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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研究方法pdf

发布时间:2023-01-05 07:49:45

‘壹’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尽管并非所有的研究者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包括经济理论与计量分析工具――构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经济分析的基本特征。”这一点,甚至连法律经济学中的非主流学派的学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麦乐怡就一针见血地说,“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Doctrine)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 法律经济学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或者说,是一种以人的理性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由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并且在“边际革命”兴起后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法律经济学在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时,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机会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方法。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阐述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理由时指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据此,“我们认为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分别是经济理论中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是什么?”。在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法律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是“公平”、“正义”,而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
从具体的效率标准来看,法律经济学在规范研究中所运用的经济效率标准,主要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意义上的效率标准。按照这一效率标准,在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并不要求实际实偿)在同一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确立的这种经济效率标准,可以认为是支撑法律经济学理论大厦最重要的“顶梁柱”,也是法律经济学展开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最适合用来分析法律的效果问题,或者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适合于研究法律的“效果评估”问题,包括对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经济学运用实证研究来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实证研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确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问题研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贰’ 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几种

答: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①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涵的价值属性与价值元素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②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3)实证研究方法
①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或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a.价值中立,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b.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而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②实证研究方法类型
a.社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订出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和实验采集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的命题。
b.历史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法律现象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深化对现实法律问题的认识。
c.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它在学习和借鉴他国有益经验以改进本国法律、推动国际法治发展、促进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d.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二是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三是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推导出裁判结论,才有可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学研究中的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e.语义分析方法。即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结构、语源、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叁’ 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有哪些

1、社会调查法
2、历史研究法
3、比较研究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张文显的法理学上专门为你查的,采纳吧 !呵呵

‘肆’ 如何对一个法律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和价值分析

比如要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可以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基尼系数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相关性进行的基础性分析,提出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又通过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做具体的阐述。增强依据国外完善税制优化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理论基础,丰富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增强税收公平的功能,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
法律实证研究的价值分析
第一,法律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真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二,法律实证研究可以为“应然”的制度设计奠定基础。
第三,法律实证研究可以帮助完善法律。
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可以帮助法律人对法律制度进行实证研究,提供数据收集、数据清洗、数据验证,以及一键生成数据维度的图表的工具。

‘伍’ 民法研究方法的特点

1.规范研究方法。即把各种民事法律规范如何构成的法理,以及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的方法。这是民商法学产生最早的研究方法,也是我们至今仍然在大量地使用着的方法。民商法学作为私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把立法者所理解的“公平”、“正义”这些理念演绎为具体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使命。人们在运用民商法来实现“公平”、“正义”这些理念的同时,也产生了最初的民商法学的研究方法,即研究一个个具体的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构成,探讨这些规范是否能够担负起立法者赋予给它们的任务,以及如何让民商法规范完成这些任务。概而言之,规范研究方法就是以民商法规范本身作为民商法学研究的对象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民商法的研究遵循着两个基本的思路:其一,对每一个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构成是否符合“公平”、“正义”这些理念所形成的法律原则进行考察;其二,对几个相互有联系的法律规范之间如何配合的联系进行考察。通过第一种考察,人们可以发现单一法律规范的价值;而通过第二种方法,人们不但可以发现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一个法律制度的价值,而且还可以发现组成该法律制度的各个规范之间、以及数个法律制度之间为达到立法的目的而如何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基本规则。而后者,正是规范研究的重点。这种方法被称为理念法学的研究方法。
2.实证研究的方法。即从实践的角度以实验的方法来对民商法进行的研究。实证研究的特点,不是仅仅从法律规范的本身来考察一种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而是从社会民众的法律评价来考察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这些原则。这种方法其实就是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有人将其称为实验法学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作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上具有极大的价值。在实证研究范围内,人们首先可以考察社会的民商法意识,考察社会的人即立法者之外的其他对民商法的各种制度的各种评价,即考察他们对立法者应当制定的民商法的期望值以及对现实民商法的价值评价,考察民商法在现实中的贯彻情况以及对民商法实施状况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因为民商法说到底是一门实用的法律,是必须贯彻于社会,是要将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纳入自己预先设计的轨道的,故社会的人的民商法观念对民商法的贯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证的研究,还可以采取一种“试验田”的方法,比如在局部地区或者部分行业进行某种民商法制度的试验,以期获得这种制度的推广价值。显然,对民商法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的实证考察,其结论对制定科学的民商法以及民商法的贯彻十分关键。民商法的实证研究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而调查本身具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比如对调查对象的采样,如何能做到科学、准确,对研究的结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律的实证研究是实验科学的产物之一,将这种方法引入民商法研究,对民商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阶级分析的方法。即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造,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民商法也是一样;民商法中的各种制度,尤其是所有权制度等,集中地反映了社会的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意志所形成的法律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认为,以前的民商法学研究都只是研究法律或者法律规范本身,但这种研究只是表象性“正义”、“公平”的研究,但是人类社会本身并没有一般的正义和公平,只有阶级的正义和公平,所以,历来的法学研究包括民商法学的研究没有抓住法律的这一本质,或者按照过去人们经常的说法,是以前的统治阶级的法学家们有意识地掩盖了民商法的阶级本质。法律的阶级分析的特点是,把民商法这样具体的法律放置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之中,放置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从法律制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背景出发,考察立法者的阶级属性和民商法对阶级斗争的实际作用,以确定民商法的历史形态和本质;同时,马克思主义还从法的阶级性质出发,认为社会主义法包括民商法是法的最高阶段也是法的最后阶段。由于这种研究方法至今表现出的特长是对法律进行定性分析,对揭示民商法的本质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是揭示和批判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历史上的剥削阶级的法是一种非常、锐利的武器;但是,对法律自身的技术性内容,即法律规范以及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却基本不予以涉及。这种研究方法显然与以前的法学研究方法有着极大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运用这种分析方法,对民商法整体制度的本质、民事权利的本质等,都有不少有价值的评价。
在近年的民商法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看起来与阶级分析的方法有所背离,但是从研究方法看却属同类的研究方法。因为,这种研究成果的特点,如同阶级分析方法一样是,在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时缺少从法律技术的层次对具体的规范研究和制度研究,而擅长于从“制度本位”的层次对某种制度的定性分析。比如,把一种制度归结为市场经济的制度,或者计划经济的制度。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成果常常属于“大理论”,即很原则、很宏观的理论,初学者听来常常有震撼性的效果,但是,这些理论距实践的要求却非常遥远。
4.经济分析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内容比较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上,主要表现为从立法和司法的成本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分析。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该方法的创始人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如同上述各种研究方法一样,经济分析方法并不是仅仅适合于民商法研究的方法,但无疑是对民商法最有意义的方法之一。因为,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必须考虑到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在以前,人们似乎只是重视法律的所谓“正义”、“公平”的价值,而基本上不考虑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在法律尤其是民商法这样的法律在立法及其在社会中贯彻时,必然会有其成本,因此人们应当在法律贯彻的效果和其成本之间做出利益的比较和权衡。这是这种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的一个方面。法的经济分析所取得的另一个很有意义的成果是对法律在制定时和贯彻时的各种成本的分析,即法律在哪种情况下才会有最低的成本和最好的效益。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价值的成果。比如,按照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降低法律成本的最好方法就是法律必须有威信,并且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即提高法律的立法质量等,这样法律在贯彻时才能有最小的成本。显然,这些结论对我国民商法的完善是非常有教益的。

‘陆’ 什么是"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区别是什么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区别有以下几点。

1、定义的角度不同。实证研究是相对于规范研究而言,是指利用已有数据对过去经验状态的一种研究方法。而案例研究,是以解释某一案例的方式来获取我们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例研究可以用到实证研究这一方法工具。

2、研究方法不同。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实地研究的一种。研究者选择一个或几个场景为对象,系统地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深入地研究,用以探讨某一现象在实际生活环境下的状况。

3、起源不同。

案例研究乃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始。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法律教育正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一是传统的教学法受到全面反对;其二是法律文献急剧增长,这种增长首先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发展性,其次是在承认判例为法律的渊源之一的美国表现尤为明显。

兰德尔认为,“法律条文的意义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中得以扩展。这种发展大体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由此揭开了案例法的序幕

实证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

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

‘柒’ 实证法的概念是什么我国哪些法律是实证法

你说的应该是实体法吧 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而所谓实证法是指通过事物的真实表现来传达信息,激发广告受众的欲望,说服广告受众的方法。是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中常用的极具表现力与说服力的方法。 实证法的表现技巧 其具体的表现技巧主要有: 1.文字写实。 就是以文字形式直接陈述事实,如介绍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历史、用途功能、质量标准以及价格、服务等,常用于印刷类广告。 2.产品展示。 在广告中直接展示产品的外观、形态、包装及内部构造等,多见于印刷类广告中的广告插头、电视广告中的画面展示。 3.现场表演。 通过现场的直接表演,展现产品的使用效果,使广告受众产生兴趣,如时装表演、场景式家具展台、生活场景式橱窗广告以及相应的现场电视录像广告等。
实证法和法律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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