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范文(精选3篇)
时光匆匆,我们在忙碌中奔走,一段时间的工作已告一段落,面对新的工作,制定好新的目标,为此需要好好地进行策划,写一份策划书了。你知道写策划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大学模拟法庭禅禅的策划书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二零XX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橡迹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贺如尘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总结,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演,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熟悉自己的台词;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两次排演务必于5月1日前完成。
六、指导老师及嘉宾评委
指导老师:邵国宝
评委嘉宾:长江大学政法学院相关领导、老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及人文学部各级领导、老师;荆州市区级法院相关负责人。
七、会场布置
会场布置工作在人文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的协助下进行,在每次庭审前务必完成,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归位。
八、庭审阶段
5月14日晚7:00在3-408举行第一次庭审。
5月16日晚7:00在3-408进行公开庭审,在“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期间为全校师生展现出一次逼真的庭审,并由人文学部法学专业老师做点评,同时将邀请学院领导及其他法学院校的同学和一些社会单位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的作用。
九、庭审现场流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科技文化节”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3、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4、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5、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十、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十一、后期安排
(一)、会场清理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做好宣传。
(二)、奖项设置
优秀审判长1名证书+100元
优秀公诉人、辩护人2名证书+80元
优秀演员3名证书+50元
积极参与者12名证书
优秀组织者5名证书
十二、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宣传工作应投入较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学部及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庭审过程录制后的光盘刻录、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承办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人文学部
一、活动名称: 大学生模拟法庭
二、活动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三、活动目的
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有运用法律的能力,感受法律的魅力,树立良好的兴趣。
四、活动意义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将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此活动也将进一步在政法系积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五、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第一次排演:20XX年11月1日,星期天早上8:30,华北科技学院致远楼。其他排演时间及演出时间待定。
六、活动对象: 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员及其他同学
七、活动流程
前期宣传工作:
1、将活动策划书发放给相关社员,做好宣传活动
2、学习部进行资料采集
3、请宣传部制作板块进行进一步宣传
4、联系校园电台采编部,编辑部到现场采稿
5、请社团办公室到现场摄影,拍照存档
庭审活动安排
1、选取案卷,确定参与员(共13人)(由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员担任)
2.11月1日排演庭审,邀请文法系老师现场指导
3、组织同学有序进场听审
主办方: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10月26日
一、活动主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N届模拟法庭辩论赛
二、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工作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在节节拔高。作为当代大学生,具有敏锐的思辩能力,快速的应变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已经成为我们适应社会发展所必备的素质。
为了给同学们打造并提供一个增进语言交流与思维交锋的平台,弘扬我校法学与辩论的优势与特色,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辩论赛在XX年开赛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为同学们打造一个理论结合实践,学以致用的交流切磋、锻造自我平台。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比赛,效果显着突出,赢得了师生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评价,因此我们策划推出今年的西南政法大学第五届模拟法庭辩论赛。
三、活动意义
模拟法庭辩论赛融合了法庭辩论与普通辩论的特点,让辩论变得更有针对性、务实性,有利于引导广大同学关注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时,它还通过模拟庭审现场的`形式将法庭审判工作中纷繁复杂的细节与艰涩难懂的学问呈现在同学们的眼前,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学习的平台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可以说,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一方面不仅能够拉近学术与实务的距离,让学术更有利于指导实务,而且还增强同学们学术探讨和实务研究的兴趣,并提高其理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巩固提升校园文化育人水平,丰富师生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四、举办单位
主办: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五、活动对象
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
要求各大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派出代表队参赛,其他同学以自由报名的形式参加,参赛同学可以不分年级、不分学院自由组队。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本届大赛要求研究生以参赛队伍教练的身份参与活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六、活动时间
11月1日——12月15日
七、活动流程策划
初赛:
(一)11月2日至11月9日晚六点: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学院派送邀请函,接受参赛队伍报名。
(二)11月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大赛章程,安排初赛事宜。
(三)11月10日至11月12日:初赛原告方准备阶段。
(四)11月1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按之前抽签的顺序发放给被告方。
(五)11月13日至11月14日:初赛被告方准备阶段。
(六)11月14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由对应的原告方。
(七)11月15日至11月16日:初赛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起诉状与答辩状交由评委打分。
(八)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初赛。
在初赛中得分最高的8支队伍进入复赛。
(九)11月19日:赛委会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晋级复赛的队伍名单。
复赛:
(一)11月1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交待复赛事宜,主持进入复赛的8支队伍进行抽签,确定对战顺序和持方。发放复赛案例。
(二)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复赛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1月2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至赛委会,由赛委会将起诉状交与对应的被告方。
(四)11月23日至24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1月24日晚:被告方向赛委会提交答辩状,赛委会立即将答辩状交与对应原告方。
(六)11月25日: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1月26日:复赛。
确定得分最高的4支队伍进入半决赛。承办方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晋级半决赛的队伍名单。
半决赛:
(一)11月27日晚: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半决赛规则,主持进入半决赛的4支队伍进行抽签,确定对战顺序和持方。发放半决赛案例。
(二)11月28至11月30日: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1月30日晚:原告方将起诉状交至赛委会。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交与对应的被告方。
(四)12月1日至12月2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2月2日晚:被告方将答辩状交至赛委会,赛委会将答辩状交与对应的原告方。
(六)12月3日至12月4日: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2月5日:半决赛。
取每场比赛中获胜的队伍进入角逐冠亚军的总决赛,另外两支队伍进入季军角逐赛。承办方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比赛结果。
决赛(冠亚季军争夺赛):
(一)12月5日晚十点:召开决赛赛务会议,交待决赛相关事宜,分别发放决赛案例。
(二)12月6日至12月8日: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2月8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交与相应的被告方。
(四)12月9日至12月10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2月10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与对应的原告方。
(六)12月11日至12月12日:原被告双方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2月13日季军角逐赛。
按照大赛规则,公布比赛结果,获胜的一方即为本次大赛的季军。
(八)12月15日:冠亚军争夺赛暨颁奖典礼。
按照大赛章程,公布比赛结果。获胜的一方为本次大赛的冠军,另一方为本次大赛的亚军。颁奖典礼,为大赛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及队伍颁发荣誉奖项。
八、其他事项
1、比赛案例
本次大赛挑选民事案例作为辩论素材,共使用两个案例。为使本次大赛更具新意,更吸引人,更有看点,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交替循环使用两个案例,具体案例由指导老师张建文确定。
2、参赛人员:
参赛队须由以下人员组成:
教练一人:负责指导参赛队伍撰写诉状,理论指导,辩论技巧指导。(教练由赛委会联系研究生担任,通过海报征集及老师推荐等方式确认;教练仅起指导作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队长一人:处理与该队有关的一切事物及承担与主承办单位的联络工作。
队员五人(包括队长):包括三名主力队员与两名替补队员,其中参赛队员仅限本科生。
3、比赛评委
本次大赛评委团由具有以下背景的人员组成:
(1)初赛、复赛
前几届模拟法庭辩论赛冠军队成员、优秀辩手,老师推荐的研究生、博士,部分老师组成合议庭担任评委。
(2)半决赛、决赛
聂天贶、朱启昌、王连昌、唐力、李龙、王洪、张建文、刘有东、涂咏松、侯国跃、张力、黄忠等关工委、民法、诉讼法老师以及重庆市律师协会代表组成合议庭担任评委。
4、奖项设置
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同学参加比赛,也为了让比赛赛得精彩,赛出水平,大赛组委会特别准备了值得期待的奖品并设置了以下奖项:
(1)团体冠军1名、团体亚军1名、团体季军1名、优秀组织奖1名。
(2)最佳辩手1名、优秀辩手6名。
(3)优秀起诉状1份,优秀答辩状1份。
(4)大赛优秀工作者若干。
;② 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摘 要: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必须对模拟法庭教埋汪羡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程序操作能力,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质。
关键词: 模拟法庭 法学教学 应用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1、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模拟法庭”既是“说法”,又是“演法”,既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法”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模拟法庭教学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两大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调动了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这个互动的过程,变“要他学”为“我要学”,刺激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促使学生最大限度的发挥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使其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
2、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演习”。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以听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检测、考试。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的活动过程。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进行分析、归纳、筛选,从而形成向法庭陈述的事实,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审理等全部环陵埋节。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弯拍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大大增强。
3、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将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动态的、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促使他们仔细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并找出法律要素之间的冲突,从而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促使他们进行创造性思考,培养学生在意志层面冲破常规思维的阻碍,顶住习惯势力的压力,坚持正确见解。
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现代化办公设施操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二、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联系的一种教学方式,且多采用诉讼法的知识,因而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
模拟法庭教学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的课内任务,由教师独立组织和操作,学生只按照教师的授课要求进行实践,没有制度加以约束和保障,以至于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运用时间很短。而没有教师的授课计划,学生很难自己组织模拟法庭,即使组织了也缺乏有力的指导,在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适当的约束。
2、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3、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
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4、对模拟法庭进行系统研究与探讨的缺失阻碍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发挥。
模拟法庭活动每个法学院、系都在开展了很多年,但是在实践中却缺乏对模拟法庭的认真研究与探讨,严重制约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展现。笔者认为,目前各高校对模拟法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存在着不足,例如: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的地位和作用;模拟法庭在课程体系中的体现与课时安排;模拟法庭开展的计划与步骤;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等。
5、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很多学校的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操作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要着重体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
1、制定制度,定位人员。
为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必须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使模拟法庭教学更为成熟和高效,因此,要制定《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制度,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为实现实践环节为理论教学、素质培养服务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实行人员定位。一是定位教师,指导教师以诉讼法学任课教师为主,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同时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示范庭或特色庭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二是定位学生,模拟法庭的参加人员以正在必修诉讼法的学生为主,并尽可能让所有必修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让他们边学习边操作边完善。
2、适时指导,开发潜能。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进行指导,往往会取得令学生茅塞顿开或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指导绝不是不分情况的灌输和包办,只有恰如其分的指导,才能既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又实现师者解惑的职责。
第一,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教师在选择方向上给予指导。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容易找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敏感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施教。对他们选择案例进行方向性指引,才能因势利导,寓思想教育及知识传授于模拟法庭的实践中。
第二,将模拟法庭的庭审格式选择权赋予学生,在学生钻研后给予疑难指导。除了示范庭以外,研习什么样的庭审方式,比如是选择国内庭还是国外庭,是传统庭还是改进庭,是规范庭还是创新庭均由学生自己决定。确定格式后,由小组成员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分配角色,组织演练。在临近开庭时,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对法理的领悟,特别是学生活跃的思维弥补了教师授课时间有限、知识深度不够的缺陷。
第三,把握学生模拟法庭活动进程,解决在准备过程中遇到的亟需克服的客观困难,如对难以查到相关法律资料(如外国法律条文和诉讼文书格式)、比较特殊的实验设备的配备等各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充分的物质投入、全面的法律资料准备,才能为模拟法庭的成功运作奠定基础。
最后,建立解疑信箱。囿于学生有限的理解能力、实践经验和法规储备,在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很自然的,此时教师的解疑便非常必要和重要。应建立解疑信箱,由专人负责开启信箱,传递信息,指导老师随时答疑,帮助学生实现理解到运用的飞跃,使之顺利完成有关任务。
3、注重总结,优化理论。
富有成效的工作应有科学的总结,这样才能使实践更多地变成知识和经验。模拟法庭的总结应当分为两种形式,对于简易庭或讲解某个理论问题而组织的小庭,应采用以“学生设问、教师点评”为主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通过实践高效解决课堂疑问,且避免实践时间的过多过滥。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则不仅仅把总结看成是每位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在实践中,将总结的形式多样化,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模拟法庭结束后,要安排三个步骤:一是由法庭所在的学习组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二是法庭组成人员与其他旁听同学相互质询。任何旁听的同学都本着“我是模拟法庭的支持者和受益者”的原则,专心投入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三是教师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05(6).
<5>廖永安,《模拟民事审判庭》,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
③ 模拟法庭审判教学_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探讨
摘 要 随着各非法学专业开设相关的法学课程,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便成了这些专业实践教育中的重要一环。本文基于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实践,从中发现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去探讨和思考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 模拟法庭 融合式教学 法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Exploration on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Moot Court
――In the Perspective of Non-law Majors
HU Zhike
(South China Business Colleg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545)
AbstractWith the illegal creation of the relevant law specialty courses, moot court teaching the integration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has become such an important part of ecation.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practice, moot court, which found the relevant issues and to explore these issues and think about solutions.
Key wordsmoot court; integration teaching; law practice
1 模拟法庭与融合式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①而融合式教学法是相对于传统的封闭式教学方法而提出来的,它注重的是学科之间、课程之间、授课方式、师生互动的一种大神渗融合方式。现在各大高校非法律专业都已经设立模拟法庭,以期待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让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融合、专业与法律相融合、实体与程序相融合。从本质上来说,模拟法庭的教学就是一种融合式教学,对于非法律专业来说就更为明显。因为非法律专业,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例,首先该专业只开设了《国际商法》、《合同法》等实体法专业必修课,该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实习机会,那么书本上所学习氏瞎禅的理论知识如何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一定实践能力,很显然模拟法庭的融合式教学承担了这样的职能。其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不可能在培养计划里面增设诉讼法等相关知识,该专业的学生只能接触到实体法相关的知识,但是法律实践上,实体法必须以诉讼歼尘法为工具,因此模拟法庭的教学也是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融合。最后从教学目的上来说,贯彻融合式教学法能够更好的实现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保证教学效果。
2 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现存的主要问题
2.1 表演性强与实战性
根据我院的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实践,这种教学形式往往带有很强的表演性质,这种有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不可能完全发挥该教学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作为教师来说,模拟法庭的开展往往会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在开展的过程中领导可能会旁听和指导,所以在选取案例的时候,老师一般都会选取比较经典的、已经定案的案例,这样整个教学过程开展起来就会比较流畅。
2.2 缺乏相应的计划和规范
目前,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开展,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 教学计划 。特别是在我们非法学专业,开展的随意性很大。模拟法庭的融合式教学根本就没有出现在老师的教学大纲中,领导也是根据学校的硬件设施去提醒授课老师要充分利用资源来开展相关的教学活动。因此很多老师都是在接到领导指示之后而临时安排的,并没有考虑的课程设置以及整个教学计划,因此时间仓促,准备不充分,影响教学效果。
2.3 角色分工的局限性
模拟法庭中,一般只有原告、被告、法官、证人等角色。参与庭审全过程的人员通常只需学生十名左右,多数学生在庭审中都只能旁听。另外,非法学专业开展模拟法庭的次数又比较少,参与的学生比例远远满足不了教学目的的要求。没有参与的学生的积极性明显不高,更体会不到模拟法庭带来的融合效果。
2.4 师资力量的薄弱
对于非法律专业来说,配备专业的诉讼法老师或者是相关方面的实验员是不太现实的,而一般的法学老师受制于专业,很难在整个教学方面做到尽善尽美。其次,现在部分法学教师对模拟法庭教学法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不理解为何非要加入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式,另外可能认为我院又是非法律专业,即使要开展模拟法庭,也可能是制度上的要求,所以更加注重整个流程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其不重视模拟法庭教育文化,使模拟法庭的效果大打折扣。
3 对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一些探索
3.1 增强模拟法庭的实战性
为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性,模拟法庭的案例选择不应局限于课本中或者现实生活中已经定案的经典案例,在难度适中、典型性、综合性的前提下,应选取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最好是有一定的争议性,有让学生发挥的空间。在准备开庭的过程中,不要给学生确定方向,只能作一些原则性的指导,要让学生自己去挖掘案件的资源。在开庭之前,不要组织相关学生进行模拟彩排,一切活动应该围绕真实的诉讼程序来展开。在开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强调程序的正确性和流畅性,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锻炼学生在紧张的氛围中的实战能力,以达到融合的效果。
3.2 建立完整的课程体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我院模拟法庭教学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课程进行建设已经有了硬件基础,现在主要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应明确规定开课的学期和开庭的次数。笔者认为,模拟法庭的开课学期应与《合同法》、《国际商法》等必修课开课学期同步,尽量安排在第15周到18周左右,因为这个阶段,学生已经对实体法方面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有了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在课程建设中要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书,授课教案,对课程开展的环节与步骤作出规划,应该包括开庭的时间、内容、预期效果等内容。建立对教师的评价制度和学生的课程考核体系,教师与学生在课程进行之中有章可循。
3.3 合理分配模拟法庭角色
由于受诉讼角色数量的限制,当一个班的学生在进行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时,不可能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扮演其中的一个角色,这就需要对模拟法庭的角色进行科学分配。但是,不管是否担任其中的诉讼角色,都应当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来,那些不能出庭担任角色的学生,也应将他们分配到不同的小组,协助出庭的学生做好庭审准备。没有参与的学生也有承担评价的任务,对参与人员给予评价,迫使他们关注案件、了解案件。这样尽可能的保证每位同学在一个学期之内都能够参与一次模拟法庭,全面调动学生积极性。
3.4 优化任课教师队伍
尽管在模拟法庭教学法中,学生处于主导地位,但教师的作用仍然非常重要。如果教师没有理论和实践融合的能力,没有跨学科知识的融合能力,那么很难让学生实现知识的融合。对于非法学专业来说,法学的师资力量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很大的变化,因此要开展好模拟法庭,师资上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充分调动现有老师的积极性。可以对授课老师设置一定的评价体系,如果模拟法庭开展得好,由院系提供一定的奖励,如果消极怠慢,同样也会影响最终的考核。这样老师在模拟法庭的融合式教学上就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提升教学的效果;第二,可以适当的聘请校外人士,譬如资深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等来指导、观摩我们的模拟法庭,让这些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来纠正我们的错误,给我们提出一些宝贵的意见,这对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水平的提高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此文为南国商学院教改项目/“融合式教学”在独立学院经济类课程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的部分研究成果
注释
①单丽雪.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模拟法庭教学[J].航海教育研究,2007(4):75-77.
参考文献
[1]胡卫峰,庞青山.学科融合:大学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J].煤炭高等教育,2004(7).
[2]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3]吴西彬.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析[J].教育评论,2007(1):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