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课程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简答题的答案形式 最好一条条列出
课程标准的主要特点:
1、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落实在课程标准中;
2、突破学科中心;
3、改善学习方式;
4、体现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评价建议有更强的操作性;
5、为课程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㈡ 新课标的的基本原则与特点有哪些
从整体上来看,小学数学课程标准的特点就是体现三性:基础性、普及性、发展性、具体来说:
1、发展而学。新课程标准首先把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强调小学生学习要从以获取知识为首要目标转到首先关注人的
情感、态度、价值观和一般能力的培养,同时获得作为社会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数学知识,促进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1)情感发展。小学数学情感包括三个方面:①学生对数学学习兴趣,好奇心和求知欲,对数学的关心与喜欢;②自信心和意志力;③学习数学的态度与习惯。(2)认识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①对自己的认识,特别是自我评估、反思和自我调控。②对数学的认识。即初步感受到数学的广泛应用价值以及生活的联系,体验到数学的美和数学学习的有趣味,初步体验到数学的探索过程充满着观察、类比,猜测,初步体验教学推理是严瑾的结论,是明确的。(3)思维的发展。着重是归纳、类比,猜想、推测、论证、能力的发展,让学生自己根据已有的事实进行类比、猜测是必要的。(4)能力的发展
2、努力反映时代特点和义务教育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将致力于使学生体会数学与自然及人类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数学的价值,增进对数学的理解和应用数学的信心,学会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分析现实社会,去解决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形成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持续发展的教育环境。新课程标准,强调学生主动地参与,不能单纯地依据于模仿
与记忆,提倡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同时要改变评价观念,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既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数学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和态度。
㈢ 简述课程与教学研究的特征
课程论的学科地位及其与教学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学体系构建的焦点问题。随着对课程论的发展特别是现代课程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已愈来愈明显地反映出教学论的不可包容性;课程论从教学论中分离而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也是教育学发展的必然。
一、关于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的不同观点
课程论要想真正确保独立的学术地位必须慎重处理好与教学论的关系。对于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一)大教学论观就是“将课程作为教学内容,课程论作为教学论的一部分”。这一认识的突出代表是原苏联的一些教育学着作。自凯洛夫时代始至20世纪80年代,课程就一直被作为教学内容来谈,而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相对独立部分的教学论便担负起研究教育过程的概念和本质、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组织等基本问题的任务。我国长期受前苏联这种教育学模式的影响,至今未引起根本性的变化。
(二)大课程论观就是教学是课程的一部分,对教学的研究是课程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认识源于英美教育文献对“课程”与“教学”的交互使用。像泰勒(R.W.Tyler)等知名学者都是把教学作为课程的一部分来对待的。哈利.布朗迪(HarryBroudy)和蔡斯(RobertS.Zais)也认为课程这一概念更为广义,是母系统,教学是子系统。在我国也有学者持此观点。认为课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教学是不能分离的。其“本质上是一种教育进程,而作为教育进程则包含了教学过程。”“课程的属性和类型是多方面的,包含了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显在课程与隐蔽课程,也就包含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模仿教学与陶冶教学。教师也是课程研制者,从而构建课程包含教学的主体机制。”课程论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这个体系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比较清晰的层次和系统结构。这个体系的基本结构把大课程论分为课程论、教学论、分支课程论、分支教学论和教育技术学等五个下位学科,每个下位学科又包含着大量的次下位学科。
(三)一体化论认为课程论与教学论是密不可分的,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把它们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性研究。例如英国的斯滕豪斯(L.Stenhouse)的过程模式强调课程与教学过程中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瑞典的伦德格伦(U.Lvadgren)也是从课程与教学之间的系统化联系的角度来界定课程理论的。因为课程与教学之间的分裂状态在学校或课程教学实践中必然被打破。所以,应把课程与教学综合成一个问题而不是把它们分成孤立的问题来进行研究。西方学者经过课程与教学、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问题的讨论已形成一些共识:课程与教学既有关联,又是各不相同的两个研究领域。课程强调每个学生及其学习的范围,教学强调教师的行为;课程与教学存在着不仅仅是平面的单向的相互依存的交叉关系;课程与教学不可能在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各自运作。
二、审视课程论与教学论的关系的起点
(一)课程概念
课程概念是课程论所要研究问题和理论的基点,课程概念应是课程论首先必须明确界定的基本概念。施良方先生曾给出“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学习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社会文化再生产;课程即社会创造”等6种定义。美国的蔡斯也曾归纳出“课程是学习方案;课程是学程内容;课程是有计划的学习经验;课程是预期的学习结果的构造系列;课程是书面活动计划”等几种不同的课程定义。虽然至今对于课程的解释还没有达成能够得到人们公认的结果,不仅缺乏具有普遍性的科学定义,甚至没有形成关于便于人们使用和沟通的工具性定义。但是对教学概念的定义有相对共同倾向性的认识,双边活动说是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即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活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传授、培养和教育,学生主动地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双方各尽所能,共同完成社会赋予的培养有用人才的神圣使命。对教学概念的定义有相对统一的倾向性认识是教学论较课程论相对完善一些的一种表现。
(二)教学论与课程论的历史比较
教学论成为教育学的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标志是公认的1632年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出版。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而对课程进行系统研究并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则是20世纪以后的事。一般认为,美国课程专家博比特(F.Bobbit)1918年出版的《课程》一书,标志着课程作为专门研究领域的诞生。可见,教学论是较早从教育学中分化出来的。在此之前,课程是为教学服务的,是指实践中的科目或形态,是以教学内容或学习经验身份作为教学论的研究范畴之一的。即是在教学论的视角下来研究课程的内容、形式和类型的。比如,赫尔巴特指出教学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多方面兴趣,要开设历史类和科学类的课程,这是实现教学直接目的的手段。由于教学论研究历史较长,其框架基本确定,理论体系较课程论完善、成熟。总之,教学论与课程论不是并行发展的,教学论发展得早且完善。
三、课程论的发展的展望
目前从科学视角看,课程论与教学论应是教育科学下属的两个独立分支科学。因为二者研究对象及构筑理论体系的相关概念不相同。前者研究各种形式的课业及进程,后者研究教与学;前者涉及课程研制、课程标准、课程管理、课程评价等核心概念。而后者涉及教学目的、内容、方法、过程、组织形式及教学评价等核心概念。也就是说,课程是指学校的意图,教学是指学校的实践;课程是为有目的的学习而设计的内容;教学则是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相应地,课程理论主要探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教学理论主要关注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研究对象不同说明研究内容不尽相同,而概念是理论生命的细胞与构筑理论的平台,概念不同,理论肯定不同。这一“目的—手段”论是基于学校教育实践的视角做的阐释。目前,课程论与教学论处于分化期,而作为有关联的两门独立学科而存在,则课程论和教学论的许多重要问题便有可能被进一步研究,科学基础便有可能进一步拓展,进而有利于理论的建立与发展。作为一门具有独立学术地位的理论科学,课程论的任务就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课程现象中客观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联系,进而达到对课程活动规律的把握。泰勒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确定了编制课程的四个程序:确定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和评价结构。这构成了现代课程领域最有影响的理论框架。但这仅仅局限与课程编制的范畴,大大缩小了课程论研究对象的范围,因而不可能建立起完整的学科理论体系。古德莱德是试图全面把握课程论研究对象的又一重要人物。他指出课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应关注实质性的、政治和社会性的、技术和专业性的三类课程现象。他所确定的课程范畴已超越了课程编制范畴的局限,试图把事实性研究和价值研究统一起来建立一个更全面的课程研究体系。
可见,研究客观存在的而不带任何主观随意性的规律是课程论要想成为真正科学的根本立足点。一般说来,课程要揭示课程与外部的社会系统和条件之间的联系;课程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和课程运作过程中各具体因素的内在联系等三个方面,才能构成课程论完整的研究对象,建立起严密、全面的课程理论体系。另外,课程论学科要想获得突破性发展就必须采用新的研究战略和策略或利用新的研究方法。肖特普列出了多种课程研究方法:分析性的、扩充性的、推测性的、历史性的、科学性的、叙述性的、美学的、现象学的、解释学的、理论性的、规范性的、批判性的、评价性的、整合性的、慎思式的等等。这些方法分别处理不同的课程问题,并强调使用的资料收集技巧、分析方法和不同的逻辑推理过程建立合理的课程论知识体系。它们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又有某种局限性,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种课程研究取向经常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从课程论史上看,课程学者常用的方法有实证分析的、人文理解的和社会批判的。所以,现代课程研究应当把各种方法综合起来,表现出精确的微观分析与整体的理解相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结果研究与过程研究相结合,逻辑与直觉相结合,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等等特征。
㈣ 新课标的特点
第一,在课程目标上,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整合,据弃了以往分科课程片面强调知识与技能的倾向,从而使分科课程的目标也实现了由知识本位向学生发展本位的转向。这是课程目标和教育价值观的重大改变。
第二,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上,注重体现基础性、时代性、实用性和综合性。各学科都力求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最基础的知识和最基本的技能作为课程主干内容;各学科在保留传统课程内容中仍有价值的基础知识的同时,特别强调从当代科学的最新成果中吸取新的基础知识,增加新的具有时代性的内容,体现时代特色,剔除陈旧过时的知识;各学科都注重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努力面向生活实际并服务于生活实际,从而使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实践形成互动的关系;各学科都力求与相关学科相互融合,使课程内容跨越学科之间的鸿沟,最大限度地体现知识的“整体”面貌。总之,新分科课程内容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从而与课程内容存在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传统分科课程有显着区别。
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综合课程是一种双学科或多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强调不同学科的相互整合。单从学科本身的发展来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两种课程组织形式各有其存在价值,因为学科的发展呈现分化和综合并驾齐驱的趋势。
㈤ 小学新课程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纲要》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包括以下内涵:
☆它是按门类制定的;
☆它规定本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
☆它提出了指导性的教学原则和评价建议;
☆它不包括教学重点、难点、时间分配等具体内容;
☆它规定了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由于课程标准规定的是国家对国民在某方面或某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因此,它毫无疑问地对教材、教学和评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出发点与归宿。因为无论教材还是教学,都是为这些方面或领域的基本素质的培养服务的,而评价则是重点评价学生在这些方面
或领域的表现如何,是否达到了国家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教材、教学还是评价,出发点都是为了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那些素质的培养,最终的落脚点也都是这些基本的素质要求。
可以说,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灵魂,也是整个基础教育课程的灵魂。这也正是各国极其重视课程改革,尤其是极其重视课程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原因。现在英美等国纷纷组织全国最强的力量、投入大量物力经费研制各科课程标准,表现出他们对国家课程标准的日益重视。无论教材怎么编,无论教学如何设计,无论评价如何开展,都必须围绕着这一基本素质要求服务,都不能脱离这个核心。
但是,课程标准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并不等于课程标准是对教材、教学和评价方方面面的具体规定。课程标准对某方面或某领域基本素质要求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在课程标准中所确定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因此,课程标准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规定了各科教材、教学所要实现的课程目标和各科教材教学中所要学习的课程内容,规定了评价哪些基本素质以及评价的基本标准。但对教材编制、教学设计和评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教材编写体系、教学顺序安排及课时分配、评价的具体方法等),则不做硬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