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求详细解说)
《纯粹现象学通论》德国着名哲学家、现象学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者,是作者代表作《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通称《观念Ι》。阐述了通过现象学还原排除本质认识的障碍,获得先验纯化的自然视野,进入现象学领域的先验现象学基本立场,对当代哲学影响很大。 《纯粹现象学通论》 - 作者介绍胡塞尔(1859-1938),德国着名哲学爱,现象学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者,其思想对当代哲学影响甚大。主要着作有:《逻辑研究》、《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笛卡尔的沉思》、《欧洲科学的铖机与先验现象学》等。 《纯粹现象学通论》 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是二十世纪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几位思想家之一。他于1900/1901年发表的两卷本《逻辑研究》,使他成为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重要哲学思潮之一的“现象学运动”开创者。早在现象学运动初始,胡塞尔便提出“面对实事本身”的主张,要求摆脱传统和权威的束缚,搁置已有知识和信念,直接审视我们所看到的问题本身,从而获得哲学研究的全新对象、全新视角和全新方法。这个主张后来为德国的海德格尔、舍勒和法国的梅洛—庞蒂、萨特等一大批着名思想家所认同、接受和传布,成为现象学运动的最着名口号,甚至被看作是“哲学的基本思想”,即通过对世界与人生之根本一再重新起始的发问和思考,不断获得新的本原认识与思维动力。
尽管后来的现象学家在这个方向上获得了不尽相同的成果与结论,但胡塞尔本人通过“现象学还原”方法所获得的领域是“纯粹意识”。他希望能够借助于“本质直观”的方法来把握纯粹意识的本质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双重意义上的“纯粹”意识现象学:既从实在世界中纯化出来,也从经验事实中纯化出来。
《纯粹现象学通论》是胡塞尔《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通称《观念I》。这部着作初次发表在由胡塞尔主编并于1913年出版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一辑上。《观念I》体现了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立场。它的问世意味着胡塞尔完成了从《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现象学立场向后期的先验现象学立场的过渡,因此这本书不仅包含的内容繁多,而且在书中有几条思路纠缠在一起。法国现象学哲学家利科甚至说,“很难把《观念I》当作一部可单独加以理解的书”。
然而这种对全书而言的弱点在这份选编的文字中却可以得到克服,因为我们在这里只须关注书中一个最重要的或最清晰的思路,而不必旁顾其他。这个思路与胡塞尔在撰写《观念I》时所抱有的两个基本意向有关。本节选本的选编就是根据这两个意向来进行的,它们用胡塞尔自己的话来说是“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的研究:首要的目的是一般方法问题,即“寻求”进入现象学领域的“各种途径”。这里选编的是其中的一条途径:从现象学还原到本质直观的途径,它导向纯粹现象学的问题领域。它们构成本节选本第一、二部分的内容。其次的目的是现象学问题领域的开发,即获得关于“纯粹意识的最一般结构的确定观念”。换言之,在沿方法道路达到纯粹现象学的领域之后,这个领域的基本形态如何展现自身,纯粹的意识流如何在先验的观察者面前展现自身的结构。这里选编的是胡塞尔在书中较为集中和连贯的相关分析,它们构成本节选本的第三、四部分内容。
当然,本节选本不可能成为胡塞尔思想的总体概述,它甚至还不是他的(现象学)哲学的一个导论,至多只是他的纯粹现象学的一个导论,或者说,是《观念I》基本思路的一个缩影。或许它可以引发读者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兴趣,并提供一个进入他思维领域的入口。 “现象学”的基本含义
现象学从它的“受洗”[1]至今恰好有了整整一百年的历史。它的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在1900/1901年发表两卷本的《逻辑研究》,第一次公开而坚定地提出以“现象学”命名的哲学理论与方法。在此之后的三十年里,伴随《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笛卡尔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胡塞尔)、《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舍勒)、《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文学的艺术作品》(英伽登)等一系列现象学经典着作的发表,现象学的影响日趋滥觞,普遍地作用于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一大批现象学哲学家产生出来:普凡德尔、莱纳赫、舍勒、盖格尔、海德格尔、英伽登、帕托契卡、芬克,如此等等,他们使德国哲学本世纪前三十年的历史深深打上了现象学的烙印。海德格尔曾在回忆录中回顾说,“现象学……在各种不同的领域中——主要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决定着这个时代的精神。”[2]更有人甚至说,在这三十年的德国精神生活中,没有一个创造性的成就不与现象学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当然,这个状况没有沿续到胡塞尔1938年的逝世便被政治局势的变化所中断。纳粹主义在1933年的上台迫使犹太血统的胡塞尔隐居家中,断绝了与外界的交往。以后的事态发展使得一大批思想家流亡国外。加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现象学运动在欧洲基本处于沉寂状态。
直到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由于梅络-庞蒂和萨特的基本着作的问世,现象学精神才再次得到弘扬。《知觉现象学》、《想象物——现象力的现象学心理学》、《存在与虚无——关于一门现象学的本体论的论述》等等,所有这些标题都标志着现象学运动在法国的一次复兴。“没有一门哲学能像现象学那样强烈地作用于四、五十年代的法国思维”[3]。与这两位现象学家同行的还有诸如莱维纳斯、利科、亨利、阿隆等人。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思想加以展开,并且一同构成了法国现象学的特殊风景线,以致于人们有理由说,“法国找到了它的胡塞尔和海德格尔”[4]。
六十年代以后,虽然人们已经纷纷开始撰写现象学运动的历史[5],但这些历史似乎只对上半世纪以德、法为中心的现象学思潮有效,它们始终无法跟上广义现象学运动的发展。最宽泛意义上的现象学和现象学方法至今还在发挥效应。撇开对现象学运动的专门理论研究和历史发掘不论,当代世界哲学的着名代表人物如德国的哈贝马斯、施密茨,法国的福柯、德里达、拉康、李奥塔等等,他们都处在与现象学的对话领域。现象学现实效应的最明显例子就是,今天的思想界已经将“认识论中心主义”看作是以往哲学的狭隘偏见;然而如伽达默尔所说,“‘认识任务的转变’是通过现象学而取得的”[6]。除此之外,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与逻辑学或心理学一样,现象学如今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被纳入到哲学训练的基本教程之中。
今天当人们在谈到最初的现象学运动时,许多当年为人所熟知的名字已经或多或少地被忘却。“现象学”一词所引起的联想主要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思考。但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精神视域曾经是并且仍然是十分广阔的。现象学研究的前辈罗姆巴赫在1998年的“现象学之道”文章的一开始便说,“胡塞尔不是第一个现象学家,海德格尔不是最后一个现象学家。现象学是哲学的基本思想,它有一个长长的前史,并且还会有一个长长的后史。”[7]
如果现象学的确可以被看作是哲学的基本思想,那么它的基本含义与意义何在?
一.“现象学”的基本含义
日久月深,在100年后的今天来纪念这个运动并且回顾它的内在意义应当是一个较为成熟的时机。然而我们或许首先要弄清一个问题:我们是否确切地了解了,“现象学运动”这个概念所指的究竟是什么?虽然我们一再地讨论“现象学”或使用“现象学”这个概念,但往往是在一种相当含糊的意义上。梅络-庞蒂在1945年的《知觉现象学》“前言”中便曾发问:“什么是现象学?在胡塞尔最初着作半世纪之后。还提出这个问题,可能显得很奇怪。可是这问题离解决还远着呢?”[8]伽达默尔也曾说,“几乎每一个可以划到现象学运动中去的学者都提出过‘现象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且对问题的回答都各不相同。”[9]如今又是半个世纪过去,而问题看起来仍然没有能够获得完全解决的迹象。在这里,所谓“哲学什么也证明不了”的“哲学的耻辱”[10]似乎重又成为现象学的“耻辱”。就此而论,现象学对哲学的改造和创新似乎很难说是成功的。
的确,另一位法国现象学哲学家莱维纳斯已经指出,由胡塞尔所倡导的现象学并没有完全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哲学并没有成为由一批研究者所从事的、带有最终结论的严格科学。哲学很有可能就排斥这种精神生活形式”。但是,莱维纳斯同时也认为,“胡塞尔的某些希望已经得到了实现。现象学将一些哲学家联合在一起,但并不是以康德主义联合康德学派、斯宾诺莎主义联合斯宾诺莎追随者的方式。现象学家并不去从事胡塞尔所明确表述的那些命题,他们并不仅仅献身于对他着述的解释或他着述的历史。他们的活动的方式有相近之处。这种一致性与其在于对一批确定的陈述的赞同,不如说是在于接近问题的方式。”[11]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首先可以说,现象学意味着一种共同的接近问题的方式。接下来,我们或许还可以借用施皮格伯格的话来更为确定地说:所谓现象学方法,它的根本统一就在于:“非常执拗地努力查看现象,并且在思考现象之前始终忠实于现象”[12]。今天的现象学家仍然坚持,正是这种特殊的查看方式才赋予了现象学以一种启蒙哲学的特征、一种特殊的光学的特征,它探讨那些不为人注意的偏见、貌似的生活自明性;正是通过现象学的观察方式,许多不言而喻的东西成为可疑的[13]。
但是,除此之外,我们是否还能够把握住更为具体的现象学内涵呢?按照现象学史家施皮格伯格的说法:现象学有四个由宽及窄的不同范围界定。我认为这四个“现象学”概念虽然有其合理之处,但仍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和说明。它们在略作改造之后便可以大致地被理解为:一、最广义的现象学概念。它包括所有那些符合现象学的公认标准,但主观上没有参加现象学运动的人。具体地说,它将诸如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施图普夫等等也包括进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看作是现象学运动的成员。二、广义的现象学概念。它也就是胡塞尔在1913年期间所设想和表述的方法意义上的现象学。赞同这个现象学纲领并将它自觉地加以实施的思想家,诸如一定阶段上的尼古拉.哈特曼、萨特、海德格尔等等,甚至包括以后的伽达默尔乃至新现象学的创始人施密茨以及某个时期的德里达,都可以看作是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运动成员。三、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概念。研究内容上的特殊性使这种现象学有别于广义的现象学:它较多关注意识现象,尤为关注各种事物的主观显现方式。早期的现象学家如哥廷根学派、慕尼黑学派,当然也包括舍勒,稍后的梅络-庞蒂、古尔维奇等等,都可以纳入到这个范围之中。四、最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概念。它是指胡塞尔本人所逐渐发展起来的现象学。我们今天常常将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特别称作“胡塞尔现象学”。
B.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是什么
《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三卷本的第一卷,俗称“观念1”,但实为在主题和论域两方面具有完整独立性的作品。《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始终被认为是“现象学”和“胡塞尔哲学”系统内的“第一书”,是胡塞尔“心学”的主要奠基之作;为胡塞尔自《逻辑研究》出版以来,多年反思准备后的“神来之笔”,即数周内一气呵成之作。由于在混沌心理和严密逻辑之间的杰出异质性交叉分析,《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成为20世纪哲学中的最重要哲学经典之一。
《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在20年前商务印书馆舒曼版中译本基础上,根据原版进行了全面复校和订正。全书分为四部分,包含:“本质和本质认识”,“现象学的基本思考”,“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以及“理性和现实”。《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中译本附录中有保罗·利科对其所译法译本而编写的解释性详注。中译本在翻译过程中同时参照了该权威性法译本及两部英译本。
C. 什么是现象学描述一下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主要观点和研
现象学(phenomenology),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犹太人哲学家E.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1859~1938)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代表人物
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1859~1938) 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生于现属捷克斯洛伐克的普罗斯涅兹城,系犹太族后裔。他早先攻读数学、物理,1881年获博士学位,1883年起在维也纳追随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 钻研哲学,先后在德国哈雷、哥丁根和弗赖堡大学任教,1938年病逝于弗赖堡。
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发展可分为 3个时期:前现象学时期(1900年以前)、现象学前期(1901~1913)和现象学后期(1913年以后)。前两个时期主要是批评19世纪各种经验论的心理主义,发展布伦塔诺的意识意向性学说,建立了从个人特殊经验向经验的本质结构还原的 “描述现象学”。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现象学方法,即通过直接、细微的内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经验,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具体经验间的不变部分,即“现象”或“现象本质”。这一方法又被称作本质还原法。
D. 现象学研究方法与步骤的介绍
现象学是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提出的一种哲学理论,20~30年代传入法国,50~60年代成为法国主要哲学流派之一。
E. 怎样的研究适合采用现象学研究方法
现象学是对本质的研究
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的本质,是那种使某“事物”成为某事物的东西——没有它就不成其为该事物。现象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共相”,它可以通过对支配着现象本质的外在表现和具体结构的研究来加以描述。换句话说,现象学试图系统性地揭示和描述生活经验中的内在意义结构。这种“共相”或本质也许只能通过生活经验中所遭遇的事件或实例来直觉地把握。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对具体事例的实际数据兴趣不大,例如,现象学不会问:这事是否确实发生过?它发生的频率如何?或某一经验的发生是如何与其他情况或事件联系起来的?等等。而是问:该事情之所以发生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对经验本质的描述能够以一种更为充分或深刻的方式重新唤醒或向我们展示经验的生存品质和意义,那么这种描述的语言就是有意义的。
F. 现象学是什么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在”。
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现象学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
现象学的基本精神是“回到事情本身”,其最独特的核心就是本质直观和先验还原的方法,这是贯穿于现象学运动和理解现象学各家思想的一条经线。
G. 请问现象学是研究什么的,是属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
现象学是近代西方哲学思潮之一,创始人是胡塞尔,海德格尔和萨特都深受其影响。
既然是哲学,当然属于人文科学。
下面的内容来自网络: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 现象学
家G.W.F.黑格尔的着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 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H. 纯粹现象学是什么
“纯粹”(rein)一词,在胡塞尔现象学。要达到的“纯粹性”。
不仅仅是纯粹数学所具有的那种纯粹性,而且还意味着纯粹反思的纯粹性。
(可以参阅倪梁康先生《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中的“先验”条目中“先验”概念的两重含义。)
倪梁康先生说:对于胡塞尔来说,如果现象学不是在双重意义上纯粹的哲学,那么哲学与科学的区别就消失了。哲学或者成为对外部世界的探讨,并从自然哲学逐步过渡为实证的(广义上的)物理科学;或者成为对内部心灵的探讨,并从心灵哲学逐步过渡为实证的(广义上的)心理科学。”
I.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现象学由德国犹太裔哲学家胡塞尔创立,它最重要的贡献是揭示出了一种新的哲学思考方法的可能,或一个看待哲学问题的更原初的视野。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1938)23岁时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并从事过短期的数学方面的工作。1884年至1886年,他在维也纳听到了F. 布伦塔诺(Brentano, 1838-1911)的课,后者关于“意向性”的讲述使得他的思路大开,从此决定献身于哲学事业。1891年他发表了《算术哲学》一书,对数学和逻辑的基础从意识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它的“心理主义”倾向受到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的批评。1900年至1901年,胡塞尔发表了两卷本的《逻辑研究》,对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包括他自己的一些过去的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清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用“意向性”这个居于主体和(感觉经验)对象之间的更本源的思路来理解“意义”的纯构成,并以此为基点,论述了现象学的一些基本思想和方法。此书标志着二十世纪现象学运动的开始。1901年,胡塞尔到哥廷根大学任教。其后,他经历了某种思想危机,最后以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以下行文中简称《观念1》)一书作结,完成了从“描述现象学”到“先验现象学”的过渡。这之后,他对于意向性构成的思想又有更丰富的论述。1916年,胡塞尔受聘于弗莱堡大学,接替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教席,并与海德格尔相识。1928年,发表了《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海德格尔编辑)。1929年出版了《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中,他更多地关注“主体间性”问题,而且提出了“生活世界”的学说,撰写了《笛卡尔的沉思》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由于纳粹对于犹太人的迫害,胡塞尔晚景凄凉,1938年去世时弗莱堡大学哲学系只有一人参加他的葬礼。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思路。
胡塞尔认为哲学从一开始就想要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但不幸的是,一直到他那时为止,哲学还根本不是这样一门严格的学问。虽然有过苏格拉底、柏拉图、笛卡尔和康德等人的努力,但哲学一直未找到一个真正严格的起点。所以,“作为科学它还没有开始”。[1]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胡塞尔看来,其原因在于哲学家们还未能真正摆脱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的思想方式。采取这种思想态度的人将我们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可能性都视为现成给予的和不成问题的。所以,这样的认识和思考从一开始就已经处在某种前提规定的框架中,而缺少一种体验的和反思的彻底性。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思维和它所依据的经验不是一个真正的起点,也不可能有一个内在严格的构成机制。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说,找到一个“无(现成)前提的开端”就成为一切抱有严格科学“理念”的哲学探索的最重要的任务。而这个“理念”或“观念”(Idee)只有在一门“纯粹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哲学”中才能实现。
1.胡塞尔为何看重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
胡塞尔从布伦塔诺的讲课中获得了什么灵感、以至他一生的学术事业都被其改变了呢?简言之,这就是布伦塔诺关于意向性(Intentionalitaet)的思想,而它的提出则出于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需要。在布伦塔诺看来,说心理学是一门关于“心灵”的科学是不合适的,既含糊又带有形而上学的味道。他认为心理学只能是关于“心理现象”的科学,而将真正的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区分开就是获得一个科学的心理学概念的关键。什么是心理现象呢?布伦塔诺写道:“每一个呈现在感觉和想象中的表象(Vorstellung)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活动本身。”[2]
这样,听一种声音,看一个有色的对象,感到冷或暖,想象这些感觉,乃至思考、判断、回忆、期望、怀疑、相信等,都是心理现象的实例。此外,每一种感情,比如高兴、愤怒、失望、喜爱、厌恶等,也是心理现象。那么,什么是物理现象的实例呢?按照布伦塔诺的看法,它们包括我看到的某种颜色、某种形状和某种景观,我所听到的某种音乐和声音,我所感觉到的冷、热和气味,还有在我的想象中对我显现的类似现象。
可以看出,在布伦塔诺这里,这两种现象的不同在于心理现象指的是表象活动本身,而物理现象则仅是被表象的东西。这样,如果心理现象是听和看,相应的物理现象就是被听到的声音和被看见的色彩或形状。所以,按照这思路,物理学要研究的乃是纯粹的物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必考虑对于这些现象的表象过程。而心理科学则应研究心理现象即表象活动本身。从以上的说明中还可以看出,心理现象是将物理现象包含于自身之内的更复杂的一种现象。没有哪个心理现象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表象活动而不含有被此活动表象出来的东西,“表象”这个词的动词(vor-stellen)即具有“将某物置于面前”的意思。所以,任何一种心理现象或表象活动必然有一种物理现象所没有的内在的双层结构,即表象过程、被表象的东西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不管这种被表象者是否实际存在。于是,布伦塔诺选择了一个中世纪经院哲学中使用过的词,即“意向性”,来刻划所有表象活动和心理现象都具有的这一特性。他写到:“每一心理现象可以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对象的意向性的(亦即心灵的)内存在(Inexistenz),以及我们略为含糊地称之为对一内容的的指称、对一对象(不一定指实在的对象)的指向、或内在的客体性这样的东西来刻划。”[3]
这也就是说,任何心理现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即对某个内在对象的指向和提现。这种指向和提现的方式,如前面的那些例子所显示的,可以很不同;但这个基本的意谓-被意谓的构造是存在于一切心理或意向性活动中而不存在于物理现象中的。在知觉中总有某物被知觉,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恨、怀疑、相信中总有某物被爱、被恨、被怀疑、被相信,等等。根据这样一种考虑,布伦塔诺断言:“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为心理现象所专有的。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所以,我们能够为心理现象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们都意向性地把某个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4]
这样一种对于心理现象的刻划为什么能给胡塞尔的现象学提供一个“阿基米德点”、从而为他心目中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提供了可能性呢?从表面上看,这样一种意向性所能表达的只是一种经验的、内在于意识的、与实存问题无关的结构。依靠它怎能解答关于客观认识以及最终实在的问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上面已提到的胡塞尔对于哲学应具有的“严格性”的理想。在他看来,以前所有的哲学都还不是一种具有自身规范性或完全自立的学问,总已包含了某种外在的前提,以至各种任意的思想能够在哲学中泛滥。胡塞尔去获得这种最终的严格性的策略是:找到一个无可怀疑、无所预设的绝对确定性,并且在此确定性中发现某种可以构成客观性的机制。他之所以能在布伦塔诺刻划心理现象的“意向性”中看到了实现这个策略的可能,是因为:首先,深受“笛卡尔的沉思”的引导,胡塞尔认为无可怀疑的确定性只能在人的内知觉或意识中找到,而意向性的内存在恰是作为一切心理的和意识的活动的特性提出来的,因此是具有绝对确定性的纯粹现象。再者,与所有通过反思达到的内在对象不同,意向性包括一个双层的表象结构,即表象行为、被表象的东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提示出了一种“构成”(Konstitution)的机制,虽然它在布伦塔诺那里还是那么微弱。但是,对于胡塞尔来讲,“一切问题中的最大问题乃是功能的问题,或‘意识的对象性的构成’的问题”。[5]
布伦塔诺讲的意向性在胡塞尔眼中就潜在地具有了这种“功能”。
选择这样一个起点绝不是没有负面后果的。“意向性”所具有的强烈的心理学特性使得胡塞尔一生的学术事业都面临一个挑战,这就是:如何在意向性的内存在中构成认知的客观性(对象性)和可交流性;而且,在这种构成中不可借重于任何超出直观给与的先验原则,以便不破坏严格科学所要求的那种绝对自明性。胡塞尔思想的最大吸引力就在于它在这种纯现象的构成方面所取得的一些突破,而它所遭到的合理批评也都与它处理这种构成的不足有关。他的思想和方法有时被批评为仍带有过多的心理学色彩,有时则被指责为一种离开了体验构成的先验主义。确实,在他的现象学中,“内在性”原则和“先验设定”原则一直从根本上制约着“构成”原则,使得后者虽然具有思想上的刺激力,但却不能充分地实现其存在论意义。
2.“还原”与构成着的意向边缘域
为了建立一门关于纯粹现象而非仅仅心理现象的科学,胡塞尔而临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改造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尽量清除其中的心理学的和自然主义的倾向,剥露出更纯粹的构成机制。为此,他在1901年之后提出了“现象学的还原”.按照《小观念》(即《现象学的观念》)和《观念1》,还原(Rektion)意味着自然主义的终止,即将一切关于某种东西“已经在那了”的预设“悬置起来”,或使其失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命题,如果包含对于某种超出了自身给予范围的断定,这种超越的东西就要被过滤掉或“放入括号中”,以使之失效。自然主义立场所夹带进来的,必须与该命题本身的纯意义“分离”开来。通过这种还原,我们所达到的就是那些自身显现的纯现象。这也就是“一切原则的原则”所表达的那种态度:“任何在‘直观’中原本地(即所谓在其有血有肉的现实性中)呈现出来的东西,[对之]我们只按照它自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自身给与的界限之内来接受它。”[6]
胡塞尔的还原法与笛卡尔的怀疑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笛卡尔的怀疑法在本质上是一种逻辑式的排除法,将一切可怀疑者否定掉;而胡塞尔的方法则是一种旨在超出是非两极的中性化方法,即只将关于存在的现成设定取消掉。命题的纯意义以及在自身给予的限度内的现象都保留了下来,并且由于冒充顶替者的消失而第一次活生生地出现于我们的视界之中。现象学的“看”就是要训练一个人只看他的看所当场构成的东西,而不看那些由于自然主义的习惯伪造出的东西。所以它的旨趣既非心理主义,亦非超越的实在论,而是在“不及”与“过分”中间的更原初者。这就是现象学“到事情本身中去!”的口号的含义。第二,笛卡尔的方法所造成的是研究范围的缩小,最后只剩下一个孤立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与之相对,实行还原法的结果是研究范围的扩大,并因此而发现了“一个新的科学领域”。第三,笛卡尔的方法导致研究对象(“我思”)的抽象化和实体化;而还原法按胡塞尔的期望会导致研究对象的丰富化和现象的本质化。这也就是说,还原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松绑,将现象从自然主义的现成设定中解放出来,从而暴露出此现象本身的构成结构和本真质(Eidos,艾多斯)。这种有普遍性功能的本质也不是能与现象分离开的抽象实体,而就是纯现象所不断地显现者。第四,从以上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笛卡尔的方法从根本上说来还是一种概念抽象方法,具有逻辑思维的非此即彼的二值性。胡塞尔的方法则运作于体验直观之中,寻求的是一种中性化了的、构成化了的、在一切彼此分别之先的纯现象,是一种破执显真的直观显示方法,有类似于印度瑜珈之处。
通过还原,我们所得到的是自身(被)给予的现象,或由意向行为本身所构成的意义。在《逻辑研究》(1900-1901年)中,他不讲还原法,但极细致地讨论了这种方法所要暴露的意向性的纯“意义”和“形式”的构成。这里,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将这种纯现象或纯意义与经验主义者(比如贝克莱和休谟)讲的被给与的“观念”或“印象”区别开来。这种感觉观念的被给与性依然受到自然主义立场的隐蔽操纵,是完全被动的现成表象。所以,每个感觉观念或印象都是个别的、孤立的和没有构意结构的。它们被(错误地)认为是意义的承载者,可实际上却需要外在的形式规范来使得它们具有可交流的意义。胡塞尔所讲的在意向中构成的现象和意义则不带有自然主义的存在设定。所以,这种现象比任何一种现成的内在对象要更原本,是超出了一切肯定和否定的纯意义或本质。更关键的是,它本身中包含着非心理、非对象的构意机制,并不是现成的对象。为什么我们能够有意义地去说那些不存在的东西?这个问题曾使从柏拉图到麦农(Meinung)之间的许多哲学家殚思竭虑而不得其解。胡塞尔不像他们那样只去寻找一种使不存在者在某个意义上存在的意义载体,而是通过消除自然主义立场达到一种被当场构成的“意义”(Bedeutung, Sinn),它已不再受对存在的肯定与否定的影响。以这种方式,胡塞尔给这个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它的原本性不仅表现在能经受各种样式的“修正”或“变样”(Modifikation),即便在幻想中也能被给与,更表现在它与意识本身的相互内在关联上。这也就是说,从来不是先有(一个盒子那样的)意识后有(一些被送进来的)现象,而是,每个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7]
每个现象(但不包括“质料”或“hyle”)中都有这样一个构成纯意义的意向性结构。所以,它不是任何传统意义上的现成物,既非经验主义的现成物(感觉印象),也非唯理主义的现成物(理式、范畴);而是必须在体验中被意向性地“构成”、“充实”(Erfuellung)、或本真地给与的“意向意义”和“充实意义”。总之,由于现象不再被认为是现成给予的,而是在一个连续的意向之“流”或“上下文意境”中构成的,这现象本身就必定已包含了这种构成所给予的意义,以及这种“意义”上的本质。因此,胡塞尔并不是一个如不少人认为的柏拉图主义者。他的思想的基本方式已超出了传统概念型哲学的框架,从方法论上是非抽象的、构成式的。许多抽象的二元区分,比如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对象与意识、直观与理智,对他来说已不再有效,或不完全有效了。这就是胡塞尔对于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决定性的贡献。
但是,具体地讲,意向行为或意识作用(Noesis)是如何构成(konstituieren)意向对象或一个意识的统一体呢?这就涉及到胡塞尔意向性学论中极为重要的“构成性的边缘域”(Horizont)的思想。在这方面,胡塞尔曾受到詹姆士(W. James)意识流思想的影响。它认为,要在直观体验中达到对某物的意识,体验的根本方式不可能是感觉表象的,也不会是概念规范的,而只能在一个有边缘视野的意向境域中所进行。总之,一切意向性的体验中都有一个围绕在显示点周围的边缘域,它总已在暗中匿名地、非主题地准备好了下一步的显示可能性。这样一个边缘域,詹姆士称之为环绕意象的“光环”、心灵的“泛音”和“灌液”,具有潜在的构成和统一化的功能。在《观念1》35节,胡塞尔描述了他对于面前书桌上一张白纸的知觉。他对于这张纸的每一个清楚的视知觉都只能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的观看,知觉到的也只是关于这张纸的一个特殊侧面(Abschattung,侧显,投影);对于这一点,感觉经验论者比如贝克莱和休谟也会同意。但是,胡塞尔认为我们所知觉的比这还要多,因为我们确实是在将这张纸作为一个连续的对象而非一个个感觉印象来知觉的。这如何可能呢?他通过描述这个知觉的构成域来回答。任何一个清楚的知觉都带有一个体验的背景,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围绕着这张纸的一个逐渐消隐的视域空间,其中有书、钢笔、墨水瓶,等等。它们在潜在的意义上也被知觉或直观体验到了,胡塞尔讲:
对于任何物(Ding)的知觉总是带有这么一个背景直观(或背景观看,如果‘直观’总是包含被朝向[一个东西]的状态)的晕圈。并且,这也是一种“意识体验”。简言之,这也是一种“意识”,特别是“对”所有那些处于被同时观看到的客观背景中东西的一种“意识”[8]
从这段话中可看出,胡塞尔心目中的“对某物的意识”与体验的构成域是紧密相关着的。通过这种域的构成,意向对象而非仅仅感觉印象才成为可能,因为它使一个个的知觉经验从一开头就以某种隐蔽的、边缘的、前伸后拉的方式交融(但非混合)为“一气”,不仅与刚过去的经验保持着相互构成的关系,而且为可能有的知觉“准备下了”与已有知觉的意义上的联系。
这样一个“焦点和围绕带”的构成结构在一切意向活动中都存在,不管它是知觉、回忆、期望、判断、怀疑、相信、忿怒等等。“对某物的意识”的真义也就在此结构中。胡塞尔分析的“现象学时间”或“内在时间”(与“客观的宇宙时间”不同)就是对这样一个构成域的更原本的揭示。每一时间体验都有这样一个结构,即以“现在”为显现点、以“未来”和“过去”为边缘域的连续流。时间体验不可能只发生在一点上,而必然带有预持(Protention)和对过去的保持(Retention)。这三相时态从根本上就是相互构成和维持着的。胡塞尔在《论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1928年)一书中比较清楚地描述了这种境域构成的、而非线性的时间观。这是胡塞尔思想中最深刻、也最有引发力的部分。这种边缘域构成的思路到胡塞尔晚期(三十年代)发展成了关于“生活世界”的思想。
J. 现象学的研究有何最新的成果
本文在系统分析教育技术学两种常见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梳理了哲学史,从方法论、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三个层面分析了现象学,指出现象学是教育技术学的第三种研究范式。在方法论层面,现象学范式的创新突破在于穿透了 "一般 "与 "个别 "的划分。在研究方法上,现象学范式遵循定性研究的模式,善于揭示微观经验。在具体研究方法层面,现象学范式综合运用访谈、经验报告等手段,使研究结论具有建设性。
胡塞尔的现象学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经典。然而,由于他的研究范围之广,他的意识现象学成果之丰富,当代人仍在回望他的思想,并一次次试图从中获得新的启迪。简单地说,因为只有意识是绝对的 "自我表现 "或对意识的 "自我给予",而不是意识的一切,即 "超越",都不是对意识的自我表现或自我给予。所以在现象学中,自然态度(包括日常生活、传统形而上学、现代实证主义等)的内在性和超越性,被称为主观和客观的物理或精神和物理,是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超越,因为它们是某种实体,在现象学上不是一个好的或不被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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