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①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派首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学以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势。他们之间进行无休止的论战,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侧面,对其意义无限扩大,试图抹杀其他流派存在的意义。
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法学家纷纷指责上述三大法学派别的偏执和排他性,认为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到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应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结合。
因此,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
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着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前西德的费克纳等。综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学界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以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看,流派和方法论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学科发展的推动力之一。
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综合研究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内容庞杂而无边际,仍然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②从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哲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法学的、注释法学的、价值论的、语义分析学的方法等。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1)系统学习了法学相关的研究方法扩展阅读: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⑵ 土地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
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 3比较研究法、比较: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一 阶级分析法,寻找其异同、系统的了解,它着重对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归纳、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个案研究,并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二 价值分析法、周密的、综合。包括以下六种 1社会调查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三 实证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 2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亦称纵向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运用历史资料。在政治学领域中、政治文化等的研究。这种方法利用现代数理逻辑这个强有力的工具、科学哲学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 4逻辑分析法,是比较研究法的一种形式、问卷、有计划,对语言进行分析、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主要是指“语言的转向”之后出现的分析哲学
⑶ 法学研究方法的介绍
《法学研究方法》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法学研究方法论”课程后的研究与学习成果集成。全书章节沿循课程设置,共分五讲,包括法学研究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学作品的写作与学术规范、法学学术刊物和其他出版物、法学研究课题的选择和其他学科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各讲均以“课程讲授内容该书”和“讨论内容”开篇,后推出具有代表性的学习论文,从而将法学研究方法这门虽然基础但极能反映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作风修养与学术水平的学问深入细致的展现在读者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