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等单元划分
海南省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是土地评价对象的基本空间单位,同一单元内土地的基本属性和土地质量基本一致,不同单元之间则有较大差异。土地评价结果是通过对分等单元的土地构成因素质量进行评价得出的,因此,评价单元划分对土地评价工作的实施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土地评价工作量的大小、评价结果的精度及其可应用性。
(一)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规程》的要求,评价单元的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主导因素差异的原则
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土地因素指标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
2.相似性原则
单元边界不能跨越不同的分等因素指标控制区和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3.边界完整性原则
单元边界应不跨越地块边界,单元边界应采用控制区域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界线,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评价单元不应跨光温(气候)等值线、土地利用系数等值线、土地经济系数等值线、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4.最小面积原则
上图最小评价单元面积(即图斑面积)≥ 6 平方毫米。县(市)成果的农用地分等图件比例尺为 1∶1 万;海南省农用地分等汇总图件比例尺为 1∶50 万。
(二)单元划分方法
分等单元划分的方法主要包括地块法、叠置法、网格法和多边形法 4 种方法,其中地块法是以底图上明显的地物界线或权属界线,将农用地主导因素相对均一的地块划分成封闭单元,即为农用地分等单元。其操作的关键是底图的选择和对研究区域实际情况的了解。具体实施方法为:选用大比例尺的、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深入实地,以村为单位,了解当地农民的经验分等情况,即当地农民对该村行政范围内土地优劣度的掌握情况,分地块勾绘在工作底图上,以保证研究范围的准确性、分等参评因素的相似性。
(三)海南省农用地分等单元情况
在主导因素差异性、分等因素相似性、边界完整性和最小面积等原则指导下,海南省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采用地块法划分,即以各县(市)分等单元 1∶1 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土地利用规划图叠加,保留交集部分的耕地图斑为基础,将面积小于 6 平方毫米的图斑合并到相邻图斑中,详见表2-1~表2-3。各县(市)分等单元以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分等单元编号为12位:县编号(3 位)+乡镇编号(3 位)+村编号(3 位)+单元号(3 位),如 003015006001 代表儋州市(003)、峨蔓镇(015)、茅园村(006)、流水编号(001)。
表 2-1 海南省农用地分等单元划分情况表 单位:个
续表
表 2-2 县(市)级分等单元面积分布表
表 2-3 海南省农用地分等省级(1∶50 万)单元面积分布表
‘贰’ 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是具有相同特性的最小地域单元,同一单元在地质环境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方面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不同单元之间具有可比性。常用的单元划分方法有三角形剖分法、正方形网格划分法和不规则多边形网格划分法3种,其中不规则多边形网格划分法适用于小区域的地质环境评价,规定评价单元以0.5km×0.5km为上限,就会把评价因子性状均一性较好的区段划分在同一单元,把很不均一的区段划分在不同单元。本书采用不规则多边形网格划分法,单元的长度方向(L),即平行于基坑方向按照基坑设计单元划分;单元的宽度方向(B),即垂直于基坑方向,上限按照支护结构的刚度分别计算,下限按照基坑降水影响半径计算。
基坑支护类型按照支护结构的刚度可分为刚性支护和柔性支护。基坑外地表沉降是支护结构变形沉降和降水沉降两者的叠加。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刚性支护结构变形引起的坑外地表沉降范围:
基坑降水工程的环境效应与评价方法
式中H——基坑深度,m;
h——基底以下基坑外侧荷载标准值与基坑内侧抗力标准值相等处的距离,m;
φ——厚度加权内摩擦角,°。
柔性支护结构变形引起的坑外地表沉降范围:
基坑降水工程的环境效应与评价方法
式中H——基坑深度,m;
φ——厚度加权内摩擦角,°;
β——坡角,°。
根据地下水动力学理论(薛禹群,1992),按照库萨金公式计算降水影响半径:
基坑降水工程的环境效应与评价方法
s——水位降深,m;
k——渗透系数,m/d;
h——含水层厚度,m。
所以,完全由基坑降水引起的基坑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基坑降水工程的环境效应与评价方法
本书的评价对象应界定在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