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戒毒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常见的戒毒方法有三种:
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
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
非药物戒断法。是指用针灸、理疗仪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 需要提醒的是戒毒没有灵丹妙药,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的特效药,只有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毒瘾。
Ⅱ 戒毒方法有哪些
戒毒方法如下:
1、社区戒毒;
2、到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3、强制隔离戒毒。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Ⅲ 我弟吸毒多年史,从没捉过,我想报案强制戒毒两年,请问用什么方法
1、可以说服弟弟,让他自愿参加强制隔离宏搜祥戒毒。
2、如果无法说服,可以在他吸毒后,直接报警,并向警方如实介绍情况。如果警方认定其吸毒成瘾,可以进行强制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 戒毒 条例》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蔽搏漏昌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Ⅳ 戒毒的方法有哪些
戒毒治疗的方法主要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社会治疗等。药物治疗需根据滥用物质(毒品)的种类及临床症状等来确定用药方案。以阿片类物质成瘾为例,其药物治疗因治疗方法和目的等的不同而异。以戒断(俗称“戒毒”)为目的治疗可分为早期的替代递减性脱毒治疗(如美沙酮)和非替代性脱毒治疗(如可乐定),以及随后的稽延性戒断症状治疗、以及以纳曲酮代表的防复吸治疗;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为手段的治疗目前主要使用美沙酮为代表的药物进行长期的药物替代维持治疗。物理治疗主要包括电针、深部脑刺激、重复性经颅磁刺激等,目前正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此外,心理社会治疗(如动机强化治疗等)也是重要环节,药物治疗同时配合心理社会治疗可提高治疗效果,从而达到预防复吸的目的
Ⅳ 有效的戒毒方法有哪些
一、目前有效的戒毒方法有以下几种(主要针对传统毒品海洛因滥用):
1、强制隔离戒毒: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强制手段,一般是两年的时间,根据患者隔离期间的表现,表现好最多可以减至一年,如若表现不好最多可以加至三年的隔离期。
2、自愿戒毒:是戒毒患者在自愿或者家属劝导下自愿进入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过程。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治疗时间一般在一周到二周的时间,后期需要患者家属配合监管,做到远离毒品及吸毒的朋友圈,规律生活等。因本人是做自愿戒毒医疗工作的,平时接触到自愿戒毒的患者较多,在戒毒后患者家属将患者带至外地生活(主要是远离目前的环境)、后期坚持服用干预类药物、或者患者本人自愿远离吸毒朋友圈的,戒毒后操守效果都比较好。
3、社区戒毒(针对海洛因成瘾患者):患者自己愿意或者公安机关执行的社区戒毒,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专科门诊部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每天去社区服药点报道、服药,一般不建议停药。
4、家庭戒毒: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家人的监督下,自行在家停毒,这期间需要有很强的毅力及相当大的决心,如果有躯体疾病及滥用毒品量大的情况下,不推荐家庭戒毒,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新型类的毒品(冰毒、麻果、K粉、摇头丸等)戒毒:
此类毒品成瘾戒毒方法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以及家庭戒毒。
因新型类毒品成瘾戒断主要以精神依赖为主,躯体反应很轻,很多患者都认为这类毒品不会产生成瘾,所以在求治上存在误区,不愿意接受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从而导致吸毒量变大,对身体的损害也逐渐严重,症状会越来越严重,后期会出现精神疾病的症状:如幻觉、妄想、敏感、多疑等,严重的患者还会出现消极自伤、自杀以及伤人的行为。
建议吸食新型类毒品的患者及患者家属,一旦发现患者有吸毒的行为,尽早就医,不要等到病情严重或者不可控制再想到治疗,那样治疗效果会大打折扣。
Ⅵ 目前戒毒有哪些方式
戒毒通常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身体脱毒,二是预防复吸(心理脱毒)。现有疗法通常都是针对身体脱毒的,心理脱毒的干预措施较少。而对毒品的心瘾的持续存在,是导致复吸的主要原因。
1. 以阿片类药物依赖治疗为例,戒毒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戒毒、药物替代治疗、心理行为干预等。
1.1 强制戒毒通过阻断吸毒者与毒品的接触实施戒毒,在强制戒毒期内患者可能保持操守,但绝大多数吸毒者强制戒断后均在短时间(3 – 6月)内复吸。
1.2药物替代治疗主要针对成瘾时相关神经递质脑内特定的受体,根据作用机制的不同往往可以分为三类:完全性阿片受体激动剂、部分性阿片受体激动剂和阿片受体拮抗剂。
1.2.1美沙酮维持治疗(MMT)(完全性受体激动剂)只是暂时性(36h)地避免了戒断反应的发生,为保持长期操守需要每天服用一次。
1.2.2丁丙诺啡是一种部分性受体激动剂,在戒毒治疗中的作用与美沙酮相似。
1.2.3纳曲酮是阿片类受体的拮抗剂,能够阻断阿片类药物与其受体的结合,吸毒者再次摄入阿片类药物时不再产生“high”的成瘾体验,进而可能不再使用毒品。依据用药途径的不同,分为:纳曲酮皮下埋置和口服,短期(3-6月)疗效尚可但往往在半年后复吸。
1.3心理行为干预治疗以及社区康复等措施试图通过非药物的、非住院的措施,借助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社区支持等手段,矫正成瘾者的心理、行为障碍,达到戒毒的目的,
1.4其他的戒毒尝试包括针灸治疗、中药治疗等,均未能取得较好的治疗预期。
1.5 近些年来出现的脑起搏器戒毒,通过将电极植入到脑内与心瘾产生密切相关的重要结构,直接干预这些结构的功能,达到戒除心瘾的目的,可以说是一种“治本”的技术,临床疗效显着,是目前戒毒领域最科学、最先进的技术。
2.对于新型毒品而言,比如冰毒,目前尚无有效的替代药物。
Ⅶ 戒毒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几种戒毒模式:
《禁毒法》规定:目前我国有以下四种戒毒方式:
戒毒模式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这4种。
1、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里面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有别于过去封闭式环境的戒毒治疗方式,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将吸毒成瘾人员放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戒毒模式租兄。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3、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保证戒毒效果,依法将戒毒人员隔离在一个专门的治知弯疗场所内,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下进行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4、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公安机关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弊猛袭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社区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怀和帮助下对其实施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一系列康复措施。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Ⅷ 戒毒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戒毒方法有三种:
1、药物戒毒法,又称药物脱毒法。指给收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减轻吸毒者戒毒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方法。
2、非药物戒断法。指用针灸、理疗仪等,逐渐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
3、自然戒毒法。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仅提供饮食与一船性照顾,使其戒断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的一种戒毒方法。
Ⅸ 强制戒毒办法
第一条为了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第三条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第四条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拍让庆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强制戒毒的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将强制戒毒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五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第七条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检查。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
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第十一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采取药物治疗措施,应当建立治疗档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伤亡事故。
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第十三条强制戒毒所除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第十四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定。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第十六滑毕条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七条戒毒人员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应当给予奖励。
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公袭握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或者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届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十九条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解除强制戒毒的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第二十条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一)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对前款所列人员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
Ⅹ 我国目前戒毒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戒毒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自愿戒毒。为鼓励吸毒人员与毒品决裂,我国建立了自愿戒毒模式,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2、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所是参吸毒者实脊租施强制戒毒的场所。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通过适度的劳动,帮助他们戒除毒瘾。
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传樱此兆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其他不适宜强制戒毒所戒毒的),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下,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3、劳教戒毒。戒毒劳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收的是经强制戒毒之后又复吸而被批准劳动教养的吸毒者。劳动教养期限为6个月至3年。劳教戒毒所对劳教扒芹戒毒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进行文化和技术教育,组织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强制矫正与思想感化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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