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身上藏有疤痕是怎样看出来的
这个方法是采用对称原理来看的,如你上身暴露在外的某些部位有一颗痣,则下身相对应的部位也会有同样的痣。比如你嘴角有一颗黑痣,则你的下身私处也会有这样一颗黑痣的。如左手心有一颗痣,则左脚心也会有一颗痣。 如果朋友们不相信,可以去验证。 当然,第一种方法只是针对身上有痣的求测人才有效。另外,在判断疤痕、胎记方面,则不准了。 第二种方法属于学理派的,技术性比较强,一般江湖术士是很难掌握的。 疤痕、胎记、痣的命理符号为七杀、伤宫、袅神、劫财四凶神,刑冲也可作为参考。其中七杀(即偏官)主要为突发性伤灾、打斗、病灾手术、自我摧残留下的疤痕;伤官多是因顽皮、冒险、打斗受伤及伤灾、手术留下的伤疤;枭神(即偏印)代表的主要是胎记、痣、慢性病留下的疤痕,也是车祸留下的伤疤标记,面部、嘴唇有大面积丑陋胎记的,在命局中绝大多数都是枭神强旺为病占年月柱;劫财大多是因顽皮、打斗、自我摧残、突发性伤病留下的疤痕,其疤痕来的快,消失的也快。 这些凶神如在地支,则疤痕标记一般有掩盖,外人难以看到;在天干,则标记在明处,一般在头部、手部等别人能轻意看到的地方。 有时当地支凶神为忌神很旺时,也会在天干来体现,出现在明处。凶神为忌神在年、月干的,不雅标志多在明处,一般在面部最多或身体上部。忌神在日、时柱的标记一般在身体下部,不易看到。
Ⅱ 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疤痕体质
疤痕体质的人在人群中比例极小,其表现为伤口愈合后。表面疤痕呈持续性增大,不但影响外观,而且局部疼痛、红痒疤痕收缩还影响功能运动。 正因为疤痕体质的人极少,有的书中将长疤痕疙瘩的人也称为疤痕体质,疤痕疙瘩表现为伤口愈合后疤痕向外生长,突起皮肤表面、质硬,也可有红痛感觉,但生长到一定程度后,不再继续扩展。疤痕体质和疤痕疙瘩是有区别的,疤痕体质者其身体任何部位损伤后,都能出现如同疤痕疙瘩样疤痕的无限增生,而疤痕疙瘩却可以出现在正常人群的某些部位,或因某些原因引起的疤痕愈合。换句话说,疤痕疙瘩是疤痕体质的一种必然表现,而出现疤痕疙瘩的不一定属于疤痕体质的人群。 无论是疤痕体质的人群,还是正常人群出现伤口后的疤痕疙瘩,其治疗方法大都一致。 一般具有增生性疤痕和疤痕疙瘩的患者可以判定为疤痕体质;通俗地讲,就是疤痕突出皮面并较外伤后的伤口面积大者。并不是疤痕体质就不能做任何手术,但一般不适合做美容、精细手术但位置相当关键的手术,如准分子激光手术,虽说构成皮肤和眼角膜显微结构称呼不一样,但疤痕体质其基因控制是一致的,如在激光手术后哪怕长出一丁点多余的组织,对视力将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仍将其列为手术禁忌。 疤痕疙瘩是由纤维结缔组织过度增生的产物,凡属疤痕体质者表皮若受到损伤,如创伤、蚊虫叮咬、防疫注射、烧烫伤、毛囊炎、痤疮等就有很大可能形成疤痕疙瘩。局部因素中包括外伤后的炎症、异物刺激、张力过大等。疤痕疙瘩凸出皮肤表面呈瘤状增生,表面光滑,色红而发亮,常发现有扩张的毛细血管向外延伸。皮肤损坏至边缘向外伸出,蟹脚形变,皮肤损伤大小各一,外形各异、质硬、自觉症状多,感到奇痒或有刺痛灼热感。由于疼痛感敏锐,可能系神经末梢传导敏感或微神经瘤的形成,甚至衣服等轻轻触及即感疼痛。发展较缓慢,但持续增大,有的患者偶尔有恶变(反复感染溃疡者),疤痕疙瘩好发于胸、肩、颈、背与耳廓。男女均可发生。
Ⅲ 事故脸上留疤怎么鉴定
实践中,人身伤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实受害人的损伤属于哪个等级。受害人做司法鉴定时受到损伤的部分可能已经形成疤痕,因此可以通过对疤痕进行司法鉴定,判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
一、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疤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