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一种分类。
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民间投资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投资”,
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属于投资来源或投资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扩大民间投资有利于把社会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意义十分重大。
(1)民间投资统计方法理论与应用研究扩展阅读:
民间投资的宏观特点:
1、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民间投资的波动趋势与国民经济波动趋势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波动幅度更大一些。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民间投资也随之扩张;处于收缩期时,也随之收缩。民间资本发展还不成熟,短期行为明显,具有内在的脆弱性。
2、具有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特点。以2001年为例,东部、中部、西部国有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9.2%、59%和62.5%。
从民间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占全部民间投资的60.2%,中部地区占21.3%,西部地区只占18.5%。尽管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有加快发展的趋势,但与东部地区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3、具有产业结构分布不合理的特点。以2001年数据为例,民间投资向第一、二、三产业投资比重分别为6.6%、34.6%和58.8%。
民间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房地产业、农业和其他行业,多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性不强的一般性竞争行业,在科学技术、金融保险、文教卫生体育等行业投资比重较低。
4、具有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特点。我国民间投资的来源主要是内源性的。以2001年统计数据看,在民间投资资金的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3%,国内贷款占13%,利用外资占1.9%,自筹和其他资金占82.8%。
国内贷款的64.8%投向国有单位,民营企业只获得26.6%。这反映我国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功能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65%的金融资源被用于资本效率较低的国有经济部门,这显然是一种资源错配。
中国民间投资行业协会(简称中民投协会)是中国首家民间投资行业协会,是由民间投资行业人士资源联合发起成立的,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覆盖面极广的全国性质的民间协会。
⑵ 民间资本运作国家为什么不公开操作
资本运作国家不公开是因为这是传销者的欺骗宣传,国家没规定,你能发现这个问题就不会受骗了。
⑶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下发通知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号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3.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
5.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负责)
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
9.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负责)
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1975.616,15.58,0.79%)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1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1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银监会、法制办负责)
1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负责)
17.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8.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9.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20.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2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负责)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2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总装备部负责)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3.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2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负责)
(八)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25.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6.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2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科技部负责)
28.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9.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卫生部、商务部、能源局负责)
(九)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31.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工商总局负责)
32.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局、银监会、保监会负责)
(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3.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法制办负责)
34.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航局、国防科工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5.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6.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监察部负责)
37.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一)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38.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统计局负责)
39.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负责)
40.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对贯彻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三)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按年度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⑷ 民间投资规模应该如何统计
这个问题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
因为你是隐性“股东”,这个股东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是你与你的亲戚发生关系。协议如果是与四位共同签署,那也仅表现借了你的钱怎样给你分红,你还不是真正的股东,经营决策与你无关,你要愿意接受、愿意承担风险你就签。
如果你要对你的出资负责,上策是你应该成为真正的股东入股,你占16.66%的股份,拥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权利。下策是,你与你亲戚签订协议,明确你享有与你亲戚相同的权利,由你亲戚代言你们共同的利益,代替你们共同意志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⑸ "在金融市场,一些人的储蓄可以转化为其他人的资本”这句话如何理解
一、几个基本概念
资本:经济分析传统上将生产要素分为三种:土地、劳动和资本,土地与劳动为基本生产要素或初始要素,资本则称为被生产出来的要素,一种本身就是由经济过程产出的耐用投入品,如建筑、设备及投入和产出的存货。资本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资本的使用价值就是资本的增值性或者增殖能力。
融资:就再生产所需资本而言,社会资本有五种融通渠道,一是财政生产性投入,二是金融信贷资金,三是资本市场融资(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债券及可转换债券),四是商业信用,如商家之间的预付、应付、赊销、代销等资金,五是民间融资,表现为企业(或个人投资者)的自筹资金以及他们之间的借贷资金等。
资本经营:就是将资本作为商品加以经营的经济活动,其实质就是将资本的使用价值加以买卖。
民间投资者:按现行统计口径,社会投资者可分为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大致可以把非国有单位视作民间投资者,即民间投资者包括:股份制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城乡集体企业(如乡镇企业),私人经济(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大户),个人投资者(如股民),政府引导投资项目中城乡个人的出资等。
民间投资:是指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联营、合股等经济实体的投资。
启动民间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良好的投资机制,通过建立消费(或储蓄)与投资、负债与资本金、金融资金与产业资本等之间有效的互动和转换机制,促进非国有单位、个人的消费资金(或储蓄)向投资转化,从而增加民间资本总量;二是营造良好的企业成长环境,培育民间投资者,激活其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增强其创业能力和融资能力,从而增加社会投资总量,优化社会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下,通过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形成区域核心竞争能力,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对民间投资主体概念的定义,大体可分为三种口径,中口径为:非国有经济与非外商经济投资的总和,包括交通、联营、个体、私营、非国有股份制五种经济类型的投资的总和。主要以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国内与海外两大区域,独资、参股、控股三大手段,大、中、小三种投资规模,重点分布在农业、制造业、交通仓储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五大产业领域。
二、全市民间投资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民间投资保持旺盛增长势头
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地区以来,我市民间投资始终保持加速增长态势。1994-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29亿元,是建区前1981-1993年总额的5.31倍,其中,1994-2002年非国有经济57.5亿元,是1981-1993年总额的3.71倍。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03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12.55亿元,分别1993年、1995年和2000年的6.21倍、3.02倍和1.54倍。非国有经济投资在1981-1993年、1994-2000年和九五(1996-2000年)期间,平均速度分别为13.72%、22.07%和32.45%。
以“两工”、投劳折资等方式,将劳动力资源转化为民间资本,集中投入到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城市、巴中新村等基础设施建设。1994-2000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地方自筹67.4亿元,占77.87%,以劳折资59.91亿元,占69.21%。
2、私有经济成为民间投资的主力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了以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为代表的私有经济成为最活跃的经济主体和民间投资的主力。2002年,全市发展各类民营企业755户,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721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11.33万人,增长16.8%;注册资金9.32亿元,增长15.5%;全年产值及营业收入为95.46亿元,增长20.3%;上缴税金1.32亿元,增长19.6%,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49.2%;实现增加值47.83亿元,增长20.3%,占GDP的比重达到50%。
3、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民营经济以其制度创新、机制灵活的优势,对全市国营百货、糖酒、蔬菜等商业企业发起强烈竞争。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1993年国有、私营、个体经济的比重分别为32.06%、1.15%和27.48%,到2002年则分别为14.65%(下降17.41个百分点)、5.45%(上升4.3个百分点)和55.9%(上升28.4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促进了市场活跃和流通发展。
4、民间投资发展的空间较大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构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区域经济框架,是“巴中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大力培育市场经济主体,很抓大户发展,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政府推行“六统一、一监督”制度,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实行主导产业优惠政策,降低产业进入成本。如对天然气(CNG)汽车的发展,允许个体控股发展;加强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建立绿色食品“绿色通道”,减少管理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降低社会成本。这些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拓展了民间投资发展空间。以通江银耳、南江黄羊、巴州芦笋、平昌高梁、巴州雪山的长毛兔、巴州渔溪的川明参、南江和通江北部山区的中药材和干果等特色绿色食品正逐步被培育成为主导产业,增加了投资商机。其他一些区域性或社区性的投资项目也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如巴城和三县城以及重点集镇的房地产、社区建设等都具有广泛的市场。
5、民间资本总量不断增大
民营经济的组织形式有所提高,私营企业中股份制企业的比重明显上升,个别个体户(主要是科技服务产业)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一批私有经济业主在投资特色绿色食品的过程中,增加了科技含量,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民间经济企业,民间资本总量不断增大。2002年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7.73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79.98%,全市人均储蓄额达到1350元,比1993年的177元增长6.6倍。在金融市场,一些人的储蓄可以转化为其他人的资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仍存在一定的偏见
在一些干部群众中间,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发展民营经济的观念尚未成为全市的主流思想。一些干部对民营经济缺乏服务意识,认为从民营经济中“吸”一点“借”一点不损害国家利益。
2、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缺乏法律保护。例如,由于现行法律将贪污罪的主体定为损害公有财产所有权,对私营企业中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私营企业财产,只能作民事经济纠纷论定,故个体、私营个体在生产经营中,财产被侵吞、权益受损害以及遭受有关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集资侵扰的事情,仍屡见不鲜。
缺乏产业指导和发展规划。据统计,我国国有经济可以投资的领域约有80个,外资约60个,而非国有经济仅约30个,不少领域外资进入了,对民间资本却排斥在外。政府的一些规定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如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电信、广电等行业。在评定职称、计算工龄、在职培训等方面,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也受到一些限制。
税收政策不平等。民营企业除了缴纳所得税,其税后利润分配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造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征税;国有单位可能得到划拨土地,而个体、私营经济只能以更高的价格以出让方式得到。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属于现行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或产值在180万元以下),还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难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打交道。
政策措施不配套。国家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扶持措施,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很多是停留在一些概念比较抽象,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导致政策的可操纵性差,甚至出现政策与政策之间不衔接,政策文本与法律文本内涵与外延不一致的现象。
银行信贷支持不平等。尽管一些地方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组织,但是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及资金运作方式单一,补偿机制不健全而形同虚设,手续多、费率高、范围窄、额度小、期限短、可操纵性差,难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担保。政府对一些企业的财政贴息贷款、产业发展基金在安排上,民营企业也很难得到。据统计,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筹占50-60%,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各占15%,国家预算不到1%。2002年,全市私有经济贷款1.42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2%。
市场管理不规范。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政出多门,工商、税务、劳动、公安、环卫、物价、城建等诸多部门各管一块事,“有利争着管,没利无人管”,使得劳资纠纷、劳动安全、养老保障和偷漏税等行为时有发生。
3、民营经济自身存在一些缺陷
个体规模小。2002年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约21万元,而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为59.9万元。
组织形式相对落后。全市民营经济主要以个体户为主要的组织形式,家庭式的管理方式和高度集权化的决策机制,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缺乏自律性,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缺乏长远战略思想,技术和人才吸纳力不强,在法律保护、市场拓展、融资手段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产业空间狭窄。全市民营经济大部分集中在商业批发零售、饮食娱乐、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其社区性特征突出,向外拓展市场的可能性较小,业内竞争十分激烈。如巴城的士通常价格仅2元钱。
私企生命周期短。据调查分析,我市个体户的平均生命周期为1年多,60%的私营企业经营期不超过3年。
三、民间资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三大支柱,我市民营经济则已占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巴中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努力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我市应围绕这条主线,在更新思想观念、拓展产业空间、更新融资工具、培育市场主体、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以新的举措创造新的发展业绩,促进“三大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更新思想观念
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变,发展壮大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增强经济增长的内在自主性;有利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社会的市场化进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学而优则商”的社会意识。要大力破除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的“官本位”思想,破除鄙“商”、恐“资”的思想,要努力形成尊“商”、重“资”的社会主流思想意识。
( 二)拓展产业空间
民间资金要转变为民间资本,其基本前提条件是民间资本要有投资的空间、投资的机会和获取收益的预期。
一是放宽产业准入条件。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对民间资本同样适用。要改革传统的投资体制,变基础设施公益型为开发经营型,把基础设施作为资本品推向市场,引入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领域,运用级差地租原理,以规划为龙头,以土地有偿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为手段,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电气、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和城市交通等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加快巴城中心城市和三县城副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投资绿色农产品开发,发展社区服务业和民办教育、民办旅游等。
二是积极培育主导产业。没有选择就没有优化,就没有相对优势。根据相对优势资源,进行主导产业的培育,以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提高产业关联度,降低生产成本,创造区域市场,形成民间资本良好的投资预期。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生态环境优美是我市的相对优势资源,也是我们进行主导产业培育的首选产业。要把劳动力资源开发当作第一大产业来办,努力建成全国知名的劳务输出市场。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绿色农产品开发,发展南江黄羊、通江银耳、中药材、山野菜、干果、芦笋、兰草等特色花卉,以及江口醇、小角楼白酒,南江霞石等特色工业产品。
(三)更新融资工具
更新融资工具是民间资本转化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一是对国家投资的项目,要继续探索采取项目股份、合作或出售未来经营权等形式,向社会吸纳资本。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可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支付土地转让费,给予扩大特许经营权期限、范围,合理提高项目收益和回报率等优惠条件,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对竞争性项目,要坚持项目法人制度,由项目法人对项目投资和经营负责,政府严把产业政策、公共和劳动安全、生态环保三大关。通过深化国有集体企业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吸纳和带动民间资本的投入。通过财政贴息、参股、担保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以吸引民间资本的大量跟进。
二是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国有金融体制改革,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实现金融企业与地方发展的双赢。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金融,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允许市内外企业和个人参股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完善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信贷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品种,对民间投资者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要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供信息咨询和理财经验;要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努力,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取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要求,只要具备发债条件,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行债券;还可以采取买壳上市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三是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完全依靠由企业推进产业化发展来完成是不现实的。乡镇政府要切实改变领导经济工作的方式,由定项目、下指标、督生产转向指导建立合作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绿色农产品开发或专门从事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
四是资本转化和流动。创造条件推进资源、产权的资本化。政府对巴城和三县城的城区国有土地建立一级垄断市场。进一步完善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各项政策措施,发展住房二级市场。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四)培育市场主体
企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我市最为缺乏的即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套企业培育机制,促进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是实施“孵化”政策。在由农民向个体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孵化”工作的重点是减负,减轻农民的转变成本;在由个体经济向民营企业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孵化”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创新,通过政策的不断调节,大力引进外地投资者,鼓励市场竞争,增强企业活力。
二是增强民营经济的自我完善能力。通过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市场扩展、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改造,提高企业的适应能力、赢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是在民营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技术不断创新”的灵活机制,特别是通过办好工业园区来带动“现代城市型产业群”的发展,即形成若干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能产生出特有组合效益的企业群,并体现其先进性、特色性、低污染性、高就业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和工业生产要素的集中度,提高民营工业产业层次,促进民营经济向科技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五)优化投资环境
经济主体的亲附背离与否,关键看其投资环境是否优劣。投资的社会成本低,易于安居乐业就是好环境。因此,优化环境,建立投资“洼地”,筑巢引凤,是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一是加强硬环境建设。要继续加强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区位劣势,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二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欺诈行为,坚决破除产业、区域以及行政管辖权的壁垒限制;建议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收入型,允许购入资本品的进项税额按折旧年限逐年抵扣,降低投资成本,刺激投资增长;进一步完善“六统一、一监督”和“民主评税”等措施,取缔各种非法收费项目,完善税种结构,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建议把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或基金,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费改税”,切实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
三是重塑人文环境。要通过宣传教育,继续发扬“红军精神”、“巴中精神”,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和尊“商”崇“技”的社会氛围,树立巴中良好的区域形象和商业信誉。调整和制定有关政策,使民间投资者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四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为经济主体服务的工作,努力提高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能力。要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着积极引导、热心服务、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尽快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改进对民间投资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民间投资状况。搞好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区域政策的应变和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整体形象。
五是推进民主政治环境建设。进一步扩大政治民主,拓展民间投资者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民间资金转变为民间资本创造政治社会条件,为发展民营经济服务。
⑹ 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科研
近2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分析表明,股份制、私营个体、外商及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投资的主体,占在全社会投资的七成以上份额。在投资的民间资本中,股份制企业仍是第一大户,而私营和个体经济成为第二多的经济主体,仅2005年投资就高达800多亿元。但非国有资本仍显缺乏政策引导的盲目性。
目前非国有投资无论在项目审批,还是在一系列配套条件上,都比国有企业难得多,只能局限于传统的消费品工业和建筑、商饮服等行业,由于竞争激烈,盈利的空间较为有限,使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抑制。非国有资本共投资近3000亿元,其中有2300亿的资金投向了工业和房地产。而代表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方向的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信息行业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总投资还不到50亿元,在总投资比重中仅占1.7%。
统计局分析说,从近几年的民间投资看,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比较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或进行更新改造的就比较少。非国有投资中,用于改扩投资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其中用于改建和技术改造的仅为全部投资的一成左右。而这种盲目扩张,急功近利,只看眼前,不顾未来的投资行为,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很不利。
⑺ 民间投资的存在问题
(1)民间投资受着行业准入的限制
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30多个。另外,电力、水利设施、铁路、港口、卫生、医疗,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应是民间投资大有作为的领域,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对于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银行、证券、电信等第三产业,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虽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由于政府垄断尚未完全打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许投资的少数行业内,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通过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调整,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
(2)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的融资环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同时,由于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使其获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敢轻易批准对其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民间投资面临资金困难。当企业自我积累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有些企业就依靠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甚至是地下钱庄来筹集资金。但民间借贷规模小、时间短、成本高、风险大,一旦运用不当,企业可能背上沉重的负担。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3)政府审批程序繁杂,服务不到位
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4)民间投资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
总的来讲,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企业本身的规模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民间投资大多投向初级产品加工,对新兴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缺乏预见性,随波逐流,致使民间投资项目出现区域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0万亿元,存在着巨大的民间投资潜力。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部分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住房、养老、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措施出台相对集中。改革后,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能及时确定,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明而加重了后顾之忧。虽然老百姓有储蓄,有一定投资能力,但绝不敢贸然投资。
⑻ 投资学能以什么题目做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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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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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
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
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
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
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
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
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
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
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
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
126.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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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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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
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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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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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
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
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
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
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
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
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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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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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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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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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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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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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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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
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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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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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
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
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
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
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
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
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
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
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
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
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
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⑼ 如何把握宏观经济形势
一、增强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能力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大量存在。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正在复苏之中,但复苏进程还很脆弱、很不平衡;从国内看,虽然发展的有利条件较多,各方面发展的积极性很高,但面临的矛盾也仍然不少。从深层次和长远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并不是一个短期现象,而呈现出一种常态化,并将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日益加深。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清醒地认识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妥善处理好长期累积和不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关系到能否巩固当前经济总体回升向好的趋势,关系到能否顺利为“十二五”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能力,积极引导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
导致宏观经济形势复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现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资本所有者、中介组织人员以及民营经济、“三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新的经济利益主体大量出现。多元化的经济主体各自有其独立利益,分别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环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预期等相互博弈、分散决策,从而增加了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初步建立阶段,经济运行市场化的基础已经确立,但计划经济的思维和管理方式仍然在现实中存在一定“市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机制具有双重性和复杂性,正如胡锦涛同志讲话所言,市场经济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再次,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还没有完全改变,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城市化进程滞后,城乡关系不协调,特别是在当前各类问题叠加而致的“矛盾凸显期”,使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客观上增加了正确把握经济形势的难度。最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生产要素、劳务、资本、技术等流动更加迅速,国际经济与国内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国际产业转移、各国经济政策制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性。
二、增强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能力的有效途径
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借助于经过经济发展实践检验相对成熟的经济学理论和各种有效分析工具,辩证认识经济运行的主客观现状和条件,致力全面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规律。
1.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理论基础。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目前我国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所依据的凯恩斯理论等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能力务必熟知的基本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等多领域内的有关理论,立论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主题是发展。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理论,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理论,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系列内容;对外开放的理论,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发展、新成果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凯恩斯的经济理论认为,宏观的经济趋向会制约个人的特定行为。18世纪晚期以来的“政治经济学”或者“经济学”建立在不断发展生产从而增加经济产出上,而凯恩斯则认为对商品总需求的减少是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1]由此出发,他认为维持整体经济活动数据平衡的措施可以在宏观上平衡供给和需求。凯恩斯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应主动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该理论认为,社会的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这里所称的“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社会对商品的需求超过商品的供给,生产厂家就会增雇工人,扩大生产;反之,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时,就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生产厂家或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或让一部分商品滞销,因无法实现其最低利润而裁减雇员,收缩生产。因此,就业量取决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点,由于在短期内,生产成本和正常利润波动不大,因而生产厂家愿意供给的产量不会有很大变动,总供给基本是稳定的。这样,就业量实际上取决于总需求,这个与总供给相均衡的总需求就是有效需求。[2]在干预经济的方式上,凯恩斯强调运用财政政策,而且主要是赤字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是随着资本主义“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没落应运而生的,他的理论开创了总量分析的宏观经济学,为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已经历经30余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所导致的“短缺经济”仍然有其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社会生产力逐步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至20世纪90年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有鉴于此,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与调控充分借鉴凯恩斯经济理论,以其所主张的“逆经济风向行事”和“相机抉择”为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则,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行的“需求管理”的方式运用到中国经济的实践之中。应该说,在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下,无论是通过直接增加需求还是通过影响人们的预期,都使总需求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都没有被带动起来,总需求仍然不振。这主要因为凯恩斯理论在我国运用的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时,以凯恩斯经济理论为主的西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但必须充分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更好地利于我国宏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2.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原则。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被实践证明科学成熟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科学通行的分析工具,遵循宏观与微观结合、总量与结构结合、现状与趋势结合、国内与国际结合的原则,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并用,准确判断经济运行的基本面和主要问题,丰富和深化对经济运行总体状况的认识,正确确定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重点和政策组合,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经济变化的维度。
要把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结合起来,宏观分析是把握宏观形势的基本依据,微观分析是宏观分析的基础,没有宏观分析的微观基础,宏观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宏观分析,重点进行总量、结构、财政、金融分析;微观分析,重点考察企业行为:销售、利润、库存、订单、企业家信息(11项PMI指数),居民行为:收入、消费、储蓄、信心(消费者信心指数)。要把总量分析与结构分析结合起来,总量分析是宏观分析的基本内容和最高层次,因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相互关系是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主线,总量分析主要分析总供给和总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在我国经济目前正处在以结构变革为中心的新成长阶段,结构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结构分析主要是分析各主体、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包括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城乡、区域、收入分配等。要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加强趋势分析,现状分析,主要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趋势分析,主要进行增量分析、边际变化分析、环比分析(趋势往往领先同比1-2个季度)、景气分析(先行指标分析)。要把国内经济放在国际环境大背景下去审视,重视国内国际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国际分析主要分析国家经济和政策、产业发展和科技发展、国际商品市场和价格、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汇率、利率、股市、资本流动等),在分析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时,必须做到宏观和微观相结合。
3.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主要方法。西方宏观经济学主要运用总量分析方法来研究市场经济运行。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凯恩斯主义调控宏观经济。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出现“滞胀性”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的科学性在西方经济学界因此受到质疑,新自由主义逐渐开始盛行。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尤其是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至今余波未平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新自由主义的地位迅速动摇,西方经济学界“回到凯恩斯”的声音日益强大。尽管对于近年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系列矛盾,西方宏观经济学也在与时俱进,并先后出现了“新古典综合”、货币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实际经济周期理论、新凯恩斯主义、后凯恩斯主义和奥地利学派等多个流派,但是这些理论并没有超越或代替凯恩斯主义,而是与凯恩斯主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凯恩斯主义在实践上已证明其存在难以言说的种种弊端,可以称得上与其一脉相承的改良后的各种西方宏观经济学流派也非促进宏观经济理论和方法走向科学的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学界一直关注与宏观经济分析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再生产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但是受制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的观念束缚,早期的研究和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舍弃了商品与货币流通、资本流通等,对马克思宏观经济方法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或片面性就成为了必然。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经济学界开始普遍关注市场经济的流通关系,尤其在运用计量经济模型方法分析、实证方法和预测宏观经济运行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过犹不及,在拓展研究视野、方法的同时也出现了另一种严重倾向:有人把凯恩斯主义奉为唯一的现代宏观经济学,并将之作为一种科学的经济理论体系,甚至认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操作实践只能依赖于它,并发展到直接套用凯恩斯主义来分析我国的宏观经济问题并提出对策。而对马克思宏观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和发展置若罔闻,甚至将其完全抛弃。事实上,要实事求是地调控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必须抛掉对于凯恩斯主义的迷思。宏观经济分析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关于西方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的理论对于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过一系列科学的宏观分析。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继承、研究、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的宏观经济分析方法显然是可行且不可缺失的。马克思主义的宏观经济分析方法是科学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在经济学领域的体现和应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唯有与新的经济实践相结合,以马克思宏观经济分析方法为主,博采凯恩斯主义等西方宏观经济学主要流派众家之长,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三、提高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能力的素质
1.加强学习打好基础。对于同样经济现象的分析,理论素养不同,分析水平就不同。提高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能力的素质,首先必须加强学习。要加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在当下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观既是我们党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举措的新的理论概括,又是关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规律和本质的探索和总结,尤其应该进一步深刻领会。要理解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了解价格、税率、利率、汇率等调控手段的特点,把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原理。要加强学习掌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理论。比如:现代产权制度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理论、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理论,了解资本流动、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特点。要加强学习我国和世界经济发展史特别是近现代经济发展史,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理论和工具,不断总结实际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2.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调查研究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重视调查研究,加强调查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调查研究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导方法和领导环节,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了解实际情况。只有掌握了实情,才能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客观状况和发展趋势。如果没能完全了解实际情况,甚至被虚假信息所蒙蔽,那就很难做出正确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围绕大局,把握中心,确定调研方向,在宏观上把握大局,在微观上抓住重点,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问题的实质,发现一些有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社会、一个信息时代,处处留心皆信息。领导干部只要心细,随时随地注意掌握情况,都能为自己的调研找到准确、实在的第一手资料和有参考价值的情况。调查研究要调查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情况反映,“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好的坏的都要听,要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反映。在掌握相关资料后,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材料。领导干部工作忙,时间比较紧,动手写文章的时间可能不多,但也要抽时间多写调研文章。 3.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掌握实情,是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准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各级领导干部还必须密切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根据调查研究的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调查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分类、汇编等加工,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并以集中、简明的方式反映调查对象的总体情况。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深入解剖经济现象之间、经济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抓取主要的、关键性的信息,努力从经济运行的现状中找出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从纷繁复杂的宏观经济表象中揭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切实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的脉搏。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能力是领导干部的核心能力之一。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创造条件,以增强领导干部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能力素质为重点,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升领导干部队伍服务发展能力。比如可以组织领导干部成员到知名高校进行宏观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专题培训,或者邀请高层次专家教授举办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专题讲座,通过从理论到实务的专题化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对宏观经济形势、外向型经济等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水平和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高效服务的能力。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情况是好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趋于改善,经济与社会发展趋于协调,一些突出矛盾正在逐步缓解,但是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充分估计面临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冷静观察,沉着应对,比以往更加重视和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为有效调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力求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