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对一个法律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和价值分析
比如要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可以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基尼系数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相关性进行的基础性分析,提出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又通过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做具体的阐述。增强依据国外完善税制优化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理论基础,丰富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增强税收公平的功能,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
法律实证研究的价值分析
第一,法律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真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二,法律实证研究可以为“应然”的制度设计奠定基础。
第三,法律实证研究可以帮助完善法律。
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可以帮助法律人对法律制度进行实证研究,提供数据收集、数据清洗、数据验证,以及一键生成数据维度的图表的工具。
⑵ 《法律经济分析》是以下哪一位着名经济学家的着作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亦称“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法律经济学是近四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世界顶级学府美国芝加哥大学是当代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奠基人芝加哥大学教授亚伦·戴雷科特[一] 和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二] ,以及当代法律经济学领军人物、着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理乍得·A·波斯纳等等。 理乍得·A·波斯纳教授曾在吧0年代后期对法律经济学运动作出过分析和评价,但是,他当时的分析主要是针对有关对于法律经济学运动的不同意见展开的。事实上,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过程中,确实也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分歧。 学科性质 从学科研究的性质来看,法律经济学已明确将自己定位是一门 法律经济学 “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用波斯纳的话来说,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和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及其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 研究范围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来看,法律经济学对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惩罚理论及其实践、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及其实践;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管理实践;以及宪法、海事法、法理学等各个方面。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普通法的中心内容――财产、合同和侵权”。按照波斯纳的说法,经济学家以前对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在反托拉斯法和政府对经济实行公开管制的领域,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则转向了“并不公开管制的法律领域”。 研究方法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尽管并非所有的研究者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包括经济理论与计量分析工具――构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经济分析的基本特征。”这一点,甚至连法律经济学中的非主流学派的学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麦乐怡就一针见血地说,“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Doctrine)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 对研究的全过程系统的反思和综合性的研究 对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全过程进行比较系统的反思和综合性的研究。麦克罗和曼德姆在《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一书中明确指出,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并非是一个一致性的运动,而是不同学术传统并存的研究过程,其中有些研究具有互补性,有些研究则是竞争性的,或者说,是具有冲突对立性质的。因此,很有必要对法和经济学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主要学术流派,包括芝加哥法和经济学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的法和经济学学派、现代共和主义和批判法学研究等学派,进行比较与综合研究,从而能够判断究竟那一些学派的思想能够真正成为当代法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行变革与突破、反思学科性质的定位 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进行变革与突破,重新反思法律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定位问题。麦乐怡在《法与经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法与经济学”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既有联系,又有相当程度不同的学科,两者应该加以区分。“法律的经济分析”只是在新古典主义的经济模式中研究既定社会制度中的法律问题,而“法与经济学”的研究应注重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分析和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研究和探索选择各种不同社会模式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关系的后果。由此可见,麦乐怡的观点实际上对由新古典主义支配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中所占据的统治地位提出了挑战,试图突破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法律的经济分析”这种狭窄的研究框架,将更多具有意识形态内容的研究纳入到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发展出一种“新的思考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按照这一观点,在“经济法理学”的研究中,不仅要涉及到保守主义法学、批判主义法学、自由主义法学、古典自由主义法学、自由意志者法学,还应该包括新马克思主义及左派共产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学的理论。 主要特征 具体地说,与传统的法学研究相比较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具有下文的几点特征。 方法论个人主义 法律经济学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或者说,是一种以人的理性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由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并 法律经济学 且在“边际革命”兴起后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法律经济学在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时,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机会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方法。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阐述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理由时指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据此,“我们认为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 激励分析 激励分析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种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适用于研究分析经济主体的预期行为。在波斯纳看来,传统的英美法学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经发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种“事后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经济学主要从事的是一种“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须注重分析随法律制度及相关因素变化所产生的预期行为刺激。“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过去只是一种‘沉没了的’成本,他们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例如,法律经济学在讨论由于合同条文的不明确所产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偶发性风险(损失)分摊问题时,之所以要确立一种规则: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警告未来的签约双方法院将利用这个规则来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损失,从而利用这一法院确立的规则来促使未来的签约双方设计出对损失风险作出明确分配的合同,促进经济活动效率的改善。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分别是经济理论中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是什么?”。在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原理 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法律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是“公平”、“正义”,而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 从具体的效率标准来看,法律经济学在规范研究中所运用的经济效率标准,主要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意义上的效率标准。按照这一效率标准,在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并不要求实际实偿)在同一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确立的这种经济效率标准,可以认为是支撑法律经济学理论大厦最重要的“顶梁柱”,也是法律经济学展开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最适合用来分析法律的效果问题,或者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适合于研究法律的“效果评估”问题,包括对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经济学运用实证研究来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实证研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确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问题研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改进问题 90年代以来,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同样地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学术倾向。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待改进 在以“法律的经济分析”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运动的主流中,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仍是其基本的研究方法。但是,文献观察表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形式化”或“模型化”的研究方法,尽管在法律经济学的教科书中仍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可是在实际运用中却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形式化”或“模式化” 的深入进展比较缓慢;二是许多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仍然是以描述和分析案例的研究方法为主。对于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主流学派中也并无一致的意见。一些学者担心“形式化”会增加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门槛”,不利于法律经济学运动的进一步扩张。同时,另一些学者则十分重视和强调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形式化” 问题,他们认为,如同物理学(牛顿力学)扩散到经济学一样,经济学之所以能扩散到包括法学在内的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所凭借的就是其研究方法的“技术优势”。考特和尤伦十分明确地指出:“过去的四0年表明,经济知识的发展主要靠的是统计分析,而不是精心描述的案例研究,靠的是微积分的运用,而不是解释概念。”文献表明,博弈论在经济研究领域的广泛运用,已经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推动了研究的“形式化”进程。但是,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形式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预计在二一世纪初期不会迅速取得重大的进展。 比较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 在法律经济学运动的非主流学派中,对应于重新反思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性质定位的观点,一些学者提出了以比较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按照这一观点,法律经济学应该通过围绕各种“公平”社会模式的政治和经济谱系来对比和分析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安排。麦乐怡曾明确指出:“作为一种比较意义上的研究,法与经济学提供了一种将法律制度视为一种特定的政治理念的反映的研究机会,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可以不加修饰地置于现行法律制度中加以比较。”同时,麦乐怡也特别强调,“在法与经济学的比较研究中,经济哲学应是人们批判性分析法律、政治、社会的重心,分析应集中在特定政治环境中法与经济的关系,……,这种研究方法注重评估法律制度是如何与经济哲学有内在联系的”。强调比较分析研究方法的学者,并不完全否定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与分析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运用,但是,他们强调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应该“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更见哲理和人性”。 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从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运动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学术倾向;一是主流学派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一发展趋势主要受制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进一步扩展和加深运用,取决于“形式化”、“模型化”在研究具体法律经济学问题中所发挥的作用,这可能是一个十分艰难曲折的进程;二是非主流学派的“法律的经济哲学分析”,这一发展趋势主要受制其研究方法和分析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能显示出超过“法律的经济分析”;并且,由于这一发展趋势并不完全排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它还面临着如何在研究领域的范围和研究方法方面与“法律的经济分析”相互协调的问题,以避免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两张皮”,削弱了理论的解释能力。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至少在二一世纪初期,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主流学派的发展进程
⑶ 谁给介绍一下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哪些
三大权威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检察》《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
⑷ 什么是"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区别是什么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区别有以下几点。
1、定义的角度不同。实证研究是相对于规范研究而言,是指利用已有数据对过去经验状态的一种研究方法。而案例研究,是以解释某一案例的方式来获取我们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例研究可以用到实证研究这一方法工具。
2、研究方法不同。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实地研究的一种。研究者选择一个或几个场景为对象,系统地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深入地研究,用以探讨某一现象在实际生活环境下的状况。
3、起源不同。
案例研究乃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始。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法律教育正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一是传统的教学法受到全面反对;其二是法律文献急剧增长,这种增长首先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发展性,其次是在承认判例为法律的渊源之一的美国表现尤为明显。
兰德尔认为,“法律条文的意义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中得以扩展。这种发展大体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由此揭开了案例法的序幕
实证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
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
⑸ 组织与管理研究的实证方法的编辑推荐
海内外优秀华人学者倾情打造,严谨、规范、高质量的研究方法指南,参与国际学术对话,通往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之路。
为了全面系统地介绍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同时突出中国管理研究的独特之处,本书总共分为四个部分,二十章。在第一部分我们着重阐述科学研究(尤其是管理学研究)的目的和过程,从介绍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求知过程、价值取向(第一章),讨论研究的起点——提出问题(第二章),到管理研究中的理论构建(第三章)以及构建中国管理学理论的独特挑战和机会(第四章)。本书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管理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从实证研究的设计人手(第五章),讨论实验室研究(第六章)、准实验室研究(第七章)的主要特点和用途,然后讨论实地研究中的问卷法(第八章)和个案法(第十章),以及在战略管理研究中常常使用的二手数据法(第九章)。
⑹ 想自学法律,入门应该读什么书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乡土中国》》——费孝通
《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
《律师之道》——君合
《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犯罪概念研究》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刑法格言的展开》
拓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⑺ 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有哪些
1、社会调查法
2、历史研究法
3、比较研究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张文显的法理学上专门为你查的,采纳吧 !呵呵
⑻ 推荐一些关于方法论的书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本书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书系”之一,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着名学者欧阳康等人着述。本书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手,回顾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历史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演进过程,论述了社会科学的对象、性质及在当代大科学体系中的地位等;重点分析了社会科学研究程序与研究设计,并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如怀疑方法、观测方法、定性方法、定量方法、信息方法、黑箱方法、系统方法、过程方法、评价方法、理解方法、预测方法等十几种具体方法进行了详细地阐释,旨在帮助当代大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 本书除作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教材外,也是社会各界掌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南。
编辑本段目录
自序 第一编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章社会科学发展历史回顾 一、古代社会科学 二、中世纪社会科学 三、近代社会科学 四、现代社会科学 五、当代社会科学 第二章社会科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点 2.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 二、社会科学的性质 1.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 2.说明性与理解性的统一 3.批判性、规范性与建构性、创新性的统一 4.真理性与可错性的统一 5.价值中立性与非中立性的统一 第三章社会科学在当代大科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科学与非科学 二、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 1.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差异和区别 2.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相似性与共通性 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 1.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系 2.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 四、社会科学的独特地位 第四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演进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历史演变 1.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初步形成 2.唯物辩证方法的创立 3.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之争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比较 1.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共通性 2.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性 第五章唯物史观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一、先进的社会认识方法论 二、科学的逻辑前提 三、有效的认识方法 四、严整的理论框架 第二编 社会科学研究程序与研究设计 第六章社会科学研究程序 第七章社会科学研究设计 第三编社会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第八章怀疑方法 第九章观测方法 第十章定性方法 第十一章定量方法 第十二章统计方法 第十三章信息方法 第十四章黑箱方法 第十五章系统方法 第十六章过程方法 第十七章评价方法 第十八章理解方法 第十九章预测方法
⑼ 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几种
答: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①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涵的价值属性与价值元素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②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3)实证研究方法
①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或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a.价值中立,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b.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而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②实证研究方法类型
a.社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订出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和实验采集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的命题。
b.历史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法律现象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深化对现实法律问题的认识。
c.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它在学习和借鉴他国有益经验以改进本国法律、推动国际法治发展、促进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d.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二是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三是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推导出裁判结论,才有可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学研究中的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e.语义分析方法。即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结构、语源、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⑽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
你有了解过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吗?实证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讲求效率、证据和真实的证据,实证研究在研究中非常重要。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所谓价值中立,指的是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实证研究方法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
1、观察法
研究者直接观察他人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就叫观察法。自然观察与实验室观察;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
2、谈话法
是研究者通过与对象面对面的交谈,在口头信息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对象心理状态的方法。分为有组织与无组织谈话两种。须注意:一是目标明确。二是讲究方式。三是注意利用“居家优势”。四是尽量做到言简意赅。、
3、测验法
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心理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心理特点的方法。问卷测试,操作测验和投射测验、
4、个案法
对某一个体、群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心理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
5、实验法
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试者一定的刺激以引发其某种心理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两种、
一、分解课题研究目标,抓准研究切入点。
1、确定研究目标。确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题、总体目标。研究目标可分平行目标、层次目标和综合目标等。
2、选定研究切入点:一是从基础性的、容易的'、关键性的问题中选定;二是从已经成功的经验中去寻找;三是从学校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去寻找;四是从教育发展的趋势中去寻找;五是从教育科学理论中去寻找。
二、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方法。
1、理清研究思路。
通过对研究问题进行正向分析、逆向分析和化归分析等方法,理清和形成研究思路。
2、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教育研究方法有主法和辅法。主法有观察法、调查法、文献资料法、教育实验法、经验总结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行动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质的研究法等等;辅法有统计法、测量法、和问卷法等等。
3、课题研究方法的使用与选择。
不同类型内容、条件、的研究课题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选择研究方法。
以研究过程的阶段为标准,按阶段研究任务确定方法,以研究对象的性质为标准,按研究对象确定方法,以课题研究的延续性为标准,按延续方向确定方法。以研究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划分,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
三、开展理论思维,提出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是研究者将研究问题中的概念转变为能通过观察来计量的变数思考时预测的研究结果也称“半成品”、。
1、积极开展理性思维。
2、掌握研究假设的基本标准。
研究假设应有4条标准:一是能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间的期望关系;二是研究者应有该假设是否值得检验的明确理由;三是假设应是可检验的;四是假设应尽可能简洁明了。
3、明确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步骤。
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步骤是:⑴提炼问题;⑵寻求理论支持、形成初步假设;⑶推演出理论性陈述,使假设结构化;⑷形成基本观点;⑸对基本观点再提炼,形成假设的核心。
4、明确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条件。
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条件:要以科学观察和经验归纳为基础;要以科学的思想方法为指导,通过类比、归纳、演绎等方法,做出合乎逻辑的某种命题;研究者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
5、明确研究假设表述的方式。
研究假设的表述应该是有倾向性的,可以是肯定式或否定式,而且所举的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能够操作,能够观察和验证。研究假设可分为描述性假设和解释性假设。
四、根据课题类型,搞好研究设计。
1、应用性研究课题的设计。
这类课题,重点是研究如何把教育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转化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科学知识同实际教育教学衔接起来,达到某种预定的实际目标。
课题特点:应用性、时代性、效益性和灵活性。
课题设计:要突出“应用”。
2、经验研究性课题的设计。
经验研究性总结分为一般性经验总结和科学性经验总结两个层次。
课题特点:在教育实践中进行的教育科研;具有预先提出的、十分明确的科研目的,工作目的与科研目的一致;有意识地运用教育科研的有关方法;依据科研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采用一定的方法,有意识、有目的地搜集资料,搜集的资料全面、完整等等。
课题设计:要突出通过经验总结得出理性认识和揭示规律的主题。
3、实验性课题设计。
实验性课题是在一定教育理论或假设指导下,通过实验探究变量关系揭示教育规律的活动。
课题要求:研究者必须有一个关于解决该问题的设想或初步的特征理论;用比较严密的研究程序组织研究,便于重复验证;预设实验条件,把变量明确区分,加以控制;对测量的事物规定操作定义。
课题设计:要突出“实验”的特点,充分体现实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