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快递员被恶意投诉报警有用吗
针对快递员所做工作,进行正常投诉建议之后,遭到针对人身型首财产安全的威胁的,可以选择报警。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存在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追究。 快递员需要怎么做?
1、对于快递员多收乱收的问题,建议先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双方观念不同所造成的,如果掌握着快递员多收费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投诉。
2、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3、消橡租租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会出现消费者恶意投诉快递员的情况,所以同意当快递员有证据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
综上问题所述快递员被恶意投诉报警有用,建议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梁兆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 妨碍公务的行为有哪些妨碍公务会怎么判决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扰信雀、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属于以非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依缓早法执行公务:
(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时,出示证件依法查坦旁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杏、询问有关情况,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的(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巳构成独立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该罪论处);
(2)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限制进入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行为人却予以拒绝的;
(3)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可优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行为人却予以阻挠甚或故意刁难的;
(5)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要对组织或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进行查验,行为人拒不允许的;
(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人员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查检,有关检察机关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等等。
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妨碍公务罪一般怎么判刑?
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同时符合了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是可以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③ 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通信畅通,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邮政通信秩序,提高邮政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邮政通信工作。第三条 武汉市邮政局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湖北省邮电管理局授权,为本市邮政通信主管部门。
邮政支局、邮政所是办理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邮亭是邮政企业的服务点。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通信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优先发展邮政通信事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做好邮政通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通信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检查、扣留在处理、运输、传递过程中的邮件。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邮政设施、邮件安全的责任,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政通信安全、妨碍邮政通信秩序的行为。第八条 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设立邮政代办所,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邮政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分支机构。第二章 邮政通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半径标准和建筑标准,制定本市邮政支局、邮政所总体布局规划,分期实施。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将邮政支局、邮政所用房列为配前燃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其设置标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邮政通信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其中,按建筑面积计算,5万平方米左右的居民住宅小区邮政用房应当不少于20平方米,10万平方米左右的居民住宅小区邮政用房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第十一条 邮政支局、邮政所用房由建设单位出资建成的,按规定的建筑成本价与邮政企业结算;由邮政企业自行建设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第十二条 因建设需要拆迁邮政支局、邮政所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正常、方便用户用邮和不降低原标准的前提下,签订拆迁协议,根据先安置后拆迁还建或者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民用机场和较大的火车、长途汽车、港口客运站应当设有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并在邮件装卸、转运作业场所,邮政车辆出入通道设施的配套建设方面为邮政企业提供方便。
新建民用机场和较大的火车、长途汽车、港口客运站应当由城市规划部门为邮政企业建设上述设施安排或预留必要场所。邮政企业应当按规划组织实施,不得改变用途。
大型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应当设有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第十四条 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住宅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民用住宅建设设计标准。
住宅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也可以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箱(群稿悔)或者收发室;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小区未设置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补设。
信报箱(群)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安装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安装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街道、里巷等处设置邮政编码牌。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用房和居民住宅设置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主要街道和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有明显键悔正标志的邮筒(箱)、邮亭等邮政设施,其服务半径城镇不得超过0.5公里,农村不得超过1.5公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并减免有关费用。第三章 邮政设施的保护与邮政通信的社会保障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邮政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保护邮政设施的宣传教育。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和邮政企业应当建立邮政设施保护责任制度,加强对邮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邮政设施整洁完好。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妨碍邮政通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涂污或者损毁邮筒(箱)、邮亭、邮政编码牌等邮政通信设施;
(二)私开邮筒(箱),盗窃邮件,或者向邮筒(箱)内塞投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杂物;
(三)在邮政支局、邮政所门前和邮筒(箱)周围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妨碍用户用邮或者影响运邮车辆通行;
(四)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和邮政业务专用品;
(五)阻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殴打、辱骂、伤害邮政工作人员;
(六)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拦截邮政运输工具;
(七)利用邮政渠道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八)其他妨碍邮政通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④ 辽宁省邮政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通信安全,维护用户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的管理、建设、服务和保障。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邮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邮政管理工作。第四条邮政企业是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第五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第六条邮政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设施的义务。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建设纳入本地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第八条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建设或者旧城区改造,应当将邮政局(所)、邮政服务网点纳入统筹范围,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第九条接收邮件的信报箱(间、群)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和槐亏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所需费用纳入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第十条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居民住宅楼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间、群)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有条件的应当补建。第十一条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划拨。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政服务处所、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等服务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需要拆迁邮政设施的,应当事先与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邮政设施迁至适宜的地方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章安全与保障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户通信名址和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海关等部门应当保证邮件运输及时、安全。车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应当设有为用户办理邮政通信业务的场所,并为邮政企业提供装卸、转运邮件的作业场地和通道。第十六条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船和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桥梁、隧道、各类检查站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邮政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在执行邮政通信任务时,不受禁行路线、禁行标志和禁止停车路段的限制。发生交通违章,交通民警一般不得扣留车辆、人员,可责令其在完成任务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放行唤神的,交通民警应当迅速通知邮政企业,并协助保护邮件安全。
邮件运输车辆在通过收费的道路、桥梁和隧道时,可适当减免机动车辆通行费。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妨碍邮政工作行为:
(一)盗窃、破坏、损坏邮政设施;
(二)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三)非法拦截邮政通信车辆,截留、检查邮件;
(四)在邮政局(所)门前和邮政通信车辆出入通道上摆摊设障;
(五)伪造、冒用邮政专用标志标识,专用工具、专用品;
(六)向邮政信筒(箱)、信报箱投掷杂物、污物;
(七)使用盖销、划销或者经过技术处理的违规邮资凭证;
(八)其他妨碍邮政通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明弯。第十八条通邮单位应当在楼房地面层或者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收发室等接收邮件的设施;两个以上的通邮单位使用同一通邮地址的,可以设置联合收发室;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适宜的地方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新建、搬迁、更名的单位,需要提供邮政通信服务的,应当到所在地邮政局办理通邮手续。第十九条用邮单位接收邮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传递邮件,并对邮件负有保管和保密的责任。对发现错投、误投和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批明原因并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收回。第二十条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按规范书写名址和邮政编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的信封、邮政特快专递封套、包裹包装箱等。第四章市场管理
⑤ 如果有人阻挠执法,妨碍公务可以请求警察处理,是吧那以什么方式比较好呢打电话还是以书面形式
1、如果有人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话,的确可以请求警察处理,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执法,并不是所有的执法升拍遇到阻挠和妨碍都能构成妨碍公务,有可能会构成其他的违法犯罪。
2、正常的途径应该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非紧急厅谨问题,要及时向自己的上级领导及部门报告情况,请示如何处置,并提出建议,可以由上级与公安相关部门联系支援。
3、如果是发生紧急情况,比如出现暴力冲突或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报案,这种情况下,民警会及时处警,同时你在现场要注意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保留固定证据,比如用相机拍照、手机录下现场情况等,以便吵伏羡于案件的处理。
4、如果有些阻挠行为别你们制止,但认为阻挠人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的话,可以书面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附相关证据。
5、各个执法部门都有自己相应的执法范围和权限,不是所有的执法警察都要协助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治安和打击犯罪的专业队伍,公安部门一直在强调公安机关不要参加地方政府的非警务执法活动。
补充回答:对于你说的拒不提供营运证件行为,你们应该可以依法查扣或作罚款处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对人有过激或暴力阻挠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请求处警。现在执法过程中的这种情况挺多的,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控制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尽量不要激化矛盾,缓和处理效果会更好些,你说呢。
⑥ 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提高邮政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呼和浩特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邮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通信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发展邮政通信事业。
城建、交通、公安、土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助邮政部门做好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邮政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设施、邮件安全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破坏邮政通信设施、危害邮政通信安全、妨碍邮政通信秩序的行为。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检查、扣留在处理、运输、传递过程中的邮件。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邮政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邮政通信专业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铅消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邮政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每处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规定和本市发展需要制定。第八条邮政通信设施是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车站等建设工程,应当将邮政局(所)、信报箱(群、间)或者收发室等配套的邮政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上述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听取邮政部门对配套相应的邮政设施的意见。
凡未设置邮政通信配套设施的住宅楼和办公楼,应当在地面层或者大院出入口处安装标准信报箱(群、间)或者设置收发室。第九条邮政通信用房由建设单位出资建成的,按建筑成本价售予邮政部门安排使用;由邮政部门自行建设的,征用土地需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予以划拨,邮政部门不得改变用途。
经有关部门批准,邮政部门设置阅报栏、邮筒(箱)等通信设施所占用场地无偿使用。第十条需要设置邮政服务机构的车站、机场、宾馆、院校、厂矿企业应当积极提供场所,由邮政部门提供服务。第十一条邮政部门应当在主要街道、巷口处设置邮政编码牌。公安、民政机关应敏梁当将为单位和居民住宅设置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提供邮政部门。第三章设施保护与通信保障第十二条邮政通信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用于邮政通信的建筑物、邮件转运站、集邮门市部、邮政报刊亭以及其他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
(二)邮筒(箱)、信报箱(群、间)、邮政标志牌、邮政编码牌、宣传栏、阅报栏等其他邮政专用设施;
(三)邮政通信车辆和其他邮政运输工具;
(四)其他用于邮政通信的设施。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妨害邮政通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和邮政专用品;
(二)涂污或者损毁邮筒(箱)、信报箱(群、间)、邮政报刊亭、阅报栏、邮政编码牌等邮政通信设施;
(三)私开邮筒(箱)或者向邮筒(箱)内塞投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杂物;
(四)妨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危害邮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拦截邮政运输工具;
(六)利用邮政通信渠道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七)其他妨碍邮政通信和损害邮政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载运邮件时,应当确保邮件安全与优先发运。
邮政部门应当与槐拿知承运单位签订运邮合同,并共同遵守。第十五条执行公务的邮政工作人员和邮政专用车辆通过检查站、桥梁、道口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第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公务的邮政运输车辆核发邮政专用通行证。邮政车辆执行公务时,不受禁行时间、禁行路线和禁停路段规定限制。
邮政车辆或者工作人员在运输或者投递邮件途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时,公安交通部门应当记录后放行,待完成邮政公务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⑦ 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通信管理,维护正常的邮政通信秩序,促进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政通信工作的领导,将邮政通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第四条重庆市邮政局是全市邮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邮电局在市邮政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地区的邮政通信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邮政通信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通信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的责任,并有权启蚂答制止、举报破坏邮政通信设施和危害邮政通信设施的通信安全行为。第二章邮政业务及管理第八条邮政部门对专营的邮政业务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对非专营的邮政业务实施行业管理。第九条邮政部门专营下列业务:
(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含速递文件业务);
(二)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寄递;
(三)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的发行;
(四)邮政编码簿的编印和发行;
(五)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由邮政部门专营的其他邮政业务。第十条邮政部门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
(二)国内报刊发行;
(三)邮政汇兑;
(四)邮政储蓄;
(五)国务院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第十一条其他单位申请经营非邮政专营的邮政业务,市邮政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复,同意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业务必须经邮政部门委托。
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执行有关邮政业务规则、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接受邮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自制集邮品,销售普通邮票须经邮政部门委托。第十四条印制明信片、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经省级邮电管理部门监制。第十五条用户应当遵守禁止寄递或限量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邮件,邮政部门不予收寄。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妨碍邮政通信的行为:
(一物埋)损坏邮政设施;
(二)在邮电局(所)门前,邮政信箱(筒)周围和邮政车辆必经通道堆放物料,摆摊设点;
(三)私自开启邮政信箱(筒)或向邮政信箱(筒)内投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它杂物;
(四)扰乱办理邮政业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五)伪造或冒用邮政专用标志和邮政专用品;
(六)阻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七)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拦截邮政运输工具;
(八)妨碍邮政通信的其他行为。第三章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邮政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订邮政通信专业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依法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开发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机场、车站、港口等工程,应当同时规划与之配套的邮政通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九条邮政部门为方便用户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邮亭、报刊亭、邮政信箱(筒)。
城区邮电局(所)每处按0.5-0.7公里服务半径设置。
乡、镇应当设置邮电局(所)或代办所;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置代办所或乡邮员。第二十条新建居民住宅楼应当由建设单位设置信报箱或收发室。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或收发室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补建。
已损坏或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的信报箱,其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悄慧及时维修或更换。第二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邮政设施,建设单位应与当地邮电局签订协议,负责就地或就近恢复相等的邮政设施。第二十二条机场、港口和较大的车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应当提供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邮政部门应当提供服务。
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需要设置专门邮政服务机构的,可以提供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由邮政部门提供或委托其代办邮政业务。
⑧ 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建设和管理,提高邮政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包头市邮政局经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授权,为本市邮政主管部门。
计划、规划、土地、工商、公安、建设、房产、技术监督、交通、价格、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邮政主管部门做好邮政建设和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政工作的领导,把邮政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发展邮政事业。第五条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第六条邮政设施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邮政设施的行为。第七条邮件安全受法律保护,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在处理、运输、传递过程中的邮件。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早塌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由邮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等管理部门编制。
邮政建设计划,由邮政主管部门根据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报同运枣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经批准的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邮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邮政用地;城市规划确定的邮政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变其用地性质。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点和邮政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开发区、机场、火车站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点和邮政设施。
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审查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方案时,应当征求邮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内需要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和邮政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位置,产权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应当从现有公用设施或者现有空地中提供场地。第十四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按城市公用设施依法办理邮政建设用地的划拨、征用手续。第十五条根据规划要求需要与其他建筑物一体建设的邮政用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模、结构等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邮政用房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成本价交付邮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邮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邮箱(筒)、邮亭、报刊亭等邮政设施。上述设施用地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使用。第十七条在建设居民住宅楼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信报箱或者收发室。
未按前款规定设置信报箱或者收发室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质检,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总登记。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收发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邮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补建。建设单位不按照要求补建的,由邮政主管部门统一补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邮政用房;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事先应当征得邮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协议。第三章设施保护与通信保障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邮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邮政设施的完好。第二十条对已损坏或者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的信报箱,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委托邮政企业维修、更换,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名称、邮政标志服、邮政专用品;
(二)伪造邮资凭证和用于邮政通信业务的其它有价证券;
(三)未经许可仿印邮票图案或者印制带有“中国邮政”的明信片;
(四)擅自拆迁、污损、破坏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箱(筒)、信报箱等设施;
(五)私开信箱(筒),或者向信箱(筒)内塞投易燃、易爆或者旁睁拆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其它杂物;
(六)妨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七)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拦截邮政运输工具;
(八)在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门前、通道或者邮政设施周围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妨碍邮政工作正常进行;
(九)利用邮政渠道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