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学分为七种分析方法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
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学是用来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离奇死亡案件之类的悬疑案的
犯罪心理学对案情的帮助很大
它可以给案情提供一套模拟的作案人员的心理活跃动态
甚至犯罪心理学专家可以根据你的言行
初步断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员
可以把嫌疑犯缩小的最低这样审案的时候也对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在中国“心理学科目”都是比较冷的专业
跟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心理学科”目前不被重视
但是中国的经济和地位都在飞速的发展
不过“心理学科”在中国早晚也会成为一大热门行业
‘贰’ 犯罪心理学小知识(关于犯罪心理学)
1.关于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及发生犯罪行为。
我国古代有哪些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家庭预防。
例如清末的思想家曾国藩就提出过一些关于家庭预防的见解,他提出的措施办法有:
A、勤劳;B、节俭;C、谦谨。
(2)社会交往预防。强调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
(3)早期教育的心理预防功能。
(4)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5)修身自强。
犯罪心理预测的类型
1、直观型预测;
2、因素分析型预测;
3、指数评估型预测。
什么是犯罪征兆?犯罪征兆有什么体现?
犯罪征兆,就是犯罪人在犯罪前出现的征候、苗头或异常现象。
犯罪征兆主要体现有:
①人际关系变化。
②物质需要瞎蔽猛的变化。
③精神状态变化。
④性心理表现异常。
一般心理预防的原则是什么?
包括两个方面:
(1)主体外因素的预防。排除和减少主磨桥体外环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2)主体因素的预防。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进行犯罪心理的自我预防,主要措施有哪些?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2)不对自己过分苛求,把奋斗目标定位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围内;(3)对他人期望不要过高;(4)学会自我调控情绪;(5)适当倾诉和心理咨询;(6)自我娱乐;(7)不盲目处处与人竞争;(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扩大人际交往。
2.介绍一犯罪心理学这门学问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并兄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公安、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3.犯罪心理学.想了解关于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麻烦介绍一些有关书籍
犯罪心理学上是一门研究犯罪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反应等等的科学,和犯罪人类学相连,属于介于犯罪研究与心理学之间的边缘性学科。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括犯罪后的心理反应,以及在逃跑中或者法庭上的心理反应。并且有狭义与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在犯罪对策中的心理表现的一门学科。
在现代的各门类学科中,犯罪心理学已经自成体系,既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也有门类齐全的书籍,各国还有警校内部的教育片与实例讲义等等。但对外公开发行的极少。
仅供参考。
4.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分析马加爵
马加爵不擅长与人打交道,他只能与自然频率接触较高的少数同学交往。即使是与交往最密切的同学、老乡之间,他每个月至少有1至2次争吵,这属于较高的人际冲突频率,它意味着马加爵在处理人际冲突方面的能力很差。“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因为他的贫困状态导致的,与他发生冲突的同学大多同他一样,也住在贫困生宿舍。”
过分情绪化的马加爵还时常为一点小事而出现强烈的反应。当他少年时代听到父母吵架,甚至动了杀死父亲的欲念,从中不难发现导致他后来杀害同学的心理背景。他对吵架极为敏感与愤怒,而且漠视生命,很容易引起他的“杀人”冲动。
马加爵的思维方式还有一个显着特征,就是几乎一切都是以“我”为出发点。心理学研究指出,许多心理上存在严重疾病的人,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谈论任何事情时都以“我”为主题词,“我”的出现频率极高。他们从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这种性格特征也是许多犯罪人共有的心理特征之一。
李玫瑾认为,以马加爵的性格与人性特征,典型属于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疏导和控制的“危险人格”。
‘叁’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夸大又不否定其客观的价值,是侦查实践中正确运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那么一起来看看犯罪心理分析。
罪犯心理分析,是指对罪犯的犯罪心理、人格特点等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在心理诊断、调查了解和充分掌握事实资料后,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行为特点等,分析罪犯的犯罪动机、目的及其李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并结合调查、谈话等了解其成长史、犯罪史,对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与过程作出分析与判断。
(2)罪犯的人格分析。运用心理测试、观察、谈话、调查等方式掌握有关罪犯人格方面的信息,对罪犯的个性倾向性(需要结构、动机体系、意识倾向性等)以及气质和性格类型、特点、智力水平、自我意识水平等作出判断。
(3)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碍(如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等分析。
(4)对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心理改造状况、人格特点、出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分析与判断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心理分析学说的基本理论中,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部分主要有:关于无意识和压抑的理论、性心理的发展学说、人格构成学说以及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说。无意识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人们对自己的一些行为的真正原因和动机不能意识的;二是指在人们的清醒意识下面还有一个潜在的心理活动在进行着。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 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 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 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 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 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 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相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 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 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三、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 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 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人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 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悉薯,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 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睁扰者分即是如此。
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上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简洁地说,就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探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范围小的心理学只研究犯罪主体的心里,包括其犯罪行为的形成和过程,犯罪中罪犯的心理活动等等。
但广义的范围更广,如果能够清楚地知道犯罪者犯罪的心理,就能够对犯罪有比较好的掌握,从而通过科教和一些手段预防犯罪的产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犯罪心理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学科,这跟自然科学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学习犯罪心理学是怎样的体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生活和心理都在不断发展。如果要研究犯罪人和一些变态的心理确实会蒙上压力。通过一些宗卷和案例确实能够感受到一些人人性的黑暗面。但是无论如何都要相信,认识黑暗更容易让我们获得光明。
任何犯罪分子在科学如此昌明的现在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见识了一些犯罪的案例,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所以经历一时的黑暗并不可怕,因为黑暗面只是少数。有了对比和参照,再加上防微杜渐,我们一定能够拥抱光明。
犯罪心理学的社会公用
犯罪心理学虽然是理论学科,但却为司法诉讼和犯罪行为产生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预防犯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了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了理论和教学方面的知识。
‘肆’ 犯罪心理学要研究什么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作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研究范围:
1、生理基础研究
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
2、人格和人格变化
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征的由来。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
3、行为社会学习机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亦称为分化性联结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4、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伍’ 如何研究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有哪些
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尖锐的心理交锋。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后和被拘留逮捕后的心理是不同的。一般说犯罪前主要以如何实现犯罪而又不被发现为中心而产生各种心理;犯罪后的主要心理是庆幸犯罪得逞而又提心吊胆;被拘留逮捕后主要是惊恐、畏罪或侥幸心理等,并由此而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着产生变化。人的心理改搭袜变化,必然通过人体的各种器官作出外部反应。人有自卫的核激本能,犯罪分子逃避罪责的心理,是这种本能的必然反应。审讯人员要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就要首先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1、畏罪心理。畏罪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和受到法律处罚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它是由于罪责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而产生的。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暴露后本人受到法律制裁,并由此而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经济利益,或牵连亲属、朋友等,从而对审讯采取对抗态度。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六是拒绝供述。
2、侥幸心理。
3、蒙辱心理。
4、自尊自大心理。
5、绝望心理。
6、对立情绪。
7、戒备和疑虑。
8、恐慌和紧枝谨张。
9、压抑和孤独。
10、悔恨和认罪。
‘陆’ 犯罪心理学常识
1.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 1。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科学。 2。
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必须与刑法学的“犯罪”的概念相一致。 3。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4。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两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关系错综复杂。
4。犯罪心理学把犯罪人作为基本的研究对象,与此同时,为了预防犯罪,又把一般违法人、虞犯者、刑满释放人员作为研袭弊指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极其广泛,可分为犯罪心理和犯罪对策两部分。 5。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体现在:(1)是一门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的交叉学科;(2)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3)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4)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6。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一是为发展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二是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7。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特殊的困难,同时,也具有有利条件,使开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为可能。 8。
犯罪心理学方法论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这个体系是由哲学方法论、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的研究方法所构成。 9。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10。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各有长短,研究者应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自身的条件,有选择地以某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或交错运用几种方法,以达到互补互用之效,取得最佳研究效果。 11。
在我国,犯罪心理学思想源远流长,古代思想家在犯罪心理形成原因、防治犯罪心理以及刑事司法心理方拍配面都有过精辟而深刻的论述。 12。
在我国,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历史颇短暂。20世纪50年代前,论着寥寥元几。
5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学者取得了相当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70年代末,中国大陆学者着手系统研究,至今已取得长足进展。
13。西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20世纪20年代左右,由于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使犯罪心理学真正从犯罪学中分出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14。当前西方犯罪心理学者主要研究犯罪动机、犯罪决策、犯罪预测以及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预防、矫治等课题。
15。本书围绕犯罪心理结构这一核心构筑全书理论体系。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通过科学的卜腔研究方法,了解犯罪的成因,达到预防、控制犯罪的目的的学科。本书是一本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的犯罪心理学书籍。
全书共分为5篇、22章。
2.犯罪心理学.想了解关于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麻烦介绍一些有关书籍
犯罪心理学上是一门研究犯罪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反应等等的科学,和犯罪人类学相连,属于介于犯罪研究与心理学之间的边缘性学科。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括犯罪后的心理反应,以及在逃跑中或者法庭上的心理反应。并且有狭义与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在犯罪对策中的心理表现的一门学科。
在现代的各门类学科中,犯罪心理学已经自成体系,既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也有门类齐全的书籍,各国还有警校内部的教育片与实例讲义等等。但对外公开发行的极少。
仅供参考。
3.犯罪心理学谁有呢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
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 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
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
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休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 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
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 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着作《犯罪心理学纲要》。
这本着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
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着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
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着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着作。
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着,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柒’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1.以问题为中心,注意采用多种方法研究和探讨课题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以问题为中心,依据所要研究的课题而选取相应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于一种方法来研究复杂的犯罪心理现象。因为每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仅仅采用某种单一的方法,往往难以做出全面、准确的结论。在一项具体的研究中,综合运用观察、调查、测验、实验等方法,对不同结果进行相互比较,往往可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例如,关于电影电视中暴力节目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国外研究者采用了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在少管所中进行)、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相互补充印证,使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2.注意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
犯罪心理学前期的研究偏重于定性分析和经验描述,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应注重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定性研究是用文字来描述现象,判定某对象实体是否存在,结构如何,各要素之间具有何种联结等,是一种基于经验和直觉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对特定事件做出严密的阐释,具有不精确性;定量研究是用数字和量度来描述现象,其关键是通过科学仪器来测量被观察对象的各种数量关系,刻画对象的数量特征一获得事物或现象的清晰、准确、普遍的认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见表1.1),在研究中,应该把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事物本身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在进行研究时,当然应该把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互补融合,也是科学方法自身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必然趋势。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可以通过各种定性方法如观察法、调查法等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其性质意义做出定性分析,然后运用实证方法对定性研究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最终获得较为全面的主客观数据,挖掘出材料的深层含义,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学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论思路来分析犯罪心理现象
传统心理学研究中,主要采取了三种理论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征论模型、心理动力模型和情境论模型(王重鸣,1998)。特征论模型只重视人们的个性和智力特征,心理动力模型则主要强调人的“动态心理场”,两者都强调人的自身内在因素决定其行为;情境论模型则不同,主要通过对环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来寻找决定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为反应的一般规律。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心理学研究中逐渐形成一种较新的思路,即相互作用心理学,其基本思想集中于行为发生过程中人与环境的多向性交互作用,在这种交互作用中,人和情景是相互依存而非单方面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