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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中价值分析方法

发布时间:2022-07-21 21:29:13

1. 法学的研究方法哪些

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①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派首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学以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势。他们之间进行无休止的论战,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侧面,对其意义无限扩大,试图抹杀其他流派存在的意义。

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法学家纷纷指责上述三大法学派别的偏执和排他性,认为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到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应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结合。

因此,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

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着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前西德的费克纳等。综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学界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以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看,流派和方法论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学科发展的推动力之一。

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综合研究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内容庞杂而无边际,仍然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②从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哲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法学的、注释法学的、价值论的、语义分析学的方法等。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1)法理学中价值分析方法扩展阅读: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2. 法理学中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机制是

1.定义排除原则。在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我们常常可以通过对所涉价值形态的含义作出明确限定的方式,对相关的价值主张予以排除。
2.优先性原则。法的不同价值形态发生冲突时有可能借助于优先性的那排对冲突加以解决。
3.比例平衡原则。法的不同价值形态都是法在整体上所追求的正义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法的价值形态发生冲突,或者当同一价值形态的不同方面的内容要求发生矛盾是,基于个案的情况作出适当的权衡。
应该指出的是,在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实践中,上述各种准则往往需要加以综合运用。同时也要看到,相对于各种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的制定,建立健全的解决冲突的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考虑到价值问题的特殊性,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在冲突解决的程序上引入某种沟通、对话和整合的原理,就更为必要

3. 法理学简答题:法的价值及其特征

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
2 、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4、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的价值:
1、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2、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3、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4、通过法的修正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这些是我书上的 全部是手打的啊!!!希望对你有用!!分分~~~

4. 什么是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可以说,所谓法理分析就是运用法理学的一般原理、范式(或图式)分析事实或理论命题问题。

法理分析不是简单地在论及题目中贴标签,它实际上涉及到法学的研究方法,涉及到法理学的功能,涉及法理学回应现实以及解释其他理论问题的能力问题。

从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有实证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其中,实证的方法又分为逻辑实证与经验实证。研究者运用方法的不同,导致了分析实证法学、法律社会学和自然法学的分野。这些学派有时也被称为法理学的三大流派。

(4)法理学中价值分析方法扩展阅读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法律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中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5. 法理学中价值取舍是实施价值分析方法的关键环节吗

法的价值
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换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
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法的特征
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即各种条件的共性”可以从法律规则的普遍性角度来进行解释,一是对象的普遍性:

6. 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几种

答: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①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涵的价值属性与价值元素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②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3)实证研究方法
①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或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a.价值中立,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b.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而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②实证研究方法类型
a.社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订出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和实验采集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的命题。
b.历史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法律现象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深化对现实法律问题的认识。
c.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它在学习和借鉴他国有益经验以改进本国法律、推动国际法治发展、促进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d.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二是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三是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推导出裁判结论,才有可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学研究中的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e.语义分析方法。即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结构、语源、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7. 试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

哲学的方法,即通过把哲学适用于法律问题来研究,唯物辩证法是我国法学研究的总的方法论。
阶级分析的方法,即从行政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角度入手。
价值分析法,即从人权、正义、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
规范分析的方法,即分析现行的行政法规范,推导出法的基本原则。
比较分析的方法,即在主要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中做比较分析。
案例分析的方法,如可从案例中推导出信赖保护、平等对待等原则。
实证分析的方法

参考资料:《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 周佑勇着 武汉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 李龙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 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的区分对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首先,为什么将这两者并列呢?
价值分析是分析法律的价值,平衡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法律正义和善。这是法律的根基。这也可以说是对法律的“应然性”分析。
而语义分析,则是指法律概念的体系,法律的实证分析,此种分析将法律的研究建立真实的基础之上,避免了法律的空中楼阁。这是对法律的“实然性”分析。

9. 司考法理学中法的价值的含义如何理解

不好意思,那我重新表达一下我的理解吧原文是这样吧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即各种条件的共性”可以从法律规则的普遍性角度来进行解释,一是对象的普遍性:法律规则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如张三、李四),而是针对抽象的,一般的人。二是适用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律规则可以反复适用。如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里的适用主体“男”和“女”就是抽象的,一般的;并且,只要该条法律在有效期内,对于结婚的法定年龄,该条可对不同主体反复适用而“法律原则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即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这句话有很强的相对性,或许可以理解为法律原则的内容是从条件的个别性出发,往往由于一些个案的衍生发展,而逐渐成为法律原则。以上只是我的一些拙见,希望给你一些帮助,我也是学法律的,期望以后可以多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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