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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律政策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2-08-08 10:25:27

⑴ 省委政策研究室是干什么的什么级别的机构

都是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7号)和省委决定,设置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政策研究室是为省委决策服务、从事综合性研究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原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省委的总体部署,对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咨询论证,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二)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省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
(三)组织撰写或参与撰写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文章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党委系统的调研、咨询工作。
(五)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政策研究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室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信访、文电、保卫、机要档案、会务工作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协作工作。
(二)调查研究一处
负责全省经济发展动态、形势和趋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全省经济发展战略与总体改革设想;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参与起草省委经济工作方面的有关重要文稿。
(三)调查研究二处
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战略思路、对策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分配等省级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研究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省委有关对外开放、第三产业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四)调查研究三处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态势与对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的发展思路和相关政策;研究小城镇建设及城乡协调发展等重要问题;参与起草省委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稿。
(五)调查研究四处
负责全省政治体制、党建、民主法制、科教、文化等方面改革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权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稳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省委有关政治、党建、科教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六)咨询办公室
承担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全省改革、发展与稳定方面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学者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搜集、整理、开发和利用省内外重要政策信息、调研成果和相关资料,为省委领导提供咨询建议和参阅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室机关党群工作和人事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委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6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办理诉省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联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十)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负责译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公开、机要、信访、接待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办理省政府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法制处。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中小企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四)社会法制处。

负责政法、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旅游、人民防空、信访、知识产权和其他社会事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五)法制监督处。

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登记、项目公布、实施程序等工作,对共同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诉省政府行政案件应诉代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部省双重管理、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数据统计;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务处。

负责联系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负责政府涉法案件的处理,办理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省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省法制服务中心机构,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⑵ 省委政策研究室属于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政策研究室是党委的一个部门。 如果是省委政研室,那么它属于省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正厅级行政单位,与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这些部门同级。如果是市委政研室,那它属于市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正处级单位。政研室主任一般由省(市)委副秘书长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⑶ 可以制定地方法规的基层机构的部门有什么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制定地方法规的基层机构的部门应该是政策研究室。他们就负责这个当地的文件起草和政策制定。

⑷ 基层法院的政策研究室是干什么的

研究室在最高院和省高院也确实承担政策法律研究和办案指导工作,但是在基层院,研究室的工作更像一个大杂烩:综合材料、信息简报、宣传调研、司法统计、文书案例、公告通联、办报办刊,调研、论文、案例分析、文书报送、刊物编辑、专栏稿件等等,基本上除了判案以外的法律问题都归研究室。
至于发展还要看你所处的法院是哪一级的,哪个地区的,这都是有区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研究室是否属审判业务部门的复函》法函[1995]62号:各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起草司法解释或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预测趋势,总结经验、提高领导水平,及时有力地指导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研究室是一个综合性的审判业务部门,其人员属于审判业务人员。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均应任命审判职务。
转自http://..com/link?url=D_G0PICG9Xam5LkK

⑸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设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职能部门为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协调处理检察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及全院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信息、资料统计、文秘、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新闻报道工作,受理和协助新闻媒体记者在检察机关的采访;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2、政治部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记录和办理院党组决定的具体事项;协助院党组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市辖县区党委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办理干部考核、奖励、晋升、任免、调配、劳动工资、干部档案、职称评审、人员离退休手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的工作。负责其他应由政治部承办的有关事项。政治部内设干部处、教育处。政治部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侦查监督处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对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实行监督;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4、公诉一处
业务职能: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通称普通刑事案件)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相应案件范围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或者提请抗诉,执行死刑监督;受理基层院管辖的上述案件的上诉、抗诉的审查、出庭工作;受理本院管辖的主犯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基层院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同级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刑事侦查部门、毒品犯罪侦查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及同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按照职能范围对口对基层院进行业务指导。
管理职能:负责对涉及公诉整体工作的面上管理,牵头负责量化考评、优秀公诉人评选、主诉检察官年度考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文书改革、系统统计及总结、数据库录入工作。
5、公诉二处
业务职能: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通称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相应案件范围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或者提请抗诉,执行死刑监督;受理基层院管辖的上述案件的上诉、抗诉的审查、出庭工作;负责对基层院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同级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侦查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及同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协调和监督。按照职能范围对口对基层院进行业务指导。
管理职能:牵头负责业务培训、理论调研、宣传、信息、基层院备案材料的收集与报送、多媒体示证工作。
6、反贪污贿赂局(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
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拥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性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全区性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综合对策;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对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
7、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跨地(市)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8、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和督办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办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查办服刑罪犯不服法院、检察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对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捡察院的相关业务。
9、民事行政检察处
依法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捡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10、控告申诉检察处(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以及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办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和控告司法人员犯罪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有关案件线索的查处;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对交办案件的处理;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11、职务犯罪预防处
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并协助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监督机制的建议;根据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重大建设项目或重点工程实施法律监督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12、检察技术处
负责现场勘验、物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情报搜集处理等工作;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疑难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提供科学证据;负责本院的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维修及有关现代检察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13、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办理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协会的日常事务;参与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开展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调查、起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执法检查;负责业务资料编纂和编辑检察工作年鉴;负责检察图书资料的管理;负责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14、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协助政工部门开展对检察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捡察院的相关业务。
15、行政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
负责本院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收缴的赃款赃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园林绿化、对外接待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等物资技术装备的统筹计划、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工作。

⑹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设16个职能处(室)和监察处、机关党委。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办公楼的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对各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3、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案件,对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加强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4、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本市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制定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的意见。
反贪污贿赂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涉台个案协查处(均为副处级)。
5、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本市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制定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的意见。
6、监所检察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的意见。
7、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开展立案前的调查;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的意见。
8、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其他信访案件的工作指导;受理、审查、处理承办控告和举报及其他来信来访,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受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申诉;依法复查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依法复查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承办检察机关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综合反映全市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9、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的意见;承办厦门市预防职务外国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技术工作和勘验取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及计算机网络建设的指导;管理全市检察司法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编制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执行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承办科研立项及经费审批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1、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组织调查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刑事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规划;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涉台案件办公室
协调处理涉台湾地区案件,开展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联系台湾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和相关法律事务交流;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涉台检察工作。
13、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发展规则并组织实施;对市计委、财政部门安排区检察机关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资金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市检察院机关业务、基本建设、外事等经费预算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赃款赃物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工作以及直接查办大要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绿化、交通安全和本区域内综合治理、保卫等工作。
14、干部处
协同地方党委负责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等级评定、调整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干部管理工作,依据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证的发放工作。
15、宣传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负责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报道、影视宣传等有关宣传工作。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指导;负责制定全市检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推广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学习教育;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先创优、评功表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16、干部教育培训处
负责制定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则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和开展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素质考试工作;规划市检察机关的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检察院干部培训工作。
鉴于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精神,为加强检察政式部门建设,设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由政治部统一管理。
17、监察处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监察处与市纪委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8、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⑺ 我是刚考进检察院的公务员 要分配科室 请问是法律政策研究室好 还是政工科好哪一个忙呢

  1. 这个关键看你想要什么。

  2. 法律政策研究室是一个做学问的地方,这个地方只要扎扎实实地学习、工作,几年后肯定提高很多,在这个里,你的理论水平肯定会有很大的提升。实际上学习、工作双丰收。想做学问就从这里做起。

  3. 政工科就是做人的工作,无论是组织、宣传、人事工作,都与检察院的人员大交到,所以想当官就从这里先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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