是在高度兴奋、紧张、恐惧之时,此时的高级神经活动处于紊乱状态之中。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作案者精神是否正常,是初犯还是屡犯。
2、从单个具体犯罪现场痕迹进行分析犯罪现场痕迹多种多样,这里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分析几种常见的犯罪现场痕迹与犯罪心理痕迹的关系。羡孙
(1)犯罪人人体痕迹与犯罪人作案时的心理痕迹的关系。
犯罪者人体痕迹是犯罪人作案时身体造成的痕迹,如手印、足迹、气味等。这些痕迹不仅能反映作案者的某些生理特征,而且能反映当时一定的心理状态。如犯罪行为人出入现场一般会在现场留下足迹,我们根据提取的足迹特征,常常能作出这样的分析:足轻、足慢,步态清晰者为初入作案现场,边走边窃听周围有无动静;步幅大而且力重者为逃出现场时,或因作案成功而兴奋,或因恐惧而心怯;步态混乱者大多出于恐惧或有意制造假象。
(2)犯罪现场的工具痕迹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关系。
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时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常常要使用一定的犯罪工具,而这种工具的使用必然会在现场上留下一定的痕迹,我们通过对这些痕迹的分析,能获得犯罪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式、犯罪时的情绪、犯罪人的个性等心理痕迹。例如一个单身老人一天深夜被人杀害,犯罪行为人极端残忍地用斧头将其脑袋砍下,现场勘查时发现老人睡觉的哗派丛木头床椽被斧头顺势砍进约一寸深的口子,口子四周留有被害人的血迹,从这一工具痕迹我们可以分析出犯罪行为人当时是处于高度兴奋的状态之中,他调动了自己生理心理的最大能量,在挥动斧头的一瞬间,他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杀死他!”这种心理是仇恨,作案动机是报复。破案后证实了这种分析的正确。
(3)犯罪现场遗留物与犯罪人作案时的心理痕迹的关系。
犯罪现场遗留物种类繁多,其中常见的有犯罪行为人常用的物品、犯罪用的工具及犯罪人身体的分离物等。这些遗留物品不仅能反映犯罪行为人的身份、身体特征,还能反映出犯罪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等。它们是案件证据的直接来源,办案人员一般都会引起重视。那种没有证据作用的现场遗留物,我们是否可以置之不理呢?实际上,有的案件的侦破,恰恰是民警们对一些看似无用的遗留物进行认真的心理分析,从而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而一举破案。例如某地发生一起杀人移尸伪造强奸杀人现场案,女被害人衣服被解,裤子被脱,但阴部却遮盖了一把油菜杆。这一把油菜杆本身没有物证价值,但却反映了犯罪人的一定的心理痕迹:犯罪人不忍被害人阴部被别人看见。侦查人员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认定此案系被害人亲属或有亲密关系的人所为,而且作案人传统守旧,由此便迅速确定了侦破范围。破案后,果然是公公与媳妇有奸情,婆婆发现后逼杀了媳妇,后公婆二人将其移尸村外,并伪造了强奸杀人现场,婆婆离开时,用油菜杆遮盖了被害人的阴部。这一盖,明显反映了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反映了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从而为确定侦破范围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收集、分析现场物质痕迹的时候,既要重视有证据作用的痕迹,又要注意无证据作用的痕迹,这样才有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真实、全面的心理痕迹。常言道:燕过留声,人过留迹。人的行为必然留下一定的物质痕迹。而人的行为是在一定心理支配下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离不开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作用。故犯罪现场的任何痕迹物证,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犯罪人一定的心理痕迹。我们只有在重视物质痕迹的同时,注意认真研究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痕迹,才能扩大视野,扩大信息来源,使我们办案少走弯路,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D. 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学分为七种分析方法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
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学是用来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离奇死亡案件之类的悬疑案的
犯罪心理学对案情的帮助很大
它可以给案情提供一套模拟的作案人员的心理活跃动态
甚至犯罪心理学专家可以根据你的言行
初步断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员
可以把嫌疑犯缩小的最低这样审案的时候也对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在中国“心理学科目”都是比较冷的专业
跟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心理学科”目前不被重视
但是中国的经济和地位都在飞速的发展
不过“心理学科”在中国早晚也会成为一大热门行业

E. 罪犯的心理到底是怎样的想才明白

理、行为特征复杂多样,但是只要我们去潜心研究、分析,就不难找出他们的规律,然后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罪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施以教育。以笔者之见,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处置能力。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很复杂也很艰巨的任务,我们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罪犯,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应当坚- 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培养民警正确处理狱内常见事态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一迹宽支召之即来,来之善战的警察队伍。其次加强民警队伍的培训,提高民警自身的工作能力,使每个管教民警具有心理学家的才能,艺术家的气质,思想教育家的方法。
(二)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和形势前途教育。通过认罪服法教育,使其明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从而加深自己的罪责认识,增强改造的紧迫感。通过形势前途教育,消除悲观心理,认清改造方向,增强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三)切实抓好入监教育关。入监教育是对罪犯“洗脑”的第一道工序,这一关抓不好,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改造质量。笔者认为,入监教育应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的进行认罪服法、学习服刑改造政策、遵守监规狱纪的教育。第一阶段:以《监狱法》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主要解决罪犯的认识问题,让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个正确的认识,做到服管服教。第二阶段:进行认罪服法教育。这个阶段是重点阶段,组织罪犯学习《刑法》,提高思想认识,检查自己所犯罪行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挖掘犯罪根源。教育罪犯如何认识法律的权威、犯罪的严重后果,放弃冒险心理。第三阶段:以“监狱罪犯服刑改造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进行遵守监规纪律的教育。促使罪犯明确遵守监规纪律的重要性,端正改造态度。同时,教育罪犯学会自我调控,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与其他罪犯之间的关系;二是与警官之间的关系;三是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四是思想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关系,促进罪犯不但不想违法犯罪,而且也不敢违法犯罪。第四阶段:进行思想小结。让罪犯总结对自己的罪恶是如何认识的?对法律判决的态度怎样?对国家的改造政策、法律、监规是怎样认识的?等等。通过小结,使罪犯雹郑能巩固前段入监集训的成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改造方向,给新接受单位输送合格的“生员”。
(四)重视和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不少罪犯家庭都比较困难,他们对家 本文来自文秘114 http://www.wenmi114.com,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庭生活及子女的读书问题特别关心,特别是“杀亲”犯,更是如此。因此,为了使罪犯安心改造,应当为他们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比如罪犯子女的读书问题,监狱可以与当地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协商,给予适当解决。又如罪犯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时,我们一定要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做好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认真妥善处理好意外事故及事故所涉及的有关事情,使罪犯深深感到政府的改造政策的英明、伟大,深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公正,深感政府及我们民警的温暖关怀,进一步增强罪犯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努力搞好生活、卫生及医疗工作。罪犯的衣、食、住、医问题都是由监狱来解决的,这些工作抓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改造工作质量,因此必须认真解决。我们应当做到“三个抓好”:1、抓好罪犯的伙食管理。在罪犯的生活标准范围内,尽量调剂和改善罪犯的伙食,保证罪犯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然而,我们的一些监狱由于“囊中羞涩”,对罪犯的生活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求餐餐有,不求花样新、质量高。2、抓好罪犯的疾病防治。对罪犯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定期对罪犯的宿舍区、娱乐场所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染,发现罪犯患有疾病要及时给予治疗。3、抓好医院的日常诊治工作。对我们来说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对罪犯来说也是一样,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安心改造。要提高改造质量还必须把医务工作做扎实。监区源州颂集中的监狱,只设立监狱医院也是可行的,但是必须把日常对罪犯的诊治工作做到家,防止罪犯抱怨“生病也得生对时候”。有些罪犯往往以监狱机关对他们的生活安排和疾病治疗情况作为衡量执行改造政策的标志。可见,做好罪犯生活管理及卫生教育工作,对稳定罪犯情绪、消除对立面、促进罪犯的改造、取得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体现我国改造政策的正确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的。
(五)采用罪犯心理矫正技术,培养罪犯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监狱要大力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和引进专业人才,帮助罪犯矫正原有的不良心理和消除入监后形成的不良心理,逐步完善罪犯的人格结构,提高各方面的心理素质。
总之,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F. 犯罪心理学常识

1.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 1。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科学。 2。

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必须与刑法学的“犯罪”的概念相一致。 3。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4。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两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关系错综复杂。

4。犯罪心理学把犯罪人作为基本的研究对象,与此同时,为了预防犯罪,又把一般违法人、虞犯者、刑满释放人员作为研袭弊指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极其广泛,可分为犯罪心理和犯罪对策两部分。 5。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体现在:(1)是一门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的交叉学科;(2)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3)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4)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6。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一是为发展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二是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7。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特殊的困难,同时,也具有有利条件,使开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为可能。 8。

犯罪心理学方法论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这个体系是由哲学方法论、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的研究方法所构成。 9。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10。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各有长短,研究者应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自身的条件,有选择地以某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或交错运用几种方法,以达到互补互用之效,取得最佳研究效果。 11。

在我国,犯罪心理学思想源远流长,古代思想家在犯罪心理形成原因、防治犯罪心理以及刑事司法心理方拍配面都有过精辟而深刻的论述。 12。

在我国,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历史颇短暂。20世纪50年代前,论着寥寥元几。

5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学者取得了相当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70年代末,中国大陆学者着手系统研究,至今已取得长足进展。

13。西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20世纪20年代左右,由于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使犯罪心理学真正从犯罪学中分出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14。当前西方犯罪心理学者主要研究犯罪动机、犯罪决策、犯罪预测以及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预防、矫治等课题。

15。本书围绕犯罪心理结构这一核心构筑全书理论体系。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通过科学的卜腔研究方法,了解犯罪的成因,达到预防、控制犯罪的目的的学科。本书是一本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的犯罪心理学书籍。

全书共分为5篇、22章。
2.犯罪心理学.想了解关于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麻烦介绍一些有关书籍
犯罪心理学上是一门研究犯罪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反应等等的科学,和犯罪人类学相连,属于介于犯罪研究与心理学之间的边缘性学科。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括犯罪后的心理反应,以及在逃跑中或者法庭上的心理反应。并且有狭义与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在犯罪对策中的心理表现的一门学科。

在现代的各门类学科中,犯罪心理学已经自成体系,既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也有门类齐全的书籍,各国还有警校内部的教育片与实例讲义等等。但对外公开发行的极少。

仅供参考。
3.犯罪心理学谁有呢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

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 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

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

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休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 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

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 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着作《犯罪心理学纲要》。

这本着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

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着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

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着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着作。

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着,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G.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夸大又不否定其客观的价值,是侦查实践中正确运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那么一起来看看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1

罪犯心理分析,是指对罪犯的犯罪心理、人格特点等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在心理诊断、调查了解和充分掌握事实资料后,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行为特点等,分析罪犯的犯罪动机、目的及其李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并结合调查、谈话等了解其成长史、犯罪史,对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与过程作出分析与判断。

(2)罪犯的人格分析。运用心理测试、观察、谈话、调查等方式掌握有关罪犯人格方面的信息,对罪犯的个性倾向性(需要结构、动机体系、意识倾向性等)以及气质和性格类型、特点、智力水平、自我意识水平等作出判断。

(3)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碍(如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等分析。

(4)对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心理改造状况、人格特点、出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分析与判断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心理分析学说的基本理论中,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部分主要有:关于无意识和压抑的理论、性心理的发展学说、人格构成学说以及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说。无意识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人们对自己的一些行为的真正原因和动机不能意识的;二是指在人们的清醒意识下面还有一个潜在的心理活动在进行着。

犯罪心理分析2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 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 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 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 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 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 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相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 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 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三、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 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 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人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 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悉薯,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 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睁扰者分即是如此。

犯罪心理分析3

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上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简洁地说,就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探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范围小的心理学只研究犯罪主体的心里,包括其犯罪行为的形成和过程,犯罪中罪犯的心理活动等等。

但广义的范围更广,如果能够清楚地知道犯罪者犯罪的心理,就能够对犯罪有比较好的掌握,从而通过科教和一些手段预防犯罪的产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犯罪心理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学科,这跟自然科学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学习犯罪心理学是怎样的体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生活和心理都在不断发展。如果要研究犯罪人和一些变态的心理确实会蒙上压力。通过一些宗卷和案例确实能够感受到一些人人性的黑暗面。但是无论如何都要相信,认识黑暗更容易让我们获得光明。

任何犯罪分子在科学如此昌明的现在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见识了一些犯罪的案例,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所以经历一时的黑暗并不可怕,因为黑暗面只是少数。有了对比和参照,再加上防微杜渐,我们一定能够拥抱光明。

犯罪心理学的社会公用

犯罪心理学虽然是理论学科,但却为司法诉讼和犯罪行为产生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预防犯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了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了理论和教学方面的知识。

H. 《解读恶之心的人们》犯罪心理分析师是如何根据犯罪现场分析嫌疑人心理的

在解读恶之心的人们这部电视剧当中,大家对于犯罪心理分析师这个角色和行业可能会有很大的兴祥哗趣,因为这个行业可以根据一些非常细微的细节来扩大化,更完善的分析犯罪的过程和心理状态。基本上大多数不能够完成的案件,通过犯罪心理分析师进行分析之后,都可以找到一谨游行些蛛丝马迹帮助各个地区的机构破案,那么犯罪心理分析师,是如何根据犯罪现场来分析嫌疑人的心理的呢?

I. 从哪些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第一,恐惧心理。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二是语言反常。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埋腔派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三是精神反常。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圆念、从犯或胁从犯。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弯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但当检察官出示证据时,其汗珠如豆,跪地认罪。

J. 罪犯的心理是什么

是行为人形成犯罪决意并支配犯罪行为实施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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