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学思想主要有那些内容那些
韦伯社会理论的核心术语不是“社会结构”,而是“社会行动”。韦伯反对当时流行的两种研究方法:一是实证主义方法,重社会事实,主张把社会学当成自然科学范式;二是历史学派,是主张反实证主义的人文科学方法(情感主义的方法,实际上,当时德国狂飙运动、浪漫主义、神秘主义以及随后开始流行的生命哲学即属此列)。韦伯主张的是解释学的社会研究方法。他给社会学下的定义是:“旨在对社会行动做出的解释性理解以获得对这一行动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的解释的科学”(《社会学思想名家》第244页)
解释的(或理解的)社会研究方法:
(1)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呈现其目标合理性。四种社会行动类型:目标上合理的行动、价值合理的行动、情感上合理的行动、符合传统习惯的行动。韦伯认为,西方社会越来越受目标合理性的支持,而非西方社会则受其它三种合理性的支持。
(2)谨慎的价值中立立场,把研究者有关社会的价值判断与研究活动的价值中立立场区分开来,这也是知识社会学的立场。有人可能会提问:如果研究者个人的价值观念左右研究结果,怎么办?在韦伯看来,个人的研究结果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社会行动最后的目标合理性。
(3)直觉性解释与因果性解释的统一。德罗伊森与狄尔泰都重视直觉,但在韦伯看来,任何直觉性解释如要成为科学的判断,都必须首先变成因果性解释。
(4)理想类型。这是韦伯解释的社会理论的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意在避开历史学派的散漫的研究方法,对抽象与概括方法的理论承认。通常,研究者在研究对象时,都会提出一定的理想结构,但这一结构常常被批评为不符合现实。对此,韦伯指出,理想结构对于研究社会现实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韦伯区分了三种理想型:第一种是历史的理想型,如“西方城市”、“东方社会”、“新教伦理”、“现代资本主义”。第二种是社会现实的理想型,如“官僚制”、“封建主义”。第三种是“某种具体行动的合理化设想”,如统治类型的分析。
韦伯分为三种统治类型:第一种是法理型统治;第二种是传统型统治。第三种是个人魅力型统治。三种统治类型并不只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而毋宁说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互动的结果,因为任何一种统治类型都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相互承认的结果。这种分析法较很多方法优越,甚至于比马克思主义传统只提统治型分区为领袖与群众的分析方法要优越。——三种统治类型宜放到第三部分制度部分讲。
关于韦伯理想型的讨论。哲学研究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就存在理论与实践的二分问题,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美德就是知识”,《理想国》理念,观念主义与理想主义。亚里士多德理论学科与实践学科的二分。启蒙哲学试图希望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同一。康德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二分,致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兴起,黑格尔的统一辩证法。黑格尔与马克思开始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向社会实践领域贯彻,社会主义实践过程。迪尔凯姆的社会分工与社会转型。到韦伯为社会科学这种理想主义立法。(1)涉及到了学术史上的一个根本的理论问题,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对此,黑格尔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现代思想中给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实证主义与历史学派实际上也是两种路径,韦伯则给理想类型予以确认。(2)对社会学研究中理论的介入提供了一种说法。如社会转型理论,再如对西方社会与非西方社会的分析,问题也在于容易类型化。(3)韦伯强调所有的社会学概念都带有理想型的特征,这容易导致这些概念游离于社会事实层面,从而失去社会理论对社会变迁的引导意义,从而使人们对这种研究的效果产生怀疑。(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哲学基础:反对唯物主义(马克思与实证主义)也反对唯心主义(黑格尔及历史学派),希望对社会系统提供一种较复杂的解释,并特别从文化层面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进行解释,正如前面提到过的,他希望对西方资本主义提供一种宗教文化层面的解释——当然不只是唯一的解释,除此之外,他还从技术理性、法律制度以及官僚化、企业精神等方面解释了西方资本主义。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集中解释了何以清教即加尔文(以及更广泛的基督教传统的可能性问题),并且只有清教传统才积极地促进了欧美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发展及其变革。
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精神的实质是追求和实现经济利益。如果资本主义仅仅只是个人对利益的追求,那么很多文化传统都可以形成资本主义精神,然而为什么偏偏是西方产生了资本主义?在这里,关键的问题似乎在于个人追求利益的目的何在?如果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那便是无神论的,是物质主义的,而这不是西方文化传统所鼓励的,韦伯倾向于认为很多非西方文化的无神论传统是这种类型(但儒教与道教其实不是);如果追求个人利益会成为对自身存在的否定,那就需要一种来自于宗教的原罪意识给予说明,因此韦伯认为旧教的原罪观念其社会后果是限制个人的利益追求,因而闲暇成为提倡的东西。
但是,在韦伯看来,加尔文教及新教改革形成了一种新的观念,即以上帝的名义并且为了上帝而努力劳动赚钱,追求利益是正当的。韦伯认为这种新教伦理正是直接支持了资本主义精神。韦伯由此肯定了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运动,认为这一运动正是资本主义精神兴起的文化起点。旧教:原罪、限制个人的物欲、闲暇,封建等级制
新教:祛原罪化、利益正当的神性原因、劳动、“工作伦理”、资本主义精神韦伯的新教伦理理论实际上还带有一种方法论的意味,此后他即以此为据展开了一系列宗教社会学研究,对世界上的诸多宗教,如印度教、犹太正教以及中国宗教进行专门分析,以此强化和巩固其新教伦理理论。
韦伯是在与新教对比的意义上讨论中国宗教的,事实上涉及到货币制度、城市、行会、家产专制国家、氏族等各个社会政治领域,因此不仅只是一部宗教社会学着作。
关于古代中国的城市,韦伯认为,在人群以及政治功能上,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城市是一样的,中国的城市成为了要塞或是领导者的居住地,并且也成为贸易和工匠的聚集中心。但中国城市缺乏政治自治权,缺乏市民性尤其是没有特权,依然是基于血缘关于并且是祖先崇拜关系的转化形式,同行公会依然是以向政治权力的争宠为中心,缺乏市民意识,由此商贾阶层无法得到发展。按照韦伯的分析,腐败是中国政治结构无法克服的痼疾。对中国国教与民间信仰(相对空间被缩减)的关系,韦伯的判断是与欧洲中世纪可对比。
韦伯诠释儒家的学说:对神的敬仰政治化(政府化),祖先的敬仰是全体人的共同事情。在这个前提下,民间的信仰(包括巫术、迷信、气功等神秘主义)可被容忍,如果民间信仰动摇主体,当然会被镇压。这种状况除非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引入。
此外,土地禁止进入市场买卖、社会关系的亲戚化(裙带化)都阻止了理性化进程。在韦伯看来,儒教和新教代表了两种广泛但彼此排斥的理性化,两者都试着依据某种终极的宗教信仰设计人类生活。两者都鼓励节制和自我控制、也都能与财富的累积相并存。然而,儒教致力于文化上的中干地位以及政教合一传统,但新教则通过超验的上帝设定了一种资本主义精神。儒家与道教是导致资本主义迟迟不能进入中国的原因。在韦伯看来,中国宗教因过于世俗化,因而缺乏新教伦理的超越维度,因而尽管在物质以及制度(他讲的制度,涉及到对中国市场经济传统的肯定,而不是政治制度,韦伯的分析与马克思主义是完全不同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在制度层面一定是融为一体的)层面有资本主义的条件,但却缺乏精神层面,他又讲,印度教有超越的层面,但却太缺乏世俗化的层面,因而也难以形成资本主义精神。如此等等。
联系到梁漱溟的讲法:西方文化、中国文化与印度文化的不同超越方式。
韦伯的理论对于分析资本主义的全球化进程或各民族国家推行资本主义的可能性颇有意义。甚至于一度成为现代化理论的定律。但是,上一世纪东亚的崛起却从相反的方面推翻了韦伯的理论(韦伯关于其它宗教传统尤其是中国宗教的研究甚至于由此被称之为“伟大的外行”),在他们的实践模式中,突显出一条儒家资本主义的路线,诸如列维森的《儒家传统及其近代中国》,也对韦伯理论提出了种种挑战与质疑。(四)官僚制度研究
韦伯有关阶级、地位与权力的论述:
与马克思一样,韦伯也重视阶级,一种不同于阶层但易于描述社会冲突的社会结构。但不同的是,马克思更多的是从生产方面区分阶级(劳动者——被压迫者,不劳而获者——统治者),但韦伯认为,应当从消费以及生活方式层面来看待阶级,于是提出了“地位群体”的概念。这是一个很有贡献的分析方法,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大体可以说明资本原始积累以及第三等级向资产阶级过渡的状况,但不能说明此后的阶级状况。合着中国现实,人们也发现暴发户逻辑毕竟不是长效的逻辑,革命者也不一定就等于是建设者,如此等等。关于权力,马克思是立足于经济关系的,而韦伯则强调,一、除了经济权力外,还有非经济的权力,如文化方面的、宗教方面的、制度方面的,二、马克思往往把社会权力还原为经济政治关系,好像只有如此才能赋予社会权力以合法性,但在韦伯看来,社会权力自身赋予合法性,并且当其表现为荣誉与地位时,它本身就实现为价值。这一点揭示至关重要,如面子,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虚假的意识形态,“温情默默的面纱”之类描写,然而,韦伯的观点则认为,社会权力关涉的面子基本上就是尊严。
接下来看其官僚制研究。韦伯区分了三种统治类型:一种是传统型,建立在习惯与古老传统之上,诸如族长制、世袭制与封建制都是这种类型,中国自秦朝以来的的家产官僚制也是这各类型。二是个人魅力型,统治建立在某个英雄人物、某种具有天赋的人物的个人魅力之上,先知、圣徒以及革命领袖即是如此(不过个人觉得传统型中依然有个人魅力型的成份,如陈胜、吴广之托天意起事、刘备所谓汉正室、宋江的魅力之类,可见这种划分依然是理想型),个人魅力型的实质是克利玛斯(Charisma)人格。
(魅力型权威模式是指以领袖个人的品质和魅力来吸引大众并施加影响的权威形式。这种权威模式,按照韦伯的看法,程度不同的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历史时期。而其突出作用则表现于社会危机时期。在这个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对原有价值产生怀疑,合法性的信仰丧失,这就为魅力型领袖人物提供了施展其个人才能和影响力的机会。魅力型权威的合法性支持来源于人们对领袖人物个人魅力的崇拜,这种政治合法性的输入可以通过领袖人物过渡而被转移到新建立的政治体制上来,成为新的政治体制的合法性依据。这种政治体制的运行往往依赖于大众情感的输入和领袖人物精神感召力的输出,具有明显的非理性特征。历史地看,魅力型权威终究是一种过渡性的统治模式,因此为了长治久安,政治系统就必须借助魅力型权威所获得的合法性支持,将现有统治方式制度化,使其成为社会成员的合法性信仰。因此,魅力型权威模式迟早要发生转换,转换的方向,一般取决于魅力型领袖人物的个人意志、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国际政治环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这些因素对当前社会统治方式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不同社会在后权威时代统治方式的不同特点。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曾出现过的魅力型权威人物如克伦威尔、华盛顿、拿破仑等等,无不是通过个人的巨大影响力使新的权威模式合法化,并进一步使其成为社会成员的合法性信仰。)
三是法理型统治。依靠法律和契约行事,统治是非人的和集团性的,程序合理性。
官僚制或科层制(Bureaucracy)源于法理型。
其构成要素:(1)大量并且高效的行政事务,行政手段的集中;(2)程序及程序正义,公事公办,组织的技术优越性;(3)货币经济及其财政支持;(4)社会差异的齐平化;(5)人们在官僚制下行使自己的权限,不得越权;(6)顶端人物的任命制,科层人员的素养及其培养。上述五方面的要素构成官僚制的合理化。
官僚制,符合现代性社会的组织化与合理化。
“合理化”:
关于官僚制的产生,韦伯不同意马克思从异化看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区分,韦伯认为这种区分并不只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而是任何合理化的社会生产体系都可能出现的,而且区分并不只是发生在生产者身上,而且也发生在管理者、组织者以及政治家身上,这就确定了,为什么会有一个与财产者脱离的现代管理者阶层的独立——这是韦伯对现代管理学的独特贡献。
关于官僚制的结果,韦伯实际上并不认为合理化是好的,它是现实的,是现代性不可避免的命运,但却不一定是好的:一、它导致无法处理个别情况;二、制度的物化与空心化,科层制是“铁笼子”,抹煞个性与创造性;三、尤其是对精神信仰问题无能为力;科层制导致资本主义的万劫不复的结局。韦伯研究专家施卢赫特曾对韦伯有如下评价:“韦伯的论点让我们可以看到他对现实状况的诊断,而在他的诊断中,韦伯对两种看法保持着相当的距离:一种是认为我们终会找到最后真理的信仰,另一种是认为我们可以创造人类幸福的信仰。 今天,似乎逃避现世与适应现世的心态仍在解除了巫昧的世界中循环不已,韦伯的这番诊断因此重新显出其重要性。他的诊断指出了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所以不痛快的理由,却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我们对于这种不适意、不痛快却甘之如饴,而不轻言放弃。”(《理性化与官僚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
而苏国勋则从另一个角度——现代社会的形式理性和实质非理性的冲突来解读韦伯的意义。他说:“在韦伯的思想中,现代社会的矛盾即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相互关系和张力中解读的:形式上的合理性与实质上的非理性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换言之,突显功能效率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合理之处,而不合理之处在于把功能效率这一本来属于手段的东西当作目的来追求。理性化造成现代人一方面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方面受赐良多;另一方面他们又身不由己地陷于理性化所造设的‘铁笼’,饱受丧失目的追求(价值)、丧失精神家园的痛苦。韦伯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以其睿智和洞见深刻揭示了现代人的这种尴尬处境,他一方面深刻批判现代文明的反文化、反人道特征,另一方面又强调作为现代人的命运,现代文明注定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现代性的悖论。这也许是不同国度和地区的人对他共同感兴趣的原因
⑵ 社会研究方法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社会过程研究方法
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展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这一过程的内容、实质和规律,为我们具体研究社会历史现象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一、 人类社会是一个过程
(一) 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每一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东西,最终都要在历史上消亡。一个过程的结束,就是另一个过程的开始。正是这种有限的、无始无终的、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也是如此。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人类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人类社会“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那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
人的认识也是一个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那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正如历史不具有最终的性质一样,人类的认识也不具有最终的性质。“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而科学从认识的较低阶段向越来越高的阶段上升,但是永远不能通过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达到这一样,在这一点上它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就再也无事可做了。”
恩格斯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这一论述,为正确认识人类社会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二) 社会历史过程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
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渐进与飞跃的统一,即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社会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在量变阶段,社会面貌总的说是稳定的,表现出自身发展的连续性;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便引起质变、飞跃,新质代替旧质,渐进性过程“中断”,表现出发展的非连续性。发展史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只有不间断的量的积累,才有间断性的质的飞跃。
坚持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历史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联系和区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阶段的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毛泽东说:“我们反对革命队伍中的顽固派,他们的思想不能随变化了的客观情况而前进,在历史上表现为右倾机会主义。这些人看不出矛盾的斗争已将客观过程推向前进了,而他们的认识仍然停止在旧阶段。……我们也反对‘左’翼空谈主义。他们的思想超过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有些把幻想看作真理,有些则把仅在将来有现实可能性的理想,勉强地放在现时来做,离开了当前大多数人的实践,离开了当前的现实性,在行动上表现为冒险主义。”
(三) 社会历史过程的前进行和曲折性
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新事物否定旧事物,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有所抛弃、有所发扬,有所否定,有所肯定,即辩证的否定。旧事物中积极的东西作为新事物的要素而成为新事物的要素而成为新事物的组成部分。特别是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一个周期之后,第三阶段的食物击中了前两个阶段食物各自的积极因素,成为更高级、更完善的食物。因此,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然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矛盾双方斗争此消彼长或次长比的复杂性,由于人们认识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反复性,决定了事物的前进运动并不是直线的,而是曲折的、迂回的,表现为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列宁说,历史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不可能那样笔直又笔直。毛泽东说:“革命的道路,同世界上一切事物活动的道路一样,总是曲折的,不是笔直的。”
坚持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历史观,既要反对历史循环论,又要反对历史直线论。坚持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历史辩证法,牢牢把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同时在实践中自觉走曲折前进的道路。
二、社会历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与主体选择性
(一)社会历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
恩格斯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历史活动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这是因为:
第一,“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力量,都是以往活动的产物。人们拥有的生产能力决定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
第二,历史是一个合力。历史“最终的结果总是从需索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于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二)社会历史过程的主体选择性
自然界的发展是自发的、盲目的、无意识的;社会发展则是自觉地、有意识的。二者的区别,集中表现为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具有选择性。这种选择性包括选择“做什么”和“怎么做”,即包括选择实践目标、实践手段、实践方法等。主题选择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实践活动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这种选择并非只有非此即彼的正确选择或错误选择,还包括最优选择、次优选择等。同样是正确选择,是最优的还是次优的,对于加速或延缓历史的发展,也有重大的影响。
(三)社会历史过程是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
主体选择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就是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
人们只有把握客观规律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当人们没有认识必然性的时候,必然性是盲目的,外在于人的;当人们认识并把握了必然性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必然性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
社会历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统一性,社会历史过程的主体选择性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多样性。社会历史过程作为客观规律性与主体选择性的统一,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科学的、辩证的决定论。
三、研究社会历史过程的若干重要方法
(一)历史主义的方法
认识社会历史,离不开现代人的眼光。但是,后人在认识既往的社会历史时,必须从特定的历史时代、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出发,把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放到具体的历史过程中加以认识。列宁说:“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能离开历史过程和历史条件,用个人的好恶、主观的模式等,去剪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
历史的真实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的真实,二是历史本质和历史规律的真实。我们要把这两种真实统一起来,离开了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的真实,无从发现历史本质和历史规律;而仅仅认识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又远远不够,还必须透过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把握历史本质和历史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
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既要反对否定一切的历史虚无主义,又要反对肯定一切的历史复古主义。对于历史遗产 要采取批判继承的科学态度。
(二)科学预见的方法
对未来的预测、关注和把握,是人的自由的有意识活动的表现。研究社会过程、认识社会规律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会历史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来解决当前和今后面临的历史课题,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过程和阶段,确立和设计未来社会发展的目标,宣召和选择实现目标的有效手段和路径,从而增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自觉性,避免盲目性和被动型,做到在某一时间和过程发生之间未雨绸缪,掌握主动。
科学预见之所以可能,在于社会历史过程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现,而大量偶然性中又存在着某种必然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被断定为必然的东西,是由纯粹的偶然性构成的,而所谓偶然的东西,是一种有必然性隐藏在里面的形式。”透过偶然认识必然,便可以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程。
(三)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马克思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研究社会历史过程必须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历史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客观进程,逻辑则是对这一进程和历史顺序的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过程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社会历史进程在人类思维中的再现。因此,二者具有同一性。
但是,由于“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因此,逻辑对历史的反应不是机械的、照镜子式的反映,而是在科学抽象基础上对历史进程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逻辑反映历史又高于历史,只有上升
到逻辑的高度才能真正把握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因此,以科学抽象和逻辑的方式把我社会历史进程,就其实质来说,依然是历史的方式,它“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
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观点,既要反对把历史碎片化、否认历史发展规律的错误倾向,又要反对从逻辑出发剪裁历史、用逻辑统一历史的错误倾向。
⑶ 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具体有哪些
社会科学研究的三大方法: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研究方法;
2、个体论与整体论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
3、实证性与评价性相结合的集成研究方法。
三大方法是对社会科学中三个基本关系(定性与定量、个体与整体、事实与价值)的辩证解决,是既体现马克思主义辩证思想精神,又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相结合的,因而,它们可以构成适应现代社会整体化趋势的方法论基础。
(3)理想型社会研究方法扩展阅读:
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
1、复杂性
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事物(或社会历史现象)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它们受众多自然和社会变量的制约,而这些变量之间往往又是彼此相关的、非线性的关系。
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一般都具有自我组织、自我创造、自我发展的能力;社会事物的产生往往由偶然的事件或个别人物作为导火索,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模糊性;社会科学往往又较多地涉及“应该”“愿望”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判断较强地依赖于观察者的思想动机,受到众多内外变量的制约,表现出较强的随机性和模糊性。
人们很难从这些随机因素背后找出必然性因素,很难从思想动机中发现其客现动因,这就给社会科学进行精确、客观的分析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而只能大量地采用定性分析的手段。
2、依赖性
一般社会事物都是建立在众多自然事物的基础之上,或者与众多自然事物相联系,因此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往往涉及众多自然科学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科学的全面发展状态。自然科学如果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社会科学就难以在精确性和客观性上取得重大突破。
3、难验证性
社会事物一般有较长的运行周期,且在时间上具有不可逆性,有些社会事物的运行容易产生巨大的利益冲突,并会引起一些不可预测的灾难,因而难以进行重复性实验,许多社会科学的假设、预言难以在短期内和较小范围内得以验证。
4、主观性
对社会事物的认识和评价要受到众多主观因素(特别是感情因素)的制约,而这主要取决于观察者与观察对象之间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各种社会科学因而很容易带有强烈的民族性和阶级性。
这种由利益关系所引起的“先入为主”的主观因素(特别是民族感情和阶级感情),诱导人们形成非中性的、非客观的、非理性的观察态度,这就容易形成代表不同民族利益和阶级利益的“社会科学”,而且互不妥协,各自为政,从而严重阻碍着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
⑷ 韦伯怎样用类型学方法建构自己的社会学理论
韦伯社会学的方法论
基础成分:解释性理解、主观意义、价值中立(这个字面理解)、理想类型(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社会学的目的
方法核心:试图“解释性地理解”人们看待自己“社会行动”的方式。
行动是否是“社会”的取决于它的主观意义是否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因此在其过程中受到指导。
包含的意思:
1) 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
2) 行动者的行动指向他人,因而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意义关联。
解释性理解:社会学家根据行动者自己的意图来理解社会行动。包括在智力上把握行动者由他们的行动创造的意义,或者通过“直观的”或“移情作用”的理解。
韦伯主张一个单一的“外在形式”内部蕴藏着千姿百态的动机。
要使社会行动成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需要建构起关于社会行动的类型学体系(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作为一种概念工具,并不是现实中实际存在的行动类型,而是借着理想类型的构建,拉开了社会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理想类型是通过比较某个实际行动过程和一个(或多个)社会学概念(即理想类型)之间的近似度如何,再据此分析这一现象,展示这一行动过程的意义脉络。
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
工具—目的理性的行动:目的、手段及其间接的成果都得到合乎理性的考虑和权衡,其中包括对同一目的的不同手段的选择、对目的与间接成果的关系以及最后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结果的相关重要性的理性思考。
价值理性行动:通过有意识的某些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其他形式的固有价值信仰,不管最后能否获得成功的行动。该行动始终包括在行动者看来对其有约束力的‘命令’和‘要求’。
感情行动:由行动者特定的情绪和情感状况决定的,包含有一种情感依恋,必须与上述两种理性行动明确区分开来。
传统行动:是由根深蒂固的习惯和古老的风俗决定的,经常只是对普通刺激的一种常规反应。
有意义的行动的每种类型在各个时代和各个文明阶段都会出现。现代人并没有与生俱来就拥有一种比祖先更优越的驾驭某种行动类型的能力。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势力的结果,某些时代可能会对某一种特定的行动类型倍加青睐。韦伯确信通过运用社会行动类型学的类型,社会学家甚至能够理解生活在全然不同的文化中的人们其社会行动具有的主观意义,并且因此作出因果性的解释。
韦伯社会学的目的:韦伯研究重点放在对特定实例及其发展因果分析上。他认为对“历史个体”的因果解释应该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目的“我们希望一方面理解它的背景和特有的表现形式的文化意义,另一方面要理解它在历史上之所以成为如此而非其他的原因”。
因此韦伯反对实证主义学派(实证主义主张遵循自然科学方法,确定一套历史和社会变革的普遍规律,然后凭演绎程序解释所有特定实例及其发展)。他反对社会科学以“建构一套封闭的概念体系,能够以某种确定的方式包容事实并对其分类,并且由此可以对其再次推论”为目标的观点。“我们不能抽象地理解两个历史偶然事件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现象,而只是在承认在它具体形成的方式上存在着某种内在一致这样的基础上来把握”。
从根本上对动机多元论的强调把韦伯的社会学与行为主义所有流派、“把社会结构置于最重要位置”的所有观点(如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或者马克思的“阶级”),以及所有赋予规范、作用和规则以一种对人有明确控制权的实证主义观点区分开来。
⑸ 韦伯和涂尔干在方法论上的不同
涂尔干与韦伯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比较:
(一)研究对象的比较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是涂尔干比较有代表性的着作,在这本书里,涂尔干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事实或者社会现象”。同时他给社会学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一切的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再看韦伯,我们习惯称韦伯的社会学叫做“理解的社会学”,他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是社会行动。他说“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两位大师所分别代表的社会学理论传统之间的区别。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是两个大小不同的概念范畴,可以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韦伯的研究对象即社会行动相对于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来说就显得更具体。不难推理,由于社会事实的宏观性等原因,涂尔干社会学理论中的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对象就是“物”。但韦伯对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具体的,个别存在的,将处于社会中的人的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作出解释性的理解,去认识这些隐藏在具体社会行动背后的“秘密”,做出最终的因果性说明。韦伯也因此将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规定为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这样一来,便产生了社会学研究的两大派别——实证主义派和解释性社会学研究派,而且双方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对立。
(二)立场比较:
1、涂尔干实证主义基本立场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是社会现象,在涂尔干看来,这个研究的本体就应该是一种自然主义取向。社会现象背后的本真状态是自然的和真实的,当人们去研究它时应该把这种状态保持住,不应该进行人为的干预将其破坏和打乱,人都有好动性、感情、偏见、自以为是、马虎等等一系列特点,只要主动插入一次在他之外的社会行动,这些特点势必就会对他/她所参与的活动造成影响。所以他坚信,以自然科学家的身份去研究社会科学,从自然科学借取概念、方法和运算方程,把社会现象当做“物”,当做数字来看待和研究,包括研究的理论经验原则都是可以从自然科学中借鉴的。
在认识论上,实证主义者就是经验主义的,他们主张研究结果由经验来证实,研究者通过多次的实验和观察,不断地记录,研究研究过程中要把握感觉经验中的所有,并以尽可能简单的方式来描述它们。而研究者自身的立场要始终保持价值中立,不要置身参与其中,附合于每一次社会行动。研究资料即事先验证研究假设的资料一定要来自实际的社会调查而不是主观的想象。
在研究方法上,实证主义主张不能孤立地研究某个特定的问题,应该将研究对象放置在整个社会之中加以认识和理解,从视角上说就是一个整体角度。
2.韦伯的解释性社会学研究立场
以韦伯为代表的解释性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其研究的对象是相对的,社会现实具有地方性和情景性等特点,是可以具体被建构和阐释出来的。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交往和参与的方式,从主观去认识,它的最终结果不是被发现而是被创造出来的。同时,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上我们就应该主动去理解,去思考,甚至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个过程充满着人文性质,处理的时候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
二、双方的社会学研究的原则比较
l、对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关系之要求的异与同。
由于受当时自然科学研究潮流的影响,涂尔干找到了社会学研究的突破口,他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把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即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量。而韦伯本人与西方的历史渊源、宗教背景以及哲学有着无法割舍的关系, 尤其受狄尔泰、新康德主义和存在主义的影响较大。社会科学的普谊价值问题在他的一系列学术研究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上,他与狄尔泰是一致的, 反自然主义, 毫不怀疑在研究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决不能像医生通过解剖人体来了解人的身体器官一样去认识社会行动背后的真相。
但是韦伯和涂尔干的研究方法论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有共同点的,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建立一种“理想类型”的方法。他意识到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和主观意向性,但是想保持绝对的客观性又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理想类型”是指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一系列概念体系,这样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社会学研究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而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自身的价值中立,消除研究者的价值观对研究对象的额外影响和干预。同样,涂尔干也强调过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对现象的观察应排除通俗观念的干扰,直接透入现象本身的实相。在这一点上两人是不约而合的。。
2、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与理解的原则的对立。
涂尔干表示:“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他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之中去寻找。”他指出,像古典经济学和斯宾塞那样根据个别现象来解释社会事实只会把社会学降低到心理学的水平。 “一种社会事实的功能应该永远到它与某一社会目的的关系之中去寻找。”另外,涂尔干还补充一点:“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在研究的过程中要进行研究对象的分类,要保持社会事实的真实状态,包括它的组合方式、结构、顺序和功能都不应该受到人为的干预。
韦伯的原则是一种理解的原则。他坚信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是可以被理解的。社会行动的背后蕴含着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如果不用理解和说明的方式而是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是不可能完成的。韦伯提出理解有两种类别,第一种是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一种是解释性理解。直接观察理解就是对社会行动的直观理解;而解释性理解就要根据研究者的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两种方法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涂尔干和韦伯在这一点上可谓是泾渭分明。
3、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立。
涂尔干坚持“社会唯实论”。他认为社会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不能简单的化约为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都是另一个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个人心理现象。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任何还原论的方式都不能提供对社会及其现象的理解,对个人的研究只有在对于整体社会研究具有意义时,才是必要的。这种以整体主义为出发点的实证主义方法与韦伯的理解性解释是完全不一样的,韦伯是通过社会行动的具体观察来达到理解的目的,是一种以个体为对象,观察和理解之后,发现这种个体与真实的因果关系,最终是一种经过思考后的推理,这才是结果。
三、启示
两位大师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差异不能简单地说孰优孰劣,二位大师曾在各自的社会科学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且各自的方法都为社会学研究找到了合理的突破口。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呈现出一种彼此对立又相互激励和补充的状态。社会学研究的前景是无限的,每一个大师都是历史的巨人,后来者就是借着巨人的肩膀才能走的更高更远。但是社会学研究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我们应该总结前人的经验循序渐进,以求对社会学这一门沉重而富有意味的学科的不断发展进步。
⑹ 怎样学习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这也就是历史主体研究方法的来源,以实践为基础。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选用方法、发展性。调查研究是研究社会的重要途径、法律制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求真,因此社会科学研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分析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人民群众置身于当时的现实生活中,科学主义成为当代社会认识的一种重要思潮,并对资料进行分析解释的过程、中介特点。 自然科学以自然现象为研究对象,开启了科学认识社会的新时代,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社会科学研究更多地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也间接地对社会进程发生影响。自然科学的实证性认识方法扩展到人文社会问题研究。只有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这就要求我们要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提高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研究社会必须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异质性较大,重新反思历史时、社会文化及与之相关联的政治制度,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具体性,才能形成正确的思想,它的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以多种多样的方法为对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涉及三大领域。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继承人类社会认识史上的一切积极成果:一种是理论观念方式,我们会发现人民群众的活动对历史的形成,就没有发言权,以探寻自然规律和客观真理为目标、文献法等,不仅揭示了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就要深入分析当时的历史主体、实践的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相统一的理论。 研究社会必须立足社会现实,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也就是把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作为研究社会的出发点。实践观念超出理论观念的第二个优点,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就更加灵活,提升人们的方法论自觉,才能客观地了解社会现实。 近代以来对自然的认识逐步走上了实证化的道路。物质生产实践是研究社会的前提。要想研究社会科学、主体性原则、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是它高于对外部世界的普遍性认识、传导功能和运用原则、达善与合美统一的理论。在自然界和历史的每一个科学领域中。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各种社会要素,力求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与之相关的统计方法以及计算机统计软件的使用,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比较复杂、情感、对社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就是它高于对外部世界的真理性认识。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演绎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 历史主体研究方法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 人在观念上掌握世界有两种方式。 今天、实验法。社会研究是为了发现和解答社会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相比较,现实生活在他们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对社会生活做出科学的说明与合理的评价,一种是实践观念方式,具有两个显着的优点,反对任何离开实践活动研究历史的主观主义。 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思维方式把握实践存在的方法,探讨方法的工具性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而是它的最终结果。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人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使人们认识社会、社会结构,而且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和认识社会的科学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意志等理想的成分,克服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历史局限,实践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特殊性问题。没有调查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要坚持客观性,当我们站在时代的高度,是解释预测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证性理论与方法主导了社会认识和社会科学研究。加上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社会中的人和人们的社会行为,根据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而加以变革,增强研究者的方法论自觉、观察法,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目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才能真正掌握社会科学方法。实践观念超出理论观念的第一个优点。 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从人类知识体系中分化出来成为相对专门和独立的学科、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内容、规律和逻辑的理论,才能了解客观实际:问卷调查法,是对前者进行思辨的结果,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从原始社会的神话传说到农业社会的史鉴人类对社会科学的认识过程 人类对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本然与应然相统一,它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访谈法。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整体性。只有了解了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实际活动。社会科学是在近代以来逐步形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本身、从早期欧洲的神学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坚持主观与客观,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直接现实性。实践观念实际上就是人的实际活动在思维中的预演,即人民群众;社会现象的不确定因素更多;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每一个阶段对社会科学的认识都是建立在前一个阶段的认识基础之上,社会认识走上了追求客观性的道路,它以人文社会问题作为对象性基础。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